证券抵押典当抵押车行使怎么监测客户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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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劵债权典当基础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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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证劵债权典当及其质权概念  证劵债权典当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其特定的证劵债权作当物质押给典当行获得所需资金的一种融资行为。  证劵债权质权是指以有价证券表示的债权为质权标的的权利质权。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均可作为质权标的。  二、证券债权质权的设定  证券债权质权的设定,质权人与出质人应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  三、票据质押  票据是指发票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发行的,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质权的设定必须以法定方式进行,由出质人在票据的背面遵循背书连续的原则,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的姓名名称可以载明(即完全出质背书),也可以不载明(即空白背书),对于质押所担保的债务种类、数量、偿还期限另行在质押合同中规定,质押票据由出质人交质权人占有。  1、票据质押的特点  (1)票据质押一经背书记载并为质权人所有,不论质押合同效力如何、不论所担保的主债权是否有效、即使质押双方未发生质押合同关系,均不会对票据质押行为的有效性产生影响,票据质权设定有效成立。  (2)票据质押前各级前手的转让背书行为即使产生瑕疵,只是该环节不具备票据法上的效力,对票据质权设定的效力不产生影响。  (3)质押前各级前手与出质人一起对质权人的债权在票据全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票据抵押应注意事项  (1)票据质权设定必须严格按法定方式进行,质押人未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或只记载“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质押无效。  (2)记名票据设质除依背书或一般债权转让方式为之外,还必须通知第三债权人或经第三债务人许可,否则不能以之对抗第三人,第三债务人未接到质押通知,有权拒绝质权人行使质权,无记名票据(即未记载债权人的姓名名称)设质则无须通知债务人。  (3)严格按照质押的票据上已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的票据,不应接受为质物,其后果或质押无效或无法实现质权或丧失追索权。  四、其他证券质押  以债券、存款单、仓单等有价证券出质的,因为《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比较简单,《物权法》对有些规定了适当调整。但典当行在实际操作中,仍应该注意有关问题。  1、债券质押  所谓债券,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包括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等。在债券关系中,发行人是债务人,持券人是债权人,债券时证券凭证。具有可偿还性、收益性、可流通性、安全性等特点。  《担保法解释》第99条规定,以公司债券出质的,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债券质押不得对抗公司和第三人;债券质权以质物存在为要件,债券一旦返还出质人或遗失除向票据付款人挂失支付、申请法院公告外,入质债券上的质权消失;质押期间,附属债券的从债券(孳息)也应交付于质权人,否则,质权人无权收取孳息;质权人行驶质权,债券债权先于担保债权到期,质权人可先行提取债券债权,反之,担保债权先于债券债权到期,质权人则不可立即行使质权。  2、存款单质押  存款单,也称“存单”,是由银行、邮政等储蓄机构开具的证明自身与存款人之间存在储蓄法律关系的一种凭证。《担保法》中规定可以设定质权的存单指定期存单。主要包括三种情形: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质押、单位定期存单质押以及个人定期储蓄存单质押。  出质双方必须到开具存单的银行等机构进行核押,经登记确认后,明确不得由存款人单方挂失和提前支取等。  3、仓单质押  仓单是指仓库营业人应寄托人请求而填写的一种有价证券。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以仓单出质,首先要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其内容应包括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改选债务期限及特约事项,其次,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且应在仓单上签字或盖章。  4、提单质押  根据《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船,承运人保证据此交付货物的单证。由于《海商法》第79条规定,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第四节股权典当  一、股权典当及其质权的概念  股权典当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其特定的股权作当物质押给典当行获取所需资金的一种融资行为。  股权质权是指以企业出资的关泉为标的的质权。它属于权利质权的一种。股权质权可分为股权质权和股票质权。由于股权中包含的财产权利具有交换价值,也就可以作为质押的客体,凡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都可以设质。  二、股权质权的设定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能够设定质权的股权有三种: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包括上市和非上市公司的股  法人股以及社火公众股;二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三是外商企业投资者的股权。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股票。  我国《担保法》第78条第一款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解释》第103条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我国《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第141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  依据《担保法》第78条第3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使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但我国《公司法》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3、外商企业投资者的股权  所谓外商企业投资的股权,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投资者或在企业的出资份额。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6条第1款,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可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并经审批机构批准,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游子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权给本企业。  三、股权质权的特殊效力  1、股权质权对于标的物的效力  股权的效力及于股权所生的法定孳息,例如现金红利、股息、红股、转增股等。  2、股权质权对于出质人的效力  我国《担保法》第78条第2款规定:“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上市公司股票典当  (一)股票典当的概念  股票典当是指出质人以其托管在证券营业部的股票庄户和资金账户内的全部资产作为质押物向质权人融通一定比例资金,到期还本付息并赎回质押物的短期融资行为。  出质人主要是指证券营业部的股票持有者,是开展股票质押典当业务的先决条件;证券营业部是了解掌握分析研究出质人的重要环节,是出质人和质权人签订合约的见证人,也是质权人控制风险执行合约条款的保证人;质权人是股票质押典当的关键基础,首先要制定合情、合理、合法能与出质人及证券营业部达成共识的合约,还要通过证券营业部监督出质人的交易情况,监管资金的安全和必要时执行合约的具体条款。在股票质押典当业务中,出质人、证券营业部、质权人是三位一体的,即对立又统一的经济伙伴关系。  (二)股票典当的模式  出质人以托管在质权人制定的证券营业部股票账户内的股票,以及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作为质押物像质权人出质典当,所贷资金锁定在出质人的账户中,并专用于股票买卖交易。出质人只能对账户内的股票进行买卖操作,资金的领取时专用的,需质权人的书面通知书和证券营业部的允许。  股票质押基本模式如下:  (质权人与证券公司(或质权人、出质人与证券公司三方)签订协议,核心内容为证券公司接受质权人的委托,对出质人的股票和资金账户予以监管,监管的内容包括股票质押期内出质人不得提现、不得转托管;股票质押期内可以进行股票交易,但必须在该监管范围之内;股票市值下跌到一定界限时出质人应补足资金,否则达到规定界限时行使特别授权平仓,出质人放弃抗辩权;质权人在债权到期时直接从出质资金账号划转质押贷款本息或行使质权抛售股票后优先划转收回贷款本息等。  (3)根据上述协议,质权人与证券公司按规定统一认可质押文件样本,如出质人账号、资金冻结或解冻通知书、确认书、质权人的提款申请书;出质人的授权委托书;出质人的质物清单及当日市值表;证券公司认可的出质人身份资料及签字方式等,并同时确定质权人与证券公司的联系通报方式及据此而承担的责任义务。  (4)质权人与出质人单独签订股票质押合同,出质人应具有清晰明确的财产所有权和处分权,并提供与此相关的完整证明材料。除此之外,股票质押合同中出质人的清偿债务期限不同于其他质押合同,即有具体的清偿日期,又有由于股票市值下降到一定界限时必须转让平仓的规定,且两种清偿债务的规定中只要其达到任何一种规定即成为债务清偿期限。  (三)股票典当操作应注意问题  (1)上述操作模式虽为典当公司普遍接受,但其合同的生效并不符合《担保法》的规定,因为截止目前,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尚未出台文件同意受理典当行有关股票质押业务的登记。以上述方式操作,是质押双方和证券公司的企业行为,证券公司的监管承诺非法律意义上的出质登记。  (2)股票所有人的认定不同于机动车,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夫妻共同财产;它又不同于公司股权,个人虽然拥有公司股权,但行使公司股权的主体是公司而拥有股份的个人,因此,股票所有人不一定是单个自然人,单一自然人不一定拥有完善的处分权。  (3)股票自身潜在风险。股票自身价值具有强烈的不确定因素,尤其是股票受宏观调控经济影响大幅波动由此可能引发其他不确定的后果。  (四)股票质押典当操作程序  1、客户咨询(需携带沪、深股东卡,资金卡,身份证)  首先,客户必须是在双方共同约定的证券营业部开立股票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和账户托管。并在该营业部的股票交易有一定时间,信誉程度高,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客户必须填写《股票质押典当申请登记表》。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基本资料、持股情况、股票资金来源、以及典当金额、期限。典当行按统一标准对客户的个人资信和股票质地等做出授信评估,从中筛选股票质量好、遵纪守法、信誉程度高的客户作为办理对象。  2、审核质押物  客户应提供具有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通性较高的股票。明确禁止下列股票作为质押物:  ○1被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ST或PT类);  ○2前6个月内价格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超过240%;  ○3流通筹码过度集中且相对波动系数超过50%的股票  ○4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5交易所已经进行特别处理的股票;  3、审核质押人的股东名及账户。  对借用他人账户炒股,在证券营业部以子母库的方式开户进行股票交易的个人大户,由于子母库中的股东姓名不一样,存在着产权不能完全界定的问题。一旦子库股东不承认已将自己名下的股票质押,则会产生法律纠纷,从而带来风险。  4、股票的价值认定  在股票质押评估时,一定要采用股票“复权参考”判断现行估价的历史高位,防范将过度炒作后的股票市值作为典当贷款的主要依据。为便于股票的价值认定,通常把个股K线图上的MA5即五日实时均价作为评估依据。  5、确定质押比率和期限  由于过度炒作后的股票风险大,因此对单一客户的股票质押典当额度必须规定一个上限,不宜过大;期限也不宜过长,以分散贷款风险。股票质押典当质押率一般为60%—80%;但对于信誉程度高的客户,其业绩优良、成长性较好的股票,质押率可以达到100%。至于期限应以15天—90天的短期贷款为主,到期后可以办理延期,但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质押率=(贷款本金÷账户总值)×100%  6、确定合适的警戒比率  警戒比率即账户总值与典当金额之间的比例。根据目前我国股市的发展特点,警戒率应细分为警戒线和平仓线。警戒线比例宜设为150%,即账户总值与典当借款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倍。平仓线宜设为130%,即账户总值与典当借款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3倍。  7、签约质押合同以及相关文件附件  上述事项完成后,由典当双方签订《借款合同》、《股票质押协议》,借款人(出质人)对典当行和所在证券营业部分别出具《无限期不可撤销授权委托书》,由证券营业部对典当行出具《股票质押交易账户监控承诺书》等  8、放款  典当行依照协议划拨质押贷款,并提供一套资金使用账户供客户使用。  9、质押账户和贷款账户监管  典当行和证券营业部对质押账户和贷款账户实施监管,客户股票资产到达警戒线,应及时通知客户;客户股票资产到达止损平仓线,证券公司通知典当行,典当行通知客户补仓。如不补仓,典当行通知证券公司依据借款人事先出具的全权委托书,其制定的受托人行使平仓权,并依协议划转资金,终止协议。  10、还款终止  贷款到期,客户归还贷款,如亏损则补齐贷款及综合费息,如盈利则清算本息,划转多余资金。典当行依《协议书》对客户质押账户解除冻结,终止质押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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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质押典当合同范本
来源:  12:14:20 【】 
证券质押典当合同    甲方根据《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证券法》、《典当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同时阅读了相关业务流程,典当股票质押风险揭示等。双方签署的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一、重要信息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上海)  _________________(深圳)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固定)  _________________(移动)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重要条款    1.本合同甲方指定的证券营业部为:_____________公司营业部    2.典当授信期限为180天,即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重新签约。    3.甲方授信给乙方的总当金额度为:_________万元,授信级别为分(25-100)。以_________________系统自动审批为准。    4.典当日综合服务费率:_________%.    5.本合同对应的当票号码为:_________    6.警戒线设定为:a账户与b账户总市值低于当期当金占用总额的_______%。    7.平仓线设定为:a账户与b账户总市值低于当期当金占用总额的______%。    注:警戒线或平仓线值=(a账户市值+b账户市值)/b账户当金占用总额。    三、风险揭示    乙方签署本合同成为会员前,仔细阅读下面的内容,以便正确,全面的了解典当质押网上交易的风险。如果您使用甲方提供的____《网上交易客户端》软件申请质押典当服务,我们认
为您已完全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并能够承受网上交易风险及承担由此带来的可能的损失,这些包括:    1.技术风险揭示    a.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共同的风险外,还有其特有的诸多风险,如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b.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亦存在病毒入侵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或由于投资者_______不慎将股东账号和交易密码泄露或被他人盗用,其托管证券存在被他人盗买盗卖的风险;    c.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指令或委托失败;    d.网上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延迟或错误;网上直接的或暗示的资讯(证券信息,公司资料,评论,预测等)均只能作为参考,投资者需要自主判断投资策略并对买卖的决定负责及网上证券委托可能存在的一些其他不可预见风险。    e.会员申请当金并购买股票没能在十五天内及时抛售,致使所购买的股票成为“绝当”而被强行抛售所形成亏损的风险;    f.由于会员申请当金购买股票的决策有误,造成会员资产进入预警警告,甚至出现平仓清算等情形所形成亏损的风险;    2.规避风险建议    为保护会员资料和网上交易委托活动的的安全性,我们建议您注意以下几点:    a.请务必注意个人信息的保密,并定期修改您的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如果您意识到密码可能泄露,请及时修改密码;    b.请安装可信赖的病毒防火墙和网络防火墙软件,并确认其正常工作;    c.如果您的电脑系统,网络通讯或者网上交易相关软件出现异常情况,请暂时停止网上委托;    d.请尽量不要在网吧等公共电脑上进行网上交易,以防止投资者信息被其他人获取。如有必要,请注意键盘输入和屏幕显示的保密,并且及时修改交易密码;    警告!股票质押获得当金的买卖有可能会危及会员质押a账户的资产的亏损,或可能出现被甲方强行卖出股票,及强行划转资金等等风险。上述两类风险均可能会导致会员出现损失,并且该损失将由会员自行承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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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接受股票抵押 内地个人质押贷款无遮拦
.cn 日&10:12 《财经时报》
  将个人股票作为质押,一般典当行的典当率为50%~80%,但拒绝ST、PT和一年内涨跌幅200%的股票作为抵押品,蓝筹股、大盘股典当率更高;不少细心的投资者还发现,越来越多的银行“无指定用途贷款”可以利用
  本报记者 胡海岩
  如今,对于很多个人投资者来说,“贷款炒股”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本周一,李先生与上海的一家典当行续签了证券典当合同。三个月前,他用自己证券账户中市值共计50万元的股票和少量现金作抵押,向典当行贷款50万元用于证券投资,而今到期后又达成协议续期三个月。
  在今年前几个月国内证券市场逐步回暖的行情中,不少像李先生这样的“贷款炒股”的投资者收益颇丰。而对于典当行,证券典当也已成了他们“今年利润的主要增长点”。
  尽管银行政策方面有关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依然没有解禁,但今年以来各家银行推出的个人贷款新业务,也一改过去对贷款用途进行的严格限定,新推出的“保单质押贷款”、“循环授信”等贷款业务并不限制资金用途。像李先生这样的有强烈贷款意愿的投资者,也开始盘算着如何从银行获得资金了。
  典当首当其冲
  在国外,个人股票质押贷款是个人投资者重要的融资手段。而国内至今不允许银行发放个人股票质押贷款,对于与之性质相似的“证券典当”,政府却没有明确表过态。因此,各家典当行的证券典当业务一直是“心照不宣,低调运行”。
  据业内人士介绍,新《典当行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权力可以质押。一般来说,股票是财权,可以质押,可以质押就可以贷款。这是目前各家典当行开展证券典当业务的依据。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开始进行证券典当业务试点,而在其他省会城市以及中小型城市,这项业务早在两年前就已悄悄展开。
  李先生告诉记者,用股票向典当行进行典当融资,是他们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帮助介绍和联系的。证券营业部与典当行事先达有合作协议,他只需拿着从证券营业部打印出的当日资产市值明细单,以及沪深股市股东证、资金账户证、身份证复印件去典当行,就可办理贷款业务。
  所需签订的协议包括:贷款人和典当行签订《个人股票质押贷款合同》和当票,贷款人、典当行、证券营业部三方签订《个人股票质押贷款授权委托书》、《个人股票质押贷款锁定申请单》。
  李先生告诉记者,贷款当天就能进入他们的证券账户――这个账户处于“半冻结状态”,可以自由买卖股票,但在还款前不能提取现金、转账、撤消指定交易及股票转托管;还款时除了偿还本金,客户还须交纳综合服务费。李先生的贷款利率按日计算,根据央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为基础上浮50%;综合服务费按月计算,为贷款额的3%。
  在李先生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只要账户内股票市值超过10万元,投资者都可以办理这项贷款。不过,李说他本人的贷款数目还不算大,相当一部分投资者贷款动辄上百万元。
  当风险系数降至警戒线
  记者获得的一家大型典当行制定的证券典当章程中,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在贷款人证券账户的股票中,被证券交易所认定的特别转让证券(ST、PT股票)不能作为被抵押的证券。
  据介绍,一年之内涨跌幅达200%的股票,也被一些典当行排除在“有效抵押品”之外。一般来说,典当率也会由于质押的股票质地不同而有所区别,例如蓝筹股、大盘股的典当率会相对高些。一般典当行的典当率为50%~80%。
  在典当期内,贷款人的资金账户由证券营业部进行实时监控,并随时计算风险系数(风险系数=证券账户的证券有效市值/未还贷款数额)。为控制因证券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典当行设立了“警戒线”和“合同提前终止线”――警戒线的风险系数为1.8,合同提前的终止线的风险系数为1.4。
  此外,当风险系数降至“警戒线”时,借款人应提前部分还款或全部还款;在风险系数降至平仓线时,典当行有权扣除借款人资金账户的资金用于提前还款。借款人资金账户的资金不足以还款时,证券营业部将及时出售借款人证券账户中的证券,所得款项用于还清贷款本息、综合服务费及其他一切必要费用。一般来说,国内典当行在风险系数降至1.5~1.2时,就要求客户补足资金,否则将强行平仓。
  一位典当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近几个月来,证券典当业务“很是火爆”,极可能成为2003年典当业利润的增长点。前一段时间证券市场低迷,股票价格下降的风险已经得到很大释放,现在的风险相对还要小一点。
  随着证券市场日益红火,证券典当贷款已经更直接地变通为“典当炒股”。据介绍,在山西、湖北、河南等地区,投资者只需拿现金和身份证就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客户可以获得两倍于所抵现金金额的贷款,设立专项账户进行股票买卖,不得提取现金和转账。无疑,对于典当行来说,这种贷款的风险更高。
  银行保单质押贷款
  尽管商业银行方面至今没有“名正言顺”地涉足个人证券抵押贷款领域,不过,不少细心的投资者发现,越来越多的“无指定用途贷款”可以加以利用。
  所谓“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是指投保人以在银行柜台购买的保单为抵押、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一定比例的贷款。办理这项贷款时,只需投保人携带正式保单,与保险经办人一起到银行填写贷款合同即可;贷款资金次日就会转入贷款人账户,银行对贷款资金用途并没有限制。
  保单质押贷款并不是什么新业务,一些保险公司早在几年前就开始将其作为长期险的一项附加功能。据称,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只是为避免客户“临时退保”而采取的一种应急之策――当保户遇到突发事件或者急需周转资金想要退保时,保险公司可以让他把质押保单获得贷款,以解燃眉之急。
  不过,如今银行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则有自己的目的和优势。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理财中心的一位人士向记者介绍,银行此举不但可以增加保单资金的流动性,更重要的是扩展个人信贷业务,这是银行的一个发展点。
  他说,目前已经有新华人寿、平安保险等几家公司的银行保险产品可在建设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贷款金额一般可达到质押保单现金价值80%~85%。这与保险公司的保单质押贷款相比,贷款额度高、时间长,一些保单在生效日即可办理,而且贷款利率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对于VIP客户,银行还会给予更低的利率优惠。而与典当行的抵押贷款相比,银行也同样具有贷款额度高、期限长、利率低的优势。
  贷款像取款一样简单
  既然有上述种种好处,苦于投资基金周转不开的陈先生做出这样的安排:他和太太1998年分别买了一份保额50万元的人寿保险,每年交保费近2万元,至今已各自存入10万元(共计20万元)。如果将两张保单抵押,向银行贷款15万元,贷款期限三个月,只需支付利息不到3000元,而向典当行贷款缴纳的利息和服务费将高出1倍多。
  最近中国银行推出了“个人抵押授信业务”。业内人士称,这相当于“银行专门准备了一笔钱等着贷款人使用,需要时可以随时方便地从银行拿走钱去消费、经营、投资”。
  所谓“个人抵押授信业务”,是指借款人将自有物业抵押给银行,银行按抵押物的评估值或购买值的一定比率以及折旧率为依据,设定个人最高授信额度;在此限额内,借款人可在中行获得个人消费贷款、楼宇按揭、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等30余种个人贷款,而且贷款可在授信期限内随时使用、随时归还、循环使用。这项业务已经于4月21日首先在深圳推出。
  与此类似的还有华夏银行等股份制银行推出的“自助贷款”业务:只需凭个人证件、押物权证或存款凭证等,在填写贷款申请后,经过房产评估、权证登记等,银行很快就可以确定个人的贷款限额,开通自助贷款。有的银行还为公务员、白领等开办保证担保贷款,也是先确定保证授信额度,随时可以贷款。
  中行一位人士告诉记者,个人授信实质上是一种私人理财综合服务。升级为个人授信,个人申请贷款更加方便,节省贷款手续和成本。个人拥有银行授信后,不用再担心从银行借不到钱,只要在用钱时办个简单的手续,便可拿到资金,实际上这种贷款就像“取款”一样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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