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保险理赔工作总结,保险公司已赔付,但货损未...

求指教!货物运输时,如果没买货运保险,也没报价的话,如果货物损失,货运公司赔偿吗?_百度知道
求指教!货物运输时,如果没买货运保险,也没报价的话,如果货物损失,货运公司赔偿吗?
货物运输时,如果没买货运保险,也没报价的话,如果货物损失,货运公司赔偿吗?是按运费的几倍赔偿呢?
具体的要看你和货运公司签的委托协议1,一般物流行业都有免责条款的,比如说易碎品颠簸碎了,是属于运输包装的问题,物流公司免责2,如果确实是因为物流公司的责任导致货损,那双方都会协商在运费三倍之内赔偿所以走货办理货运保险是比较重要的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货运公司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再谈物流保险代位求偿权――购买保险后造成货损仍遭保险公司索赔_论文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您可以上传图片描述问题
联系电话:
请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便工作人员联系您,我们为您严格保密。
再谈物流保险代位求偿权――购买保险后造成货损仍遭保险公司索赔
||文档简介
中国最大最早的专业内容网站|
总评分0.0|
&&近​期​,​本​律​师​不​断​接​到​很​多​物​流​公​司​关​于​保​险​方​面​的​相​关​问​题​的​咨​询​电​话​。​其​中​最​多​的​是​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及​如​何​在​法​院​应​对​保​险​公​司​起​诉​问​题​。
试读已结束,如果需要继续阅读或下载,敬请购买
你可能喜欢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没有找到想要的分类?
您的位置: &
CIF价格条件下货运保险发生货损如何索赔
一、发现货损货差cif价格条件下,当收货人收到货物时,首先应与相关单证详细核对,确保所到货物为自己所购、运输及投保之货物。其次,检查货物包装是否有损,并取得文字说明或在收据上做相关批注。如集装箱交货,应立即同责任方一起检查集装箱箱体及其封条,看集装箱箱体是否有损伤,封条是否破损或丢失,封条与运输单证是否相符,并在收货凭证上予以说明。同时,应尽可能收集原始证据,并对破损情况进行拍照,为今后索赔取得第一手的材料。值得注意的是,货损应尽量在提货前发现,特别是散货,如提货前不做详细检查,一般过后索赔难度较大。集装箱运输也同样应在提货前查看货柜是否破损,是否有泄露迹象。二、向有关责任方索取货损货差证明记录(海运通常为经船长或大副签字的“理货记录”或“溢短证明”),并向其提交书面索赔申请责任方出具的货损货差证明记录,在某种程度上即等同于责任方认同货物在其掌管期间出现损失(单证上另有相反批注的除外),这对保险人判定保险责任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责任方对于责任的认定,也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了保险人对责任判定的时间,从而加快了保险人对保险赔付的速度,保险公司也将基于该单证最终有效从责任方处得到补偿。我们日常处理的不少案件中,往往因为收货人没有此意识,从而丧失了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力证据,也为此影响了保险赔付。因此,收货人在提货时一旦发现货损货差,一定要向有关责任方索取相关记录、证明,如责任方拒不出具,也可以向其他相关第三方取得证据:如港口,理货公司,二程运输公司,商检等。索赔人在取得证明之后应立即向责任方提出书面索赔,并在此后积极配合保险人与有关责任方交涉,同时保留责任方所有回函,以备保险索赔并便于今后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在海上保险合同中,一般订有代位求偿条款。根据该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在其赔付金额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让渡其对造成损失的他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同时被保险人不得随意放弃对他人的索赔权,否则,保险人将以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为理由,拒绝被保险人的索赔。三、立即向保单指定检验代理申请检验一般货运险保单上均载有“一旦发现货损,须立即通知保单指定检验代理……”的条款。通常,检验代理人会要求检验申请人提供相关索赔信息和资料,初步判定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若无法确定或确定为保险责任范围,则根据货损情况估算大致损失金额,若扣除保单注明免赔额后损失金额明显低于1000美元(伦敦劳合社规定的免检金额或小额理赔金额为100英镑,而各保险公司内部掌握的尺度不一,但一般保险人通常认可的索赔金额为1000美元左右),则要求索赔人将索赔单证递交理赔代理办理理赔;相反情况或无法确定损失金额时,则需安排货损检验,以确定货物损失的状况、程度以及损失发生的原因,并记录在检验报告中。实践中,为确保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和认同度,越来越多的代理邀请相关利益方特别是相关责任方或承运人进行联合检验,由多方签字共同出具联检报告或备忘录。这便有效避免了今后保险索赔及追偿中众多的扯皮现象。索赔人可付费取得检验报告并向保险人指定理赔代理提赔。
注:因每个人实际情况不同,该文章并不适于所有疑问者,如您想了解更多有关知识,请点击这里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目前在线律师人数:143,848人,提供您免费在线咨询
[吉安]快捷查找律师
请选择您的筛选条件
通过选择相应地区与对应专长,可以更高效、快捷找到心目中满意的律师。
请位律师打官司,听上去很远,其实离我们很近。据统计,每年全国法院受理5000万以上件案件,其中70%是民事诉讼。如果按照一场官司原被告...
打官司一般有3种情况,分别是行政官司即民告官,民事官司和刑事官司。每种官司都有其特殊的一个程序,下面为您介绍一下: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
热门文章推荐
请选择您所遇见的问题
您的问题: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刑事诉讼房产纠纷侵权纠纷征地拆迁医疗纠纷
问题类别:
请选择问题类别
离婚房产纠纷离婚财产纠纷离婚债务纠纷孩子抚养纠纷诉讼离婚离婚彩礼纠纷离婚损害赔偿不予离婚军人离婚继承纠纷赡养纠纷
具体情形:
请选择问题情形
吉安在线律师
400-400-400-
按地区找律师运输公司错投货损险 难获理赔
  日 08:21 上海金融报 姜瑜 沈竹莺
  案情简介2009年4月,C货运公司向H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损失保险,保险单载明,投保人是C公司,被保险人是C公司的客户。保险期间内,C公司从客户B贸易公司处承接了一批货物的运输业务,在运往目的地的高速公路上,该批货物意外丢失数箱,造成损失高达37万余元。事故发生后,B公司致函C公司,表示对于货损应由C公司负责赔偿。后C公司从B公司应付的运输费中扣除了上述37万余元。得到赔偿后,B公司应C公司要求,出具了《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货物的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C公司。之后,C公司向H保险公司申请理赔,H保险公司以C公司不是本保险的被保险人,而是对保险事故负有赔偿义务的责任人,不能获得保险金请求权为由,拒绝理赔。C公司遂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保险合同是货物损失保险而非承运人责任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承运人C公司负有货损赔偿义务,如果H保险公司给付了保险金,其可以向C公司追偿。因此C公司是本案的终局责任人,其已经向被保险人作了赔偿,则H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也归于消灭。据此判决驳回C公司全部诉讼请求。C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保险人B公司已从C公司处获得了全部的货损赔偿款,无权再向保险人主张保险理赔。C公司基于《债权转让协议》,从被保险人处受让的权利,不得超过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范围。因此,C公司同样不得就货损向H保险公司主张理赔。据此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争议焦点
  现实生活中,货物运输公司为货主购买保险已经成为普遍的商业惯例。目前市面上较常见的货物运输保险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以货物损失为保险标的,属于货物损失保险,保险单记载被保险人是货主;另一种是以承运人履约瑕疵造成货损而对外承担责任为保险标的,属于责任保险,保险单记载被保险人是货运公司。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C货运公司虽然投保了货物运输损失保险,但该保险能否覆盖上述事故发生后C公司需承担的责任呢?C公司能否获得理赔?法官见解
  货运公司购买哪一种货运险,将直接决定谁能够从保险合同中获得保险金利益。本案中,货运公司认为其是从被保险人处受让获得了保险金请求权。对此一中院法官分析,被保险人基于财产保险合同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属于财产性权利,目前我国保险法并未禁止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转让保险金请求权,也未对受让主体有所限制。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对保险事故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那么即使保险人赔付了保险金,也有权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向事故责任人追偿,因此事故责任人最终无法享有保险金利益。何况本案中,被保险人即货主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前,已经从责任人即货运公司处得到了赔偿。财产保险遵循损失弥补原则,保险理赔的目的在于填补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已经从另外渠道得到了弥补,那么被保险人就不得再从保险合同中重复获利。我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也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因此,本案中货物已经丧失了保险金请求权,货运公司也就无从受让保险金请求权了。
  法官建议,运输公司在投保时,要慎重选择保险类别,仔细阅看保险条款尤其是关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规定,如果希望为自己的承运人责任提供保险保障,应明确告知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单上注明自己为被保险人。同时,保险公司在设计货物运输保险产品时,应当注明“物损险”或“责任险”,避免使用“综合险”、“货运险”、“运输险”等容易发生混淆的字样,在制作保单、保险专用发票、权益转让书等法律文件时,使用规范的险种称谓,避免发生误解。
  中金在线声明:中金在线转载上述内容,不表明证实其描述,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我来说两句
24小时热门文章
栏目最新文章
频道文章精选
赞助商链接
赞助商链接
---------------------------------------------------------------------------------------------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风险自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闽 B2- 号
《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编号:闽通信互联网 [2008]1 号
证券资讯提供: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证书:ZX0151]
Copyright &
福建中金在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保险理赔工作总结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