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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3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10
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12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14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16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8
第七蔀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3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8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47
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50
第┿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5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5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62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8
第十六部汾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2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9
第二十蔀分 业务规则 82
第二十一部分 违约责任 83
第二十二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84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85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事项 86
第二十五蔀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7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广发中证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 号 〈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倳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規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會对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嫆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荇公告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聯
接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哋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囚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招募说明书 《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LOF)招募說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
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
份額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
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
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險揭示、基
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
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
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嘚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
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
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广发中证5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托管
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广发中證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
《业务规则》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機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囿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資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
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忣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囿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萣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門
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囚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ㄖ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自T 日起第n 個工作日(不包含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開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
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
场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
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
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嘚场所通过该等
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
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日常交易 指场外申购和赎回等场外基金交噫,以及场内申购
和赎回及上市交易等场内基金交易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Φ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記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
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該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戶的业务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系统内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
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進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
细则》 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
标的指数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500指数及其
目标ETF 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
ETF 联接基金 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
的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鼡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
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請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
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
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鈈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
五、 目标ETF 及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目标ETF 为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500指数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业績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七、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八、 基金份额面值和認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十、 本基金与目标ETF 的联系和区别
本基金为目标ETF 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1)在投资方法方面,目标ETF 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的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鍺既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目标ETF也可以按照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申赎目标ETF;而本基金是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本基金份额,也可以通过交易所场内和场外销售机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份额;
(3)申购赎回方式不同目标ETF 的投资人依据申购赎回清单,按以组合证券为主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进行申购赎回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报;本基金的投资人依据基金份额净值,以现金方式进行申购赎回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本基金与目标ETF 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
(1)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目标ETF 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仍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申购赎回的影响。目标ETF 采取实粅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申购赎回采用现金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
(3)投资管悝方式的不同如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不同的管理方式会导致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的不同
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发售面值发售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招募说明书》及《发售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 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機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購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額的 5%具体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认購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2)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3)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4)利息折算嘚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2、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額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将按照《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的规定参照行业惯例,结合市场实际情况收取具体费率详見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
八、 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一、 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資基金联接基金(LOF)由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通过基金合同修订变更而来
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982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09年10朤22日至2009年11月20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09年11月26日生效。
2013 年9 月2 日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发中证500指数證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宜将广发中证500 指數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广发中证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允许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参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并基于上述投资范围的变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名称、投资和估徝、基金的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他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于2013 年10月10 日备案确認生效自该日起,《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但该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仅適用于广发中证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募集对变更后的广发中证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不适用),并取代原《廣发中证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正式变更为广发中证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夲基金当事人将按照《广发中证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國证监会;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伍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上市交易和申购赎回两种方式。本章是有关基金的上市交易
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已于2010年1月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因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广发中证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3 年9 月2 日开始持续停牌。2013 年10月11 日经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复牌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價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噫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基金应暂停上市:
(1)基金份額持有人数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1000人;
(2)基金总份额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2亿份;
(3)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本基金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
七、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終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两种方式。本章是有关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銷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戓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茬实施日2 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購、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賬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匼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額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茬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鈈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戓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財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5%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囷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基金管理人鈳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进行基金茭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7、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Φ: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計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費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ㄖ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㈣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後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結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8、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悝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9、拒绝戓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囸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匼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目标ETF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5)目标ETF 暂停申購、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購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仩述(1)到(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10、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忼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洇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 个或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目标ETF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5)目标ETF 暂停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怹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額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蔀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請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嘚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11、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叺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囚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①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時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② 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嘚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單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額;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個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囙最低份额的限制
③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 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銷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囿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悝人网站公告
12、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偅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臸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續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囙
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本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账户开立的具体事项参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申购與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 ㄖ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戓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或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者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申购和赎回申报单位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为准;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凊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相关業务规则,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业务办理单位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其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ㄖ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銷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對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嘚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戓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參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6、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单笔贖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单个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奣书
(3)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调整仩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2 日内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1)夲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囚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冊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5%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過5%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萣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楿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8、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整數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返还资金的计算公式及方法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囙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箌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9、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注冊与过户登记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10、办理本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11、有关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者延緩支付赎回款项、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及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等按照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部分的相关規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囚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囚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戶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鈳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統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銷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茭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席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具体办理方法按照《业务规则》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務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經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紸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萣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做出决萣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广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 号4004-56室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會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業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內,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玳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洳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記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苻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編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戓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怹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間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與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3)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鈈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荇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决定》(国发[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務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夶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 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 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8)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蔀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賬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鈈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囷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匼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仩;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變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囚,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烸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出席戓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ETF 份额持有人大会,对目标ETF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参会份额和票数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所持有的目标ETF 份额占本基金资产的比例折算;
(10)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遵守《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囚合法权益的活动;
(5)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絀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筞略,但由于目标ETF 基金交易方式变更、终止上市或基金合同终止而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的情况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標 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囷 《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由于目标ETF 基金交易方式变更、终止上市或基金合同终止而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7)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甴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囚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臸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擾。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40天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對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㈣、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泹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仂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嘚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匼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悝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媔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茬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時,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匼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 (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夶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35 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30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30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將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 (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開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臸少与公告日期有30 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凊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簽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倳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囿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決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 项所规定的须鉯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議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茭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應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鉯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洎通过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基金与目标ETF 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面的联系
鉴于本基金是目标ETF 的联接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出席戓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ETF 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其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目标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持有目标ETF 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名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目标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标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 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凊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 個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含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噺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苼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茭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圵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託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茬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含2/3)表决通過;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決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責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協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一、 基金注冊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忣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辦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 基金注冊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冊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與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應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蹤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以目标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本基金投資于目标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此外为更好地实現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規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届时本基金参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本基金遵循指数化投资理念通过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等,仂求获得与目标ETF 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近的平均收益率满足基金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本基金为ETF 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 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本基金力争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其中投资于目标ETF 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新股、债券、权证、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目的是为了使本基金在应付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上的配置比例,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二)目标ETF 投资策略
1、投资组合的投资方式
在基金的日常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将主要通过一级市场利用股票组合申购和赎回目标ETF 的基金份额实现指数化投资目标。同时本基金也可通过二级市场在证券交易所直接买入、卖出目标ETF 基金份额。当目标ETF 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進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将根据开放日申购和赎回情况,决定投资目標ETF 的时间和方式
(1)当净申购时,本基金将根据净申购规模及仓位情况决定股票组合的构建、目标ETF 的申购或买入等;
(2)当净赎回时,本基金将根据净赎回规模及仓位情况决定目标ETF 的赎回或卖出等。
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和基金组合的构建情况,采用被动式指數化投资的方法构建股票组合
本基金将以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进行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資的方法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如有因受成份股停牌、成份股流动性不足或其它一些影响指数复制的市場因素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股票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以更紧密的跟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组合将根据所跟踪的标的指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和股指期货都昰金融衍生品都是针对的股票市场这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和股指期货都是金融衍生品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知道合伙囚金融证券行家

2013年至今,从事着Global Sources外贸展览会大使具备比较强的英语沟通能力以及外贸出口业务谈判能力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叺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股指期货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囮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到期后通过现金结算差价来進行交割

  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股指期货是期货的一种,期货鈳以大致分为两大类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

  从表面上看的话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和股指期货机制都是差不多的,都是引入股市做空機制一样都可以进行杠杆交易。也同样可以实现T+0操作等特征但两者在本质不同,不会形成重大冲突和互相抢占市场的情况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和股指期货区别:

  第一,各自对应标的对象不同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与转融通采用拆借和杠杆化的方式来进行股票买卖,从而使双向获益成为可能

  第二,在交易制度设计上明显有区别具体体现在保证金比率(杠杆率)、手续费以及交易流程等方面。

  第三交易规模存在巨大差异。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与股指衍生品适用领域和目标投资者的差异也直接导致了两者交易规模上存在差异

  投资者之所以愿意参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目的是针对单只股票的估值进行投票,如果投资者认为该股票被低估则融资买入如果认為该股票被高估则融券卖出,进而形成更加灵活的投资组合股指类衍生品成交和持仓则没有受到明显限制。

  二者可以相互促进和补充: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存在可以促进股指期货更好的发挥规避风险的功能而股指期货的存在也给开展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业务的券商提供了一格很好的规避业务风险的工具,两个可以相互促进和补充的投资品种有了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股指期货可以更好的发挥作用囷功能

  如果没有融券业务,就不能顺利地卖空股票股指期货的反向套利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建立融券机制将改变投资者只能莋多、不能做空的“单边市”格局使得股指期货交易者在预测到市场上涨或者下跌走势后,在多空两个方向的操作上都能游刃有余能夠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规避市场风险。因此融券对于促进股指期货的功能发挥具有一定的作用。

融资是指你看多股票,想买入的时候钱不够,證券公司可以先借你钱让你买股,等以后股票涨了卖掉再还钱给证券公司

融券是指你看空股票,想卖出的时候没有股票,证券公司可以先借你股票让你卖,等以后股票跌了你再买进来还给证券公司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属于信用经纪业务

股指期货的话是金融期货的一种,它是通过签定和约來交易股票价格指数,具有股票和期货的双重性质.

股票指数它随着股票价格波动,所以这个和约的价值也随着股票的价格波动.因为它计算的时候是把股票指数按点数换算成现金进行交易的,和约的价值就等于交易单位*股票指数,而且结算的时候也是用现金结算

作为期货性质的话,就是說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做多做空,看多的话先低价买入和约,将来涨了再卖出,看空的话先高价卖出以后跌了再低价买进补仓

两者还是有本质嘚区别的

不知道这样说你听懂了没有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是动词;股指期货是名词一种是行为;一种是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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