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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工商局积极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
福州市工商局
6月26日上午,晋安区委组织部、工商局、个私协会党总支联合举办了晋安区非公党建网启用暨“党员诚信示范点”授牌仪式。福州晋安区多家企业被授予了“党员诚信示范点”称号。目前,晋安区共有农贸市场、生鲜超市43个,专业市场12个,大中型物流企业38家、大型餐饮娱乐服务企业60多家,商贸服务业和物流业已经成为晋安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这些市场中的党员经营户,因工作特性很少参加党组织活动,缺乏有效管理。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指导下,晋安区工商局、晋安区个私协会党总支,按照“发展一个,带动一片”的思路,重点抓好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和小微企业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在非公企业的覆盖面,引导非公企业党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各具特色的党建主题实践活动,激励党员创先争优。同时,他们将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与发挥工商职能结合起来,通过实施帮扶工程,加强诚信经营教育、健全维权机制、推进商标战略、帮扶争创“守重”企业等举措,把组织活力转化为发展活力,使党建工作和企业发展互促共赢。晋安区现有非公企业在岗职工党员1425人,共建立党组织268个,其中单独组建的非公企业238个,但各企业党组织之间连接不够紧密,党员之间交流不够顺畅。一些党员因频繁变动工作,或因工作单位没有党支部,变成了所谓的“口袋党员”。如何使党建工作覆盖非公企业的每个党员,让党员真正把组织生活过起来,让使党组织能及时了解党员思想动态,也让党员间能通过互助方式,解决一些困难党员的工作、生活困难。“我们结合实际搭建了晋安区非公党建网,推动网上党员安家工程。”晋安区工商局党委办负责人说。为此,晋安区工商局与区委组织部共同开发了“晋安区非公党建网”,设置了“新闻速递”、“非公党建”、“它山之石”、“党员之家”、“网上党校”、“企业风采”等8个版块、25个子栏目,功能主要定位于介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宣传提升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加强交流非公企业党员交流互助,也为社会各界了解晋安经济文化和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提供一个全新的窗口。例如,通过网站“非公党建”专栏可以发布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动态信息,让党员及时了解时政信息和非公党建工作情况;开设“党员之家”专栏,建立学习园地,搭建开放式的党员学习教育平台,增强党组织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实现目标同向、互促共进,推动面上工作的整体提升;设有《党员登记表》,方便非公企业党员及时亮明身份,找到组织;提供《困难党员援助申请表》,为遇到困境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员提供帮扶;设置“谏言献策”,大家可以通过发帖提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意见及建议;通过“企业风采”专栏,展示企业内部文化及党建推动企业发展经验做法等。与此同时,目前晋安区工商局依托辖区内各工商所,建立起12个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联系点,建立党支部书记挂钩联系示范点制度,定期深入联系点督促指导工作,按照“六有三上墙”,即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活动制度、有党旗、有宣传栏,标志、活动制度和宣传栏上墙,切实加强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进而帮助企业理清党建思路、设计活动、解决问题,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和党建工作“双赢共进”。此外,该局还将落实专业市场业主责任制与推进党建工作结合起来,根据“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原则,创新“三会一课”制度,使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更加紧贴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通过开展“六个好”,即生产经营管理好、企业文化建设好、人才队伍培养好、职工利益维护好、社会责任履行好、党的自身建设好活动,鼓励企业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断提升非公企业党组织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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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举行非公党建网启用暨“党员诚信示范点”授牌仪式】(@fjfzja2012) (@fzj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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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文时间:日文号:工商办字[号【】
  2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非相同非类似商品上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的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号&
  2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奖促销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79号&
  2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保险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管辖权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80号&
  2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旅行社或导游人员接受商场支付的“人头费”、“停车费”等费用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号&
  2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电信局对不从该局购买手机入网者多收入网费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号&
  2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号&
  2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供电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号&&
  2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邮政企业强制他人接受其邮政储蓄服务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答复
  工商公字〔号&
  2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电信部门强行向用户收取话费预付款、话费抵押金行为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号&
  2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铁路运输部门限定用户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铁路运输延伸服务是否构成限制竞争行为及行为主体认定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号&
  2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民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否具有对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行政处罚权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号&
  2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滥收费用行为的构成及违法所得起算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号&&
  2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条“质次价高”、“滥收费用”及“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号&&
  2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认定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0〕48号&&
  2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以抽签等方式降价销售商品行为定性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0〕61号&&
  2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以贿赂手段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0〕62号&&
  2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铁路运输部门强制为托运人提供保价运输服务是否排挤保险公司货物运输保险公平竞争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0〕96号&&&
  2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石油公司、石化公司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号&
  2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电力公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号&
  2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盐业公司在销售无碘盐时强制用户购买碘盐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号&
  2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旅游行政管理机关限制竞争行为和旅游服务机构滥收费用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号&
  2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电业局在农网改造中滥收费用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号&
  2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信用社用借据发放贷款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1〕38号
  2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柜台联营中收取对方商业赞助金宣传费广告费行为能否按商业贿赂定性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号&
  2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供电部门强行收取不该收取的费用行为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号&
  2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火车站限制竞争行为行政处罚当事人认定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号&
  2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保险公司借助学校强制保险行为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号
  2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有线电视台强行向用户收取解扰器押金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号
  2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烟草部门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牌号卷烟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号&
  2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获奖获优情况作不真实宣传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2〕54号&&&
  2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火车站限定他人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号&
  2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自来水公司强制收取水增容费行为是否具有管辖权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号&
  2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自来水公司强行收取底度费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号&&
  2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电力局在农网改造中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及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滥收费用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号&
  2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并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3〕39 号
  2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烟草公司依据卷烟零售协会文件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3〕80号
  2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擅自将他人知名餐饮服务特有的装饰、装修风格作相同或近似使用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3〕85号&&&
  2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查处非法拆解、拼装报废汽车活动的法律依据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3〕91号&&&
  2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网站在提供网上购物服务中从事有奖销售活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4〕46号&&&
  2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依法查处航空公司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号&&
  2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办学校收受商业贿赂行为是否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6〕90号&&&
  2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所列举的行为之外的虚假表示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号&&&
  2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不正当竞争管辖权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8〕7号&&
  2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中介服务机构通过行贿手段获得交易的违法所得计算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号&
  2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具有市场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拒绝交易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竞争函字〔号&
  25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以给付优惠金形式招揽业户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
  工商竞争字〔号&&& &
  25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销售“傍名牌”商品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
  工商竞争字〔2011〕40号&
  258.工商总局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经营者指定交易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竞争字〔2013〕70号 &
  (五)个体私营经济监管部分&
  2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禁利用合法证照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
  工商个字〔号&
  2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0〕9号&&
  2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的通知
  工商个字〔号&&
  2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行使职能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个字〔号&
  2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工商个字〔号&&
  2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5〕26号&
  2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进一步放宽问题的通知
  工商个字〔号&
  2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委托登记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6〕74号
  2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6〕75号&
  2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商个字〔号&&
  2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问题的通知
  工商个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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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注册商标不找代理,不去北京工商总局,将相关资料和费用寄去可以吗 &问: 我想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也知道注册商标需要哪些资料,请问我可以不找代理,不去北京工商总局商标局大厅,只将相关资料和费用寄到北京商标总局办理可以吗?
答:目前是不可以的。
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1、如果你不想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的话,自己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2、现在国家商标注册实行代理制,地方政府机构和部门没有代理权,不可以直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从查询窗口领取《商标查询单》填写《商标查询单》在查询窗口划价在收费窗口缴纳商标查询费将《商标
查询单》交回查询窗口在查询窗口领取查询结果
填写《商标查询单》的具体要求
1、填写《商标查询单》时,文字须正确、规范、清晰,字母应使用大写。
2、一份《商标查询单》限填写一个文字商标及一个类别的10个以内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品或服务项目” 栏必须严格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规范名称填写,并不得填写商品分类的组名。
商标查询收费标准
查询种类查询方式 中文商标(或数字) 英文商标(或字头)
加急查询商标 120元 200元
普通查询商标 60元 100元
查询结果的领取
查询人凭发票在查询窗口领取商标查询结果。
商标查询时限
加急查询:四个工作小时
普通查询:三个工作日
商标申请后查询是指商标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自注册申请提交之日起一年半以后,或变更、续展、转让、补证等申请提交之日起半年以后,尚未获得任何信息时对商标的办理情况向商标局申请的查询。
申请注册的商标经核准注册后,由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享有专用权的正式法律凭证。
温馨提醒:商标注册人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商标注册证》哦,补办又是一笔数目的嗫!
广东嘉城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是国家商标局备案的专门从事有关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代理机构。
本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涉及商标、专利的国内外注册、续展、变更、许可、转让、争议、侵权诉讼等;同时,本公司还为企业提供海关备案及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咨询服务。
本公司主要合伙人均具有10年以上的代理经验和工作经历,熟悉国际惯例和规则,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建立 了广泛的联系与合作,深谙国内外商标法律事务的有关规定、操作规则及法定程序。为外国客户提供中国境内的法律服务,同时为中国客户提供境外法律服务。本公司坚持“专业、诚信、时效”的崇高理念,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科学管理,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广大中外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公司成立以来,各类业务量稳步增长,为国内通信行业、信息产业、家电行业、医药行业、食品饮料行业、制造业、仪器仪表行业、新型材料业等企业提供了商标等法律服务,公司还与香港、台湾、澳门等地的客户和代理机构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
本公司是国家商标局及广州市工商局核定的商标代理机构和工商代理机构。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予为企业提供国内外商标注册、工商注册财税管理。“专业 诚信 时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客户的信任是我们发展的源动力,我公司拥有优秀的商标代理人、会计师、税务师、工商顾问等专业人才,并运用当代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验,协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免除企业的后顾之忧,是各企业的理想选择。手机: 电话:020- QQ: 单位:广东嘉城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7-9号怡乐商业大厦506室 邮编:510000联系我时请说明是从老客网看到的,这样我会给你最大的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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