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管存档案 人才市场存档案说要拿去他们那边存...

大学毕业时,把人事档案放在人才市场代理了,现在想拿出来,他们不给,说一定要国家单位接收才,怎么办?_百度知道
大学毕业时,把人事档案放在人才市场代理了,现在想拿出来,他们不给,说一定要国家单位接收才,怎么办?
对人才市场不放心(户口被无缘无故转到另一个城市,他们却没有给出理由,档案却扣着),想把档案拿出来,一算作废也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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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气解决不了问题,档案管理是有规定和依据的,不是他们为难你,是有这样的规定。你要调档是需要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出具有效的调档函才可以把档案调出来。户口的迁移也是要有依据的,你可以去查,到派出所、学校、人才查是什么原因把户口落到另一个城市,是那个单位办理的,是谁经办的。也有可能是你当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让学校把你户口把回生源地。建议你不要按你现在的想法来做,到最后还是你自己受到了伤害。你如果对现在的人才不放心,那你可以把你的档案存放在其他的人才也是一样的,你到其他人才开调档函,把档案调到其他人才存放,没有了档案你的学就白上了!!!!切记。
调查了一下,可能是当时没有及时续费,人才代理处的派出所把我户口打回原学校的派出所了(本来毕业时学校已经办了户口迁出的),但是档案却扣着。我到学校派出所查了一下原因,他们给出的理由是招新生统一调的户口,我再查,他们也不给解释,而且现在户口连相片都没有了,无语。没有办法,我现在只好到原学校派出所重新照相,修改好户口信息,然后迁回老家。至于档案,我就暂时让它在原代理中心。你说我这样做对吗??谢谢。
可以这样做,如果档案不想在他们那里放换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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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听说不在事业单位上班,档案没有意义,好多人档案都是自己放着,毕业证与学历有效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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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只是档案的暂时存放地,有工作单位的话可以把档案落到工作单位指定的人才市场,如果没有指定或者没有工作单位的一般情况下可以把档案落到户口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因为现在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都是免费管理,所以只有户口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才可以接收你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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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去人才交流中心存档案要带什么东西?没有报道证能存档么?最好把流程说一下_百度知道
去人才交流中心存档案要带什么东西?没有报道证能存档么?最好把流程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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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不一样,有的地方若没有报到证,需要提供高中和大学的档案、户口簿、身份证、大学毕业证书。有的地方人才市场不接纳个人档案托管代理(例如南京),具体的你需要咨询当地的人才中心,如果市人才不接受,可以试着询问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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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档案存放在无锡人才市场要交多少钱 ?今天原单位人事给我去办了退工,说要我拿480给他。_百度知道
档案存放在无锡人才市场要交多少钱 ?今天原单位人事给我去办了退工,说要我拿480给他。
想想三年都没到,怎么这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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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这边,09年之后都免费存档了之前,一个月15。一年180,不到三年,480很正常你看无锡什么政策呢
档案代理一般都是一个月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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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在本单位办理退休人员,现在他需要将档案转到街道,人才说需要去社保打印保险转街道的明细,这个是什么_百度知道
在本单位办理退休人员,现在他需要将档案转到街道,人才说需要去社保打印保险转街道的明细,这个是什么
我单位有一个在本单位办理退休人员,现在他需要将档案转到街道,我问人才(我单位在人才开了一个集体户),人才说需要5样东西,其中一个是去社保中心打印一份转街道的明细,这个应该怎么办理,需要带什么吗?我这是北京朝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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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复杂,自己看吧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操作办法为优化首都发展环境,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水平,特制订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非公有制用人单位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上述单位中在依法设立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市、区(县)、中央在京职业介绍及人才服务机构集体存档,并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批(核)准手续的退休人员,可申请实行社会化管理。二、申报材料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书面申请。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申请书。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性质、退休人员数量、档案的保管单位,申请社会化管理的理由以及有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及供养亲属等情况的说明,单位联系人与联系电话;(二)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签订的《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协议书》(样式附后)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各保管一份,另一份装入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三)《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或《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的复印件(各一份);(四)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一份);(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单位章程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自然人的出资核准证明(一份);(六)《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名册》(样式附后,以下简称《转移名册》)一式八份;(七)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人员的《工伤证》和《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一份)。三、受理程序(一)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用人单位的书面申请材料后,由劳动服务管理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劳服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首次批准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时,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批复,并抄送相关区县劳服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及用人单位人事档案的委托保管单位。对已批准的同一用人单位再次办理退休人员转移手续时,用人单位须持首次批复的原件和本办法申报材料中的(二) 至(七)款有关材料,到养老保险缴费地的区县劳服中心或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手续,并由区县劳服中心出具《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通知书》(样式附后,以下简称《转移通知书》)。用人单位持《转移通知书》和有关转移材料,分别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服中心和社保中心办理退休人员转移接收手续。(三)由缴费地的区县劳服中心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到区县劳服中心的通知后,持批复和《转移通知书》、《转移名册》到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委托保管单位办理提取人事档案有关手续。四、转移手续(一)档案材料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1、档案材料的整理与转移(1) 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由委托保管单位在移交前,按照《关于在职业介绍及人才服务机构存档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整理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9号)的规定进行整理,列出档案材料目录清单并装订成册,将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签订的《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协议书》一份装入本人档案,经用人单位缴费地区县劳服中心验收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2)用人单位在缴费地区县首次转移退休人员档案时,应持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批复和加盖区县劳服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转移名册》等材料到区县劳服中心办理人事档案的移交手续。同一用人单位再次办理退休人员手续转移时,须持首次批复的原件、《转移通知书》和《转移名册》等有关材料办理转移手续。区县劳服中心应对接收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与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接收手续,在《转移通知书》的回执上签字盖章后退用人单位;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将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转移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3)对用人单位中户籍在本市其他区县的退休人员,在人事档案与相关材料转移前,由缴费地区县劳服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对转移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与相关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确认无误后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密封后,由用人单位持批复和《转移通知书》、《转移名册》等有关材料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服中心办理人事档案的接收手续。2、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在缴费地区县首次转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时,应持批复和《转移名册》等材料,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同一用人单位再次办理退休人员手续时,须持首次批复的原件及《转移通知书》和《转移名册》等有关材料,到缴费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1)养老保险关系用人单位首次转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时,区县社保中心根据《转移名册》,打印《北京市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转移单》(表十八);同一用人单位再次办理退休人员手续时,区县社保中心根据《转移名册》、《北京市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打印《北京市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表二十五)。(2)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关系由区县社保中心根据《转移名册》,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减员手续。(二)档案材料与社会保险关系接收手续1、接收区县劳服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核对人事档案与相关材料无误后,在《转移通知书》的回执上签章后退用人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2、社会保险关系接收。(1)养老、工伤保险关系接收:由用人单位在每月的5—20日之间持缴费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批复和《转移通知书》、《转移名册》、《北京市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转移单》(表十八)等有关材料,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养老、工伤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区县社保中心根据缴费地区县社保中心出具的《北京市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转移单》(表十八)或《北京市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表二十五)办理养老保险的接续手续,在人员分类中标识为“集体在职介、人才存档退休人员”;缴费地区县社保中心根据《工伤证》、《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等材料,为工伤退休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接续手续;之后按照有关规定将养老、工伤保险关系,分别转移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根据区县社保中心的通知,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和《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表》,办理人员增员与待遇发放手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需要申请复查鉴定,更换配置辅助器具等经确认的,应持《工伤证》、《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和工伤诊疗病历等资料,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和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2)医疗保险关系接收用人单位按照退休人员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分类,在每月5—20日之间将缴费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批复(复印件)和《转移通知书》、《转移名册》(一式两份)直接转交给街道(乡镇)社保所,经确认后予以接收。街道(乡镇)社保所根据《转移名册》,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并将医疗参保人员类别指标标识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相关指标项。街道(乡镇)社保所持《转移名册》和续保所需的表格与电子信息,到区县社保中心为退休人员办理增员手续。(三)户口已迁往外省市、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其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收与管理,由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五、退休人员待遇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及退休人员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六、市级备案审批区县劳服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在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和加盖区县劳服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转移名册》报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备案。七、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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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你好,我从单位出来,想将档案存到才人市场,人才说需要一个人事关系介绍信,请问这个怎么写呢?单位没有_百度知道
你好,我从单位出来,想将档案存到才人市场,人才说需要一个人事关系介绍信,请问这个怎么写呢?单位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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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指的干部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格式:
行政介绍信(或干部介绍信)目的地人才市场:
兹有(你的姓名)等壹名同志到你处工作,请接洽。
你的单位名称(盖章)
时间一般下边还有个小表格,主要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原工作单位等信息了。……注意一点的是:首先确认你的档案在什么地方呢?单位还是单位所在地人才部门呢?如果是前者,那你的单位应该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和人事关系管理权,这样的话按上边格式打印,加盖单位人事章即可了。如果是后者,就更简单了,直接找档案所在人才部门,他们就有干部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的。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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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写一个离职证明信,证明你是XX公司的员工,雇员工号,职务等等,在公司表现良好,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现离职,需将人事关系转出。最重要的是,要盖原公司人事的公章,就可以了。
主要是单位也没有这个东西,让我自己临时编一个拿去盖章,完全不知道怎么写啊。。。人才市场是说必须要这个证明我的干部身份才能接收我的档案。
我跟你有类似的问题,刚刚才通过高人指点知道。你可以到百度搜索一下“人事档案转移通知单”,我想那个就是你需要的。这个应该是你原单位(如果原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能力,那你的档案就应该在原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开给你要存档的人才市场,人才市场在收到后再将回执给你原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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