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就是民间高利贷利率吗?他们合法吗?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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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明确民间借贷合法 利率不得超银行4倍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但是,由于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集资、洗钱犯罪等问题,这就需要通过修订与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引导和规范。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致力于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民间资本规范从事资金借贷活动,鼓励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满足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   该负责人称,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特别是缓解了一些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有利于形成多层次信贷市场,是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的一个补充渠道。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发展,应该将这类经批准从事专业放贷业务的机构或组织从一般意义的民间借贷主体中分离出来,作为专业放贷人对待。   该负责人表示,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构筑了民间借贷合法存在与发展的法律基础和制度环境。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有自由借贷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如果违约,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民间借贷,应区别对待、分类管理:一是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予以保护。   二是对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的借贷活动,各地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和引导。三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高利转贷、金融传销、洗钱、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司法部门介入,严厉打击。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试点与完善民间借贷跟踪监测体系,以期为经济决策及宏观调控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   对于如何界定高利贷行为和处罚畸高利率,该负责人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产生的争议,如畸高利率等,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依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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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 京ICP证030367号银根紧缩、原材料涨价、出口受阻……资金断链成为国内众多目前正面临的共同困境。要么破产,要么借钱。从银行几乎借不到钱,很多企业只好选择借高利贷。对于“发达”的浙江民间高利贷业来说,这当然是一次难得的“机遇”。不过,他们是怎么操作的呢?这一直是个谜。
网易财经特此推出专题,试图通过业内人士的观察,为您呈现一个真实的民间借贷全过程。同时,也让我们对中小企业融资难以及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等问题一起进行探讨。
借不借都是死,民间借贷乱象令人心惊
  民间借贷公司工作人员:“我们直接贷款给你,直接贷款给你利息很高很高的,假如你做生意拿去你是不合算的,如果你周转一下是可以的,周转十来天半个月是可以的,你专门用我这个钱,那你除非就是去贩毒,能赚到这么多。”
★中小企业困境:资金链普遍紧张
★民间借贷情况:各地利率均超银行数倍
中小企业挤破头,民间借贷为何这么火?
1.宏调不断加强银根趋紧
随着连续加息和银根趋紧等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深入实施,2007年下半年以来,信贷资金渐趋紧张,民间融资难度加大。
2.资金链面临断裂危险
借高利贷是找死,不借高利贷是等死。“银行贷不出钱,房子不敢明降价,回款困难,闲置的土地又必须开发,资金链就要断了,实在是没办法了。”
3.银行贷款难以指望
尽管目前包括外资银行在内的银行均表示,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增长迅速,但对各商业银行表现出的各种招揽中小企业客户的积极姿态
4.民间资本需要出路
根据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的一组数据显示:2004年末,温州民间资本总量已经突破3000亿元,这个数据分别远高于当时温州全市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和存款余额。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及融资成本对比
1.银行贷款
贷款年利率7.47%,实际年息最高为9.711%,是成本最低的融资渠道,但目前银行收缩信贷规模,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难上加难。
“银主”将资金存入借款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借款方必须向“银主”贴现的行为,它相当于增加了银行的正常放贷规模。
银行实际年利率(9.711%)+贴息(贷款额度的4%~8%),年息约为17.711%。
3.委托贷款
即“银主”委托银行将资金贷款给借款方。
支付给“银主”月息2~3分+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视情况而定),年息30%左右。
月息3%~4.5%(包括利息0.3%+咨询服务费2.7%~4.2%)。优点:操作方便,缺点:典当行一般也缺钱。
5.民间贷款
“银主”直接与借款方签订贷款协议
一般月息在5%~6%,有的高达10%~1.2%。
中介支付给“银主”的一手日息2.5‰~3‰,二手日息4‰~5‰。周息约4%。
7.赌场利率
向来自赌场的“赌资”借贷
利率高达每天3%~5%
揭秘民间借贷:一条无形的利益链
  一条缜密、无形的民间借贷利益链条由3部分构成:“银主”、中介、借款人。
利益链条的上游是“银主”,是那些既有闲散资金又追求更高收益的人;中游是中介,中介的链条可以很长,包括服务于“银主”的中介、服务于借款人的中介,以及两者中间的其他中介环节;利益链的下游是借款方。有时候,银行也在扮演着中介的角色。
如何看待目前中小企业的困境?
首要的是规范民间借贷,防范金融风险。
有关部门应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暂不必管,借机对中小企业进行大洗牌。
本投票起止时间:
06-30 至 07-07
一边是火焰一边是海水,民间借贷走在刀刃上
从2005年11月至2007年1月间,吴英等人利用本色集团的一系列高调行为所产生的重大社会影响,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148人非法吸收资金14亿余元。起初,吴英吸收存款的利息约为7厘-1分/天(年利率约为256%-548%)。而央行的基本贷款年利率一般在5%-6%之间,吴英的出价是央行基本利率的50到100倍。一些早期借钱给吴英的人确实发了一笔横财,到后来,甚至有人要托关系把钱借给吴英。
  浙江省银监局领导的案头上,有一份今年6月份最新出炉的调研报告,显示出浙江中小企业因借高利贷而倒下的“死亡名单”。在台州市15例因经营失败逃逸的企业案例中,多数企业涉及民间借贷……糟糕的是,这份清单上的名字还在不断增加。
  由于杭州、金华、永康等地的几位民间债权人起诉,飞跃资产被法院执行查封。“飞跃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有非常大的民间贷款,这块的利率要远远高于银行利率,给企业造成非常大的经济困难。”张锐敏分析道,民间金融有两重性,一方面缓解企业发展的困难,一方面又掩盖了企业的问题,这个问题现在已经严重地暴露出来。
飞跃集团董事长邱继宝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但是,到底向多少个公民借贷或者借贷多少属于合法范围,尤其是在什么条件下触犯《刑法》,相关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这容易导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扩大化。
民间贷款利率不得高于银行4倍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的利息不予保护。
被“招安”还是被“围剿”?民间借贷去向何方?
基层法官和律师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已经发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相关条文与实际操作存在滞后,建议出台更详细的司法解释。
对于“融资难”与“投资难”并存的症结,有专家建议,可以设立更多的投资基金来盘活温州丰厚的民间资本;可以进行金融创新,成立更多的中小银行。
对于民间金融,应加以“引导和规范”,对于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金融活动给予严厉打击和取缔,通过为民间金融构建合法的活动平台,促使民间金融走向前台,成为合规、透明的信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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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鸿雁 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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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属于合法吗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也就是说,高利贷的利率依个人交易而定,但是都超过了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不构成高利贷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也就是说高于的 部分, 借款者可以不给利息,给了的话可以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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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本身不合法,国家只保护不超过银行利率4倍以内的民间借贷关系。放高利贷的人也很清楚这点,所以他们无一例外地用一般民间借贷关系来掩饰,比如你借10万块,要写12万的欠条,如果到期没还上钱,要定期去和他们签署面值更大欠条,在这些欠条上不会显示任何证明高利贷的内容,而且贷款理由也都是类似做生意周转之类的,并用房产做抵押。因此,你们现在的问题是证据不足,如果低调搜集一些对方放高利贷的证据,到起诉的时候也好拿出来和这些不利的欠条做对抗。另外,放高利贷的人往往和黑社会有勾结,即便你们官司打赢了,对方也会持续骚扰,有时候手段可能很过分,因为一旦别人知道高利贷可以化解掉,他们的生意就没办法做了。
其他4条回答
首先他们的这种做法就是不对的,属于违背他人意愿·强行将自己的行为方式加给受害人,再者他们是否有过强强威逼,另外本身是6W现在翻到16W
小孩子都知道违法了,每天中午的法制进行时推荐你多看看另外奉劝以后向这样的工作最好不要信任,向他们借钱干嘛不找银行
你们现在问题大了,主要是你们没证据,现在只有不还钱,不改签,让他们开价。就是打管事也不会付高利了。要看你们的忍耐力了,孩子以后的生活压力会很大很苦的呀。
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超过银行利率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当然是违法的
要不然怎么是地下钱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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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茅于轼:到底如何看待民间借贷?
  茅于轼:到底如何看待民间借贷?
  近来整个金融业资金供应紧张,中小企业纷纷求告于民间借贷解决急需资金的供应。这造成借贷利息率高涨,企业负担加重,极不利于他们的生存和成长。讨论民间借贷的文章一篇接一篇。但是如何看待民间借贷,是赞成或反对,态度模糊,模棱两可。因为没有理出问题的头绪,是非没搞清楚。以我看来,民间借贷肯定是利大于弊。非常值得推广的事。
  对民间借贷非议的第一个理由是利息率这么高导致许多企业破产。利息率高是不好。这一点下面再谈。至于因此而倒闭,则把事情全搞反了。企业借到了钱反而破产了,难道借不到钱倒能不破产吗?事实上民间借贷避免了许多中小企业的破产,而不是相反。由于大银行体制僵化,无法给中小企业融资,眼看他们不幸倒闭,最后拖累大银行。所以大银行很希望民间借贷能够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困境。说因为民间借贷而造成更多企业破产是毫无根据的。
  第二个理由是民间借贷充满风险,一旦爆发后果不堪设想。这种说法完全是想当然。事实上民间借贷是最没有风险的金融业务,因为他们都是一对一的借贷关系,如果发生毁约只涉及两个人,绝不可能波及他人。不像大的金融机构,涉及面广,一旦倒闭会发生连锁反应,造成大面积破产。而且经验证明,民间借贷的毁约率远没有大家所设想的那么高。如果谨慎从事,毁约率只有百分之一二。大大低于国营银行过去的坏账率。道理很简单,个人借贷无不谨慎从事,因为借出去是自己的钱,要不回来是自己受损,哪能不谨慎小心。
  第三是对利息率的错误描述,不恰当地夸大高利贷的危害性。利息率高达180%(年息),这是极为个别的例子,不足为凭。据我所知,当今的利息率一般约为30%上下。这种借款都是短期的,几天,几周,顶多半年。它们用于在边际上十分紧迫的用场。比如自己已经有了资金的大部分,还缺一小点。如果没有这一小点全部资金都不能起作用。所以业主能够承担较高的利息率。民间借贷的利息率和企业的利润率是不同的两种性质的资金,没有可比性。而且民间借贷多半是高质量的借贷,没有抵押或担保,手续简便,很快就能拿到钱,没有回扣中介等费用,还款自由,那天还都可以,这就相当于活期存款,万一延期归还,惩罚条款比较宽松。这些条件非常有利于借入方,所以优质贷款利息率就应该高一点。
  民间借贷唯一的坏处是利息率太高,成了高利贷。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有三。首先是信息沟通不够。明明有低利息的资金可用,但是供需不能沟通,借了高利息的资金。这一现象现在利用互联网可以得到解决。比如出借方可以在网上发帖,说明自己有多少钱,可出借多久,期待的利息率是多少,征求借入方;借入方也可发帖,说明自己需要多少钱,借多久,愿意支付多少利息率。双方的信息透明谁也欺骗不了谁,网上能找出大体上的供需均衡利息率。高利息第二个原因是出借方的供给太少,有限的资金供给不能满足借入方的需求,供不应求就会涨价。解决的办法是鼓励更多的人参与民间借贷。我国银行有二十多万亿的居民储蓄,他们只能享受不到4%的存款利息。如果有合理的利息率,他们都会参与放款。利息率肯定会降下来。第三个原因是放款方不放心借贷的安全性,怕借了不还。这一点是很难解决的。本来金融业就是有风险的,不可能万无一失。我劝有存款的诸君不妨谨慎地冒一次险,闯出一条提高自己收入的路子。
  认为民间借贷是剥削,这是妨碍民间借贷事业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障碍。认为它是剥削的理由是&不劳而获&。但是要知道,整个金融业就是不劳而获,金融业的人不从事生产劳动,但是他们赚了很多钱。如果金融业赚的钱是剥削,就应该把金融业关闭。以现代经济学的理论来看,金融业所赚的钱是财富的创造,因为它把钱调动到了最有效的地方去使用。整个金融业,不管是银行,证券,保险,股票都是为了提高钱的使用价值。一个有效的金融业能够避免把钱用错了地方,去支持亏损的项目,去搞政绩工程,搞重复建设或低效建设。民间借贷恰好能够满足这些条件,是大大值得提倡的事。它帮助企业促进生产,自己也增加了收入,是财富的创造,对全社会都有利无害。我国执行超低的存款利息,允忍资金的低效使用,既不利于泡沫经济的治理,又剥削了存款人的应得利益。有人计算过因此而损失的财富创造每年可达几千亿元之谱。
  许多人都呼吁,我国的银行应该重视中小企业的融资业务。可是这种号召已经谈了十几年,丝毫不见改善。原因是同样的银行业其内部是有分工的。大银行只为大企业服务。只有小银行能够为小企业服务。我国至今没有对民间开放小银行的注册登记,所以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得不到解决。在这种条件下放开民间借贷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唯一出路。
  至于民间借贷是否合法的问题,我认为个人之间的借贷往来政府无权干涉,只有保护的义务。现在规定的&超过法定利息率四倍算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我不明白,这个四倍的规定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为什么四倍以内是好事,一旦超出就变坏了?我有理由怀疑这个规定完全是拍脑袋定出来的,是毫无根据的,应该立刻废除。只要资金供给充足,利息率自然会降下来。总之,要扫除一切不利于发展民间借贷的各种障碍,从根本上提高我国金融业的整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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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民间借贷利率划定,P2P与高利贷界限变清晰
发布时间: 09:19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的范畴,并且首次对民间借贷的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与此同时,该规定也首次明确了P2P平台的中介性质,规定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业内分析人士指出,该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的范畴和责任,至此,民间借贷和P2P网贷行业正式走出无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具有了合法身份。& &1、焦点民间借贷范畴从个人“拉宽”到企业最高法6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从9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朱青山认为,此次出台的规定对于民间借贷来说是一个全方位的改革。“首先,民间借贷的范围一下子被‘拉宽’了许多,从原来的只认定个人对个人,到现在企业对企业都可以。也就是说,P2P里面的P(person),不再单独指个人,也可以是企业对企业的。那么,困扰我们多年的经营范围问题便不复存在。”& &2、焦点民间借贷利率超36%被认定无效针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该规定的解释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如果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年利率36%以内的借贷利率被承认合法,困扰多年的P2P与高利贷之间的界限变得清晰,给行业从业者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标杆。此次除了之前经常提到的24%之外,还多了一条36%的利率线,这实际上就是国家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考量,给市场一定空间。但利率市场化不是利率随意化,所以要划定借款利率的上限,这样一来既满足市场主体的现实需求,又为政府监管制定了量化标准。& &3、焦点从法律上明确P2P平台的中介性质该规定明确了P2P平台的中介性质和法律责任,也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内容之一。P2P将小额信贷和互联网技术连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2007年P2P进入中国。2013年以来,P2P网络借贷在中国出现了井喷式发展,一年之内从最初的几十家增长到几千家,不仅实现了数量的增长,借贷种类和方式也迅速扩张。分析人士指出,中国已经形成有别于国外P2P网贷模式的新特点,同时也产生了平台角色复杂、监管主体缺位、信用系统缺乏等新问题。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网络支付、P2P、股权众筹、网络理财销售等行业均纳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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