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审计如何做?

竣工决算审计和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先后次序?
国家财政部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提到,“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是一般的认知是竣工要先做完验收才能继续进行决算审计算出具体金额。请问财政部的规定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不懂....请问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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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审投[2014]27号
各市、县(市、区)审计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细则》,已经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规范跟踪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保证审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对重点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进行动态的和持续性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跟踪审计的目标是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各类重要问题,规范建设工程管理,促进建设资金合理、合法和高效使用,遏制舞弊行为,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
第四条 跟踪审计应当以促进和提高建设单位有效履行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为基本职责,监督建设单位的决策、执行、管理行为。同时,依据法定程序可以对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投资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履职履约情况进行延伸审计调查。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应以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法为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度、章程、决议及相关的合同、协议等,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可作为审计参考依据。针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特点,有关业务规范和经济技术标准、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评价标准(或指标)、公允的市场价格等也可以作为审计依据。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要通过监督各参建单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确保达到建设工期、设计和工程质量要求,为有效控制投资服务;监督有关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揭露贪污舞弊、损失浪费以及其它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为保护国有资产的完整与安全服务;监督政府投资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具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服务。
第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一般分为阶段节点审计、定期审计、驻场审计等方式。其中:
  (一)阶段节点审计是将建设全过程划分为若干阶段,并对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采取提前监督的审计方式。
  (二)定期审计是指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期间每到一定时间都要进行的审计方式。例如年度审计。
  (三)驻场审计是审计组常驻项目建设现场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审计的方式。
第八条 审计机关可以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工作。社会中介机构的确定应进行公开招投标。跟踪审计的经费原则上应由审计机关通过财政预算安排。
  第二章 审计程序
第九条 跟踪审计项目应当列入年度投资项目审计计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结合地方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年度跟踪审计项目。上年度已列入计划、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作为“续审”项目,列入当年跟踪审计项目计划管理。
第十条 根据跟踪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组组长(由审计机关人员担任)、主审,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工作,但审计机关人员不得少于2人。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 跟踪审计在实施前,审计组应当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作为实施某一具体跟踪审计项目作业的依据。
  (一)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进行调查,详细了解被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分析调查资料,确定审计目标、审计形式和工作重点。调查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立项批准情况。
  2.项目概算或预算的批准与调整情况。
  3.年度预算安排情况。
  4.建设资金筹措计划与实际到位情况。
  5.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6.工程现场管理、工程财务核算、工程材料与设备管理、工程价款结算、工程合同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
  7.其它情况。
  (二)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依据。
  2.审计范围、内容、方法、程序、目标、实施步骤、预定时间。
  3.项目跟踪审计操作流程。
  4.审计组成员名单、具体分工和相关职责。
  5.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日期。
  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审计组负责实施,重大项目由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实施。
  方案确定后,审计组组长或主审应及时组织审计组人员学习和掌握方案内容,还应组织学习政策法规、行业背景等相关信息。
  审计组应严格按照确定的审计实施方案执行。对建设期较长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和阶段性特点,制定细化年度审计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需要调整审计重点、时间、人员,以及发现重大问题和线索需要改变审计范围和方法等情况,应及时调整跟踪审计实施方案,调整方案的程序与制定方案的程序相同。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跟踪审计3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单位发出跟踪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
  (二)审计依据、范围、内容、方式、时间。
  (三)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审计组成员名单(包括协审人员名单)。
  (五)审计机关公章和签发日期。
  审计通知书中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跟踪审计过程中根据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向审计组提供审计所需资料(见附件1)。
  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主管人员就已经或将要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做出书面承诺。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组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书面承诺要求。
  阶段节点式跟踪审计和定期跟踪审计可以根据阶段和期间制发审计通知书。驻场式跟踪审计可以全过程使用一个审计通知书。
第十三条 跟踪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组成员应按相应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变更等真实情况,了解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熟悉工程计量规则及有关费用的测算办法,并且收集审计证明材料,作好相关记录。
  审计证明材料形式包括: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和声音资料,也包括审计人员通过观察、调查、审核、计算等方法收集形成的、能够证实审计事项真实情况的证明材料。
  审计证明材料应具备适当性、充分性。尤其对发现的问题或线索、容易引起工程价款结算审计争议的问题及其他重要事项,审计证据应详实、完整。
  审计证明材料应按照的规定,取得相关责任人的签名或盖章。审计人员对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原因和日期。拒绝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跟踪审计实施阶段,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组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出具《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审计意见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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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云加速浅谈装饰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浅谈装饰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建筑装饰工程是指在建筑物或构筑物表面,用各种装饰材料进行局部或全部修饰、打扮、点缀的一种艺术再创作活动。近年来,人们对装饰要求的兴趣有增无减,装饰工程造价在整个建安工程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事实上,装饰工程决算中往往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高估冒算现象屡见不鲜,这种状况长期得不到纠正,不利于提高投资效益,不利于节约建设资金,因此,装饰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就显得尤其重要。
审计人员在执行装饰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时,认真分析其产生差异的原因,实施相应的纠正措施,是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的主要途径。现就此问题谈一点体会,与同仁们共同探讨。
一、装饰工程竣工决算差异分析
产生装饰工程竣工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施工合同签订不慎和装饰工程本身特点所引起的原因是最为常见的,现分析如下:
1.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不慎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是合同双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装饰工程项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严密与否,将直接影响工程造价,较常见的问题有以下几种:
合同条款不严密,造成决算造价虚增。有些合同用词含糊,条款之间不相一致,甚至出现前后矛盾。比如在“合同形式”条款中虽明确为固定总价合同,一次包死,竣工决算时不得调整,但在“竣工结算”条款中又写明主材价格在竣工决算时按市场价格计算,结果原来的固定总价合同就变成了可调总价合同。实际上,合同应注明只有未定材料的价格在决算时才能按市场价格调整,这样,前后就不矛盾了,而且也反映了合同的本意。
合同内容不完整,形成竣工决算漏洞。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格等要素,由于合同不完整,或规定不明确,容易发生合同纠纷。如有些装饰工程在招标时,部份材料价格无法确定,形成暂定价格。竣工决算时,这些暂定材料如何定价,能不能计取管理费及如何计取等,这些本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的,却往往被疏忽了,在施工过程中,又没有就这些事项达成补充协议,使得审计人员无法正确定价,导致审计质量下降。
目前,由于建筑市场上竞争激烈,施工企业为了争到项目,不惜低价中标,在竣工决算时又力求追补损失,从而形成竣工决算差异。
2.装饰工程本身特点千变万化
图纸内容不全,施工可变性大。大多数装饰设计主要是体现装饰效果,图纸一般不包括细部设计,施工单位施工时往往凭经验施工,或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确定细部构造,施工可变性大,不确定因素较多。由于竣工决算审计属事后控制,是在一切都既成事实的前提下进行亡羊补牢式的行为。图纸内容不全,细部结构不详,致使审计人员在审计时,无法确认其内部材料和施工要求,增加审计难度,审计质量难于得到保证。
材料品种繁多,价格差异巨大。主材费用是影响装饰工程造价的最重要部分。由于装饰材料纷繁复杂,往往因质地、产地、规格等的不同而存在较大的价格差异,即使是同一种材料也会因采购时间或供货渠道不同,其价格差异也相当之大。装饰材料的这种特点,很容易使一些施工企业在编制竣工决算时,以次充好、以低档品代替高档品,用高价列入决算,如果审计人员对材料的性能、用途、价格不了解,或知之甚少,极有可能失误,导致审计结果失实。
装饰工艺先进,定额相对滞后。近年来,人们不断追求富有民族特色和地方色彩的装饰效果,千变万化的装饰效果必然导致装饰工艺的不断发展,高档的写字楼和富丽堂皇的星级宾馆是体现现代装饰工艺水平的最好证明。装饰工艺的迅速发展使得现行定额相对滞后,致使一些施工企业在编制竣工决算时重复套用定额或随意组价,甚至靠拍脑袋估价列入,擅自抬高造价,而审计人员也由于缺少相应定额标准,对定额缺项部份子目,常常束手无策,从而带来一定审计风险。
涉及定额较多,套用定额随意。装饰工程可分为单独装饰和二次装饰,其中二次装饰指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原有建筑物,为改善环境质量或提高使用功能,对墙壁六面体重新装饰处理的工程。编制二次装饰工程决算时,同时要使用装饰定额、修缮定额及安装定额,三册定额之间的关系很容易混淆。虽然不同的定额其适用性不同,但施工企业的预算人员在套用定额时往往就高不就低,决算差异随之产生。
二.装饰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措施
1.认真实施装饰工程合同审计
装饰工程合同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几种,目前建筑市场上以固定总价合同居多。审计人员在审计伊始,首先要对合同中以下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合同条款是否合法,签订程序是否合规,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是否明确;
施工合同与招标投标文件对照,是否有违反招标文件的条款;
施工合同的内容是否完整,用词是否明晰;
合同中哪些内容是包定的,哪些是开口子的,管理费用的取定、人工工资单价、优惠承诺等等是否明确;
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和实际质量是否相符等。
审计人员在合同审计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对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深度的把握。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建议合同当事人进行调整,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可靠性。
2.经常搜集装饰材料市场价格
装饰工程中,材料品种的千变万化常常使审计人员应接不暇。有的装饰材料如果没有经过仔细比较,仅靠审计人员的目测,是无法知道其产地的,产地不同,价格也不同。对于新型装饰材料,可能更生疏,而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价由于产地、品牌的不同,也难以参考。为准确核定材料价格,减少审计失误,需要审计人员经常去建材市场作调查,了解各种装饰材料的市场变动情况。对众多材料的性能、价格、产地等要反复询问,多作比较以加深印象,并作详细记录,这样对材料就有了感性的认识,通过逐步结累,形成一定量的信息库,从而提高审计质量。
3.通过实地勘查掌握第一手资料
对于决算中存在的差异,审计人员必须而且应当努力去纠正,最好的方法是结合实际到装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第一、通过现场勘查,可以为准确核实工程量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后阶段工作提供准确数据;第二、审计人员可以利用竣工图纸与工程实际状况仔细核对,找出其存在的差异,观察实际使用材料是否与决算所列材料一致,避免出现代用品,提高审计的准确性。如果条件允许,审计人员最好在施工过程中不定期地到施工现场抽查,取得所用材料的材质、实际施工的方法等与工程审计有关的资料,特别象装饰造型、花饰点缀等项目根本就没有相应定额可套用,而通过实地勘查,即可以掌握隐蔽工程的做法和细部构造等的资料,又可为审计无定额标准套用的工程子目价格提供客观依据,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性。
4.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审计人员的素质对审计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降低审计风险、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保证。合格的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娴熟的专业技术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自觉遵守审计纪律,严格按程序、按规范操作;具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和谈判技能并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审计人员在竣工决算审计前要有一种专业上的判断,从大的方面判断送审决算的准确度。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能够及时发现决算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错误,对于技术上的疑难问题,要详细记录下来,必要时去权威部门听取他们的解释和意见,取得可靠的定价依据。
以上所作的分析和审计措施,虽然是最常见的,但要真正做到还需有关方面的积极配合和努力。近几年来,从我们所审计的装饰工程竣工决算来看,其核减率一直居高不下,正如前面所述,竣工决算审计属事后控制,有些造价的虚增,实际上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存在,由于合同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有些问题已是不可逆转。从控制装饰工程造价、减少工程决算差异的角度来说,审计人员应自签订合同时提前介入,实行跟踪审计,以收到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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