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伤保险条例操作,30天之内备齐材料到劳动...

【导语】:本地宝小编收集整理了下面关于合肥工伤认定办理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有需要的朋友请跟本地宝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第375号令)  2.《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169号令)  3.《工伤认定办法》 (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  4.《关于委托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举证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时限内)。  四、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表样在www.网站可以下载);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单位的有效工作证(卡)、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单位盖章的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身份明确的单位同事的证明等,附证人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3)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身份证的,可以提交户口簿);  (4)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申请的,应当提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  (5)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和相关医疗救治材料复印件(验原件),患职业病的应当提交确诊的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鉴定书复印件(验原件);  (6)未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基本情况(可到工商局查询打印)  (7)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证明(如相关证人证言,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或者其他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8)因特殊原因受到伤害的证明材料  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提交上下班时间证明、公安机关或者居委会出具的家庭住址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处理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材料;  ②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因工外出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裁决;  ③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针对暴力伤害所作的证明材料或法律文书;  ④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针对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行为受到伤害所作的证明材料;  ⑤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应当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  (9)劳务派遣人员应当提供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受派员工和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的事故调查材料;  (10)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1)其它特殊情况,需提供能够证明情况的相关材料。  五、申请工伤认定的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申请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备齐所需的材料后,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市劳动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0日。  各劳动保障部门管辖范围:  (1)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本辖区有较大影响的工伤案件及封闭运行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  (2)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在市本级经办机构参保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  (3)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住所地在本辖区未参保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  (4)各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住所地在本辖区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  (5)对于外地企业在我市生产经营的,其所属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如果该企业既未在外地注册地也未在我市为农民工参保的,则该企业在我市具体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这些农民工的工伤认定有管辖权。  其他主体申请时间: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备齐所需材料后可以直接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要求补正。  3.受理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六、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关表格及样本下载:(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表格下载栏)  七、申请工伤认定的办理地址(电话):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4楼工伤和生育保险处  联系电话:3536493  肥东县劳动保障局地址:肥东县店埠镇人民路15号  联系电话:7735321  肥西县劳动保障局地址:肥西县上派镇巢湖路90号  联系电话:8828976  长丰县劳动保障局地址:长丰县水湖镇长寿路58号  联系电话:6671853  瑶海区劳动保障局地址:合肥市明光路1号  联系电话:4496478  庐阳区劳动保障局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87号  联系电话:5699505  包河区劳动保障局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电话:3357380  蜀山区劳动保障局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叉口蜀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5597576  合肥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3536349  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局: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B座2415室  联系电话:3679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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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操作,30天之内备齐材料到劳动局做出申请后,后面应该怎么做?说详细点。。。
等劳动部门给你《工伤认定书》,如果认定为工伤了,拿着工伤认定书和医疗报销资料到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保局报销医疗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鉴定上等级了,拿着鉴定结论去社保局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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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分局主要办事程序
(一)单位参保登记:
1、新成立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30日内,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
所需资料: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法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以下材料之一: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③民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1、工伤事故申报:发生工伤事故后,参保单位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电话、传真等)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并在15天内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上报《工伤事故报告表》。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社保部门申请伤残鉴定:
(1)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证明)、仪检(如CT、X光)报告。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伤残部位4寸彩照2张(红色背景连头部)、伤者1寸证件相片3张。
3、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1)因工受伤,①伤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②伤残部位4寸彩照1张(红色背景连头部);③伤者1寸证件相片1张;④门诊医疗单据及门诊病历、住院医疗单据及费用明细汇总清单;⑤诊断证明书、仪检(如CT、X光)报告;⑥如曾在市外医院就医的,需转院审批表;如工伤属交通事故,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民事赔偿协议书》。
(2)因工死亡:①工亡职工有效身份证原件、1寸证件相1张;②死亡证明;③医疗单据原件、仪检(如CT、X光)报告;④工亡职工父母、配偶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3R彩照各1张;⑤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工亡职工的身份证明;⑥直系亲属户籍证明及其与工亡职工关系的证明;⑦工亡职工的结婚证和未入户子女的出生证;⑧如工伤属交通事故,应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民事赔偿协议书》。
(三)退保:
1、退保的前提条件:参保单位已为该职工办理停保手续。
2、所需材料:填好的《退保申请表》一式一份、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养老保险手册。如果是当月停保当月退保的,还需提供职工所在单位当月缴纳社保费的税单复印件。
3、一般情况下退保手续必须由退保者本人办理。
(四)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东莞:
1、转出的前提条件:参保单位已为该职工办理停保手续。
2、所需材料:填好的《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回函。
(五)退休:所需材料:填好的《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养老保险手册、申请人1寸黑白免冠相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投保者93年底工资套改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六)领取一次性老年津贴:
1、日前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满缴费年限时,可领取一次性老年津贴。
2、所需材料:填好《一次性养老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养老保险缴费手册,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七)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1、入院登记:参保人因病需住院治疗时,一般情况下须先到市内定点医院治疗,并持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险卡进行医疗保险住院登记。因入院时证件不齐而未办登记的,必须在三天内补办相关手续,否则医疗费不能报销。
2、医疗费结算:办理了医疗保险住院登记的参保人,出院时可在定点医院收费处现场进行费用结算。在如下两种情况下,参保人必须在出院后30天内备齐结算材料(医疗单据原件、费用明细汇总清单、诊断证明书原件、特殊检查报告复印件、社会保险卡背面复印件)交社保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1)在市外医院(其中中山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方医院、珠江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附属华侨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空军医院可在现场结算)或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2)因市内定点医院电脑故障不能在医院收费处现场结算。
3. 转院: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转院诊治:
(1)经市内首诊医院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定的疑难杂症。
(2)市内首诊定点医院无条件(无设备或技术)进行检查治疗或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的危重患者。
办理转院的手续:
一般情况下,由参保人向所在医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所在医院向参保人提供转院证明。
转院治疗时医疗费的结算:
(1)市内医院间转院:凭社会保险卡和身份证原件在每个医院收费处现场结算。
(2)市内医院转市外医院:在市内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凭社会保险卡和身份证原件在市内医院现场结算;在市外医院(其中中山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方医院、珠江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附属华侨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空军医院可在现场结算)发生的医疗费,备齐如下材料在出院30天内交社保部门报销:①医疗单据原件②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如不能提供清单的,可用医嘱复印件代替)③诊断证明书原件④特殊检查报告复印件⑤社会保险卡背面复印件(未领卡的用身份证复印件)⑥转院证明。
4、特定门诊:
(1)申报市内定点医院特定门诊的步骤。
①向治疗医院提出申请参保者凭社会保险卡(未领卡的,要社保部门的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及以往治疗此病的门诊病历,向参保人选定的定点治疗医院(必须是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治疗医生提出申请,经医院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审核后领取《东莞市特定门诊诊断证明》。②社保部门审核,参保者凭如下材料到社保部门办理申报手续:(1)《东莞市特定门诊诊断证明》(2)近期(1-3)个月以内的门诊病历(3)疾病检查报告复印件(4)社会保险卡背面复印件(未领卡的用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市外定点医院的特定门诊所需材料:①市外疾病诊断证明②治疗方案③市外定点医院门诊病历④有关检查报告⑤社会保险卡背面复印件(未领卡的用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3)特定门诊费用报销所需材料:①医疗收费收据②专用处方第二联复印件(如果是市外定点医院,必须有处方复印件一份)③门诊病历④检查报告复印件⑤社会保险卡背面复印件(未领卡的用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保险待遇领取方法,如参保者因特殊原因未在医院现场结算的,从参保者交齐结算材料至社保部门起的规定时间内,由参保者本人持社会保险卡(或身份证原件)到广东发展银行网点领取报销的医疗费。
(八)失业保险:
1、符合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者,在失业30日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定后发给《失业证》。
2、参保者于领取《失业证》的30日内,备齐如下材料到社保部门办理待遇申领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放弃待遇:
(1)参保者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张、1寸彩照2张。
(2)养老保险手册、失业证。
(3)填好的《东莞市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
(4)经劳动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以及解雇资料。
(5)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企业辞退、开除、除名职工的证明。
3、参保人递交上述材料,经社保部门审核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的,由社保部门发给《待遇证》。
4、参保人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必须在每月20—25日,由本人持失业证、待遇证到社保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九)生育保险:
1、参保人持以下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生育待遇申领手续:
(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2)社会保险卡、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院诊断证明原件、医疗单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
(4)生育证、出生证、独生子女优待证复印件。
2、参保人持社会保险卡和身份证到广东发展银行网点支取生育保险待遇。工伤要是五天之内没报备要不要紧吗_百度知道
工伤要是五天之内没报备要不要紧吗
没有关系的,单位申报是30天之内,个人申报是1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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