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工会经济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线工作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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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时期电力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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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就​电​力​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创​新​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提​出​简​浅​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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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是工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内容之一,既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也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笔者对泰兴、黄桥、姚王等3个乡镇及其园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工作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个别访谈、调查问卷等形式,先后组织召开了9次由企业工会干部和一线职工参加的座谈会,重点调查了泰隆集团、凤灵集团、华诚机电等17家企业,发放、回收调查问卷600份。通过调查,笔者对我市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并就此作了一些思考。
  一、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市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在市总工会的有力指导下,在企业党政的重视支持下,紧紧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健康权益为落脚点,充分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群防群治、群众监督的组织优势,扎实做好新时期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在安全生产这个企业最关切、职工最关心、社会最关注的工作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为保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建立健全了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组织机构,为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据调查,此次所重点调研的规模以上企业中,工会劳动保护组织是健全的,已经基本形成了企业厂级、车间、班组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监督检查网络,做到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全覆盖。这说明经过近几年市总和乡镇工会的不懈努力,重视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企业的自觉行为,基本形成了一致共识。从运行的质态来看,部分企业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运行较为正常。例如江苏泰隆集团,在2007年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后,公司专门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工会主席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充分调动一线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民主监督管理,排查隐患,作为一个有着4300多名职工的企业,近几年未发生一起职工致残、死亡事故。
  2、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劳动保护活动,为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重点调查的企业均高度重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纷纷开展了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劳动保护活动,为职工健康、企业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基础。泰隆集团、松林公司等企业坚持以&安康杯&竞赛活动为平台,以争创&星级安全班组&为载体,大力开展学习一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一条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查一次事故隐患或纠正一次违章行为等&十个一&活动,通过网络、宣传板报、安全培训、日常教育等手段,不断推进企业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瑞泰、航联等公司针对军工产品生产企业的特点,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企业生存的基本条件落到实处。每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期间,各企业工会均组织或参加了安全生产检查,主动消除安全隐患,做好超前预控。
  3、重视安全设施投入,为安全生产提供了物质保障
  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所调查的企业大部分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发放并按生产规程使用劳保用品。凤灵集团工会每年都组织油漆车间等有毒有尘车间的工人进行专项体检,近几年投入资金200万元配备了工作现场防护工具和吸尘设备,仅今年夏季高温季节到来之前就投入5万元为高温作业场所加装了20台空调。达力机械、远大家俬、福冈、金龙建筑等企业工会高温季节为职工提供冷饮、清凉用品,不能保证降温生产的岗位,企业主动调整作业时间,错时上岗,避免了中暑现象。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发放和安全设施的大力投入,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确保了近几年来我市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未发生一起因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1、超时加班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在重点调研的17家企业中,或多或少的存在着超时加班现象。据调查,黄桥镇纺织印染行业的超时加班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较为明显,职工反映,由于企业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黄桥牛仔布公司、裕峰染织等公司均实行两班倒的12小时工作制,没有休息天。据群众反映,每天下班后在路上见到这些工人,个个脸上乌青,留有明显的染料痕迹。事实证明,这种透支生命的生存方式已经对当地经济发生了严重影响。据统计,在黄桥镇纺织印染行业最为红火时,全镇有1700多台纺机,就业职工1600多人。2008年金融危机后,大化小、小化私,该行业急剧萎缩,以黄桥牛仔布公司为例,金融危机前该公司有80多台织机,现仅有28台,且处于生产能力过剩、等米下锅的状态。超时加班现象严重的另一个行业是服装加工。随着时代的发展,过去家庭作坊式的成衣制作形式已经淘汰,换之为按工序制作,所以该行业技术含量低、用工成本小,我市在该行业就业的职工数量庞大,笔者认为,该行业就业职工数已经超过建筑、餐饮等成为我市最大的就业人群。前些年,这部分职工大部分在常熟、苏州、上海等工资收入较高的地区工作,但随着以上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方式调整,本地职工已经基本上全部回乡工作,随着她们回乡的还有订单的回流,所以这个行业工作量很大,超时加班现象也最为严重,据笔者调查,基本每天工作时间为早7时至晚9时,工作时长为14个小时,遇有紧急订单时,甚至连续几天工作时间均在20个小时以上。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不仅在化工、服装、纺织这些传统行业中有超时加班现象,在其他行业也存在这些问题。如华诚机电、远大家俬等企业,在订单不断的情况下,不仅普通职工每天上班时间长,连企业的中层干部也反映吃不消,人手不够时,他们也要亲自装缷货。
  2、劳保用品发放不足,安全设施投入不到位。企业主为了节省企业开支,在发放劳保用品时往往并不是根据需要来发放,而是从节约成本的角度出发,能简则简,能不发就不发。在纺织印染行业,笔者看到许多工人的工作服和劳保用品污迹斑斑,手套缝缝补补,显然用过了很长时间。即使在恒瑞化纤这些改制后企业中,虽然能做到防护用品基本天天换,但企业为了省钱,都采取了防护用品集中采购的方式,来源很复杂,很难保证防护用品的防护作用。与劳保用品发放不足相比,安全设施投入不到位的现象更为严重。此次笔者所调查的企业中改制企业较多,由于企业建立时间较长,历史上安全设施就存在着欠帐现象,在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方面根本不能达到&三同时&的验收标准。调查表明,即使在改建或扩建项目时能做到&三同时&的企业中,项目竣工验收时也未明确工会参加,这无形之间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着较大隐患。
  3、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人员职责不清。企业工会劳动保护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与当前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工会干部普遍&身兼数职&,投入劳动保护工作的精力和能力受到影响。有文化、高素质工会劳动保护干部较少,影响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长远发展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发挥。经过市总和乡镇工会近几年来的不断培训,企业工会干部对工会应承担的劳动保护职责基本上都很明白,但在具体做法上却大相径庭,更多地是依赖企业安全生产行政部门,由工会自身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少之又少,在此次重点调查的17家企业中,也只有泰隆集团做得好些。其他企业中,圣达铜业、凤灵集团等企业虽然在安全工作上抓得较好,但由于工会主席是由企业副总兼任,资料显示,他们更多地是从行政角度在抓工会劳动保护工作,鲜有工会直接工作的影子。
  三、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工会干部素质参差不齐。虽然近些年市总、乡镇工会连续不间断地在对企业工会干部进行安全培训,但与企业数相比,无论是培训的企业数还是培训的工会干部数,仍然偏少,接受安全培训的职工就更少了。在具体工作中,工会干部普遍对自身承担的劳动保护职责履行有限,甚至有些未经培训的工会干部不知道自己还负有劳动保护职责,认为这纯粹是企业行政的事,与已无关。
  2、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手段。大部分企业工会干部都充分认识到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也切实想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担负群众监督的责任。但在他们想要切实履行职责、掌握现场基础资料时,往往受到来自企业行政的阻力,对履行职责缺乏有效的必要手段,影响了工会劳动保护职责的履行和作用的发挥。
  3、工会干部缺乏工作热情。此次所重点调查的企业中,企业工会干部均为兼职,除泰隆集团、航联的工会负责人主要工作是以工会为主外,其他企业的工会干部大多数是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行政工作为主,工会工作只是其兼职的一小部分,考核、增资时,企业更多的是依据行政业绩,工会工作的好坏与个人利益并不挂钩。于是工会工作成为工会干部可有可无、可做可放的工作,无法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4、企业工会作用难以发挥。兼职的工会干部同时也是企业主的雇员,端着企业主的&饭碗&,因此在涉及到职工健康与安全的事情上不能不顾忌企业主的态度,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的有效保护。
  5、职工教育未能及时跟进。企业对职工的教育往往侧重于业务培训,对《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能省则省。职工考虑最多的是经济收入,对企业侵犯自身权益的现象过问较少。
  四、解决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1、上下协同,有效遏止超时加班现象。市总、乡镇工会要加强与劳动部门的联系,对职工反映出来的超时加班问题高度重视,及时沟通并加以制止。企业工会要督促企业行政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企业的规模、员工多少、生产能力等接受订单,不能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要求员工加班加点,损害职工的身体健康。对确需加班的也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每天不超过2小时,每月不能超过34小时的规定,确保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职工的生命健康权。企业工会和一线员工在无力督促时,要及时掌握证据,提交上级工会协助解决。
  2、探索工会干部配备新路子。市总机关要积极开动脑筋,大力探索工会干部配备的新路子,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真正做到有专人负责。
  3、加大资金投入和考核力度。改变现有工会考核方式,将对企业工会直接考核纳入到市总机关的年度考核中来。对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做得好的企业工会干部要及时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奖励,使他们真正投入到劳动保护工作来。
  4、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模式。针对工会劳动保护干部业务能力与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问题,各级工会要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工会干部的培训面,努力建立起一支&精业务、懂理论、熟现场、会操作&的工会劳动保护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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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易安网通行证?无锡市总工会督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来源: 中工网分享到:
&&& 中工网讯 5月4日下午,无锡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相关负责人赴新吴区无锡阿尔卑斯电子有限公司和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督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对我区企业工会规范劳动劳动保护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无锡市新吴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接待督查组一行。
&&& 督查组一行首先来到了无锡阿尔卑斯电子有限公司,公司工会主席沈世祥首先向督察组汇报了企业在职工劳动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特别是对阿尔卑斯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和监控进行详细介绍。会后,督查组一行对企业工会的劳动保护工作表示肯定,并高度称赞了企业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和职业病。在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座谈会上,督察组详细了解了宝通科技完善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全面的职工安全教育体系,并表示宝通科技企业工会的劳动保护工作值得全区复制和推广。
&&& 督查结束时,督查组对无锡市新吴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新吴区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经验鲜活、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同时,希望新吴区企业进一步积极探索,创新形式,完善方法,不断提升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水平。(吴飞)
编辑:朱晶晶关于印发《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的通知发布日期:作者:浏览次数:字号:[
兴工发〔2015〕36号
关于印发《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的
各系统、乡镇工会,市直属单位工会、各有关重点企业工会:
《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已于日前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实施,现将规范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产业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 &&兴化市总工会
2015年8月17日
江苏省地方标准
32 27452015
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
2015 - 02 - 15
2015 - 04 - 15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本标准按GB/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制。
本标准的附录A、B、C、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总工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江苏省总工会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臧铁柱、方健、时效功、赵洪海、董雷、李高祥。
为推动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制建设,提高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体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标准。
劳动保护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社会职能,是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工会维护保障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内容,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中具有独特的地位。企事业工会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防治结合&的方针要求,
本标准旨在推动企事业工会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体系,在推动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实现劳逸结合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等方面,发挥群防、群控、群治的积极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术语和定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Labor protection of trade unions
工会组织为促进企业安全发展、保障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权益,通过建立劳动保护责任制,制定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建立群防、群控、群治机制,监督并推动企事业遵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实现劳逸结合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三同时 Three Simultaneousness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1 总体要求
3.2 目标和策划
3.2.1 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
3.2.1.1 参加所在单位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督促所在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台帐、制定具体监控措施。
3.2.1.2 参与所在单位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机制的策划、建立,并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纳入相关文件。
3.2.2 劳动保护相关文件的宣贯
识别和获得适用法律、法规、政策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及时更新并传达给有关人员和相关单位。
3.2.3 目标计划和实施方案
3.2.3.1 参与制定所在单位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指标,对上级下达和自身需要完成的目标计划,层层分解、落实。
3.2.3.2 制定目标计划实施方案。
3.3 实施和运行
3.3.1 机构网络和职责
3.3.1.1 建立保持并及时调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成立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配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生产经营班组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
3.3.1.2 明确工会主要负责人是工会劳动保护第一责任人。
3.3.1.3 职工(代表)大会应设置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机构。
3.3.1.4 设立女职工委员会或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3.3.1.5 应建立上述各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并监督履行。
3.3.2 工作机制
3.3.2.1 建立完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群众举报及建档跟踪等相关制度。
3.3.2.2 建立并实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审核实施细则或办法,对工会劳动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3.3.2.3 应保障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3.3.3 宣传教育和培训
3.3.3.1 开展职工职业健康安全宣传和安全文化活动。
3.3.3.2 工会分管负责人及专兼职劳动保护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3.3.3.3 督促并协助所在单位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3.3.4 协商和沟通
3.3.4.1 采用联席会等方式,与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交流、沟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情况,提出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反映职工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切身利益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督促落实。
3.3.4.2 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应在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并接受职工(代表)的审议。
3.3.4.3 督促解决职工(代表)大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提案。
3.3.4.4 接待涉及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权益问题的来信来访,并与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或有关部门协商沟通,督促解决。
3.3.4.5 参加所在单位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健康安全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协商。上述规章制度和事项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以公示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职工。
3.3.4.6 所在单位对违反职业健康安全制度、纪律的职工进行处分,工会认为不适当的,应当提出意见。
3.3.4.7 代表职工参加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或者综合性集体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协商和签订,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条款并监督执行。
3.3.4.8 所在单位违反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款时,工会应提出意见,要求纠正;职工因劳动安全健康问题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时,工会应依法给予支持帮助。
3.3.5 文件和资料
3.3.5.1 采用闭环管理模式,建立纸质或电子形式的文件和资料档案,便于应用和查询。
3.3.5.2 文件和资料档案应定期评价、清理,失效文件应及时撤回;需要保留和正在使用的文件均应有标识或控制编号,以防误用。关键岗位应及时获得现行版本的相关文件。
3.3.6 活动开展
3.3.6.1 协助所在单位推广应用&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方法&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方法,组织引导职工开展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排查治理。
3.3.6.2 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活动,如&安康杯&竞赛等。
3.3.6.3 参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3.3.6.4 监督所在单位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督促落实职工的劳动合同保障权、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检举控告权、拒绝危险作业权、紧急避险权、获得赔偿权、工伤保险权、民主监督权等相关权利,教育职工履行遵章守纪、接受教育培训、报告隐患危害等义务。
3.3.6.5 监督所在单位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作业环境,按规定发放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3.3.6.6 所在单位存在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以及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的行为时,工会应及时提出建议,要求纠正。
3.3.6.7 参与&三同时&项目审查验收,提出意见和建议。
3.3.6.8 督促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开展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跟踪整改落实。
3.3.7 应急准备和响应
3.3.7.1 参加所在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改和评价,协助所在单位行政组织职工参加演练,提高职工施救、逃生技能。
3.3.7.2 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建议所在单位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3.4 检查和纠正
3.4.1 检查措施
3.4.1.1 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专门机构应组织或参加所在单位开展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绩效的监督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严重职业危害,应通过书面形式传递给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并跟踪监督整改。
3.4.1.2 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审核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任务是否符合目标、计划安排,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并将结果书面报工会主要负责人。
3.4.2 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3.4.2.1 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危害事件,应按规定报上级工会。
3.4.2.2 参加工伤事故或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查明原因和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3.4.3 记录和记录管理
3.5 工作总结和持续改进
3.5.1 工会负责人应根据工会劳动保护年度工作评价结果,召开会议,总结绩效,找出不足,制定下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做到持续改进。
3.5.2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年度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目标计划应下发至各有关单位,传递给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和相关人员。
3.6.1 否决指标
a)三年内发生死亡或一次重伤3人(含)以上工伤责任事故(或职业危害事件)的;
b)瞒报工伤事故的;
c)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d)职工对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满意率低于60%的。
3.6.2 评价措施
3.6.2.1 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评价细则按本标准附录A规定执行。
3.6.2.2 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职工满意度测评表按本标准附录B规定执行。
3.6.2.3 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整改建议书按本标准附录C规定执行。
3.6.2.4 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反馈表按本标准附录D规定执行。
3.6.3 评价方式
3.6.3.1 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实行企事业工会自评和第三方评价的方式。
3.6.3.2 自评
3.6.3.2.1自评由企事业工会根据本标准组织开展。
3.6.3.2.2自评的职工满意度由企事业工会组织测评。
3.6.3.2.3 500人(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抽取50名职工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500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抽取10%的职工作为职工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
3.6.3.2.4职工代表依据本标准职工满意度测评表进行测评,70分(含)以上的视为职工评价满意。
3.6.3.2.5企事业工会可根据自评结果申请第三方评价,申报等级按表1执行。
表1 申报等级
3.6.3.3 第三方评价
3.6.3.3.1第三方评价由县级以上总工会、省产业工会根据本标准组织开展。
3.6.3.3.2第三方评价的职工满意度由县级以上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组织测评。
3.6.3.3.3 500人(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抽取50名职工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500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抽取10%的职工作为职工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
3.6.3.3.4职工代表依据本标准职工满意度测评表测评,70分(含)以上的视为职工评价满意。
3.6.3.3.5第三方评价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项和在生产作业现场发现事故隐患,由第三方评价代表向被评价单位工会出具&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整改建议书&。被评价单位工会应将整改情况,通过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反馈表,向所在地总工会或省产业工会反馈,由所在地总工会或省产业工会负责检查验收。
3.6.4 评价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按表2执行。
表2 评价结果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评价细则
表A.1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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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评价细则(续)
表A.1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评价细则(续)
表A.1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评价细则(续)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职工满意度测评表
表B.1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职工满意度测评表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整改建议书
表C.1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整改建议书
附 录 D(规范性附录)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反馈表
表D.1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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