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业品牌建设管理司龄补贴是什么费是什么?详细的介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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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2年自动监控设备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日
各市、州环境监察支队、各污染源企业:
&& &我省2011年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专项资金、2012年新增减排指标自动监控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已经总队领导批准,根据省环保厅相关文件精神,将于近期办理资金拨付等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拨的范围及标准:
1、2011年新增国控企业自动监控建设任务,任务下达文件为《关于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环通[号)。资金按不超过总投资的30%予以补助。
2、2011年电解锰企业自动监控建设任务,任务下达文件为《关于下达松桃苗族自治县电解锰企业污染源自动及视频监控建设任务的通知》(黔环通[号)。资金按不超过总投资的30%予以补助。
3、2012年新增减排指标氨氮及氮氧化物升级改造任务,任务下达文件为《关于落实&十二五&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环通[2012]41号)。资金按氨氮监控设备4万元/套、氮氧化物监控设备2万元/套定额予以补助。
二、申请补助资金需提供材料:
1、自动监控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可在国控企业群QQ:中自行下载);
2、与设备厂家或安装方签订的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由设备厂家或安装方开具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机关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4、环保部门验收意见(复印件);涉及到氮氧化物改造的需提供各级环境监察支队出具的现场核查验收表。
三、申请程序:
上述材料准备完毕后,按照由县(区)级环保部门&市州级环境监察部门&省环境监察总队顺序报批。
四、申报时间:
请已完成我省下达的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及改造任务并通过验收的企业(详细名单上传至国控企业群共享中)于2012年7月31日前向我队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补助资金,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我队将不再办理资金补助事宜。
五、其他事项:
1、各企业需对涉及到资金补助的自动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证设备运行正常,自行查询数据是否正常传输至监控平台,若自动监控设备长期运行不正常、数据传输不正常的、未通过2012年第一、二季度数据有效性审核的将予以扣减或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2、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对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严格把关,自动监控设备各方面存在问题的不予审核通过。存在问题的必须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符合要求后再予以签字盖章。
联系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
地址:贵阳市金阳新区兴筑东路(黔灵山路217号)贵州省环保科技园2号楼(省环境监察总队)406房间。
&&&&&&&&&&&&&&&&&&&&&&&&&&&&&&&&&&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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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据悉,目前正在研究制订今年的高温政策。外文名High subsidies性&&&&质补贴的一种目&&&&的适当补助劳动者温&&&&度35℃及以上
每到夏季中国各地均出现。工人冒着酷暑作业根据医学常识,气温超过37℃时,人长时间在户外劳动或处于酷热之中,极有可能中暑,严重时还会威胁生命。虽然许多人可以在空调房里办公、在家避暑,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劳动者或因职责所系、或因生计所需而直面户外高温。在如此高温天气中,爱心与理解,以及政府部门能否给劳动者及时送去足够的关怀就显得格外重要。
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温下的作业者进行一定的关怀,是十分有必要的。部门表示,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1]关于高温之下的政策相当空白,翻阅相关资料,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的条例,仅有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这个规定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以及“田间作业”,而事实上,在炎热夏季各行各业都有一个防暑降温问题,各行各业劳动者也都依法享有获得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和合理的防暑降温待遇的权利。现代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以第三产业的高度发展为鲜明特征的,而《暂行办法》根本没有覆盖第三产业。此外,该规定也没有表明,什么温度情况下,员工可以放假休息。更值一提的是,该条例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即使企业不遵守,它也难以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
尽管早年就有人呼吁对已经不能适应现有经济结构 和就业结构的《暂行办法》进行修改,但这个《暂行办法》依然“暂行”了整整半个世纪,对高温作业者的关怀往往由各地方各单位视情况自行决定。事实上,“高温灾害”一词逐渐融入社会语言体系证明,很多地方还十分缺乏对高温作业者的必要关怀,不少企业甚至还在津津乐道地大喊“越是三伏越要上”——工人因热而死的,并不少见;更多的是因高温而致伤致病。
从根本上讲,要与时俱进。国家立法机构应该尽快将一定条件下的高温天气确定为严重,确定高温职工保护主管机构主体,并针对高温下职工作业如何避灾给予具体规定,对从事高温条件下劳动者的保障作出具体的规定。高温天气不仅可能损害室外作业人员的身体,而且也极易引发,有统计数据表明,7、8、9三个月的安全事故占到全年事故的三成还多,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构成了严重威胁。
当高温已经超越了简单的自然现象,越来越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时,它“烤”验的就不仅仅是市民,同时考验着政府及部门的危机应急能力。由此可见,和高温补助应该得到关怀和制度保障,国家和各级地方立法机构应该尽快将一定条件下的高温天气确定为的一种,用法律来保障高温天气下公民的健康权,明确高温劳动保护的主管部门,并针对高温条件下职工作业如何进行劳动保护给予具体规定,对从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热等条件下劳动者的保障给予具体规定,对高温劳动保护补助也予以明确,以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2]省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天2元;其他工人每人每天1.2元。日,《》正式施行。根据该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则为强度高温天气。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外,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其中中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标准发放。针对高温天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表示,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室内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单位,须按月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北京市自2012年7月起上调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北京市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摄氏度(含33摄氏度)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税局、总工会联合出台《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高温津贴
其中明确规定了高温津贴发放的额度:每年的6-10月,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标准为150元/月。该办法明确,不论室内室外,符合条件的都可以领取高温津贴。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通知》对津贴发放额度作出了明确规定,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需发放150元/月的高温津贴。同时对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情形也作出明确,每人每天6.9元。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4]山东是我国大省之一,其气候条件为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具有降水集中,雨热统计,冬夏较长的特点。而现在正值山东夏季炎热的时候,一到炎热的夏天人们就会想起高温补贴,尤其是户外工作者。
在2006年,山东省就下发过《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有明确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青岛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称,我市一直按照省里部署执行,每年还会对高温津贴政策进行改进。
2011年7月,《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职工的权益,但高温津贴的发放似乎依旧艰难,不少在岗职工根本不了解自己是否能获得高温津贴。“高温津贴”[5]是和工资一样的劳动报酬,如果企业拒绝发放,市民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寻求帮助。
2014山东高温补贴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6]日,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号),成都市发布市高温津贴标准调整通知。
全市高温津贴标准在2007年确定的每人每天8元—10元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12元,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应将日高温津贴标准至少上调2元。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要据实单列,同时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7]湖北高温补贴标准由每天8元涨至12元 本月起发放
日起,职工可领取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
2013年9月,省人社厅、财政厅、安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沿用6年的全省高温津贴标准由8元/天上调为12元/天,涨幅达50%。发放时间新增6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今年,包括武汉市在内全省将实施这一新的高温补贴标准。[8]高温补贴针对高温作业人群、、深圳等地早年均已出台类似规定,但这些规定在具体的实施层面上,还相当缺乏权威性、可操作性。一是这些规定往往由一个地方的某个部门出台,缺乏权威,劳动保护主体部门不明确,在监督、行政执法、纠纷处理等问题的处理上,容易在各部门的“怠慢”中搁浅;二是规定本身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模棱两可,难以有效实施,例如何为高温作业?休息时工资、津贴如何?等等;三是关怀的力度不够,显得不足为道,例如一日给工人补偿1.2元,恐怕还不够买一瓶农夫山泉的。 多数企业至今落实不到位,八成人难足额拿到高温津贴。持续的酷暑高温下,高温津贴却得不到落实,向有关部门投诉,却因为工作难找不敢惹恼单位而放弃维权。“高温补贴执行难因缺乏约束,企业多掏钱无疑增加了成本支出。”劳保厅相关工作人员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高温津贴执行不到位或不执行的主要原因之一。全国许多城市针对高温天气也曾发布过紧急“通知”或“规定”,但是“通知”、“规定”毕竟不能替代法律,执行起来并不尽如人意。日北京正午40℃的高温下,高温天气这个位于地区的工地工人仍在施工,工人们均表示未领取应当自6月起发放的高温津贴。人保部专家建议,应当参照物价变动情况建立增长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正研究制订2010年的高温津贴政策。在新政策出台之前,北京执行的是2007年制订的高温津贴标准。 十来个工人挤在工棚前屋檐的阴凉下,一水儿端着浅黄的搪瓷缸子。他们对面,“太阳公元”林立的高楼“穿着”深绿色防护网。问及这个新楼盘多少钱一平米时,一排晒成树皮色的脸微微抬起,齐刷刷摇头,然后接着扒拉搪瓷缸子里剩余的米饭。说起北京市2007年即规定发放的高温津贴,这些每天露天工作五六小时、有时4点钟就起床的工人们都表示“从没拿过这个钱,也没听说过这个规定”。[9]
新华时评:
连日来,滚滚热浪席卷大半个,人们饱受酷暑之苦。据中央气象台6日10时发布的,部分地区还将持续35℃至38℃的高温,等气温更是将高达40℃。高温天气不仅是对人身体的挑战,也是对城市管理水平与和谐程度的考验。
温度计显示气温超过45摄氏度
令人欣慰的是,不少地方政府已经为高温下的工作者、普通市民特别是困难群体送上特殊关怀:紧急启动了“纳凉工程”,1000多个纳凉点24小时向农民工开放;设置了488个临时庇护场所;免费开放防空洞供市民乘凉……这些不仅解除了群众酷热的烦恼,更是用人文关怀拉近了政府与百姓的距离,使群众从心底里升腾起一抹清凉。 对企业而言,管理者也应该在特殊天气里多给职工一些关怀,为他们遮出一片盛夏的绿荫。国家四部委2007年下发文件,要求对高温作业的工人发放高温补贴;安监部门明确规定高温天气不安排露天的长时间作业,但仍有一些建设工地工人在缺乏防暑降温措施的高温环境下赶工期。如何把关心高温作业职工的好政策落到实处,如何更加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考验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否践行,维护职工权益的要求是否认真执行。
在这炙热的天气里,还需要每一位市民拥有“”的宽容境界,多一点平和,多一点忍耐,对彼此多一份关怀。望着烈日下环卫工人的辛勤清扫,交通协管员不停地挥动着指挥旗帜,交警地指挥交通,你我都应该用自觉守规,给他们增添一份夏日清凉。高温天气应对热浪侵袭,需要爱心和理解,但更离不开制度的保障和刚性约束。有关部门应参照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制定最新政策,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严格查处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暂行”多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条例,也应适时进行必要修订。高温天气就像一张试卷,考验的是政府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只有用以人为本和爱民之心做答,群众才能打出满意的高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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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报项目
关于安徽省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1+6”政策介绍
  今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和《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简称《意见》配套政策),并召开千人规模的全省科技奖励大会,就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做出全面部署。现介绍如下。
  一、《意见》主要内容
  1.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分产业融合、开放发展两个方面。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一是围绕省主导产业,部署创新链,支持主导产业重点新产品开发。二是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力争打造2&3个特色新兴产业。三是实施科技应用示范和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四是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开放发展,一是加快&引进来&步伐,二是加快&走出去&步伐,三是支持我省企业在海外设立、收购研发机构,或国内外企业和单位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
  2.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一是发挥大中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二是加快培育壮大科技&小巨人&企业,设立政府主导的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撬动金融和社会支持,参股扶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三是加快培育壮大自主品牌。
  3.进一步完善区域创新布局。一是放大合芜蚌试验区龙头效应,着力在人才特区建设、重大成果研发、重大政策试点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二是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开展省级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三是加快创新型园区建设。四是推动创新和服务平台建设。五是构建全省科技条件共享共用平台。
  4.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一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科技人员兼职、在岗创业。二是创新企业体制机制。三是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实施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扶持计划。四是强化金融支撑。五是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绩效。六是推进政策创新和落实。七是大力弘扬创新文化。
  5.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一是明确责任,建立省抓推进、市县为主、部门服务的责任体系。二是强化评价,建立市、县创新能力评价制度,并将结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二、《意见》配套政策主要内容
  整合原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7亿元专项,再由省财政增加3亿元,设立总额10亿元的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创新型省份建设&1+6&政策文件落实。
  为确保财政科技资金用到&刀刃&上,安徽省对专项资金投入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合同管理、参股投资、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创业投资、绩效挂钩、担保等多种扶持方式,改变以往扶持为主的方式;突出绩效评价,强调企业、人才根据市场需求自由选择创新方向,先行投入,专项资金对于绩效优秀的企业、平台给予重点支持;突出杠杆作用,鼓励企业主动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广泛参与,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
  1.安徽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每年拿出上亿元资金,重点支持五类研发平台能力建设和一个国家项目配套:即骨干企业研发平台、引进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境外研发机构、国家级研发平台以及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对由企业主体投入建设与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市(或县)分别一次性奖励300、200、100万元。
  《细则》还规定,省、市(或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不超过500万元。这些条件包括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以上,以技术为主的综合实力省内领先、行业一流的骨干企业;省外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我省企业设立的国家级应用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用结合的新型研发机构。此外,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项目,省、市(或县)按国家下拨经费的5%&10%比例分别予以补助,省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2.安徽省重点新产品研发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由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对上一年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首次(批)在市场推广应用并获批为国家级的重点新产品,采取研发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省后补助额度按企业重点新产品销售收入在当年国家重点新产品中的排序分档确定,排序1&10名的,每个补助100万元;排序11&30名的,每个补助60万元;排序30名以后的,每个补助30万元。
  申请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研发后补助的重点新产品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获科技部颁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属于省主导产业或市首位产业,所在设区的市(简称市)或县(含县级市)已先行给予补助。企业获得的省后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新产品再开发,经费开支必须符合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省财政、科技、审计等部门监督审计。
  3.安徽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科技创业岗,让科技人员专职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其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其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的绩效考核情况确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将职务发明成果转化、转让等受益中单位留成部分,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高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1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单位留成部分,按至少70%、最多95%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允许在引进的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创业团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中,将地方国有股份3年内分红的一定比例(不超过50%)以及按投入时约定的固定回报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用于奖励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创业团队。
  《细则》还鼓励高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休学在本省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休学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实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重返学校完成学业。此外,科技人员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取得的业绩,可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高校、科研院所拟评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应用科技类人员,必须在企业或基层一线累计工作至少满1年,其中连续工作时间至少满半年。
  4.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10个左右从省(境)外来安徽创新创业的科技人才团队,对每个团队出资1000万元参股其创办的企业,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同时给予不少于1000万元的支持。
  《细则》要求,省科技部门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年度科技团队招引方案,面向全球公开招引科技团队,并组织专家从技术、领军人才和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对申报的科技团队进行综合评估,排出顺序,列入省科技团队备选库。省科技部门按排序情况,提出拟支持的10个左右科技团队建议名单,报经省政府审定后予以支持。
  《细则》规定,对到安徽独立或与当地企业合作创办企业,转化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或高新技术产品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省及设区的市从资金、股权激励等方面共同予以扶持。科技人才团队可以其携带的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资金及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人力资本入股,团队在企业所占的股份一般不低于20%,并全权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对科技人才团队所创办的企业,5年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省扶持资金在企业所占股份将全部奖励给团队成员;或者企业发展达到事先约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收等指标的,按照协议约定给予奖励。
  5.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对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拥有单位,由省里按其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给予补助;对使用单位,由所在市或县按其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给予补助。
  省里按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仪器设备拥有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用单位所在市或县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仪器设备的更新、维护和运行等。
  6.安徽省市县创新能力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参照创新型省份建设目标,设计市、县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县创新能力包括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万人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量、高新技术企业数及与规上工业企业数之比、每万名就业人员的研发人力投入、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机构的比重、规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6项评价指标;市创新能力在县的基础上增加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额占进出口总额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等3项指标,共计9项评价指标。同时,设置企业创新人才、企业研发能力、企业科研成果和获得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等4类市创新能力评价指标加分因素,在县创新能力评价指标设置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的加分因素。
  以省政府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为基础,采用上述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加权平均计算,依据统计等部门数据开展评价,按年度发布分类评价报告,评价结果纳入对市、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三、创新型省份建设&1+6&政策主要亮点
  1.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通篇体现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体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强化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在推进创新中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四个转变&(即变传统科技评审立项支持为后补助和奖励支持,变科技专项经费切块支持为按市场机制竞争择优支持,变政府组织专家评价为市场化、社会化第三方评价,变科技资源分散分割为共建共享、协同创新)。
  2.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坚持立足产业层面建三体、立足产业层面求整合、立足产业层面立举措,着力促进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开放发展,提升省主导产业和各市首位产业核心竞争力。
  3.培育企业创新主体。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各项补助奖励政策直接指向企业。重点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国有企业创新体制机制,发挥创新骨干作用,加快培育壮大科技&小巨人&企业。
  4.培养引进人才团队。把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作为重要举措,六项实施细则中有两项专门针对人才团队进行招引培养。
  5.实施开放联合创新。坚持以我为主,整合资源,借梯登高、借船出海。支持全省企业加快&引进来、走出去&步伐。支持各市依托骨干企业,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产学研用实体。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大企业科学仪器向全社会开放。
  6.建立合力推进机制。建立&企业愿意干、政府再支持&、&市县愿意干、省里再支持&的机制,坚持企业先投入、市场再评价,市县先补助、省里后补助,只认条件和绩效。建立市、县创新能力评价制度,进行分类指导评价,并将结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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