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如何在网上查询某个人的身份查询资料是想看看那人是不是通缉犯之类的?

如何在网上用身份证号码查询某个人的身份有没有犯罪记录,是否通缉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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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某个人是不是网上通缉犯
那是不是宾馆等一些人经常出入的地方,他们可以上公安系统的内部网站,否则他们怎么协助公安部门
提问者采纳
别闲我罗嗦.也不用担心用假的.,把身份证号码输入进去,将每个住店旅客登记~这么完整,照片也是会扫进电脑的(身份证上的),每隔2个小时计算机就会自动连网,真正做中间人的是一个公司(我以前就是那的),旅店人员如果没有培训是上不了的,查是不是犯罪嫌疑人不是像他们说的让旅店人去公安局的内部网查.,一份就是直接传到电脑的登记系统里,是公安查处的一个典型),一份是书面的?.然后也就会派人来抓了,洗浴,就会给管片的场所下发协查通报,歌厅,而是公安局每当有犯罪嫌疑人要通缉的时候,游戏机厅等娱乐涉外场所,另外如果店家没有配备身份证扫描仪的话.,无论大小?另外你说的那个是不对的,如果是外国人哈哈~~~我来告诉你吧~~~~我以前就是干这个的~~干了一年北京等大型城市的公安系统还算是比较完善的,就传送到外事科,只要有犯罪份子主店,都是需要登记身份证号码的(必须要拿身份证,分为份,不能随便报号,负责软件的安装和调试,前台都摆放一台电脑的原因(公安局统一让买的.,只能负责日常的登记和离店操作~另外补充一下再,跟旅店,把没有上传的旅客资料传送到当地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必须配备有设想头,都有安装一套公安管理系统,不给分就太伤心了,旅店等从业人员是无法上公安局内部网的,登记的身份正号码与嫌疑人想吻合,因为现在进行升级后,所有入住的旅客还有过夜的客人.,不过也有的旅馆为了多做生意省略这一步?,利马就会上传到当地派出所和分局,里面装有旅店前端登记系统,不买没法营业),这就是你去每个旅店,你了解了吧..
提问者评价
太棒了,不愧为专业人士,解除了我几天来的疑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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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7条回答
只能在公安内部网络上查的。上至公安部下到派出所都能查的。英特尔网上是不可能查得到的。
查某人是否网上通缉犯是公安机关的职能,公安机关对上传登记数据进行查询。宾馆履行住店旅客登记是宾馆的法定义务,不履行此义务,公安机关将对宾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让其关门。
到公安部门的网站去查。省级公安厅(局)的网页上都有“网上通辑&栏目。不过查找很困难,准确的办法是到公安内部局域网,输入名字或身份证号,自动会跳出来。
只能在公安内部网络上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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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彭宇的案件,作为一个法官,从法理的角度来看,我个人同意南京法官的判决。    1.谁主张,谁举证的问题。徐并没有不举证,恰恰相反,她提出了本案唯一可以作为撞人过程的证据,虽然不是一份直接证据,但并不是说它就不能作为证据采用。        2.如何看待撞人事件,作为法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我既不能相信人是彭宇撞得,也不能说人不是彭宇撞得,而大家的观点,新闻里面的观点,首先肯定了人不是彭宇撞得,这首先就违反了法律的公正原则,当事人都说不清的事情,我们这些没有经历过的人怎么能说得清楚?!        3.这份判决书,这份判决书写得不是差,而是非常差,相当的差,作为一个法官,最终的任务就是交出一份像样的法律文书,而这位法官通篇都是常识、推断,就算推断,也找一些像样的推断阿,惹来这么多的非议。但是,法律文书有问题,不代表案件本身的定性有问题。    
4.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最大的不同是,民事案件讲求公平正义,刑事案件讲求严格证据主义,就这个案件而言,从证据和开庭的情况而言,彭宇的确有违普通人的逻辑,他为什么没有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提出见义勇为的这段事实,换做是你,你做得出来么?做了好事,别人诬告,开庭的时候还不说?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法官达人请解释下这2个问题    1、证据销毁问题    2,不是有人证么,为什么不采纳?
  哎,我多么期待中国的象你一样的法官少一点啊。  可是,令我对中国法治绝望的是,我天天遇到象你此类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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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目   论 题 首帖字节 发表日期   天涯杂谈 我看彭宇的案件--一个普通法官的个人意见 539 09-07 19:45    栏目   论 题 首帖字节 发表日期    刷新
  者:交大网络害人不浅 回复日期: 19:47:55 
    法官达人请解释下这2个问题        1、证据销毁问题        2,不是有人证么,为什么不采纳?    =========================    期待楼主回答沙发朋友的问题。。。关注  
  我倾向于认为楼主是天涯的编辑  拿了工资得干活
  多少钱,楼主?
  回交大网络害人不浅:    1.证据销毁问题,并不是原告的错,要怪也只能怪公安局,至于原告的儿子是公安,这个问题并不是本案应该处理的。被告仅仅是口头否认,并没有提供证据    2.人证,证人自己也说了,他没有看到被撞得经过,而撞人的经过却是本案的焦点
  对于彭宇不承认那份间接证据,你怎么看?  
  小兵遇秀才,有理才奇怪
  我再说一个案例,大家可能会用不同的理解    两小孩一起放学回家,在打闹中一个小孩摔倒,造成幼时的肠套叠,肠粘连复发,并产生了各种并发症。    原告起诉后,经过司法鉴定,鉴定结果:造成肠粘连的原因“可能”是打闹过程中形成的,但不排除幼儿自身身体情况所致。    如果按大家的说法,这个案件,自然就是原告败诉,但事实情况时,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另外一个小孩承担了一小部分补偿责任。    这个案件经过了二审维持原判,双方最后都表示同意判决结果。    有的时候,同样的案件同样的结果,因为过程的不同会造成非议。就像这个案件,其实大家对法官最大的意见就是狗屁不通的逻辑判断,这点我和大家一样,但如果这个案件换个说法,至少不会有这么多的漏洞
  关我鸟事,反正在中国做好事的都是SB
  马甲法官.
  从判决书来看,法官采用了手机照片这一证据.而这一证据却是由原告儿子提供(称手机所拍),并由卢所长在法庭上伪造了虚假来由.据俺了解,欧美法如果在此种情况下,由于证人的伪证和证据可信性较低(亲属关系及非原件),至少不会采用作为判决的主要依据,更何况没有原告和证人当时的笔录,不由人不怀疑其中的猫腻.    国内诸多案例中,证物无端失踪情况不少,到底是管理问题还是人为,个人更倾向后者.    
  什么狗屁法官.纳税人怎么会养你们这帮酒囊饭袋.为什么会有违证事件,为什么老不死的当庭撒谎,你这些为什么不谈.亵渎法律,强奸道德.靠,滚回你妈洞里去.
  也许法官是迫于某种压力,不得不做出这样的判决呢?但是又良心未泯,怎么办呢?干脆拿出一份漏洞百出,有违常理的判决书,让大家挑刺去吧,愤怒去吧,该找谁找谁去吧!
  作者:freshfresh88 回复日期: 20:11:59 
    我再说一个案例,大家可能会用不同的理解        两小孩一起放学回家,在打闹中一个小孩摔倒,造成幼时的肠套叠,肠粘连复发,并产生了各种并发症。        原告起诉后,经过司法鉴定,鉴定结果:造成肠粘连的原因“可能”是打闹过程中形成的,但不排除幼儿自身身体情况所致。        如果按大家的说法,这个案件,自然就是原告败诉,但事实情况时,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另外一个小孩承担了一小部分补偿责任。        这个案件经过了二审维持原判,双方最后都表示同意判决结果  ----------------------------------  肠粘连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打架造成也可能不是。前提是“打架”是事实存在而且证据确凿的。  但是,徐老太摔伤可能彭宇撞的也可能不是彭宇撞的。你有证据证明一定是彭宇撞的么?彭宇撞老太是双方公认的么?当你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一定是彭宇撞的老太,再来谈公平原则。  拜托找例子找个好点的。。。
  我想大家也听说过,抓小偷反而要赔钱的故事,这并不是说好事就做不得,而是法律并不能尽善尽美,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如何更合理的民事纠纷,如何更好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两个小孩与这个案件完全不同. 另一个孩子确实曾与其打闹, 而彭宇并不承认与老太太摔倒有关系, 他只不过是去帮助了她.     你这逻辑能力还法官, 哭都没泪呀, 我.
  很多时候  不是一个主审法官能决定了的
  刚刚才看到一个自称刑警的弱智,这又看到一个自称法官的..  这社会,真TMD太和谐了!
  请问法官先生,如果是你将如何不用那个狗屁判决书来写一个你认为合理的判决书?
  首先确认彭宇和老太是否相撞,之后再看彭宇和老太相撞谁的责任更大(故意与非故意,谁撞谁),再来用公平原则分配责任。    这个案子连第一步都证明不了,还讲公平原则,滑天下之大稽!!!
    ---------------------------------------------------------    我想大家也听说过,抓小偷反而要赔钱的故事,这并不是说好事就做不得,而是法律并不能尽善尽美,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如何更合理的民事纠纷,如何更好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尽善尽美可不管奢求,我们只求法律不要颠倒黑白就足够了!
  作者:freshfresh88 回复日期: 20:26:34 
    我想大家也听说过,抓小偷反而要赔钱的故事,这并不是说好事就做不得,而是法律并不能尽善尽美,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如何更合理的民事纠纷,如何更好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这个对比可笑,抓小偷是否赔钱要看抓的过程是否侵害了小偷的合法权益,南京的案子里彭侵害了老太太的什么权益.
  请问法官大人,你问到彭宇事件,会怎么做呢??
    转一个贴    作者:普渡菩萨 回复日期: 19:55:35 
    该时代商机无限:特推销“全身批挂摄像头”,身处和谐社会的中国人出门必穿带,二十四小时上下左右、前前后后全景摄像取证,保护自己不当被告。    欲购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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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鲜法官马甲出售  
  乖乖听法官讲课,看看俺的智商跟不跟得上。
  请问法官大人,你碰到彭宇事件,会怎么做呢??    同问
  法官大人,我也对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时候,以缓解矛盾为第一要务的原则有所耳闻,所以也不指望在该案中见到“对”“错”的判断。因此,我认为即使二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也远远大于翻案的可能。这未必就是因为徐老太的儿子是公安的缘故。  但是,我对我国法院有法不依,“原则”高于法律,“推理”高于证据,“缓解矛盾”高于主持正义的做法非常不耻。即使这样,无论遇到什么不公平,我绝对不会觉得委屈,因为还有另外一句话“天网恢恢”。
  楼主你这个法官被开除,  我是院长!
  愤然系列之----强烈建议授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2007年度“全国优秀法院”光荣称号  楚贝勒    建议颁奖嘉宾发言: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这不仅是南京市法院的光荣,也是南京市政法系统的光荣,更是南京市的光荣。这一荣誉的取得,既是法院系统广大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彭宇案在全国轰动影响力所带来的结果,也是全体网民关心支持的结果,必将对南京市的各项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此,应该向鼓楼区法院全体法官、干警表示热烈的祝贺和亲切的问候。     近年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实现了突破性进展。总结起来有三个方面的鲜明特点。一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主要表现为依法打击彭宇这类没事去扶摔倒老太太的行为,为杜绝雷锋精神在全社会的发扬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自彭宇案发生后,全市再也没有发生过一起好人好事,雷锋精神在南京城彻底消失,这在全省以至全国都走在了前列,为维护全市的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二是大局意识强,紧紧围绕打击见义勇为行为这种无聊这事的中心工作开展审判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呼吁广大人民群众面对危难,要求全保身,对于主动帮助别人这种不正常的思维要严厉打击。三是高度重视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通过要以心理推理为核心理念的教育,提高了法官和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推理观念,促进了司法公正。强有力的纠正了社会那种见义勇为,没有理由去做好事的歪风邪气,呼吁民众要用正常的思维办理,不要去管那些不该管的事,以审理案件的强烈事实对泽东先生关于“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批判行为进行了反驳。    对于今后如何进一步做好法院的工作提出如下三点要求:一是全市法院系统要紧紧围绕教化民众要按常理做事为中心目标,全面做好对各种好人好事要按常理进行重新审判和执行工作,着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二是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要求全市法官要以鼓楼区法院法官为榜样,坚决纠正那种以事实为依据的错误审判,要全市各法院以9月3日彭案审判书为学习教材,改动全市法官集体学习,各小组开展讨论,学习这种以常理为依据的新的审判方式,为下一年全市更多的法院能按此种方法审判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    最后,希望全市各级法院一定要以这次表彰大会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团结实干,锐意进取,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南京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平安和谐南京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我不知道我的逻辑哪里出了问题  打架有50%的可能造成了损害的发生,彭宇有50%的可能撞了老太,对于这两个都无法证明的事实,应该采用公平原则。请大家不要混淆我的概念    我没有看到过证据,没有看到过开庭笔录,我不知道案件真实的具体情况,如果大家比我的了解多,我也站在申讨法官的队伍中,我只是说不能武断地就说彭宇没有撞人    我和大家一样,期待二审能给大家一份漂亮的法律文书
  现在就只能出这样的法官了,还能指望谁?
  个人认为    本案定案关键在派出所的证据    判决要围绕该证据阐述    被告可以要求笔迹鉴定    否则,法院认定为有效证据是合适的        
  请教楼主:  陈先生作为证人没看见谁撞了徐太,但他的所见可以证明不是彭玉所为,因此就不能说可能撞也可能没撞,为何不能采纳?  所以我认为:法官的判决存在硬伤,再专业的法律解释也无法为此案辩护。
    又是退伍军人直接当法官?    嘲弄法律    
  其实这种案件有普遍性,就是证据不足,但是法官(公安)又有点个人判断倾向,就凭着个人感觉判了。只能这样说,证据充分时,判决结果合理可能性99%,证据不足时,判断结果合理可能性60%,怎么办?
  法官,你说2.人证,证人自己也说了,他没有看到被撞得经过,而撞人的经过却是本案的焦点  无语, 在你心里,你就已经认为老太婆是被撞了的,那还说什么???作为法官,你在心里已经偏向了一方,对双方当事人公平吗??老太婆是自己跌的还是被人撞的,这才是经过......如果这经过如此重要,那么最初的笔录就该非常重要,因为那时想必看到这一幕的人不止陈先生,想必这份笔录对彭先生是有利的,所以才会不见,我们这样认为可以吗?  法院一定要说是彭先生撞的就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理由吧,比如证据比如科学的推定,如当时那个老太婆倒地的姿势,方位,当时说的话是否有说被撞到之类的话,因为照常理推断,一个人被陌生人撞到了多半都会说唉哟,谁撞到我老什么的吧,
  楼主说的其实有道理,可惜天涯里的一些人听不进去,先入为主是问题的症结。
  作者:freshfresh88 回复日期: 20:38:09 
    我不知道我的逻辑哪里出了问题    打架有50%的可能造成了损害的发生,彭宇有50%的可能撞了老太,对于这两个都无法证明的事实,应该采用公平原则。请大家不要混淆我的概念        我没有看到过证据,没有看到过开庭笔录,我不知道案件真实的具体情况,如果大家比我的了解多,我也站在申讨法官的队伍中,我只是说不能武断地就说彭宇没有撞人        我和大家一样,期待二审能给大家一份漂亮的法律文书  ================  请问,为什么彭有50%的可能性,依据是什么?无法证明就是没有,法律是讲证据,而不是不讲证据.如果走在大街上,我说你撞我了,你说没有,我说有50%的可能性,你说没证据,我也你也没有没撞的证据,是这样吗
  再请问楼主  如果是彭宇撞了老太,他和陈先生扶起她的时候,她怎么会说:谢谢,谢谢    按那个法官的心证法,那老太太当时说的话应该跟脏话差不多吧,明显违反常理嘛。换你被一个人撞了,他扶你起来后,你第一句话会跟他说谢谢吗?  老太太当时被撞的不是脑袋,头脑清醒的很
  继续看,道德沦丧,世风日下。祖国啊,怎么变成这个样子了~~~
  楼主说得不错,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太是举证了,可他举的这个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只怕是半点没有,电视台可清清楚楚的记录下来派出所所长做伪证的情景。    而彭宇方面也有证人来证明是在做好事,但未被采信。判书通篇都是常理推断,简直让人笑掉大牙。    这件事说严重点,又是对传统美德的一次摧毁。
  2.如何看待撞人事件,作为法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我既不能相信人是彭宇撞得,也不能说人不是彭宇撞得  -------------  这就是法官的素质?
  你的逻辑错就出在这里,而这种逻辑可以在身边举出无数个让你不利的事情,你信不,如果用你的逻辑而你又是法官我可以让你我素昧平生就天天用50%赔我钱玩,你信不.
  作者:freshfresh88 回复日期: 20:38:09 
    我不知道我的逻辑哪里出了问题    打架有50%的可能造成了损害的发生,彭宇有50%的可能撞了老太,对于这两个都无法证明的事实,应该采用公平原则。请大家不要混淆我的概念        我没有看到过证据,没有看到过开庭笔录,我不知道案件真实的具体情况,如果大家比我的了解多,我也站在申讨法官的队伍中,我只是说不能武断地就说彭宇没有撞人        我和大家一样,期待二审能给大家一份漂亮的法律文书  ==============================  不知道逻辑哪里出了问题?  2个小孩打架是双方都承认的事实,而彭宇撞人只是徐老太一面之词,彭宇并不承认这件事,那么彭宇撞人到底是不是事实那么就有待考证;既然徐老太拿不出足够证据证明彭宇撞了她,彭宇也拿不出证据来证明他没有撞人,法官判了个双方均无过错,那为什么还要彭宇负责任啊?还有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问题,那么照理应该判彭宇无过错无需承担相应责任啊?  不知道法官大人对此有什么看法?
  就这逻辑能当法官?算明白了........
  法律讲的是法理而不是推断,如果作为法官不能用法理去解释事实,而用可能"我既不能相信人是彭宇撞得,也不能说人不是彭宇撞得,"这种非法理的东西强奸民众,这样的法官还懂不懂业务,建议回学校多学两年书再回来.
  真的很失望!!
  作者:little6666 回复日期: 20:01:23 
    对于彭宇不承认那份间接证据,你怎么看?  +++++++++++++++++++++++++++++++++++++++++++++++++++++++++++++++++++++  我也想知道。要是楼主主审,是否会采信,或在多大程度上采信这些照片。
  楼主所举案例中,打架(直接发生了肢体接触)事实存在,双方无异议,焦点是这种接触所带来的伤害程度,此时,法官本着公平原则,在无法证明是否打架所引发的情况下,一般会倾向受伤方,作出各负部份责任的判决.    彭案中的焦点却是两人是否发生过肢体接触,目前看来,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彭与被靠发生过肢体接触,此种情况下,采信单方提供的疑证作为判决依据是有问题的.
  1.谁主张,谁举证的问题。徐并没有不举证,恰恰相反,她提出了本案唯一可以作为撞人过程的证据,虽然不是一份直接证据,但并不是说它就不能作为证据采用。    ---------------------------------------------------------------好,谁主张,谁举证。据我看到的资料如果没有错的话,徐方有派出所的笔录,彭方有陈姓的证人证言。作为一个法官你应该很清楚,证人证言的采信应该是高于证词的。更何况,派出所的证词应该结合徐老太的儿子是警察这样一个事实,其可信度应当适当降低。而陈姓证人却是和彭素不相识的一个人,证言可信度相当强。两箱综合比较,显然彭方证据稍占上风。            2.如何看待撞人事件,作为法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我既不能相信人是彭宇撞得,也不能说人不是彭宇撞得,而大家的观点,新闻里面的观点,首先肯定了人不是彭宇撞得,这首先就违反了法律的公正原则,当事人都说不清的事情,我们这些没有经历过的人怎么能说得清楚?!  -----------------------------------------------------------------    你说的很好,做为一个法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即不能确认是彭撞的,也不能肯定不是彭撞的。那么根据上款你说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徐老太提出了告诉,就有举证义务,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当然是承担败诉的后果。  你也说了,那是新闻的观点,新闻当然是法律,当然可以有倾向性,最多是新闻职业道德的问题。            3.这份判决书,这份判决书写得不是差,而是非常差,相当的差,作为一个法官,最终的任务就是交出一份像样的法律文书,而这位法官通篇都是常识、推断,就算推断,也找一些像样的推断阿,惹来这么多的非议。但是,法律文书有问题,不代表案件本身的定性有问题。  --------------------------------------------------------------判决书写的相当差,这点我同意。         4.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最大的不同是,民事案件讲求公平正义,刑事案件讲求严格证据主义,就这个案件而言,从证据和开庭的情况而言,彭宇的确有违普通人的逻辑,他为什么没有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提出见义勇为的这段事实,换做是你,你做得出来么?做了好事,别人诬告,开庭的时候还不说?  --------------------------------------------------------------------你说的很对,刑事案件讲求严格证据主义,民事案件可能和刑事案件相比不必形成铁证。但是你却亡了民事案件讲究的是证据的盖然性。谁的证据效力高,就会获得有利的后果。谁的证据效力低,就获得不利的后果。这个案子里即便不考虑派出所证词的采信度也至少是证据相当的。那主审法官凭什么就在证据相当的情况下做出了对彭不利的判决呢??    顺便说一句,我也是个搞法律工作的。  我也曾经是个法官。    
  继续看,道德沦丧,世风日下。祖国啊,怎么变成这个样子了~~~    希望懂法律的有点良心的人来跟楼主对辩  门外汉,还是说不过专业人士的
  楼上回答的比较理性.LZ是在理性探讨,也希望大家能够理性探讨.
  看看这个楼主,大家就明白了吧    现在的法官都是些什么人,连最基本的逻辑能力都没有...    你们还想怎么样。    “1:打架有50%的可能造成了损害的发生,彭宇有50%的可能撞了老太,对于这两个都无法证明的事实,应该采用公平原则。请大家不要混淆我的概念           2: 我没有看到过证据,没有看到过开庭笔录,我不知道案件真实的具体情况,如果大家比我的了解多,我也站在申讨法官的队伍中,我只是说不能武断地就说彭宇没有撞人  ”    2是对的,但是1...任何一个稍有点逻辑能力的人,学过法律都知道...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原则都不存在这种没有证据的公平原则。
  赞同楼主关于人证问题的观点,此证人只是目击了被告救助原告的情形,而没有目击到是否被告撞击原告的情形。其为被告所作之未撞击之证明无可信度。    但是不同意楼主所谓公平责任的观点:侵权责任以行为人有侵权行为为要素,打架毫无疑问是侵权行为,不论是不是打架行为引起了并发症,毫无疑问的是打架行为和小孩的并发症具有可能的因果关系,即打架有50%的可能造成了损害的发生。而彭宇下车的行为与老太太跌倒的后果并不处于一个系统中,两者没有任何可能的因果关系,如果说彭宇有50%的可能撞了老太,那就相当于说当时所有下车的人都有50%的可能撞了老太。如果彭宇不承认其下车行为导致了老太跌倒,至少从彭宇角度看这是完全成立的。但如果打架的小孩不承认并发症是自己打架行为导致的,楼主你觉得从打人一方来说能够完全成立么?    不知道我说得是否清楚,楼主明白的干活?:)
  法官都是这样子吗  
  作者:一杯不很冰冷的水 回复日期: 20:57:51 
    1.谁主张,谁举证的问题。徐并没有不举证,恰恰相反,她提出了本案唯一可以作为撞人过程的证据,虽然不是一份直接证据,但并不是说它就不能作为证据采用。        ---------------------------------------------------------------好,谁主张,谁举证。据我看到的资料如果没有错的话,徐方有派出所的笔录,彭方有陈姓的证人证言。作为一个法官你应该很清楚,证人证言的采信应该是高于证词的。更何况,派出所的证词应该结合徐老太的儿子是警察这样一个事实,其可信度应当适当降低。而陈姓证人却是和彭素不相识的一个人,证言可信度相当强。两箱综合比较,显然彭方证据稍占上风。                2.如何看待撞人事件,作为法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我既不能相信人是彭宇撞得,也不能说人不是彭宇撞得,而大家的观点,新闻里面的观点,首先肯定了人不是彭宇撞得,这首先就违反了法律的公正原则,当事人都说不清的事情,我们这些没有经历过的人怎么能说得清楚?!    -----------------------------------------------------------------        你说的很好,做为一个法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即不能确认是彭撞的,也不能肯定不是彭撞的。那么根据上款你说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徐老太提出了告诉,就有举证义务,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当然是承担败诉的后果。    你也说了,那是新闻的观点,新闻当然是法律,当然可以有倾向性,最多是新闻职业道德的问题。                3.这份判决书,这份判决书写得不是差,而是非常差,相当的差,作为一个法官,最终的任务就是交出一份像样的法律文书,而这位法官通篇都是常识、推断,就算推断,也找一些像样的推断阿,惹来这么多的非议。但是,法律文书有问题,不代表案件本身的定性有问题。    --------------------------------------------------------------判决书写的相当差,这点我同意。             4.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最大的不同是,民事案件讲求公平正义,刑事案件讲求严格证据主义,就这个案件而言,从证据和开庭的情况而言,彭宇的确有违普通人的逻辑,他为什么没有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提出见义勇为的这段事实,换做是你,你做得出来么?做了好事,别人诬告,开庭的时候还不说?    --------------------------------------------------------------------你说的很对,刑事案件讲求严格证据主义,民事案件可能和刑事案件相比不必形成铁证。但是你却亡了民事案件讲究的是证据的盖然性。谁的证据效力高,就会获得有利的后果。谁的证据效力低,就获得不利的后果。这个案子里即便不考虑派出所证词的采信度也至少是证据相当的。那主审法官凭什么就在证据相当的情况下做出了对彭不利的判决呢??        顺便说一句,我也是个搞法律工作的。    我也曾经是个法官。  ========================  说得很好,支持  还是法律人士跟法律人士对辩,才理得清    门外汉,是说不过专业人士的
    作者:freshfresh88 回复日期: 20:38:09   
    我不知道我的逻辑哪里出了问题    打架有50%的可能造成了损害的发生,彭宇有50%的可能撞了老太,对于这两个都无法证明的事实,应该采用公平原则。请大家不要混淆我的概念        我没有看到过证据,没有看到过开庭笔录,我不知道案件真实的具体情况,如果大家比我的了解多,我也站在申讨法官的队伍中,我只是说不能武断地就说彭宇没有撞人        我和大家一样,期待二审能给大家一份漂亮的法律文书  ==============================  对于无法证明的事实,应该适用公平原则?笑话!对于民事案件而言,主张事实的证据不足时应当驳回!臭水平!
   楼主“1.谁主张,谁举证的问题。徐并没有不举证,恰恰相反,她提出了本案唯一可以作为撞人过程的证据,虽然不是一份直接证据,但并不是说它就不能作为证据采用。”      原来法官是这么认为提出观点与证据等 同的····这么说楼主也就是个没基本逻辑的一个垃圾法官。    如果说原告提了什么就是直接证据,那某女现在告楼主强奸。这是不是也是一个直接证据呢》(假如该女正好SM后,马上到公安机关立案指证楼主强奸)。那好, 她就是最有力的证据了。做为被告,楼主就慢慢地去举证你没有可能强奸吧。    真不知道现在的法官是吃惯了,道德低下,还是实在是没有一点专业水平。      
  我国的法官原来都是这种素质,联我这等法盲都知道疑罪从无,可我们的法官却说出了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说彭没撞人。不知道这些法官到底考过司法考试没有。  倒是个已经不干法官的“一杯不很冰冷的水”说得入情入理。不知道这位朋友为啥不干法官了,是不是受不了在黑暗中生活的压力了?
  支持楼上说得好,中国也有有良心的法官。
  PS:修正一下刚才的例子,也许楼主会说强奸是刑事案件,与撞人这个民事案件的举证途径不同。    那么,现举例我头破血流,并告为楼主所伤。这也算是非直接但也很有力的证据么?楼主必须举证自己并不有打破我的头,而且你的一切时间证人的证词都比不上我这个原告的一句话?》
  假设小孩肠粘连是这样的    A小孩和B小孩一起出门玩,一小时后A小孩被B小孩送回家,家长发现A小孩肠粘连,送医院救治。然后A小孩家长状告B小孩家长说因为B小孩和A小孩打架造成肠粘连,B小孩家长必须赔偿医药费。在双方家长都没有提出明确证据来证明两个小孩的确打架的情况下,以白痴的逻辑,B小孩既有50%的可能性和A小孩打架,也有50%的可能性没有打架,那么公平原则起见,B小孩家长应该赔偿一半的医药费。    如果由你来断案,结果就是如此。。。。
  按常理推论,那个鸟所长做了伪证,说明原告心虚,并不是被告把它撞倒的
  我不知道我的逻辑哪里出了问题    打架有50%的可能造成了损害的发生,彭宇有50%的可能撞了老太,对于这两个都无法证明的事实,应该采用公平原则。请大家不要混淆我的概念        我没有看到过证据,没有看到过开庭笔录,我不知道案件真实的具体情况,如果大家比我的了解多,我也站在申讨法官的队伍中,我只是说不能武断地就说彭宇没有撞人        我和大家一样,期待二审能给大家一份漂亮的法律文书      真晕,如果现在的法官都是这样断案的,那才欲哭无泪呢.    从判决书上看,采用公用公平原则是在两人相撞的基础上.而我们的法官没有拿出让人信服的证据出来.为什么不采纳目击者的证词,而一边倒?如果如你所说的,判决书的好坏不能定性案件本身,那么我就有疑问了,连判决书都写不好的人,又如何能准确的审案呢? 来句歧视毕业生的话,不会是刚应届毕业的吧.(别骂我....).    身为法官,居然也说出有50%撞了老太. 呵,可笑.我认为你有50%撞我,因为你也没证据没有撞我,就应该赔偿我40%的损失,包括交通,误工,精神赔偿.以后,你哪里下车,第一个就冲你而去. 只怕,到时你的辩词与那位法官的话就会完全相反吧.    50%的撞的机率,就会让所有想做好事的人失去做好事的信心.而那50%的没有撞,也许会毁掉一个人一生的信仰.让你的50%变成100%的确定,再来谈这个案子吧.  
  法官楼主说:我和大家一样,期待二审能给大家一份漂亮的法律文书  =============================================================  而我的看法是:法官不是没有能力拿出一份漂亮的法律文书,而是不屑拿出。做到这一级的人都是人精,怎么会连不那么荒唐的文书都拿不出来?第一级文书不那么漂亮的教训,当然会让上级法官接受了。  派出所长公然撒谎,也就在判决前被公开,那么他拿出来的证据还能采信吗?徐老太在法庭上公然撒谎,也被证实了,她的证言还能有效吗?  但是我们的法院就是让这些证据证言都有效了。  根据法院的逻辑,雷锋出差一千里,好事做了一火车。雷同志为什么做好事?还不是因为他破坏了公共卫生才做贼心虚地弥补吗?
      作者:小生这厢失礼了 回复日期: 20:53:23 
    作者:freshfresh88 回复日期: 20:38:09        我不知道我的逻辑哪里出了问题      打架有50%的可能造成了损害的发生,彭宇有50%的可能撞了老太,对于这两个都无法证明的事实,应该采用公平原则。请大家不要混淆我的概念            我没有看到过证据,没有看到过开庭笔录,我不知道案件真实的具体情况,如果大家比我的了解多,我也站在申讨法官的队伍中,我只是说不能武断地就说彭宇没有撞人            我和大家一样,期待二审能给大家一份漂亮的法律文书    ==============================    不知道逻辑哪里出了问题?    2个小孩打架是双方都承认的事实,而彭宇撞人只是徐老太一面之词,彭宇并不承认这件事,那么彭宇撞人到底是不是事实那么就有待考证;既然徐老太拿不出足够证据证明彭宇撞了她,彭宇也拿不出证据来证明他没有撞人,法官判了个双方均无过错,那为什么还要彭宇负责任啊?还有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问题,那么照理应该判彭宇无过错无需承担相应责任啊?    不知道法官大人对此有什么看法?  ===========================================  同意这位老兄对法官大人的质疑,孩子打闹是即定事实,因此是认定可能是因打闹而引起病发这一逻辑是合理的;而彭徐相撞却是完全建立在想象的基础上,“想当然尔”,如何让人信服?    至于徐出示的笔录证据,在经历了知道徐某儿子是警察、原始记录“丢失”、派出所所长说谎等等之后,其真实有效性已经大打折扣,虽然不至于说就是伪造证据,但至少也不能将此作为主要的有效证据;此外,证人陈先生证词中也有说看到彭“走过去”扶徐后也过去帮忙的字样,试想如是彭徐二人身体相撞,会把徐撞出如此远的距离以至于彭需要“走过去”才能扶徐么?
  楼主这样混乱的逻辑也能当法官
我算是明白我国司法系统问题出在哪里了
  如果说,原告的单方指证就可以作为虽非直接但却有力的证据,那么,楼主以及我们所有人,天天都等着让人告吧。    ————————小区的灯一再让人砸破,因为你住这个小区,而且天天跑过该路灯之下,并且灯破坏的当天你也路过了。故物业一致认为是楼主没事砸着玩 的,。法官判:快赔。    --------你楼下住着一个未婚女子,某半夜急生产,她家无人,便来求助楼主,楼主送其至医院,女子最后指证孩子是楼主所生,并拒绝亲子鉴定。。。法官判:孩子为楼主非婚生子女 。    --------楼主走路过人行道,有一小孩子摔倒,楼主冷漠地顾自己走过去。但孩子指证是楼主所撞,并且确实楼主当时在附近,所有医药费要楼主了。。。。法官判:快赔。    --------单位同事生病了,并从其桌下找了巫蛊类诅咒。 同事指证同办公室就楼主一人,自己生病是楼主咒的,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法官判:快赔。      -----总之,大家尽情上法院吧~~~不怕告不到,就怕想不到。黄河水发黄是因为楼主用了一次性筷子,地球变暖是因为楼主开空调,人口膨胀是因为楼主的母亲生了他。。。。只要找得到理由,都是法院可以完全采信并认同的证据!!!最好直接上楼主家的法院告,有仇报仇,没仇赚钱。。快去告啊~~多好的普通法官啊~~!·!
      作者:AMANI_六鹰 回复日期: 21:03:17 
    赞同楼主关于人证问题的观点,此证人只是目击了被告救助原告的情形,而没有目击到是否被告撞击原告的情形。其为被告所作之未撞击之证明无可信度。        但是不同意楼主所谓公平责任的观点:侵权责任以行为人有侵权行为为要素,打架毫无疑问是侵权行为,不论是不是打架行为引起了并发症,毫无疑问的是打架行为和小孩的并发症具有可能的因果关系,即打架有50%的可能造成了损害的发生。而彭宇下车的行为与老太太跌倒的后果并不处于一个系统中,两者没有任何可能的因果关系,如果说彭宇有50%的可能撞了老太,那就相当于说当时所有下车的人都有50%的可能撞了老太。如果彭宇不承认其下车行为导致了老太跌倒,至少从彭宇角度看这是完全成立的。但如果打架的小孩不承认并发症是自己打架行为导致的,楼主你觉得从打人一方来说能够完全成立么?        不知道我说得是否清楚,楼主明白的干活?:)  ---------------------------------------------------------    这一位说的好,请楼主回答。    
  我只是看了今天的报纸,  但是我觉得法官有点不对(不知道原本的事情)
    我看彭宇的案件--一个普通的“脑袋进水的”法官的个人意见
  法官原来就是这样的呀  
  如果彭宇真是做好事的话,那位老太太就没得电影《雷锋的战友》中的那个伤者那么有道德吗?
  请楼主公开自己的毕业学校    难以置信,头顶国徽的法官水平如此低劣,哪个垃圾大学加工出来的
  请问法官老爷,那份笔录的照片来得那么蹊跷,按人情道理,都得怀疑这份笔录的可疑性,可以断定徐老太的第一时间的笔录是见不得光的,因为徐老太肯定在笔录里说了不是彭宇撞的,至少不敢肯定是彭宇撞的。
  作者:freshfresh88 回复日期: 20:38:09 
    我不知道我的逻辑哪里出了问题    打架有50%的可能造成了损害的发生,彭宇有50%的可能撞了老太,对于这两个都无法证明的事实,应该采用公平原则。请大家不要混淆我的概念        我没有看到过证据,没有看到过开庭笔录,我不知道案件真实的具体情况,如果大家比我的了解多,我也站在申讨法官的队伍中,我只是说不能武断地就说彭宇没有撞人        我和大家一样,期待二审能给大家一份漂亮的法律文书  =============================================================  看了你好几个回帖,我不得不说你两句!  法官判决彭宇负40%的责任,依据就是他撞了徐老太,但相撞过程中双方无过错!你还在这里说50%的可能撞了人,你说你是什么逻辑?  法官判定彭宇撞人的依据就是电子笔录,彭宇已经表示反对,要求原始笔录,没有原始笔录对应,电子笔录就不能成为证据,但法官为什么采信?因为那是派出所出具的证据,但派出所出具的这份所谓的证据形成的过程已经被证明那是一个笑话,法官那是拿笑话作为证据!  如果你真的是一位法官,还具有这样的逻辑,劝你早日辞职,以免将来变成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作者:一杯不很冰冷的水 回复日期: 20:57:51     如果你是当时的当值法官,你会给出什么结论?
  难道仅凭个50%可能,判彭宇承担50%治疗费用的事实?    岳飞可能反,可能不反,这也是50%    袁崇焕可能是内奸也可能不是,这也是50%    法官们,公平之后我觉得你们应该还抱着人心向善的信念,而不要再是莫须有了
      作者:freshfresh88 回复日期: 19:58:43 
    回交大网络害人不浅:        1.证据销毁问题,并不是原告的错,要怪也只能怪公安局,至于原告的儿子是公安,这个问题并不是本案应该处理的。被告仅仅是口头否认,并没有提供证据       ============================================================  我去告楼主欠我100万没有还,向法庭提供了我儿子手机拍照的电子文档作为证据,楼主口头否认,但是没有提供证据,所以法官就该判楼主还我100万。    我看大家都会发大财了。        
  为“碰磁”撑腰    
楼主法官知道什么叫“碰磁”吗?乘你停车未稳突然摔倒在你的车轱辘前,并且指认楼主法官撞人了,赔吧!
  楼主大人要被淹死了,洗洗睡了吧,您
  公平原则是民法中的原则,即实体法中的原则,而非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认定中的原则,即程序上的原则,LZ在这里偷换两个适用于不同范畴概念,真不知道你这个法官是怎么当上去的?
  珍惜生命,远离好人好事!
  楼主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我认为楼主欠我一百万  但我没有借据,只是口头协议,附带利息10%一年  现在要求楼主还  楼主怎么办
  楼主怎么跑了,小心拿不到钱
  哈哈楼猪法官大人早就吓的放不出屁了。因为他从来没有想到自己的智商这么低。
  作者:freshfresh88 回复日期: 20:38:09               我不知道我的逻辑哪里出了问题        打架有50%的可能造成了损害的发生,彭宇有50%的可能撞了老太,对于这两个都无法证明的事实,应该采用公平原则。请大家不要混淆我的概念  ==============================================================  我不是法律专家,不过我有一点同意你的观点,这个案子到现在为止事实不清。  那么,我想问一个问题,小伙子现在可不可以告派出所,告他把我的直接证据弄丢了,没有尽到保管义务?
  希望主审法官能站出来讲一讲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
  3.这份判决书,这份判决书写得不是差,而是非常差,相当的差,作为一个法官,最终的任务就是交出一份像样的法律文书,而这位法官通篇都是常识、推断,就算推断,也找一些像样的推断阿,惹来这么多的非议。但是,法律文书有问题,不代表案件本身的定性有问题。      --------------------------------------------------------------判决书写的相当差,这点我同意。  ===========================================================  
这点我非常不同意!!!作为一个法官,最终的任务难道就是交出一份像样的法律文书而已矣?巧言令色也能凌驾于正义么?  
什么狗P逻辑??
  楼猪,出来啊,既然你是专业的,那请回答同样也是专业的网友的问题,马甲只用一次,有点浪费
  以德治国,八耻八荣。号令天下,莫有不从。彭宇一出,谁敢雷锋!
     作者:freshfresh88 提交日期: 19:47:00
    ??彭宇的案件,作为一个法官,从法理的角度来看,我个人同意南京法官的判决。          1.谁主张,谁举证的问题。徐并没有不举证,恰恰相反,她提出了本案唯一可以作为撞人过程的证据,虽然不是一份直接证据,但并不是说它就不能作为证据采用。            2.如何看待撞人事件,作为法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我既不能相信人是彭宇撞得,也不能说人不是彭宇撞得,而大家的观点,新闻里面的观点,首先肯定了人不是彭宇撞得,这首先就违反了法律的公正原则,当事人都说不清的事情,我们这些没有经历过的人怎么能说得清楚?!            3.这份判决书,这份判决书写得不是差,而是非常差,相当的差,作为一个法官,最终的任务就是交出一份像样的法律文书,而这位法官通篇都是常识、推断,就算推断,也找一些像样的推断阿,惹来这么多的非议。但是,法律文书有问题,不代表案件本身的定性有问题。         4.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最大的不同是,民事案件讲求公平正义,刑事案件讲求严格证据主义,就这个案件而言,从证据和开庭的情况而言,彭宇的确有违普通人的逻辑,他为什么没有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提出见义勇为的这段事实,换做是你,你做得出来么?做了好事,别人诬告,开庭的时候还不说?      ===========================================  1我说,楼主欠我一百万  可以举证,我一个亲戚看到的  2法院既不能相信楼主欠我的钱,又不相信楼主没欠我钱  3出于公平原则  你还我40%好了      综上所述  楼主欠我40万
  做一次好事不赔钱并不难!  难的是在南京做几件好事不赔钱!!!!                                                                                做一次好事不赔钱并不难!  难的是在南京做几件好事不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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