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投资性房地产包括

中级财务会计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问题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用于开发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即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决定待增值后再转让其开发的土地,也不得将_百度作业帮
中级财务会计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问题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用于开发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即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决定待增值后再转让其开发的土地,也不得将
中级财务会计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问题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用于开发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即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决定待增值后再转让其开发的土地,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这观点是否正确,请判断并说明理由。会计人帮帮忙!谢谢!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确认因素为:已出租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既然房地产企业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该企业就有其所有权,持有准备增值后转让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这句话是错的,但答案显示是对的!为什么呢?
房地产是指企业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房产)或作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存货本身是作为流动资产的。投资性房地产有一个前提,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前必须是自用的,房地产企业作为存货的地产或房产,根本不是其“自用”的
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确认因素为:已出租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既然房地产企业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该企业就有其所有权,持有准备增值后转让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这句话是错的,但答案显示是对的!为什么呢?
房地产企业如果把土地使用权列作无形资产的,那以持有以备增值后转让,从无形资产转投资性房地产没问题,但如果用于开发楼盘,作为存货的,本身就是为了盈利而持有,不能列作投资性房地产
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的企业依法取得的、用于开发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即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决定待增值后再转让其开发的土地,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存在某项房地产部分自用或作为存货出售、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情形。如某项投资性房地产不同用途的部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应当分别确认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关于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后的入账价值的确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关于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后的入账价值的确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在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B.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C.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账面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D.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账面价值计价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在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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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方法探讨
&&&&来源:毕业论文网
  论文摘要:新准则规定,性房地产可以采用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针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两种核算模式进行比较,分析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模式对企业的影响,并提出企业选择核算模式时应注意的事项。   论文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公允价值模式&     随着我国主义的发展和完善,房地产市场日益活跃,企业的投资观念在改变,企业持有的房地产除了用作自身生产、对外销售之外,还出现了将房地产用于赚取租金或增值收益活动。为了顺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与会计国际化趋同,部于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单独作为一项资产核算和反映,与自有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加以区别,规范了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从而更加清晰地反映企业持有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和盈利能力。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出台,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更恰当、更相关,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好地提供了决策依据。   1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在后续计量时,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并按计量模式变更对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1.1 成本模式   成本模式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时,不是以市场价格来表示企业资产的现状,而是通过资本投入与资产形成的对比来反映企业的状况和经营业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出租物、出租土地使用权进行计量,对投资性建筑物需要按期(月)计提折旧,折旧的具体计提方法同固定资产折旧类似,对投资性土地使用权需要按期(月)进行摊销,摊销的具体方法同无形资产摊销类似;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应计提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   1.2 公允价值模式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清偿的金额计量,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对于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估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 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会计处理的比较与分析   2.1 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核算   (1)成本模式。   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2)公允价值模式。   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投资性房地产无论是采用成本模式还是公允价值模式,外购或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投资性房地产,都是按照企业实际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作为原始入账价值,初始计量的账务处理是一致的。   2.2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核算   (1)成本模式。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期(月)计提折旧或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适用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不得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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