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制股东增加资本金需要工商登记管理条例吗?

国家工商总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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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解读一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序言:近日,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决定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工商总局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工商系统长期从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同志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行了解读,将分次进行刊载,敬请关注。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解读一
一、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必将惠及民生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和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称《方案》)围绕公司设立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大幅度降低了公司的设立门槛,还权于市场、还权于市场主体,一定程度上重新界定了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的权利(权力)边界,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进一步放松了准入条件的管制,创业成本大幅度降低,能够有效激发投资热情,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尤其是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有大的推动作用。这对巩固当前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是非常有利的,也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一项基础性的制度,从长远看,这项改革将进一步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的。
二是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举措突出强调了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协同监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等。改革要求从对企业微观活动的干预转向对市场主体行为、市场活动的监管,从传统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这将推动政府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更加有利于形成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国务院部署这样一项全局性的改革工作,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市场主体和创业者从中受益。
三是有利于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从《方案》看,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强化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治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格局。强调企业在享有改革赋予更多便利条件的同时,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息公示等义务和责任。这些措施的实施必将有力地推动政务信息公开,从而促进政务诚信建设;有力地增强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相关信息的透明度,保障交易安全,从而促进商务诚信建设。
二、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激发市场主体创业热情
现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在培育市场主体、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自1992年《公司法》颁布以来,公司制这种现代企业制度形式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最主要形式。据统计,截至2014年1月底,全国实有各类企业1527.84万户,其中公司(含外商投资的公司)1224.90万户,占企业总量的80.17%。但制度设计中注重政府管控、准入成本过高的弊端也日益显现。按照公司法修正案和《方案》,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就较好地解决了现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其投资创业活力,更好地让现代企业制度为发展我国经济服务。
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和《方案》,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权利:一是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二是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三是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四是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资金使用效率。在登记注册环节,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上述改革对于创业者而言,意味着注册公司“门槛”和创业成本最大限度的降低。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方向。但我们也注意到,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我们以为,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特定行业由于行业自身和政府管理的特殊性,对其实缴注册资本的要求较高,特别是从国际上看,世界各国普遍对金融机构实施审慎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具备相当数量的实缴资本,以维护金融稳定。
需要强调的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因此,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在认缴出资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地作出认缴承诺,并践诺守信。
三、兼顾释放住所(经营场所)资源和改进社会管理的需要,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企业住所登记的功能主要是公示企业法定的送达地和确定企业司法和行政管辖地,而经营场所是企业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所在地。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投资热情的高涨,住所(经营场所)资源日益成为投资创业的制约因素之一。《方案》提出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意在破解现阶段制约投资创业的住所(经营场所)资源瓶颈,同时兼顾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的特殊性。
现实中,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新业态等,对住所(经营场所)的要求实际上很低。由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简化登记手续,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有利于释放场地资源,方便市场主体准入,鼓励和加快社会投资。同时,由于中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地在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的要求也不同,因此,对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不能“一刀切”,作出统一规定,而是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既方便注册、又要保障社会经济生活规范有序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
在住所(经营场所)规范管理方面,需进一步落实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同监管责任。住所的规范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管理问题,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一方面,市场主体要求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住所;另一方面,出于社会治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场所都可以注册为住所,例如注册登记的住所是违章建筑或危险建筑,就可能造成住所的合法性问题和严重的安全隐患;注册登记的住所是民用住宅的,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可能扰乱邻里生活,造成民事纠纷。在现行的工商登记制度下,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建筑质量等许多管理功能被融入到市场主体的住所登记监管中,客观上导致各职能部门职责不清,监管真空的现象时有发生。制度设计的矛盾导致办公场地资源不能在市场经济中合理有效配置,降低了市场准入的效率。
因此,《方案》在赋予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对住所登记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同时,要求要加强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管理,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落实监管责任,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流程及登记所需文件
增资扩股实际涉及公司股东和注册资本的变更,根据个人实际操作经验,主要流程如下:
一、拟定增资扩股协议书
二、召开股东会议,形成书面的股东会议决议(法人股东提交股东委派书,委派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盖法人鲜章壹份)
三、拟定章程修正案
四、在银行设立专项的验资帐户(可能因银行而异,有的银行可能不要求设立专门的验资帐户)
六、要求开户行出具《注册资本金增资资金证明》,交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将所有股东的缴款单交会计师事务所,以出具验资报告。
七、准备以下材料
1、新老股东身份证明并签字盖章,具体为:
1)股东为企业法人的,准备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两份
2)自然人股东的,要提交身份证本人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目标公司鲜章各两份
2、目标公司须提交如下文件:
1)修订后公司章程全文 新老股东盖章或签字 原件 壹份
2)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 法人股东委派人、自然人股东盖章或签字&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签字并盖鲜章 两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 壹份
3、验资报告
八、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后交给相关工商局,办理完毕后收到以下资料:
1、企业注册号变更证明& 原件 壹份
2、增资后目标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原件各壹份
3、增资后目标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各壹份
4、增资后目标公司
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原件各壹份
九、所有文件办理完毕后须向地税专管员和基本户的开户行说明
1、增资后的股东变更了
2、企业注册号也变更
公司增资流程
(一)公司增资基本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二)出资注意事项 :
&A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B以实物、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注意事项
&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
增资的方法有两种:
 一、邀请出资,改变原出资比例,邀请出资的对象,可以是原股东,也可以是股东以外的人。
  如,某公司原有出资总额1000万元,股东甲出资500万元(占出资总额50%),股东乙出资300万元(占出资总额
30%),股东丙出资200万元(占出资总额20%)。现公司增资500万元,由股东甲认缴100万元,股东乙认缴300万元,股东丙认缴100万元,这家改变了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资后,甲乙各占总额40%,丙出资占总额20%。
  这种增资方式,可适用于股东内部,也可用于股东之外的第三方出资增资情形。
 二、按原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而不改变出资比例,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这种方法只能用于在原股东范围内增资。
增资的程序
  1、由股东大会(股东会)对增资做出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增资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做出决定。
  2、增加的注册资本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同时应当依法修改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及股东认缴出资的条款。增资后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如果您在增资方面还有疑问,请致电北京工商注册网专业人员,我公司有多年的注册公司和公司增资经验,帮助上千家客户解决如何注册公司和公司增资各种疑难问题。
如果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如果是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设立公司之前先要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企业名称,获取名称预先核准的通知,同时应制定企业章程,签订股东协议、筹集设立资金所需的资本等,并按规定要求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验资手续。
按原规定,由于拟设立的新公司(主要指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验资前尚未取得营业执照,未办妥工商登记手续,无法办理投资者投入的实物或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故当时规定可由投资方与拟成立的公司分别出具在新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办妥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承诺函,仍可验资。但按新公司法第28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因此,按照新公司的规定,对于未办妥非货币财产投资的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资产,会计师事务所将无法出具验资报告。
内资验资流程及所需提供资料
内资企业验资报告:
&1.内资企业设立验资:
&A.内资企业设立程序
&·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拟定公司章程,应在章程中约定出资期限&
&· 经营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
&· 开立银行临时帐户,存入注册资金(或进行实物评估)
&·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 工商注册登记
&B.出资注意事项
& 1&.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 2.各投资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资单据
&·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 2&.实物出资注意事项
&·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投担保;
&· 2.投资后须办理实物所有权转移手续
& 3&.首次出资不得低于各出资人认缴出资总额的20%,其余出资必须在2年内缴清(出资期限应在章程中约定)
&C.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不允许分期出资.
&D.货币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E.会计师事所出具验资报告需要资料
& 1&.货币出资验资报告需要资料清单: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银行进帐单
&· 投资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 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 其他需要的资料
& 2&.实物出资验资报告需要资料清单: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实物评估报告
&· 承诺函
&· 实物交接清单
&· 投资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 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 其他需要的资料
&2.内资企业增资验资:
&A.增资验资程序
&· 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 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 投入增资资金(或股东实物评估)
&·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B.出资注意事项
& 1&.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 2.各投资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资单据
&·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 2&. 实物出资注意事项
&·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投担保;
&· 2.投资后须办理实物所有权转移手续
&· 3.用于投资的实物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 3&.增资后货币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 &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增资验资报告需要资料
& 1&.货币增资验资报告所需资料
&· 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 修改后的章程或补充章程 增资前的原章程
&· 增资前的验资报告(各期)
&· 公司及各法人股东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 公司营业执照
&·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 银行投资凭证
&· 其他需要的资料
& 2&.实物出资验资报告所需要的资料&·
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 修改后的章程或补充章程
&· 增资前的原章程
&· 增资前的验资报告(各期)
&· 公司及各法人股东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 公司营业执照
&·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 实物评估报告
&· 承诺函
&· 实物交接清单
&· 其他需要的资料
企业增资所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
2、&税务登记证正本&
3、&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4、&开户许可证原件
5、&银行抬头章
6、&公章一套&&&&&&&&(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7、&投资人身份证原件
8、&原公司验资报告&&(一份复印件)
9、&原公司章程&&&&&&(一份复印件)
10、&原公司股东会决议书(一份复印件)
11、&银行对账单&&&&&(一份银行调出)
12、&公司上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附加:网银有密码器,提供密码器,有金融通道卡也要提供,另提供六位数密码。
内资企业不论是新设企业,还是办理增资验资的企业,都必须首先取得验资报告,然后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或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设立验资或开业验资程序及所需资料
1. 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领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起草公司章程,并由各股东签字(章)确认。公司章程需明确规定各股东的投资金额、所占股权比例及出资方式(现金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
3. 凭工商管理部门的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到工商局指定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
各股东全部以现金出资的,应根据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比例及投资金额,分别将投资款缴存公司临时帐户,缴存投资款可采用银行转帐或直接缴存现金两种方式。需注意的是,股东在缴存投资款时,在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单的“款项用途”栏应填写“XX(股东名称)投资款”。
5. 股东如以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或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则该部分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需经过持有,并以经评估后的评估价值作为股东的入资额。
以实物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70%;以无形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无形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70%。
6. 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验资业务委托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1.出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对于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采取了概括和列举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列举的方式,是因为这种方式比较直观,容易理解,便于操作。之所以列举了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这几种出资形式,是因为货币出资必不可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是公司设立中最常用的出资形式。采用概括的方式,是因为现实中公司的出资形式种类繁多,无法—一列举,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还会不断有新的出资形式出现,所以,在“土地使用权”后有一个“等”字,这意味着除了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这三种形式外,经股东一致同意,符合作为出资条件的其他非货币财产,比如债权、股权等,也可以作为出资。可见,可以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种类是很多的。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要放宽公司设立条件,鼓励创业,鼓励投资,尊重公司运作方式的多样性和创业者以及经营者的能动性。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实物是最普遍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形式,包括房屋、机器设备、车辆、原材料等,种类非常多,选择何种形式的实物作为出资,要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确定。公司经营需要各种物质资源,允许实物出资可以节约货币资源,降低公司的购买成本,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很多国有企业在改制为公司的时候,都以原企业的实物资产作为出资,而且所占比重还比较高。
&&&&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范围非常广,根据《世界知识产权公约》规定,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发现权、表演权等都属于知识产权。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原公司法使用的是“工业产权”一词,只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新公司法以“知识产权”代替“工业产权”,意味着著作权也可以作为出资方式,一方面,出资方式更广了,另一方面,著作权的价值也得到了体现。现代杜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对经济杜会的影响越来越大,高科技公司不断涌现,一般公司的科技因素份量也越来越大,不仅成为公司运作的手段和条件,在很多情况下,还成为决定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土地是重要的经济资源,是公司企业最基本的生产经营场所,但由于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或农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但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所以,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只能是土地使用权,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能作为出资。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如果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先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设权利负担,如抵押、担保等;否则,土地使用权具有不确定性。
&&&&2.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有一定的限定条件。第一;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财产,因为非货币出资也是公司的注册资本的一部分,注册资本最终是以货币数额来体现的,因此,无法用货币估价的财产不能作为出资;第二,必须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因为股东财产一旦作为出资,即成为公司资产,必须办理相关财产转让均,如果不能转让,就不能成为公司资产。如劳务、自然人姓名不能转让,因而不能成为出资。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不能转让,公司经营过程中在使用这些财产时就具有不确定性,公司也不能将其作为担保财产,公司在对外清偿债务时,也不能合法地将这些财产转让给债权人,影响公司的信用。需要说明的是,仅是能够转让还不够,还必须是法律允许转让的可流通物,法律不允许转让的不能作为出资;第三,即使可以用货币估价,也可以依法转让,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是不能用做出资的,比如烟草等专卖物品,不得作为非专卖企业的出资。
&&&&3.确定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价值应当经过评估这个环节。这里包括了三层含义,即为什么要评估作价?由谁来评估作价?对评估作价有什么要求?
企业增资验资手续及外资增资政策规定是什么?
  2006年新公司法规定企业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分期缴足,补足增资对中小企业来说,是经营成长中常见现象,公司如何增资,的程序等问题一直会让一些老板们头痛。如何办理企业增资我们先来说一下增资验资手续:
  公司增资:
  1、公司增资程序(公司增资的程序和方法):确定企业增资金额→准备增资所需材料→银行开立验资专户→资金进帐→出具验资报告→准备增资工商变更资料(增资所需资料)→领取新的工商营业执照,增资验资程序结束。
  2、公司增资方式:货币现金方式、知识产权方式、资本公积/利润公积方式等。
  3、增资期限:增资所需时间10个工作日内,快速办理可以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送工商全部所需材料,增资视资金运作情况,通常一周到二周在银行通力配合的情况下可以完成全部程序!公司为业务需求经常会办理增资(有偿配股)或资本公积新增资(无偿配股)。
  4、外资增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应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执行。其主要内容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调整注册资本:调整后的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收回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等。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程序应是: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等文件;审批机关在接到上述有关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变更注册资本需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 (4)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 (5)验资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收费标准:
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金的0.8&,1000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不再收费,登记费最低50元。增加注册资金(变更)的,按照上述标准收取增加部分的变更登记费。其他变更登记100元/次;分支机构设立登记300元/户;注销登记免费。
货币资金验资是最常见的出资方式。在货币资金验资过程中开设验资专用账户完全是为了规范公司运作,防范验资风险。但在实施货币资金审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以下一些情况发生:
有的出资人(股东)不理解为什么必须要将投资款专户存储在规定的银行账号而暂时不能动用这笔验资资金;还有人认为将投资款打入规定的验资专户以后才能办理有关验资手续是多此一举,太麻烦了。
尤其是在办理增资验资之前,一些股东已经将投资款打入公司的结算账户,甚至已经动用了这笔增资资金,然后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结算户上曾经出现过的投资款记录等有关资料办理增资验资手续。
个别注册会计师也认为只要股东真的是将投资款打入被审验公司的银行户头里面就可以了,至于是结算账户还是验资专户只是形式而已。……
验资资本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业务,其中,不论是新设立的公司,还是公司增加资本,只要是货币资金出资方法,都必须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将投资者(股东)的货币出资额在银行开设的专门户头中专户存储,并且,还应当在货币资金的解款单上注明“投资人的姓名”与用途为“投资额”的字样等。
“验资专户”又称之为“临时存款账户”,就是专门用于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时应当在银行开设的专门用于存储货币资金并专门为验证资本用途的银行户头。
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称为结算账户,包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其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中的临时存款账户可用于注册验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因注册验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申请时,应向银行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文。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帐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款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同时,《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条还规定:“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企业不仅要开设“验资专户”,还要做到询证函、银行对账单和进账单“三证”齐全,核对无误。
根据《关于规范本市公司制企业货币验资工作的意见》〔沪工商企(号〕的规定:银行对公司申办者或公司填写的开户申请书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为其开立验资专户,该验资专户按规定计付利息,不得办理结算业务。公司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后,银行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或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要求公司将验资专户的资金全额(包括利息)划转到其基本存款账户,同时撤销该验资专户。
& 综合以上规定,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一是不管是设立登记时的货币验资,还是变更登记时的货币增资,都应先在银行开立验资专户,投资者需将验资款项解入该验资专户。
& 二是该验资专户为专款存储,不办理结算业务。
三是公司在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期间,该专户中存储着的资金不得动用。
那么,以货币增资进行变更验资的企业已有基本存款账户,可以不可以将货币出资额解入基本存款户进行验资?不可以。是否一定需要被审验单位再另设验资存款账户存储出资额?是的,一定需要这么做。
对货币增资做出以上规定,是因为变更增资的公司,虽然其已有基本存款账户,倘若增资的注册资本解入基本存款账户后,公司在支取时,银行无法区分公司支用的究竟是增资的注册资本,还是其在基本存款账户中的其他资金,且作为银行又无权拒付公司提取款项,这样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期间,很容易造成该增资的注册资本提前使用,所以对货币增资的公司也作了需另设验资专户的规定。
如果拟设立的企业因故取消货币资金验资的业务,应及时通知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再验资。凡要求退回验资款的,应有全体投资者(股东)签名并同意退款的书面通知。注册会计师根据上述情况经查验后应填制下表,书面通知银行,银行才予以办理退款手续。注册会计师应注意将企业要求退回验资款的书面通知、验资款退出通知书、已注销的业务委托书等一并归档处理。
& 验资款退出通知书的基本格式参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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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款退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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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受&&&&&&&&&&&
委托,对&&&&&&&&&&&
公司设立、变更进行验资,现因:
等原因,撤销验资。特通知贵行,投资人于年月日,存入贵行账号、金额元的存款账户,已不作验资之用,可按银行有关结算规定,予以处理。
&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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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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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资注册资本流程:
1. 股东会决议或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2. 以货币方式增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是验资报告;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流程:
1. 股东会决议或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2. 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报样(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
3. 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说
4. 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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