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定损太低 我应该怎么办呢????

报案3个月赔付款未到位 车主投诉太平洋车险效率低_新浪新闻
报案3个月赔付款未到位 车主投诉太平洋车险效率低
  红网长沙1月16日讯(记者吴庠)“买车险时承诺几天就可完成理赔,结果报案3个多月还没赔付到位!”长沙网友颜先生最近很是郁闷,家中爱车在去年9月因刮擦出险报案,保险公司理赔员现场定损后,收集了理赔所需资料和其银行账号。但3个多月过去了,该次出险的理赔款仍未到账。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颜先生介绍,日,他驾驶一台牌照为“湘A8987G”的灰色菲亚特菲翔三厢小车,在长沙荷花园牛奶公司附近倒车时,不慎将车辆尾部撞上路边石墩,致使车后保险杠损伤。他当即打拨打太平洋车险95500报案,理赔员赶赴现场进行勘查。随后,双方一同前往4S店“定损”,定损金额为500余元。
  “我在10月就将相关资料全部交付至太平洋保险公司,但到现在都还未理赔到位。”颜先生称,他每次致电太平洋车险95500询问理赔进度,客服给出的答复均是“正在处理,帮您催促一下”。直至2014年1月中旬,颜先生在查实赔付款仍未到账后,遂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投诉“太平洋车险理赔效率太低”。
  今日下午,红网记者通过95500客服热线与太平洋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对于颜先生投诉“理赔效率低”一事,客服人员在查询报案记录后承认,该车主的报案时间确实是在日。至于赔付款迟迟未到帐的原因,该客服解释称,“出险车辆登记所有人是颜先生爱人,当时颜先生提交的银行帐号是他自己的,直到11月才提交她爱人的银行帐户。此外,在确认外修单位环节上,确实是耽误了一些时间。”
  该客服表示,目前已将赔付款汇至车主银行账户当中,颜先生可在3个工作日后查收。
   延伸阅读:
  律师点评: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针对该则投诉案例,红网联动律师、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忠军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且双方对定损无异议对赔付金额无异议的,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对于属于保险责任,但双方对于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公司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如果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应出具《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如果属于保险责任,但拖了三个月不赔付,这是明显违法违规的。其行为性质属于“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投诉人也可向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投诉,地址:长沙市三一大道209号,信访投诉电话:(00,办公室电话(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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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保险定损跟物价评估差了三倍
工程车车主称定损价低,保险公司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
日  来源:
  本报记者 侯艳艳  高新区一辆后八轮自卸车被撞坏车头,因保险公司定损金额与4S店无法达成一致,车主只好委托物价部门评估。评估结论书下来后,车主发现物价部门的定损金额是保险公司定额的3.68倍。对此,太平洋保险公司称,不否认物价部门定价的合法性,但既然双方存在争议,建议通过诉讼解决问题。车主反映 定损价不够维修费的1/3 无奈找物价部门评估  去年11月22日凌晨,烟台高新区某工地内,一辆后八轮自卸车撞上铲车致使车头受损,车辆左前门、仪表盘、方向盘等部位受损严重。  事发后,车主姜先生立即将车拖到维修厂。可问题很快出现,太平洋保险公司定损员对车辆维修费核价5731元,4S店认为这个价格太低。“这个价格还不够维修费的三分之一,我们不能赔本。”4S店人员不同意,保险公司人员也丝毫不肯做出让步。  3天后,4S店工作人员提议,“我们谈不拢,不如找物价部门定损吧。”姜先生想到工地上还有施工任务,拖延时间只能延误工期,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姜先生来到牟平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11月25日,牟平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了《烟台市牟平区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结论书》:经现场勘验,该车维修的价格认定金额为21100元。这个价格比保险公司定价的5731元高出15369元,是保险公司定价的3.68倍。  物价部门的定损单一出来,姜先生就到4S店维修了车辆,4S店也出具了一张金额为19600元的维修发票。12月8日,车辆修好了,姜先生给保险公司定损员联系,告知定损数额,并把发票和定损单交给他。“当时他没说行,也没说不行,打电话问,他就说正走程序,正在商议。”  车子取出来一个月后,姜先生再次咨询保险公司,可定损员回复,物价部门定损,单位不认可,“不行就走法律程序解决。”  “车子取出一个多月了,保险公司突然不肯付钱了,就因为他们不认可物价部门的定损单,要按保险公司的标准来支付。”姜先生无奈地说,“保险公司先评估再进行理赔,这个过程中,既当了运动员又当了裁判员,有失公平。”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客户服务部一位张姓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一本保险公司定损材料。他说,姜先生的车辆是陕汽生产的,车辆定损的依据就是从陕汽厂家系统截屏下来的价格。“这个价格又分市场价和服务站的价格,我们为姜先生执行的就是较高的服务站价格。”该负责人说,根据这个标准,物价局定价明显高了,比方说,车辆仪表台价格625元,物价局价格是2327元;左前大灯187元,物价局定价403元;前围面板572元,物价局定价874元。“一个面板价格就差了300元,我也想知道物价局的定价有什么标准?”张先生说。  保险公司定损价格5731元,物价局定损价格是21100元,到底哪方定价更准确?张先生说,保险公司出具的价格是公司与汽车生产总厂家的协议价格,现实中汽车4S店不一定按照这个价格执行。他不否认物价局定价的合法性,但既然双方存在争议,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记者对此咨询了牟平区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称物价局有统一的定价规范,认定价格肯定是有依据的,“现实中类似案例有不少,如果保险公司不认可定损价格,市民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胜诉可能性很大。”保险公司解释  定损依据来自厂家系统,物价部门定价明显高律师说法  法院一般以物价部门定损评估为准  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亮表示,在事故发生后,如果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存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定损评估,第三方认证机构将根据市场价给受损车辆定损。  张晓亮说,保险公司既定损又理赔,难免出现车主对定损结果表示怀疑的情况,因此交由第三方定损评估,有利于各方公平。“有时保险公司出具的是维修价格,物价部门给出的是更换价格,这也导致定损价格的差异较大。”他说,在保险公司与物价部门标准有出入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以物价部门的定损评估为准。  一位汽车行业专业人士透露,一般来讲车辆定损和维修价格总会有一定差距,但相差3倍多的情况还是比较罕见的。该业内人士说,保险公司本身负责理赔,定损金额和其利益有直接关系,保险公司是否会压低保价而按照较低价格定损就不好说了,而民间也有保险公司车险定损“十赔九不足”的说法。但是,如果由投保人自己选择修理厂进行定损评估,保险公司又会怀疑被保险人和修理厂串通,有骗保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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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期查阅对方入太平洋保险车险,事故中负全责,定损后,款项不打给我。我该怎么办?_百度知道
对方入太平洋保险车险,事故中负全责,定损后,款项不打给我。我该怎么办?
车子我自己修好了,发票给他了,但是一年过去了,他总是推脱保险还没打钱给他,拒绝给我钱,打电话给他经常不接我电话,气死我了。是不是保险早就打钱给他,不想给我啊
提问者采纳
首先,车险的理赔流程咱弄错了。是对方造成的咱的损失,所以是他赔付咱们。咱们修车,发票再给他,发票给他的前提是他把钱给咱们。剩下的是他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理赔,跟咱没关系。因为是他买的保险,所以保险公司只能把钱打给他了。现在他也没给咱任何的钱或者收据,咱把票据什么的都给他了,所以现在咱们处于不利的位置。建议你直接找到当时处理事故的交警,让交警来协调,这样应该是可以的。如果还不行,那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了。
提问者评价
你真棒,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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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你先打对方保险公司的客服咨询下款项是否已经支付给撞你的人了,没有打就起诉撞你的人连带保险公司,打的话就是直接起诉撞你的人。。。。。就是这样还有定过损修车发票你自己先保留,撞你的人要发票就喊他拿钱换发票,之后就是他和他的保险公司的事情了
直接起诉对方保险公司。但是你得提供它没有赔偿给你钱的证据。
实在是不赔钱的话就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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