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校园突发事件预警的预警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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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日常管理】突发事件预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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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开。
第三条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
学校所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第四条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由学校党政办公室会同纪检审计监察处、党委宣传统战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有关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批的,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五条学校发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
(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章程、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五)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一)对外交流、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的管理制度;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除已公开的信息外,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八条学校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第三章 公开的途径和要求
第九条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其他校领导为成员。
第十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学校信息公开事宜;
(二)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学校公开的信息;
(三)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组织编制学校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协调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六)组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与表彰;
(七)推进、监督学校内设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
(八)承担与学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九)向社会公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第十一条对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或途径公开:
(一)设立信息公开专题网站、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
(二)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
(三)通过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简报等方式;
(四)通过工会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委员会);民主党派代表、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学生代表等座谈会;各类专题工作会等方式;
(五)设置信息公告栏或者电子屏幕等设施。
第十二条在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上开设信息公开意见箱,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建立有效链接,及时更新信息,并通过信息公开意见箱听取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公布和更新。
第十四条汇编成册学校基本规章制度,置于学校有关部门的办公地点、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提供免费查阅。
汇编成册学生管理制度、教学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在新生和新聘教师报到时发放。
第十五条完成信息制作或者获取信息后,学校将及时明确该信息是否公开。确定公开的,应当明确公开的受众;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应当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审定。
第十六条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应该在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4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学校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重大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在14个工作日内分别做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六)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的,不予受理;
(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八)以上信息公开渠道可由学校统一答复,也可由学校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作出答复。
第十八条申请人向我校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我校提供的与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学校予以更正;我校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单位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向申请人提供信息,可以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收取的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其他组织、个人不得以有偿方式提供信息。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条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相关责任部门公开信息的采集、整理、发布情况纳入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内容与年终考核内容。
第二十二条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认为我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监督小组举报,必要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十三条发现有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有权责令相关责任部门改正。
第二十四条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与经费保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已经移交档案馆的学校信息的公开,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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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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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埔中心小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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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教导室、教研室、工会室、总务室、财务室、保卫组、少辅组等有关人员组成。
落实应急设施。做好应对校园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开展培训演练。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工作。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中心小学校园应急领导小组2
中心小学校园应急领导小组、(
中心小学校园应急领导小组
中心小学校园应急领导小组7
校园应急领导小组
校园应急领导小组
(二)应急反应
l、各校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反应方式
发生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乡(镇)、中心小学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及时报请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事发学校应急反应方式
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未发生学校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反应方式
未发生校园公共卫生类的学校校园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的学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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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inhuo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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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 出处: 发布: 13:53:23 点击:次
一、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县处置中小学校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应急处置防范体系,加强全县的安全维稳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教育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哈尔滨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突发事件。  
四、编制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维护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调动多方力量,积极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件的发生。
(二)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把预防作为中心环节和首要任务,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实现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处理有机结合,提高各学校的安全意识。
(三)坚持依法防范的原则。应急预案的制定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明确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应急处置中发生的一切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以属地化为主,建立指挥机构,各乡镇、各学校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协同救援。
(五)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资源整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力、技术和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好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六)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政府的主导,社会民众的参与,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实现安全事故应对的社会化。
五、启动条件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交通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社会稳定等。在发生各类特大、重大安全事故时即启动本预案,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参照本预案执行。
六、领导机构及职责
发生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后,依兰县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应急工作。
(一)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成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1、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
总 指 挥:何宪光&&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总指挥:田& 芳&&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教育局、县政府办、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安全办、县监察局、县广电局、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主要领导及各乡镇行政一把手。
&2、中小学校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部署、监督、检查应急处理工作,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及主要职责
中小学校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为应急工作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孙圣田担任。
主要职责:
1、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情况,贯彻落实指挥部命令;督促、检查各学校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理中的问题及通讯联络工作;对指挥部的应急安排做到及时、有效、适度的宣传。
2、负责对各学校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指导,尤其是对学生进行预防安全事故的实际演练。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进课堂活动,把安全常识和自救知识宣传到每一位师生,同时对各所学校进行安全工作的大排查。
3、负责各学校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常识深入到每一位师生心中。
4、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进行清理、消毒和疫情的监控。并在事件的处理过程中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各学校如何做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现场指挥中心组成人员及职责
指& 挥:田& 芳&& 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陈艳荣&& 县教育局局长
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成立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指挥部决策,直接指挥安全事故的处理,控制事故扩大、救助受难学生、维护社会安定,协调各部门快速开展工作。
现场处理指挥中心领导小组视情况下设以下机构:
1、救护组:
组& 长:丛& 超&& 县卫生局局长
职& 责:联系医疗救护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师生;联系医疗卫生部门参加抢救工作。
2、信息组:
组& 长:陈& 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职& 责:及时了解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随时与县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反馈信息,确保下情上达,信息畅通。安全事故发生地学校在第一时间内向政府报告情况。
3、安置组:
组& 长:郭建立&& 县交通局局长
&&&&&&& 李建国&& 县民政局局长
职& 责:转移、安置因安全事故而受到伤害的学生、教师等相关人员,协助做好受伤人员转移、救护工作,负责对死者及家属做好善后事宜。
4、保卫组:
组& 长:王庆丰&&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职& 责:维护治安秩序,保障交通畅通,积极参加救护工作。
5、财务组:
组& 长:张中波&& 县财政局副局长
职& 责:筹备和解决处理所需的装备、设备等方面的经费,统一安排解决指挥中心及所需经费。
组& 长:袁越本&& 县监察局副局长
职& 责:对事故全过程进行详细调查,对渎职、失职人员和责任人查清事实经过,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指挥部进行研究。
七、突发事件 应急工作原则
(一)要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原则。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
(二)实施预案的组织原则。服从指挥部统一领导,局部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当遭受特大、重大突发事件时安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随机应变、机动灵活地开展工作,并在指挥部领导下,相互协作,高效有序的发挥各自职能作用。
(四)处置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纪律原则。
1、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负责人都必须以最快速度赶赴
现场并进入岗位;关键、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2、在岗人员必须沉着、冷静、谨慎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岗或脱逃。
3、布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程序:在发生突发事件后由最先赶到指挥部的副总指挥以上领导发布启动《依兰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命令,并按《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随着人员的陆续到岗按正常程序开展工作。
4、应急处理期间,指挥部有关人员和重要、关键要害岗位守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须离岗者,必须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5、应急处理期间,指挥部人员饮食由财务组负责。
6、事故学校负责人在应急处理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任何组织与个人都必须服从指挥和调遣,以提高救助的整体效果,确保学校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协调一致。
八、制度体系
(一)责任体系。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学校要建立相应的应急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和责任;学校负责人是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信息上报及预防等基础性工作。
(二)预测预警机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学校上报和发现的突发事件苗头,及时进行科学分析,做好必要的部署,快速反应,严密控制,及早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把突发事件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信息上报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做到迅速、准确。对较大的突发事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在30分钟内将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20分钟内向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及迟报。
九、运行程序
(一)前期应急反应。一是出现突发事件征兆或得到有关部门的预报后,事发地学校,在向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的同时,实施先期处置。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二是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向县应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三是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同时通知各专业组做好救灾排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避灾疏散的准备。各抢险、救援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二)现场应急反应。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立即进入指挥状态,调整各类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危险地区人员进行救治、疏散、安置,时刻保持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事态发展情况,做好信息处理工作,发动全员积极参与防灾救灾行动。
(三)应急结束。现场救助完成,恢复相对稳定,安全状态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意见,报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十、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校要进一步认识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它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责任。各学校负责人要负总责,并指定一名教师或安保人员具体负责。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力、工作疏忽、处置失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并严肃处理。
(三)强化保障。要加大资金投入,做好事件处理所必需的器材、设施的储备、维护和管理工作,为突发事件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和物资保证。
十一、善后处置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学校要迅速采取措施,动员一切力量,尽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卫生、环保、公安等部门对现场进行监控,对污染物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和妥善处理,避免造成新的污染。
(三)县民政部门在突发事件后,要积极开展社会救济救助,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开通捐赠热线,设立捐赠站点,公布捐赠情况,坚持专物专管、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加强对捐赠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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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预警机制为顺利应对突发事件
&&&&&&&&&&&&
&&&&校园安全预警机制&&&&为顺利应对突发事件,妥善处置校园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意外事故对广师生学校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依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坚持师生生命的安全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务本求实,明确责任,安全无小事,责任理泰山。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校园安全隐患、消防、饮食、治安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尽一切努力把师生生命财产及国家财产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二、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3、冷静、沉着,积极主动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三、工作目标1、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自我防护能力。2、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早防范、早处置。&&&&&&&& 3、建立快速应急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有效和果断的措施,确保校园秩序。四、组织管理(一)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职责成立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对校园安全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置。其主要职责为:(1)召集会议,部署处置工作,安排、检查落实校安全重大事宜。(2)一旦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启动应急预案,处理突发安全事故。(3)指导、协调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二)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组织机构。由总务处负责后勤保障并处理事故现场,办公室负责外联工作。(三)加强监测与报告1、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值周班主任、各种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学校安全门卫等教师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向学校领导汇报。2、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物等要进行保护。3、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 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绶报、谎报突发事件。五、具体处置措施1、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2、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张畅通。校内各部门庆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3、召开安全领导小组及全校教师会议,通报事件,稳定人心。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部,请求上级帮助指导。5、与公安部门说明情况,请求配合学校做好校园秩序的稳定工作。6、确定专人组织调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故定性,并写出事故报告,分别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7、召开学生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并进行安全教育,做好事故后校园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8、专人负责接待家长,召开家长会,通报事件经过,稳定家长情绪,必要时做好与家长单位领导工作。9、冷静面对媒体采访,有专人负责接待,未经同意,师生不得接受采访,加强门岗管理。&&&&&&&& 10、学校全体教师必须坚守各自岗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11、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好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所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校预案工作程序。12、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滨淮镇长兴小学2010年9月&&&&&&&& 分享给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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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黎县学校突发安全灾害事故应急预警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10:25:34&&编辑:教育局
&&&&&&&&&&&&昌黎县教育局&&&&&&&&&&&&&&&
昌教 [200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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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昌黎县学校突发安全灾害事故应急预警机制》的
各乡镇中心校、中小学、国办中学、局直单位、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为了及时、妥善地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保障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昌黎县学校突发安全灾害事故应急预警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昌黎县教育局
&&&&&&&&&&&&&&&&&&&&&&&&&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昌黎县学校突发安全灾害事故应急预警机制
为了及时、妥善地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保障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制定本应急预警机制。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为依据。
1.3 适用范围
本预警机制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应对突然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主要包括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校园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洪水、地质滑坡、地震以及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自然灾害事故,以及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
1.4 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原则。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意识,把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⑵属地为主原则。学校发生突发安全事故,以所在地党委、政府以及各乡镇中心校领导、指挥、协助应急处置为主,有关信息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各学校“一把手”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⑶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防患于未然。学校要开设安全课程,加强安全教育。学校主要负责人要把安全防范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常抓不懈,认真做好日巡查,月普查,季排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⑷及时处置原则。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后,事发学校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及时到岗,人员快速出动,及时控制局面,解决问题,以及时、快速减少危害的扩大,降低解决问题的难度,争取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⑸依法处置原则。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1.5 事件的级别划定根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特点和实际情况,将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Ⅳ级。
1.5.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1.5.2 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1.5.3 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1.5.4 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县教育局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发展趋势成立临时指挥部或专项工作组,由局机关相关股室(单位)负责同志参与。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工作职责、成员股室(单位)及其工作职责见《昌黎县教育局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昌教 [2008]60号)。
各级各类学校要比照县教育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结合单位实际,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协调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指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成立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构。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原则见《昌黎县教育局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各级各类学校要定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实行销号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3.2.2 各乡镇中心校接到学校预警信息报告后,要进一步核实、判明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切实措施,指导事发学校现场处理。处置措施及事态发展情况应及时报告。
3.2.3 各乡镇中心校在确认可能引发事故灾害的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开展工作部署,迅速通知相关单位和学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3.3.4 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安全事故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安全事故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分级响应
4.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成工作组协助、指导各乡镇中心校、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直学校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局应急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参与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4.1.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助、指导事发地各乡镇中心校、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直学校发生重大事件,局应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赶赴突发现场,指导、参与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调度教育系统有关资源和力量协助事发地进行应急处置。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市教育局。
4.1.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县教育局相关责任股室(单位)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学校,指导、协助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发地党委、政府和各乡镇中心校或学校统一领导、指挥相关部门或各学校开展处置工作。
局应急领导小组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开展处置工作,并依照程序报县委、县政府,请求县直相关部门支援、配合。
4.1.4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县教育局相关责任股室(单位)密切与事发地各乡镇中心校或学校联系,指导、协助事发地或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发地各乡镇中心校或学校具体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县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按Ⅲ级事件处置。
4.2 事发学校基本应急处置
4.2.1 及时判明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事发学校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的同时,立即向中心校报告,并同时向当地政府及县教育局报告。
4.2.2 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⑴突发火灾事故后,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⑵采取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⑶抢救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⑷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⑸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注意人员、财产安全。
4.2.3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置措施
⑴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⑵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后,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⑶组织学校医护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向医疗急救部门120报告求援,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⑷迅速通知受害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4.2.4 地震灾害事故处置措施
⑴突发地震时,师生如上课,首先保持冷静,避免慌乱。教师等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冷静地指挥学生就地避震。同时,立即切断电源等,并将教室门打开,确保出口畅通,防止地震造成门窗错位,封闭出口,有序指挥学生疏散。
⑵避震时,身体要蹲下或坐下,尽量蜷曲身体,降低身体重心。要抓住桌腿等牢固的物体,注意保护头颈、眼睛。
⑶指挥学生撤离时,学校领导、教师要迅速到岗,严防楼梯、楼道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⑷撤离到安全地带后,要迅速清点撤离师生。对受伤师生,要立即组织救治。发现有被废墟埋压的,要尽快联系救助(尽量保持冷静,设法自救)。一时无法救助脱险时,受困师生要保存体力,尽力寻找水和食物,创造生存条件,耐心等待救援。
⑸救援受困师生,应注意以下几点①注意听被困人员的呼喊、呻吟、敲击声;②要根据教室等房屋结构,先确定被困人员的位置,再行抢救,以防止意外伤亡;③先抢救建筑物边沿瓦砾中的幸存者,及时抢救那些容易获救的幸存者;④救援方法上,首先应使头部暴露。迅速清除口鼻内尘土,防止窒息,再行抢救,不可用利器刨挖;⑤对于颈椎和腰椎受伤的师生,施救时切忌生拉硬抬。
4.2.5 洪水、地质滑坡类灾害事故处置措施
⑴雨季,各乡镇中心校和学校要加强对教学楼、宿舍等建筑物以及附近山体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疏散人员。
⑵学校要加强与水文、地质等监测部门联系,一旦获悉将发生泥石流、山洪信息时,应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及各乡镇中心校的统一安排,立即对师生采取紧急疏散和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停课。
⑶突发泥石流、山洪时,学校要立即启动工作预案,组织师生避险。避险时,不要顺泥石流沟向上游或向下游跑,应向沟岸两侧山坡跑,不要停留在低凹处。
⑷救护被泥石流伤害的人员时,应立即清除其口、鼻、咽喉内的泥土及痰、血等,排除体内的污水。对昏迷的伤员,应将其平躺,头后仰,将舌头牵出,尽量保持呼吸道的畅通。如有外伤应采取止血、包扎、固定等方法处理,然后转送医院。
4.2.6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情况,立即求助120等医疗急救部门,对伤员进行抢救工作。
⑶活动组织者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要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⑷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4.2.7 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⑵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⑶在卫生等有关部门的帮助下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4.2.8 校园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爆炸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⑵学校要在爆炸事故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秩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⑶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⑷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4.2.9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⑵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4.2.10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置措施
⑴学校后勤部门要做好食堂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通讯保障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⑵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紧急情况时,学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⑶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4.2.11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⑵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在向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⑶乡镇中心校接报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人员赴事故现场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⑷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⑸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⑹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各乡镇中心校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⑺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当地各乡镇中心校应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⑻重大污染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4.3 应急结束
突发安全事故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应急结束一般由预案启动部门宣布。
4.4 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⑴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⑵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害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当地外事部门报告。
⑶所有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的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理,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⑷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5 后期处置
5.1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中心校和学校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和当地各乡镇中心校要做到:
⑴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⑵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⑶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⑷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⑸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案件侦破与事故调查工作。
5.2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乡镇中心校要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学校及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措施;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6 工作保障
6.1 通信保障
各乡镇中心校和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并保障电话机等通信联络设施完好有效。
6.2 应急队伍
各乡镇中心校和学校结合岗位责任制,建立应急队伍。学校组织义务消防队和志愿者队伍,并通过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6.3 医疗保障
较大学校要加强学校医务室建设。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时,学校医务室应具备及时做好伤员应急处置和病人转运工作的基本能力。
6.4 后勤支援与保障
学校有关部门要制定措施,在物资、经费、交通等方面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7.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各乡镇中心校和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教育。认真开展以提高广大师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增强教师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逃生和报警的方法。
7.2 管理与培训
各乡镇中心校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学校领导及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学校领导和广大教师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指挥能力、组织能力和实战能力。
各乡镇中心校和学校要做好本辖区应急演练规划,定期组织广大师生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演练。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各级各类学校要重点进行火灾、地震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练。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本预警机制由县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警机制生效实施后,各单位要结合《昌黎县教育局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预案。
本预警机制从日生效。
版权所有:中国·昌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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