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速算扣除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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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分房,已拆迁的房屋也要算面积,然后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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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来自:浙江 - 杭州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7:18 咨询人:18e1203bn14xq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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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拆迁自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支出是否可以作为土地成本扣除?
&&公司拆迁自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支出是否可以作为土地成本扣除?
&& 我司名下有一块工业用地,有意向申请转为商业用地后进行房地产开发,为拆除地面上原有的厂房、设备等所发生的支出,是否能计入土地成本作为以后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如可以,应取得何种票据?
间: 00:00:00
&&回复:公司拆迁自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支出是否可以作为土地成本扣除?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的规定: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间的百分之五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内计算扣除。  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百分之二十的扣除。二、根据《关于取消&广东省广州市非经营收入发票&及有关业务用票管理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号)文规定:(一)对单位、个人经营活动过程中,取得属于税法规定应征、免征及暂不征收营业税项目的经营收入(含各种涉税收入的价外收费),应使用该营业项目设置的种类发票。  (二)对有关部门取得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非税收入,应根据财政部门管理的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者经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凭证。  (三)对纳税人发生不属于生产经营收入的业务往来结算,应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以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不法凭证列支成本费用税务处理的实施意见》(穗地税发〔号)中“合法、有效的凭证”的相关规定为用票依据。问题所述需了解具体情况,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向所属区主管地税局作进一步咨询了解,或可拨打我市地税咨询热线(020)12366-2,由工作人员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后为您指引。&&&&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作 者: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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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评估的是已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后的土地价值,则应在假设开发法的基本公式当中扣除拆迁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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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评估的是已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后的土地价值,则应在假设开发法的基本公式当中扣除拆迁补偿安置费。( )A.正确B.错误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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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1、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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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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