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公司承担,公司可以在费用里列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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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计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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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计缴个人所得税是否按以下规定执行,谢谢!(一)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二)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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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分页#####&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总局大企业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关于通讯费和交通费补贴政策,已通知不能执行。&&&&关于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除按我省通讯工具改革的有关规定配发并在规定额度内按实报支话费外,各地区各单位发放的代金或自行确定的其它通信补贴应并入个人工薪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问题待我省改革措施出台后执行。&&&&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事宜请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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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可税前扣除
来源:王亚明
对于公司为个人承担个人所得税的税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第三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之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咨询栏目分别在日、日对&企业为个人代付的个人所得税&这一问题进行答复,结果为&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或&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支出因不具备相关性和合理性而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在实务操作中,中介机构或税务机关基本上是按此答复执行的。
然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明确,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即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那么工资、薪金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笔者认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事实上,企业承担收款人应缴的税款,不仅体现在个人所得税上。企业在非贸易付汇的过程中,也会有替收款方(非居民企业)承担税款的行为。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2010年专门针对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所遇到的问题给予了答复,即《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有关涉税诉求问题的函》(国税办函〔号)规定,如果合同约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应纳中国税金由中国企业承担,且非居民企业出具收款发票注明金额为包含代扣代缴税金的总金额,原则上应允许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审核该项支付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从上述分析来看,企业承担员工或收款方的税款是企业的一项支出,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遇到的。如果合同约定清晰,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笔者认为,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笔者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的&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的理解是:第一,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必须作为工资、薪金处理,以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有些工资、薪金可能需要进入资本化项目,因此不可以直接费用化。【】 责任编辑:zh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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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8;&#12288;关于企业在工会经费中列支的活动奖励款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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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在工会经费中列支的活动奖励款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答复
发布日期:&&&&浏览次数:&&&&来源:宝应县地税局&&&&作者:朱生清&&&&字号:[
  问:企业工会开展员工劳动竞赛、学习活动等的过程中所发放给职工的奖品,这些均是工会经费中发生的费用,工会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在税法上,企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此,工会会计虽然可以与企业的其他会计独立,但是在税法上,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与个人所得税法上却不能独立,仍然必须与企业的其他部分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即一个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个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而仅从税法的规定分析,工会开展员工劳动竞赛、学习活动等的过程中所发放给职工的奖品,均应当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与工资薪金收入一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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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 我公司有一员工12年停薪留职,但是社保和公积金公司还是在交,个人承担部分暂由公司垫付,13年员工回来上班了,当初公司垫付的社保个人部分金额能在交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吗?
不区分大小写匿名
不能。那不属于当期应该扣除的项目。只能扣除当月的。
有这方面的文件吗?谢谢啦
这还用文件吗?如果一个员工借了钱,以后扣发工资还款时还能免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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