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给我发一份填好的注册资金为20万的互联网经营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基本情况年报吗谢谢?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直属单位:
  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对于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形成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来,一些网吧违法违规经营现象有所抬头,特别是&黑网吧&已经成为社会公害。为深入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促进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根本好转,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果断有力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成效,推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
  《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
 &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促使经营秩序有所好转。但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超时经营现象屡禁不止,网上浏览、传播有害信息的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黑吧&的存在,已成为社会公害,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省及盐城市的具体安排,今年将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精神和省及盐城市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坚决取缔&黑网吧&。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对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整治。文化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并将结果抄送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黑网吧&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被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名单,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的,由工商或报请通信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从专项整治之日起,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暂停办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变更手续。
  (二)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经营行为。文化行政部门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超时经营的行为,给予5千元以上罚款的处罚;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超时经营的,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并处责令停业整顿10天的处罚;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超时经营的,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营业期间封堵或锁闭门窗和安全通道的,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依照各自职责从严查处,直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继续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和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工商部门会同公安、文化等部门取缔中小学校园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公安机关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公安监督检查。
  (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传播、展览、比赛等活动的管理力度。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对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擅自传播上述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文化部门逐级上报文化部依法查处。对网吧未按规定执行消费者入场登记的行为,由文化部门依法从严予以经济处罚。网吧监管软件安装后,对擅自停止、拆卸或通过技术手段更改功能、逃避监管的,文化部门要从严查处,直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纳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并进行,对网吧内有吸烟行为的,由文化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对网吧依法从严予以经济处罚。
  二、具体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至3月25日)
  各镇人民政府,市文化、工商、公安、教育等部门及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并制订具体的行动方案。
  (二)清理整治阶段(3月25日至8月1日)
  8月1日前,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8月31日前,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进行暗访和重点抽查。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是否落实,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实施到位,利用计算机监管体系对网吧实行全程监管的机制是否建立,群众是否满意。对群众意见较大、问题突出的地区,由市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联合督查,限期解决问题并进行通报。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构。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文化局,具体负责全市专项整治的实施工作。各镇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各有关部门和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充实执法力量,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文化部门要发挥睡吧等互联网上圈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技法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来成年人进入等违规行为,并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硬整治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依照《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齐的&黑网吧&。公安机关要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在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宣传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加强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加大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严格校纪校规;备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财政部门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青少年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要加穗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监控,对有违法辫营行为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及时报请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三)实行群防群治。新闻单位要加大对网吧管理和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黑网吧&和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危害。要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发动家庭、学校以及镇村、街道、社区,聘请学生家长、老师和热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实行群防群治,不留死角。文化、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在新闻媒体、网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等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四)强化长效管理。要认真探索总结网吧管理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措施,建立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快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信息化进程,不断完善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实现对网吧和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全程实时监管,并把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与技术监控结合起来,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反弹。要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革和提高,推广连锁主题网吧,促进市场整合,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造和提升网吧产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基本情况年报填报说明_中华文本库
第1页/共3页
文本预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基本情况年报填报说明
一、标识代码解释
1、机录代码:是各个填表机构的代码。由受表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 号并录入。 2、填表机构名称(公章) :由填表机构填报本机构名称的全称,并加盖本机 构的公章。 3、邮政编码:由填表机构填报本机构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4、电话号码:应填报填表人的联系电话,如通过总机转接的电话,需填报 分机号码。 5、详细地址:由填表机构填报本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下及门牌号码。 6、行业代码:由受表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填表机构的行业分类录入。 7、登记注册类型:由填表机构对应填报。 8、部门判别:由填表机构选“其他部门”填报。
二、经费指标解释
资产合计:反映填表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 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 有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等分类。根 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固定资产原值:反映填表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 原价”项的年末数填列。 本年折旧:反映填表企业在报告年度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根据会 计“财务状况变动数”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 负债总计:反映填表企业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有义务合计数,履行该 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所有者权益合计:反映所有者在填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 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实收资本:反映填表企业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其中: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实收资本”按扣除“已归还投资”后的净额填列。 国家资本金:反映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对填 表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损益及分配 (1)营业收入:反映填表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取得的全部 收入。
营业收入合计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 有关指标计算填列。企业填写营业收入合计指标时,一般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 中各自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其他业务收入”的本期累计数之和 填写。 主营业务收入:反映填表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 收入总额。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 、 、 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
第1页/共3页
寻找更多 ""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基本情况年报84905
下载积分:2000
内容提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基本情况年报84905
文档格式:XLS|
浏览次数:55|
上传日期: 01:38:52|
文档星级: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基本情况年报84905.XLS
道客巴巴认证
机构认证专区
加  展示
享受成长特权
官方公共微信文化部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
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
    
文市发〔200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国务院第363号令,公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日起实施,现就贯彻《条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宣传《条例》。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组织文化市场管理和稽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要制定培训计划,在今年内对所有“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要在新闻媒体、“网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必要的奖励制度,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良好氛围。
  二、以解决未成年人禁入为工作重点。《条例》明确要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规定了相应的罚则。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条例》的这一规定,并按照《条例》的规定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接纳未成年人上网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连续三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现有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的合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准予其迁出,自《条例》公布之日起未迁出的一律停止经营。
  要充分发动学校、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共同担负起帮助教育青少年的社会责任。各地可以聘请学生家长、老师和热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义务监督员,监督“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行为,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提倡中小学生在老师、家长或监护人的指导下在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非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上网。
  三、从严审批、控制总量、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力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严批、严管、严控的原则,制定本辖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规划,并报文化部备案。地(市)、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分别制定本辖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规划,并报上一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同意。《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按照总量和布局规划统一编号,逐级下发。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积极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走上规模经营、规范发展的道路。文化部负责审批全国性和跨省经营的连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审批本辖区内的连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2〕10号)关于“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每一场所的计算机设备台数不得少于60台,且每台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的地区,每一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30台,且每台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西部地区可以参照以上标准,适当下调计算机设备总数,但每台占地面积标准不变”的规定继续执行。对合法经营“网吧”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标准的允许其转制成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企业的组织形式。对现有规模较小的合法“网吧”,允许其以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同一个营业场所、同一个局域网的形式合并为一个企业。《条例》第九条规定“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于难以界定房屋性质的,要以房地产行政部门出具的房屋用途证明文书为准。对于现有证照不齐的“网吧”,各地应甄别情况,如确实因政府部门职能调整造成的,经整改符合规定标准的,可在《条例》公布后重新申报审批。
  四、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和管理要建立公示制度。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在办公场所公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申办条件和审批流程,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公示。对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要进行公示;对依照《条例》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停业整顿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也要及时公示,便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五、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日常管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实行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与技术监控相结合,坚决防止重审批轻管理的倾向。要改进上网人员的登记管理方式,支持实行用户会员制,对上网人员实施有组织的管理;充分运用技术手段,改进对上网人员的登记管理效率,有效解决未成年人进入问题。当前,一些“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特别是局域网游戏的现象仍很突出,有的还通过组织局域网游戏比赛的方式招揽消费者,对此要依照《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严厉查处,坚决防止“网吧”成为变相的电脑游戏经营场所。
  六、努力推进全国网络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建设。《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并规定了相应的罚则。文化部负责制定全国网络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统一规划和技术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要根据文化部制定的统一规划和技术标准,采取招标等方式组织开发、安装管理软件,建立、健全网络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形成统一、高效、便捷的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平台,提高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效能。要本着减轻经营者负担的原则依法确定安装管理软件的收费标准。目前已安装了管理软件的地区,要及时按照文化部统一制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更新、升级。
  七、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努力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主动汇报《条例》的新精神、新规定和文化市场管理机构的编制、经费等困难,积极取得编制部门、财政部门的支持,充实配备必要的技术管理手段、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稽查人员。要积极争取将文化市场监督检查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证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对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稽查人员要进行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精干、高效、廉洁的网络文化市场管理队伍。
  八、积极取得公安、工商、电信等互联网管理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切实做好网络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对依照《条例》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要及时将处罚决定书面抄送工商和公安部门;对发现的擅自设立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和公安部门,促其依照《条例》查处;对依照《条例》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停业整顿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抄送电信行政部门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提请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停止接入服务;对逾期仍不停止接入服务的,提请电信行政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九、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对网络文化市场实行专人专门管理。要切实强化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对未取得公安机关批准文件的一律不予最终审核,坚决杜绝违规审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和监管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凡出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社会反响强烈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或有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要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为违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伞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十、积极进行正面引导,倡导文明上网,建设网上文明。联合工、青、妇等社会各界,大力推进网络文明活动,形成文明上网的道德规范和舆论环境。加强对上网消费者的引导,努力使上网消费者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支持各地经营业主成立协会组织,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十一、巩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的成果,探索长效管理机制。今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现决定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延期至日。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严厉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同时要保护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突发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为党的十六大召开创造健康、文明、有序的文化氛围和社会舆论环境。
  各地对《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文化部将适时组织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各地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贯彻落实《条例》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表扬,对行动消极迟缓、工作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加以解决。
文 化 部                 
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E-mail推荐据中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日前发布的《2013中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网吧)数量为13.5万家,终端台数1180万台,用户1.19亿人。受移动互联网冲击、经营成本上扬及用户&&&&据中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日前发布的《2013中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网吧)数量为13.5万家,终端台数1180万台,用户1.19亿人。受移动互联网冲击、经营成本上扬及用户数量下降等因素的影响,上网服务行业市场收入总规模为520亿元,比上年下降3.2%,但作为低收入人群接触互联网世界、网络科技、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仍有相当的发展空间和优势潜力。  报告显示,2013年,上网服务企业用户中,以19岁至24岁的年轻人群为主,占到了50%左右的份额;25岁至30岁的用户占比20%;30岁以上的用户逐年增加,2013年达到了12.8%。网络游戏娱乐依然是用户的主要消费需求,占场所提供服务的85%以上。终端使用费(又称机时费)仍然是上网服务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八成上网服务企业机时费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上)。同时,饮料、食品等快速消费品的销售仍旧是场所内利润最大的增值服务,也是目前除机时费外,上网服务企业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报告显示,单纯依靠机时费赢利的上网服务企业利润下降明显,环境优雅、服务质量高、多元化经营的连锁企业收入状况普遍高于传统的以机时费为主要赢利模式的单店。  报告分析认为,未来几年,受整体市场经营环境的转变,全国上网服务行业整体规模和数量将持续减少,但部分连锁企业规模将有所扩大。同时,部分上网服务企业的经营环境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改善,环境差、服务差和经营效益不好的场所或转型升级或将面临淘汰。此外,随着文化部“转型升级”工作的推进,上网服务企业的经营业态将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市场秩序进一步改善,行业形象逐步提升。  2013年,文化部因势利导,大力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负责人表示,2014年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管理工作将以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开展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二是加快修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三是改进连锁上网服务企业管理政策,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四是探索上网服务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发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的技术监管优势和作用;五是继续推动行业协会建设。(记者&周志军)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互联网经营场所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