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单位办省残疾人就业促进网保障金年检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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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办理201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
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作者:监察督导科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凡未按法规规定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残保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度审核和地税代征残保金制度。现将2014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驻广州地区的中央及省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经济组织(包括在省有关政府部门登记的外地驻穗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香港、澳门特区居民、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日至7月31日。用人单位必须按本通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审。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年审申报
用人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申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事→部门服务→省残联→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在线申办。
用人单位按照网上办事指南的要求和流程,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凭授权码(授权码将随年审通知发放)自主完成申办,并查询受理进度和受理结果。
属于非独立参保的单位和有劳务派遣或劳动事务代理的单位,进行网上年审申报后,还需要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到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年审大厅审核办理。
(二)实体年审大厅申报
到实体年审大厅申报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地区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表I)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年审所有表格可在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www.下载或到实体年审大厅领取)。
2.机关事业单位请提供2013年度报统计局《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表;非机关事业单位请提供所属期为2013年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款情况查询》或《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可在地税网系统打印)。
3.《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准成立的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社会保险登记证》(养老保险)副本(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如已招用残疾职工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供以下4种资料:
(1)《广州地区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表II)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2)该职工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3)该职工2013年《社保费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请从地税网打印)等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该职工2013年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等。
四、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由地税部门代征。应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须于残联办理年审之日起45天内,通过地税的网上申报系统系统自行缴纳、或直接到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办税服务厅缴款。
五、实体年审大厅地址及服务咨询电话
(一)实体年审大厅:广州市越秀区文德南路63号一楼(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电话:196226。
(二)缴纳残保金咨询电话:12366-2(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 址:。
(三)全省免费咨询服务热线: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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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对用人单位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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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只需一秒。精彩,尽在掌握!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及省(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法律法规,各单...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及省(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法律法规,各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们已开始对各用人单位进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现根据《省残联省地税局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信息交互平台的通知》(苏残发〔2013〕22号)文件精神,要求每个用人单位都必须先年审,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用人单位必须于6月30日前到通州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工作,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单位,一律按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单位办理年审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2)从业残疾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从业残疾人员的《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正本及复印件;  (4)单位上年度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单位上年度为残疾人员缴纳全年基本养老保险等证明复印件;  (6)单位上年度12月份工资花名册复印件。  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年审,并出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单位应在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后次月申报期内到各地税分局申报缴纳保障金。  联系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银河路西首邮编:226300  联系电话:21391  南通市通州地方税务局  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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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号-12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关于申报缴纳2013年度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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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关于申报缴纳2013年度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日起实施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定,现就申报缴纳2013年度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缴纳范围&&& 日前成立的省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商注册地或经营地在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成华区、金牛区、高新区等六区的企业(用人单位)、中央在川单位和外省驻川单位;在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经济组织(含涉外经济组织)。&&& 二、申报年审时间&&& 日至5月31日。&&& 缴纳范围内的各用人单位可在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纳税窗口、省残疾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领取或登录省残联网站 (www.)下载《关于申报缴纳2013年度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和《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年报表》(表1)、《四川省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登记表》(表2)、《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申报表》(表3),并于5月31日前将表1和表2报送至省残疾人服务中心进行年审。&&& 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审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全额计算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缴纳标准&&& 从2013年度起按1.6%的比例进行核定征收。&&& 2014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含临时工)×1.6%-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成都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成都市城乡职工年平均工资数。&&& 四、缴纳时间&&& 日至10月15日。&&& 各用人单位可在地税网上申报缴纳或到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纳税窗口申报缴纳,也可到省残疾人服务中心征收大厅申报缴纳。逾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 将从逾期之日起依法按5‰日标准加收滞纳金。&&& 特此公告&&& (地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纳税窗口,成都市新南路1号;省残疾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成都市星辉东路6号,电话:028―)&&&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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