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问一下下面这道题美男要不要要结转成本啊~(ps:个人觉得要结转成本,但2012初会实务书上没有结转)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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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例题解析:逐步结转分步法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来源:大家网
发布日期: 09:46
【例&多项选择题】下列针对逐步结转分步法核算的特点说法正确的有(  )。
A.能提供各个生产步骤的半成品成本资料
B.能够全面的反映各生产步骤的生产耗费水平,更好的满足各生产步骤成本管理的要求
C.逐步结转分步法在各步骤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生产成本
D.逐步结转分步法根据成本在下一步骤成本计算单中的反映方式,分成综合结转和分项结转两种方法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BCD的表述都是正确的。
【例&判断题】采用逐步结转分步法,成本结转工作量较大,各生产步骤的半成品产品如果采用逐步分项结转方法,还要进行成本还原,增加了核算的工作量。(  )
【解析】逐步分项结转方法不需要进行成本还原,逐步综合结转分步法需要进行成本还原。
(选中题目下方空白区域显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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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生产成本”这个账户入库与出库结转要不要用红蓝笔表示_百度知道
“生产成本”这个账户入库与出库结转要不要用红蓝笔表示
归集及结转产品成本都是用蓝字表示的。借方登记发生的项目成本金额,贷方是归集借方发生额合计而结转到产品成本的,只跟入库有关,跟出库是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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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成本”明细账,手工记账采用多栏式账本。多栏式明细账结构是:月、日、凭证号数、借方、贷方、借或贷、余额、多栏空格。在登记生产成本明细账时,增加全部用蓝字登记,在结转时除了空格栏中的生产成本二级科目结转数字用红字外,其他数字也用蓝字填写。
“生产成本”这个账户结转时用蓝或黑色笔来表示,正常情况下不能用红笔,除非会计法上有规定可以用红笔记账。结转时的分录为:借:库存商品贷: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科目结转产成品时:借:产成品
贷:生产成本 转出时记贷方,不用红字反映!!
生产成本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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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未完工的产品要不要结转成本?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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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mycanet
如题。9 X9 I" f' r9 U* ^" p3 C1 X
我看好多人说都不要结转。
那么。领料的分录 借生产成本&&贷 原材料。原材料不是少了么。也就是资产少了。。而生产成本又不属于资产负债和权益类。月底 生产成本有余额,然后资产负债表不平衡了。。$ c( G: N&&~2 [: Z0 v
, H* r& I# \/ b5 R6 h0 u2 [5 Y
比如。公司投入10w的原材料到车间生产。其他的先不算。月底没有产品出来(都没完工),没有销售。
这个在月底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我转不过弯来了。。新人。
该用户从未签到
奇怪没人理我。。我问的很简单吗?书上都是这么教的 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生产成本应填列在存货项目中。
该用户从未签到
月底未完工的产品要不要结转成本?
生產成本的餘額也就反應在制品餘額.可以轉為在制品.
要求不嚴的話可以不轉.
TA的每日心情奋斗 10:40签到天数: 1 天[LV.1]初涉江湖
我也不转的,生产成本的余额数列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里。
TA的每日心情开心 07:30签到天数: 19 天[LV.4]后起之秀
回复 1# niulusan 的帖子
列示在资产负债表&存货&一栏.书上的& 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的。。。&也是正确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正确的做法:8 b# M0 h7 y. A* s
借&&库存商品——**产品: y4 }' h$ C9 j5 @" X5 ~6 Y
& & 库存商品——未完工产品或**半成品3 V. @) \% I! N/ Z
&&贷&&生产成本
该用户从未签到
回复 1# niulusan 的帖子
月末未完工的算在制品,原材料与在制品都属于存货,所以一个增加一个减少,不存在搂主所说的资产负债表不平衡!
该用户从未签到
生产成本的余额数列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里。
该用户从未签到
生产成本的余额数列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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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高手,问一下SAP工单结算的问题:工单是不是要做技术实现(TECO),才会结转工单的成本。
工单完成后,选技术性实现(TECO),有没有日期可以选的,比如有一个工单是在8月29号实际完成的,实际报工与技术实现(TECO)是在9月2号做的。9月7号做8月份的财务月结,那么这个工单会不会在8月份结转成本。(结算)
提问者采纳
1、工单是不是要做技术实现(TECO),才会结转工单的成本:这个在SAP提供的标准配置中确实是这样,当然规则可以根据企业业务需求更改。2、技术性实现(TECO),有没有日期可以选的:没有。这个日期以实际报工的时间为准,系统自动填写日期,无法人为干预。所以,工单是在8月29号实际完成的,实际报工与技术实现(TECO)是在9月2号做的。9月7号做8月份的财务月结,那么这个工单不会在8月份结转成本。
提问者评价
你真棒,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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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条回答
做TECO是没有日期可以选的,如果是9/2做的,那要在9月份结成本时才会结转;结转工单的成本结算可以配置为以下两个状态:DLV或TECO,DLV的状态表示生产订单全部完工入库了,可以结转成本了;如果某个订单1000双,中途客人取消了50双,实际生产只生产950双,出货也只出950双,那么这个单就不会有DLV的状态(未满单),就需要手工做TECO,表示这个订单不需要再生产可以结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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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的货物是否需要结转成本?请大家指教!
我在实务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赠送的东西走的会计分录是: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库存商品
等于是收入已经减少了,那库存商品还需要结转成本吗?如果结转成本,是不是等于减了两次呢?
很久以前贴过一个贴,我再给你贴一次吧:
“随货赠送”,是指商业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促销行为:在销售主货物的同时赠送从货物,这种赠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如以买微波炉标价500元(实际价值480元)赠送餐具赠品不标价(实际价值20元)为例,赠送餐具的目的是诱导消费者购买微波炉,其实餐具的价值已经包含在微波炉的售价之中。
  法律意义上的无偿赠送是指出于感情或其他原因而作出的无私慷慨行为。赠送是赠送人向受赠人的财产转移,但不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对无偿赠送的定义为,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随货赠送”与无偿赠送相比,存在以下两点本质差异:
  第一,无偿赠送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而销售主货物、赠送从货物行为不属于无偿赠送
很久以前贴过一个贴,我再给你贴一次吧:
“随货赠送”,是指商业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促销行为:在销售主货物的同时赠送从货物,这种赠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如以买微波炉标价500元(实际价值480元)赠送餐具赠品不标价(实际价值20元)为例,赠送餐具的目的是诱导消费者购买微波炉,其实餐具的价值已经包含在微波炉的售价之中。
  法律意义上的无偿赠送是指出于感情或其他原因而作出的无私慷慨行为。赠送是赠送人向受赠人的财产转移,但不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对无偿赠送的定义为,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随货赠送”与无偿赠送相比,存在以下两点本质差异:
  第一,无偿赠送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而销售主货物、赠送从货物行为不属于无偿赠送,应属于附有条件、义务的有偿赠送,类似于成套、捆绑或降价销售,只不过是没有将主货物与赠品包装到一起,而是分开包装,有时还会允许消费者选择等值赠品,因此应将此行为界定为销售前的实物折扣,不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上述规定,即不能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对赠品不能再次征税,对赠送赠品的价值应作为销售成本的组成部分在所得税前扣除。
  第二,对于赠送财产的质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送的财产有瑕疵的,赠送人不承担责任。受赠人对受赠商品的质量问题不能完全得到赔偿。而销售主货物时赠送的从货物即赠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即“赠送人”应承担完全责任,消费者能够得到完全赔偿。
  例如,某手机厂商为扩大销售,对外宣传购买××型号手机一个,赠送品牌电池一个。假定手机标价3861元(实际价值3810),成本3000元,电池不标价(实际价值51元),成本20元,则相关的会计处理为:
  借: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手机3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61
  借:主营业务成本3020
    贷:库存商品--××手机3000
      库存商品--电池20
  从增值税的链条来说,企业生产(销售)手机有对应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但生产(销售)电池只有进项税额而没有销项税额,表面上不合理,其实电池的销项税额隐含在手机的销项税额当中,只是没有剥离出来而已。因此对于赠品的进项税额应允许其申报抵扣,赠送赠品时也不应该单独再次计算销项税额。
  实际工作中应注意,“随货赠送”的销售形式通常应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
  第一,有公司内部销售协议,作为开展活动的依据,同时明确活动的起止时间;
  第二,在发票上注明赠送物品的名称,赠品价值从商业秘密的角度出发可以不注明;
  第三,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必须同步结转主货物与从货物的价值,并且在数量上保持一致。
  总之,企业无论采用什么营销策略,其目的都是为了扩大销售增加利润,即赚取利润的本质不会由于改变销售策略而发生变化,“随货赠送”是有偿捐赠,不属于无偿捐赠。
123.116.153.*
说的很明白,一看就是高手
回答数: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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