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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台地税办发〔2012〕28号
关于切实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台州市椒江、黄岩、路桥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税源管理,摸清税源底数,提高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省局要求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市局决定开展“两税”税源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工作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各地围绕加强“两税”税源管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看来,还存在着税源信息不完整,税源数据综合利用水平不高,岗位职责不清,缺乏长效机制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再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查工作。
  二、清查工作的目标
(一)夯实“两税”税源管理基础。全面摸清经营性房产和土地资源的基本状况,完善“两税”税源登记库,清理各种应登记未登记、登记不实等问题;通过清查,出台和完善“两税”税源管理机制,提高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提升“两税” 收入水平。通过数据比对和实地核实,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坚决查补纳税人少缴和未缴的税款,促进“两税”收入的稳定增长,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
(三)推进“亩产税收”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全省正在试点“亩产税收”工作,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各地要以此次清查为契机,对当地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彻底排摸,为“亩产税收”的顺利开展做好前期铺垫。
  三、清查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
   年度全市“两税”征税范围内所有的经营性房产和土地(不包括军队经营性房产和土地,以及个人、个体工商户房产和土地);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追查以前年度“两税”征缴情况。
  (二)清查内容
  1.房屋、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信息,包括名称、证件号码、注册类型、国标行业等;
  2.房屋信息,包括房屋坐落地、房产原值、免税原值、应税原值、年租金收入、年应纳税额、出租人证件号码等。
  3.土地信息,包括土地面积、应税面积、免税面积、土地等级、单位税额标准、年应纳税额等。
  四、清查工作的阶段和方法
  (一)准备阶段(前)
  各地应制定“两税”税源清查实施方案,成立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印发关于开展“两税”税源清查告纳税人的通知书,并在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发布,开展税法宣传。
  (二)自查阶段(日前)
  经营性房屋产权所有人、房产出租或承租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台州地方税务局网站,领取、下载并填报《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登记表》 (以下简称“《登记表》”)以及其他表单,于日前报送至主管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还需同时附报房产证、土地证、租赁协议(无租使用或无偿使用协议)、记载房产原值帐簿、房屋租赁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为避免重复填报,2011年度清查中已提交的资料不再报送;根据“谁纳税谁填报”的原则,无租使用房产的应由无租使用人填报,使用集体土地的应由使用人填报,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的应由纳税单位填报,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土地的应由免税单位填报。
各地应当从国土、房管等部门取得辖区内房产和土地的信息,并进行加工整理,为下一步开展核查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核查阶段(日前)
1.分析比对。主管地方税务局要本着“全面比对,重点核查”的工作原则,对辖区内的“两税”纳税人进行核查,并重点开展好三个层次的比对:一是对纳税人自查填报的各信息项目间的逻辑关系进行比对;二是将纳税人自查填报的信息与《税友龙版》的登记和入库信息进行比对;三是将国土、房管等部门提供的信息,与纳税人自查填报的信息进行比对。通过比对分析,重点排查以下问题:一是应登记未登记,应变更未变更,登记数据不实的情况;二是应缴未缴税和未足额缴税等问题。各地要将比对分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列入待核查企业目录,并对待核查企业进行分类:对事实清楚、问题简单的纳税人,应督促企业及时改正,并补征税款;对涉税情况复杂或税企双方存有争议的,应及时转入日常评估工作流程,按流程要求进行相应处理。
  2.实地核查。主管地方税务局在全面比对的基础上对下列房产和土地进行实地核查:
  房产税:漏征漏管的纳税人;城中村集体出租房产;房产数量多、原值高的大型制造业企业、大型仓储业企业、利用地下建筑进行经营的企业、大型商场、市场、娱乐城场所和写字楼等重点企业;工程尚未决算但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房产、近期改扩建增加房产原值的房产、无租使用的房产、无产权证的房产、未入账的房产等。
城镇土地使用税:漏征漏管的纳税人;城中村集体出租土地;占地面积较大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依据不清楚的企业;已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但实际占用面积明显超出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的企业。
3.重点核实内容。各地要重点核实以下情况:一是根据财税〔号文件,土地原值是否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二是根据国税发〔号文件,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否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三是根据财税〔号、财税[号文件, 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和地下建筑是否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四是房地产企业拥有的开发(包括在开发和未开发)用地和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五是城中村集体出租用地和用房,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六是通过对同时期、同结构房产建造成本相互比对,核对企业上报房产原值是否明显偏低;七是纳税人提供的租赁价格是否符合市场公允价格。
4.信息登记。对确认无误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对《登记表》进行变更,确保房产或土地信息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5.组织收入入库。要依法对核查出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追缴、加收滞纳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对纳税人在取得房产和土地时未缴纳的其他税费,应当一并处理。
(四)总结统计阶段(日前)
  各地应于日前将清查工作总结和《房产税税源清查情况统计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清查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包括比对情况,重点核查情况、问题归类总结;二是辖区税源总体状况;三是清查工作成效,主要包括问题纠正情况、未纠正的原因、清查工作对征收管理的影响分析、长效机制的建立等内容;四是清查工作中的征管、政策等相关问题及工作建议;五是出台的“两税”清查文件和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两税”税源清查工作是当前强化税种管理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下半年度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明确各科室、各分局岗位职责,细化工作标准,狠抓组织收入,确保清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督察到位,严格执法
  在自查阶段,对纳税人通过自查自纠并主动补缴的税款,要加收滞纳金;在核查阶段,对主管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少缴或未缴的税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各地要加强对税源清查工作的监督,对因人为因素造成税款流失的,要严格按规定追究执法责任。市局将把“两税”税源清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并对未按期完成税源清查工作或者工作质量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更新思路,长效管理
要改变既往清查思路,彻底摆脱“年年搞清查,年年查不清”困境,要结合自身实际,调研掌握“两税”税源变化情况和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税源登记、日常税源管理、注销清算等环节加强管理,出台并完善“两税”税源管理办法,从而及时准确地实现对“两税”税源的动态监控,全面提高税种税源管理水平。
(四)建立平台,信息管税
要以《税友龙版》功能深化应用为契机,充分利用“税源管理”、“申报征收”、“文书管理”、“信息查询”等模块“两税”管理新功能;要加强与房管、国土等部门沟通协作,及时取得第一手资料,通过第三方信息比对,认真排查存在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税源控管;要充分借助各项当前信息化技术便利,有条件主管税务机关可先行通过构建地理信息系统等模块开展“两税”管理探索。
   附件:1.房产情况登记(变更)表
&&&&&&&&&& 2.土地情况登记(变更)表
&&&&&&&&&&&&&&&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抄送:省地方税务局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日印发
版权所有:台州市路桥地方税务局
建议IE6以上版本浏览器,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网上申报功能上线的通知
信息来源:徐州地税局
访问次数:
&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规范房土信息(登记)采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对网上办税服务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功能进行了优化。新申报系统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在徐州市全面上线运行,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登记、申报对象:
  所有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将使用此系统进行房产税税源登记,包括:
  1、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无租使用人
  2、融资租赁房产承租人
  3、产权出典房产的承典人
  4、产权不确定或者产权有纠纷房产的实际使用人
  所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将使用此系统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所有人
  2、集体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包括承租人或无租使用人)
  3、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的使用人
  4、产权不确定或者权属有纠纷土地的实际使用人
  若您不属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的,无需登记。
二、税源登记时间:
  2014年10月1日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需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完成土地、房产税源信息登记及申报。后续如税源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随时进行信息变更登记。
如果您既是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又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由于城镇土地与房产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因此建议您优先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登记。
三、申报时间:
&&& 待登记完成后,于10月份申报期完成2014年3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工作。后续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
四、相关辅导培训
  本次系统上线,《房土两税明细申报系统培训视频》教学课件已挂外网漂浮窗口,流程操作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等辅导资料(详见附件),方便纳税人下载学习,实现&足不出户&办税。纳税人在学习、使用中如有疑惑的,可以拨打12366-2纳税咨询热线,也可以到徐州地税办税服务大厅寻求帮助。
  附件:1、
&&&&&&&&& 2、
&&&&&&&&&&3、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
                                 日市区各纳税人,市地税局各税务分局、直属分局:
近日,市地税局通过数据比对,发现市区较多纳税人的房产、土地税源信息在地税系统登记不全或不规范,差异较大,为配合市政府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清查行动,落实省地税局关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核查的工作要求,公平税负,确保地方财政收入,市地税局决定在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下同)范围内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所拥有的经营性房地产开展全面核对,以完善和规范《浙江地税信息系统》(简称《税友龙版》)中的税源登记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核对、修正的步骤与方法
(一)网上办理(4月25日前)
1.房产税源登记信息的核对与修改
电子申报的纳税人,自行登录[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网税龙版)],打开“业务受理―登记管理―税务变更登记”下的“房产税源登记”菜单,按自用房产、出租房产、承租房产逐项逐条与房产证或实际投入使用的房产、资产帐页上的信息开展核对,有证的以“一本证一条登记记录”为标准,无证的以“一处房产一条登记记录”为标准,若房产证书中的信息和网税系统中的信息表述有差异的,或原登记的房屋性质发生变化的(如原“自用”的现为“出租”、原“出租”的现为“自用”等),作[修改]操作;若有房产漏登记的,应作[增加]操作。具体方法详见附件一――网税龙版中房产税源登记操作说明。
2.土地使用税源登记信息的核对与修改
电子申报的纳税人,自行登录[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网税龙版)],打开“业务受理―登记管理―税务变更登记”下的“土地税源登记”菜单,按自用土地、出租土地、承租土地逐项逐条与土地使用证或实际投入使用的土地、资产帐页上的信息开展核对,有证的以“一本证一条登记记录”为标准,无证的以“一宗土地一条登记记录”为标准,若土地使用证中的信息和网税系统中的信息表述有差异的,或原登记的土地性质发生变化的(如原“自用”的现为“出租”、原“出租”的现为“自用”等),作[修改]操作;若有土地漏登记的,作[增加]操作。具体方法详见附件二――网税龙版中土地税源登记操作说明。
(二)上门办理(4月25日前)
纳税人也可以持相关证件资料直接到主管税务分局进行税源登记或修改。上门办理的纳税人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固定资产(房产)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明细账及账页复印件等资料,供税务部门核查。
(三)主管税务分局确认(4月30日前)
1.主管税务分局根据纳税人从网税系统中提交传入《税友龙版》的房产、土地信息,对照国土、建设等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逐户、逐条、逐项予以审核、校验,发现有误(包括漏登记、项目不全、不规范等)的,及时通知纳税人修正信息,并在《税友龙版》中的“办税服务―登记管理―税种税源登记―网上税源信息变更确认”菜单下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对于新增的房产税源登记,需要进入“房产税源登记”菜单将征收品目、预算级次、代扣代缴标记、税率、征收方式、金库、纳税期限等税种信息补充录入齐全。
2.对于不通过网税系统提交税源登记信息,而是直接上门进行税源登记或修改的纳税人,主管税务分局受理时应仔细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资料,对照国土、建设等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核对无误的再审查《税友龙版》中登记的信息是否一致,有误的作出修改;提供资料有缺漏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后,通过《税友龙版》中的“办税服务―登记管理―税种税源登记―房产税源登记”或“土地税源登记”菜单录入正确的信息。(注意:&置为历史记录&按钮是把当前的记录置为历史记录,应谨慎操作。)
二、具体要求
(一)纳税人必须按操作说明进行规范录入,注意其中的逻辑关系,不明确的随时与管理员沟通。
(二)税务分局应按管理片区分解校对、修正任务,责任到人。管理员要密切关注纳税人提交信息,掌握进度,确保4月底前清理完毕。
(三)纳税人核实发现的2011年度前应申报而未申报(包括未足额申报)缴纳的房产税或土地使用税,应在4月30日前到主管税务分局上门申报缴纳。
(四)未按本通知规定规范登记房、土两税税源的纳税人,市地税局将其列为税收稽核、检查的重点案源。税源登记不规范的,一经核实今后原则上不得享受房、土两税减免优惠政策。
(五)各税务分局要充分利用《税友龙版》中“查询报表―税源管理―异常情况纳税人分析”下的“房产税税源登记与申报比对查询”及“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与申报比对查询”功能,开展比对,督促应申报缴纳而未申报缴纳的房、土两税纳税人及时完税;对申报入库数大于税源登记的,要进一步核查税源信息,及时修正补登税源信息;对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纳税人进行跟踪管理,重点监控。
(六)本次国土、建设部门提供的所有土地、房产信息,各税务分局必须逐户核实在《税友龙版》中全面登记。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无证”土地、房产,也应采取网上或上门方式办理税源登记。
(七)从4月1日起,新办权属登记或转让交易的土地、房产,由市局直属分局在办理契税征收业务时直接在《税友龙版》中进行税源登记。
附件:1.2.3、
二O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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