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有关创业板要退市退市制度改革的相关参考文献,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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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影响及意义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障中国论文网 /2/view-3243326.htm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原有的退市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当代资本市场的变化并且逐渐暴露出了一些缺陷,如退市程序比较复杂,退市效率低,个别上市公司通过特殊手段规避退市的情况时有发生等现象。新制度构筑建了一张无形的大网,建立起了有效的约束机制,保证了市场的整体质量,并减少了创业板市场的剧烈波动所引起的社会震荡。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优化我国创业板市场结构,增强市场的声誉和公信力,提高创业板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对我国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体有着重大的意义。  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新时期,也对证券市场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其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创业板市场。新推出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迈出了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和改革的重要一步,也时刻提醒我们面对未来的不确定的挑战,应该不断的制定和完善与之配套的规则及制度,从而解决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缺陷,以实现资本市场平稳健康的运行与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峥嵘.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真正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J].科学发展, 2010(9).  2.关旭.基于国际经验的创业板退市制度研究[J].国际商务财会,2011(11).  3.周爱民,周霞.创业板退市制度小议[J].西部论丛,2010(11).  4.张菊. 论我国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以投资者利益保护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0(33).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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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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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市场退市制度改革探索
&&&&日期:&&&&浏览次数:115次
&&&&中图分类号:F12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2)05-0052-04
&&&&中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退市制度不尽完善。从年,除因吸收合并等特殊事由而退市的公司外,不符合监管规则而退市的公司共有40余家,且年均退市率不足1%。与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数量每年减少13.08%相比,中国的上市公司几乎&有进无出&,长此以往不利于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近年来,退市制度再次成为资本市场实务与理论界关注的热点,继深交所将创业板退市制度公之于世后,沪深交易所于日正式发布了完善主板和中小板市场退市制度方案,在资本市场引发了强烈的反响。鉴于此,本文在阐释中国资本市场退市制度的历史演变基础上,以上市公司为切入视角,分析其对上市公司的约束作用,并探究存在的问题,以期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退市制度的发展历程、新政内容及市场影响
&&&&(一)退市制度的发展过程
&&&&中国资本市场的退市制度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交易所的设立始于1990年,1992以前没有特定的关于退市的法律规制可资遵循。1992年至2001年,退市制度经研究、论证及正式推出。中国力图建立符合自身资本市场特点的退市制度,例如曾经尝试设立特别处理制度(以下简称ST制度),特别转让制度(PT制度),连续六年亏损终止上市等。从2001年2月正式推出至2005年正式确立,有关退市制度的探索和完善从未停止过,诸如改六年亏损为四年连续亏损终止上市、实施*ST退市预警制度,以及取消PT制度等。2005年之后,有关工作相对稳定,仅进行了一些微改。
&&&&2010年12月,为了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效能,中国证监会成立了一个小组专门研究退市制度问题。日深交所推出《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后,经过近半年的讨论和修订,于日正式发布,创业板公司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也为主板退市制度的制定提供了有益参考。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公布了主板、中小板退市新政。
&&&&(二)退市新政的改进内容
&&&&这次针对主板和中小板退市制度的完善和修改较以往有较大突破,对以往的退市标准进行了新增和变更,在退市标准方面主要有:1.净资产为负值;2.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3.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4.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5.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6.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7.中小板企业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除改进退市标准外,新规改进恢复上市程序,明确了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条件;要求上市公司加强退市风险的信息披露,两家交易所分别设立&风险警示板&和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做好退市后续安排;同时引进了终止上市后重新上市制度。
&&&&(三)退市新政的市场影响
&&&&新退市政策是整治资本市场秩序的一大步,它给以投机为目的的绩差上市公司当头一棒。从短期市场反应来看,各板块都遭遇了一定程度的打击,尤其是A股存在大量ST垃圾股,它们在出现集体恐慌性暴跌之后逐渐出现分化。这是由于一部分重组预期较强的ST个股加快了重组步伐,希望抓住最后一丝希望,而退市风险较大的ST股普遍遭遇抛售。同样遭遇重创的是流通性较差的B股市场,多家上市公司即将触及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面值的退市底线。从长期来看,该政策对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是有利的,制度都是在不断尝试改进中得到完善的,退市制度的改进增加了对上市公司的约束作用,使绩差公司感受到退市压力,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退市新政对上市公司的约束要求
&&&&(一)退市新政增加了有关财务指标的要求
&&&&退市标准严格了对有关财务指标的要求,如新增&净资产为负值&和&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退市要求,增加了对上市公司约束作用。对净资产的要求体现为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包括追溯重述)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值将暂停上市,连续三年将被终止上市。净资产是企业资产超过负债的部分,即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净值。净资产为负说明公司资不抵债,丧失了持续经营的基础,这种情况比连续三年亏损还要严重。这类公司依靠负债继续经营,不能保证投资者的权益,理应剔除出市场。以往的净利润指标作为短期流量指标很容易被人为操纵,而净资产作为长期存量指标,相对不易被短期操纵。截至2012年8月,A股ST类公司有41家净资产为负值,这些公司大部分都积重难返,可见增加净资产退市指标的必要性。
&&&&&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指标要求体现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低于1000万元将终止上市。这种数量化的标准也完善了之前单调的退市指标。营业收入犹如企业的活水源头,一定的营业收入是利润的保障,也是一个公司持续经营的基础。根据Wind统计,2011年年报中2561只主板股票(包括中小板),营业收入的算数平均数为万元,远超1000万元的底线,但仍有29只个股没有达到标准。这29只个股中不乏&停而不退&的ST股。虽然为了平稳过渡,2012年以前年度的数据不追溯,但这项要求给这些触底的企业警示作用。
&&&&对于常用会计手段,依靠非经常性损益来调节账面以扭转净利润的ST股来说,加强对&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的考核力度,尤其是增加&追溯重述&的考量,大大降低运用会计手段规避退市的可能。因为会计手段可能会蒙蔽一时亏损,但在追溯重述和打击财务造假的压力下公司仍会被责令退市。可见退市新政在财务指标方面对上市公司起到约束作用,使绩差公司感受到退市压力而改善经营。
&&&&(二)退市新政增加了有关股票流动性的要求
&&&&新增的退市指标对股票流动性做出要求,体现在&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项指标,它们对于A股、B股和同时发行A股和B股的主板上市公司要求不同,违背这两项指标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这两项指标是用来防范股票流动性不足产生市场效率不高,流动性风险加大的问题。流动性包括价格合理和即时性两个方面,流动性差的股票价格波动容易受到交易行为本身的影响,而成交价格过低一方面不能保证投资者的权益,另一方面便利了资本市场操纵行为。新的退市制度也是借鉴了国际惯例,从两方面同时入手,要求上市公司保证基本的流动性,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流动性的两项指标给疲软、流动性差的B股市场带来了恐慌,随着新规颁布,不少B股公司即将触及股票成交价格的退市底线,深交所表示支持公司大股东回购股票以提高价格,或者选择自愿退市。上市公司主动私有化退市是一种国外较成熟的退市模式,交易所同时表示对于主动退市的公司达到重新上市条件的将优先安排。通过这种方式鼓励市场发挥更大效应,也鼓励一些绩差公司重新调整状态,适应市场选择。
&&&&(三)退市新政明确了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财务等方面的条件
&&&&退市新政为遏制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后通过各种方式避免终止上市,明确了恢复上市的条件。提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等财务方面的要求,同时要求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这项制度主要针对一些已暂停上市的,企图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千方百计&保壳&的上市公司。
&&&&原有的退市制度程序较复杂,经历ST、*ST、连续四年亏损的漫长过程给上市公司留下充足的时间和余地进行利润操作,达到&保壳&的目的,甚至不能上市的企业也&借壳上市&进行融资。不少暂停上市公司玩起戴帽摘帽的游戏,使估价标准被严重扭曲,股价信号完全失真。这类公司通常主营业务较差,通过资产重组将资产通过非经常性损益注入,使公司净利润勉强扭亏为盈,避免退市。
&&&&考虑到非经常性损益属于一次性或偶发性的损益因素,含金量较低,不能显示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新的规定明确了恢复上市的条件,从更多方面约束暂停上市公司,提出恢复上市公司必须达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正值的要求,断了利用资产重组、政府补贴等通过非经常性损益扭亏为盈的后路。同时提出当交易所受理恢复上市申请时,需要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时间累积不超过三十个交易日的期限。用时间的限制避免暂停上市公司寻找其他方式停而不退。
&&&&三、退市新政及相关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条款不够严格
&&&&尽管新退市制度较旧制度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新制度仍存在缺陷。部分条款不够严格,例如制度规定对绩差上市公司既往不咎,以2012年年报数据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也就意味不少绩差公司年才面临退市,这为不少公司留下空间。退市指标净利润要求中没有将非经常性损益划分出来,这使得很多未暂停上市的公司仍可以进行利润操作。&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的指标,没有出现对关联交易产生的营业收入的划分,如果有公司为达到指标利用关联交易产生营业收入,那么该指标也就没有约束意义了。与创业板退市制度相比,主板退市制度没有直面&追溯财务造假&,更没有出台进一步的&因财务造假直接退市&的严格制度可以说是一大缺憾。新增的&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作为退市条件也显得过于宽松,以深交所为例,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家上市公司3年内被公开谴责3次。可见这样的条件难以对存在不良动机的上市公司产生实质性的威慑作用。
&&&&(二)会计准则有待改进
&&&&除了退市机制本身存在的问题,会计准则对退市制度也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别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趋同并追求等效,对债务重组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代替了以往的账面价值,并且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由此引发了有些企业利用债务重组准则让公司利润扭亏为盈的热潮,并使不少垃圾股得以保存。以公允价值代替账面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容易被人为操纵。上市公司母公司会通过不等价资产置换等方式为上市公司进行利润输送,虽然因&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差价不能计入利润&的新规定受到一定限制,但仍可通过非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操纵利润。另外,地方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的现金补贴,利用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利润也是手段之一。由此可见,一方面退市机制要清除垃圾股,净化资本市场,而另一方面会计准则又给绩差公司留下操纵空间,不能匹配好制度之间的关系也导致退市机制不能有效运行。其实探究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管理层希望延缓部分公司退市,希望他们起死回生,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和避免众多企业员工失业给社会带来危害,完善制度不是一朝一夕完成的。
&&&&(三)退市机制尚需完善
&&&&中国退市制度历来被诟病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有效性,体现为大量接近退市条件的公司&停而不退&,管理层执行力不足,退市机制尚需完善。根据表1显示,每年终止上市的个数占所增加的特别处理股票个数的百分比在5.9%~38.9%之间,11年的平均值不到16.3%。这些终止上市的公司还包含由于吸收合并而主动退市的,如果摈除这一部分比例显然会更低。这说明大量接近退市条件的公司滞留资本市场,退市机制的有效性有待提高。
&&&&无论退市制度是否完善,重点还在于管理层执行力,否则制度只是一纸空文无法有效实施。退市制度执行不力,很大原因来自地方政府保护主义。上市公司历来是各地方政府的稀缺资源,为了避免退市,地方政府通常会以各种形式的现金补贴,例如行业补贴、区域补贴等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这无疑给退市政策的执行带来政治方面的压力。可见如果新政策&破而不立&退市机制无法有效执行,再多改革也是徒劳。
&&&&(四)中小投资者权益面临新风险
&&&&虽然退市新规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资本市场,意在保护中小投资者,但退市制度既没有对经营不善退市的管理层、大股东的责罚机制,也没有对退市后中小股东的救济补偿机制。退市制度变更可能会带来一场垃圾股退市热潮,中小股东在此过程中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甚至血本无归。而通常退市很大程度的原因是管理层经营不善,但公司出现问题管理层很少受到问责,尤其是国资控股企业。这使一些管理层和大股东把资本市场作为&吸金器&、&圈钱机&,得到好处就可以全身而退,不用接受惩罚,中小股东却成为经营失败的牺牲品。因此现行退市制度并不能保障中小投资者公平的权益,并带来了新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退市政策的意见及建议
&&&&(一)进一步改进退市指标,完善现有指标体系
&&&&现行的退市指标多是通过上市公司已经发生的静态数据衡量,缺乏事前预防性,应增加动态的跟踪,衡量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退市标准还缺乏对公司治理的约束,例如对董事会人员结构、内部人持股比例、高管的离职率等指标要求。以离职率为例,中国创业板开创1年后不断发生高管离职的情况,给创业板公司治理和持续发展严重打击,过高的离职率显然不能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应给予退市压力以保证公司平稳发展。同时退市机制在打击绩差公司时应注重反映公司成长性的指标,不应过分专注于盈利指标,尽量做到不错杀,对于成长性好,短期有亏损但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应给予适当机会。
&&&&(二)实施市场导向的退市机制,进一步提高其执行力
&&&&实施市场化取向的退市制度要求资本市场按照市场需求配置资源,形成以市场调控为主、行政调控为辅的退市机制。尽量减少长时间的退市缓冲机制,避免暂停上市的绩差公司寻找资产重组的机会。例如实行重大资产重组视同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增加重组难度,切断&借壳上市&的利益链。完善自愿退市上市公司优先安排上市原则,引导企业尊重市场选择。管理层应提高执行力,加强监管力度,增加退市制度的威慑力,促使地方保护主义等行政因素远离退市机制。可以通过量化退市考核机制,减少管理层随意性,达到由市场决定去留的目的。
&&&&(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力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首先,应该建立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司法保障体系。细化投资者如何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责任,向谁追究责任,追究何种责任,以及相关赔偿标准。对一些包装过度,甚至欺诈消费者,上市圈钱后经营不善而退市的公司设立相应的问责惩戒制度。对造假的公司高管、大股东、保荐人、中介机构等进行严厉惩戒。其次,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可以使企业依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上市地点和上市方式。当股票不适合较高层次的市场时可选择进入另一层次继续流通,以此减少退市后中小股东损失,这种体制在国外成熟资本市场已经建立值得借鉴。最后,应通过宣传教育提高投资者退市风险意识,增强风险心理,引导投资者建立正确的投资观念。不仅了解退市风险的存在,同时也了解面临这种风险时怎么处理以保证自身的损失最小化,以及通过何种方式维护自身利益。
&&&&总之,退市新政使中国退市制度有了跨越性的进步,对资本市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有关规制与制度安排也有待完善。经过不断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有关问题会逐渐得以解决,最终会形成既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又切合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合理有效的退市机制,中国的资本市场将渐趋规范与成熟。
【参考文献】
&&&&[1]李自然,成思危.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市机制[J].金融研究,2006,(11).
&&&&[2]李小溪.论创业板退市新政与投资者保护[J].财会研究,2012,(10).
&&&&[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Z]..
&&&&[4]周玮.中国上市公司退市机制有效性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1.^
&&&&【作者简介】宋常,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2;陈晶,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研究生,南昌 330013。
&&&&来源:《潍坊学院学报》
【全球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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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相关人士解读创业板退市制度
日期: 18:53:00
  日下午14:00,证监会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研究专题小组研究员陈益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总监傅炳辉做客新华网,为网友解读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  精彩语录  ――PT水仙、PT粤金曼被摘牌,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开始启动。  ――目前退市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退市比较难。  ――目前退市制度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可能会在创业板市场重新出现。  ――创业板是一个全新的市场,没有历史包袱。  ――通过这样一个制度再次向投资者重申,创业板是有特定的风险的。  ――不支持暂停上市的创业板公司通过借壳的方式上市。  傅炳辉谈为何在创业板探索试行退市制度改革  目前退市制度只是从2001年开始建立,到现在实施了十年时间,这项制度对于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初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特别是资本市场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目前退市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退市比较难,也有一些客观的炒作和内幕交易等情况出现。从创业板情况来看,创业板目前退市制度是在创业板启动初期就比照主板的退市制度设立的。它在整个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方面跟主板是一脉相承的,基本是一致的。如果不尽快对创业板的退市制度进行完善的话,也有可能目前退市制度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可能会在创业板市场重新出现。所以我们觉得有必要在创业板尽快探索退市制度的改革。在创业板先行先试的退市制度条件和时机都是比较成熟。  第一,创业板的退市制度改革预期是比较明确的,因为从创业板启动以来,创业板退市改革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市场对创业板实施更加严格的退市制度期望值很高。第二,创业板是一个全新的市场,没有历史包袱,尽快在创业板探索退市制度改革可以给市场一个明确的预期,在还没有退市公司的情况下把制度明确了,这对市场是比较公平的。第三,创业板市场风险交易工作做的比较好,这给创业板完善退市制度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基础环境和条件。所以我们觉得尽快在创业板实施先行先试退市制度的改革既有必要性,也有现实的可行性。  傅炳辉:创业板退市改革方案多项措施保护投资者权益  作为资本市场,如果你没有一个顺畅的退出机制,资源是不可能得到很好的优化配置的,理性投资这样一种文化也是很难形成的。退市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对于市场来讲有利于整个市场形成比较良好的秩序,有利于建立一个非常完善的发展生态环境,这对于投资者来讲是从根本上保护了投资者利益的。  在这次方案设计当中,在一些具体条款上也体现了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比如说在退市风险揭示方面也改进了一些方式,比如证券公司采取现代的通讯手段及时通知投资者,这样实际上是保证了投资者对风险的知情权。同时我们也实行了退市整理期的制度,这样就保证了投资者在公司终止上市前有必要的交易权。另外,对于公司退市以后的去向也做了明确,可以保证在公司退市以后,投资者还有股份转让这样一个权利。  傅炳辉: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有利于市场重新审视和评估  创业板的退市制度是整个市场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完善创业板的退市制度,实际上有利于对创业板市场重新的审视和评估,通过这样一个制度再次向投资者重申,创业板是有特定的风险的。创业板制度的建设不是一个孤立的制度,它实施起来以后涉及的面非常广。首先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高管、股东要认识到创业板的退市制度是跟主板是有区别的。然后就是投资者,投资也要更加充分认识到创业板退市风险可能是更高的,不仅是制度层面的问题,因为创业板本身的企业风险都是很大的。第三就是中介机构。中介机构要认真承担起中介责任,对客户服务的意识要进一步强化。比如说分析师,分析师对某些行业的股票或者某些个别股票会提出买入、持有或者卖出的建议,有了退市制度以后,也希望他能密切跟踪上市公司的情况,给投资者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再比如说会计师,退市制度有一个条件是跟审计界有关的。如果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是否定意见或者拒绝、无法表示意见的话,那这个公司就触发了退市条件。所以会计师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执业质量提出了更高质量。  傅炳辉: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来实现恢复上市  目前主板暂停上市的公司通过借壳上市恢复上市,这种情况是比较普遍的,这个问题会带来一些借壳炒作的问题,也有可能产生一些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二级市场的定价机制和市场配置功能的发挥。所以我们这次在方案里明确不支持暂停上市的创业板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我们这个规定仅仅是针对暂停上市的公司,公司进入暂停状态以后,不能进行重大战略重组。但是它在正常下是可以进行重大战略重组的,我们深交所也非常鼓励创业板公司通过重大战略重组的方式进行同行业的并购、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这样可以更好地的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创业板公司做大做强。  陈益民: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经验值得借鉴  目前主板暂停上市的公司通过借壳上市恢复上市,这种情况是比较普遍的,这个问题会带来一些借壳炒作的问题,也有可能产生一些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二级市场的定价机制和市场配置功能的发挥。所以我们这次在方案里明确不支持暂停上市的创业板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我们这个规定仅仅是针对暂停上市的公司,公司进入暂停状态以后,不能进行重大战略重组。但是它在正常下是可以进行重大战略重组的,我们深交所也非常鼓励创业板公司通过重大战略重组的方式进行同行业的并购、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这样可以更好地的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创业板公司做大做强。  傅炳辉: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体现市场化导向  股票成交价格持续低于面值这样一个指标是海外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一个退市指标,比如说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的纽交所、纳斯达克等都有这样一个指标,我们这次把这个指标作为退市条件,实际上是从前瞻性的角度出发,实际上这个指标也有一定的探索意味在里面,目的是为了建立更加多元化、市场化的退市指标体系。  我们和海外去比也并不宽松,比如现在是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格低于每股面值。实际上美国市场是连续30个交易日,我们这个是连续20个交易日,实际上我们比他们严格。从韩交所情况来看,股价要低于面值的20%,我们这个也比它严。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是比他们更严格的。  刚才提到,退市条件的设计必须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导向功能。虽然我们的股票还没有出现这个情况,但是随着今后市场的发展,整个投资者逐渐更加理性和成熟,股票价格回归正常价值以后,这种情况是很可能出现的。比如说现在在方案里规定,恢复上市要扣非,也不支持借壳上市。在这种情况下,绩差公司股价就不会和现在一样。公司的股价很有可能先于其他指标达到退市条件,也是反应出我们快速退市的理念。这些指标是非常严格的,但从长期来看是有可能出现的。  傅炳辉:公开谴责的退市条件并非形同虚设  创业板公司时间比较短,从这两年来看,总体还是比较规范的。创业板公司还没有公开谴责的公司。但是在深交所的主板里,按照这个标准,我们有6家公司达到这样一个条件。这种情况并不是形同虚设的,它是有可能达到的。另外,深交所已经发布了公开谴责的标准,这些标准都是量化的标准,也是具有操作性和可以执行的,这个并不是完全很难触及到的指标。  傅炳辉:借鉴海外经验增设退市整理期  在目前退市制度之下,如果公司进入暂停上市以后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可能达到恢复上市条件。第二种,达不到恢复上市条件,就要终止上市。投资者从暂停上市开始就再也没有交易机会了,而且现在很多*ST股票股价比较高,因为大家认为有一定的重组的预期和可能,这样公司在暂停上市前会维持价位相对较高,存在高价退市的风险。根据这种情况,我们借鉴了海外市场的做法,我们提出了退市整理期,在公司股票实际终止上市后,我们会增加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同时会设立退市整理板,把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都集中到退市整理板进行交易,也就是说在现在创业板的行情里是看不到这样公司的,这样也避免投资者发生误操作。所以两个是不在一块儿显示的。  陈益民:目前已有45家上市公司退市 制度运行较平稳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建立于1993年出台的《公司法》,号,证监会出台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日、6月15日,PT水仙、PT粤金曼分别在上交所、深交所被摘牌,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开始启动。  截至到现在为止,交易所暂停上市并终止上市的有45家上市公司。从整个退市制度运行情况来看,这45家公司在退市过程中都比较平稳。  傅炳辉:创业板退市方案改进风险提示方式  我们在方案里对现在退市风险的提示方式进行了改进,之所以制定这样一条措施,实际上也是考虑到在扣非和不能借壳上市的前提下,创业板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它在市场上的价值和目前其他主板的公司是完全不一样的。如果说我们继续采用这样一种方式的话,对投资者来讲他在识别上有一定的问题,因为这两者会混在一起,这样不利于他更好的规避这样一些公司。  不再实施现在的退市风险警示措施以后,我们采取了两个替代措施。第一个就是强化上市公司主动信息披露,一旦公司出现了退市风险,我们要求创业板公司要及时的披露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并且在以后要保持高频率的退市风险公告,这样对投资者来讲,这个信息他是能够不断接收到的,对于上市公司来讲,他不断披露,对自己也是一个警示。第二,充分利用创业板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可以要求证券公司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把公司有关的退市风险能够很好的通知到相关投资者。  傅炳辉:六大方面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  这次退市制度有六项内容,这次最大的亮点实际上是针对目前退市制度执行当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措施,最突出的:第一,我们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第二,加快了资不抵债的退市速度。第三,不支持暂停上市的创业板公司通过借壳的方式上市。这样从一个方面能够保证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质量。另外就是我们不支持借壳上市,这在很大程度上将对借壳炒作的行为有比较大的遏制作用。  这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方案主要是从六个方面对创业板退市制度进行了完善。第一,是在创业板现有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11项退市条件的基础上,增加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退市条件。第二,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同时明确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的方式恢复上市。第三,对净资产为负的公司加快退市速度,缩短退市时间。第四,设立退市整理期制度,在公司终止上市前我们会给一定的退市整理期,在这个期间,公司的股票移到退市整理板进行交易。第五,改进创业板退市风险的提示方式,调整“*ST”制度,通过强化上市公司主动的风险信息披露以及深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方式充分揭示退市风险。第六,明确退市公司的去向。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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