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股东出资形成的资本公积 企业所得税在转增资本时,老股东会受益,此时老股东需交个人所得税吗?

我来说两句: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最佳答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第六条规定,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2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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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新股东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老股东需要缴纳企业或个人所得税吗?
确实有所得,为何能不缴纳所得税呢但是转增股本时,老股东享受了新股东的溢价
溢价转增股本,不用缴纳所得税,老股东并没有分红,新股东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企业也没有经营所得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没有享受新股东溢价,老股东不需要缴纳企业或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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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将股份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为注册资本时,个人股东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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