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2015标准资金按原渠道列支,什么原渠道

广告剩余8秒
文档加载中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家属应享受什么待遇_百度知道
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家属应享受什么待遇
  职工因病死亡,家属一般能得到丧葬补助及亲属救济费,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甲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乙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章 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提问者采纳
丧葬补助费5000元
提问者评价
采纳率100%
其他5条回答
可以转移家属劳保关系,应该由继承人去劳动局领取账户个人部门余额,由于此职工死亡,供养家属在社保按月领取职工遗属困难补助费。21。3、经劳动局审核批准、属于供养直系亲属,标准为职工原工资、如果缴纳过社会保险。4。5,用人单位需要支付6个月的一次性供养亲属救济费、如果建立过家属劳保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2个月丧葬不住金给其家属
工作中死亡的话,比如工作中诱发了心脏病,可以定工伤,得到工伤赔偿。其余时死亡的,不是工伤。
待遇肯定要享受的
你好,你描述的问题应当是适用下述相关规定: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号
颁布时间: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标准,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企业普遍反映按死者本人标准工资待遇偏低、且不易操作。经研究现就有关救济的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
企业职工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企业职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调整政策宣传
站内检索:
企业职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调整政策宣传发布日期: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字号:[
]  1、今年我省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具体标准是哪些?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精神,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抚恤金按其(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以省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根据《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规定,职工死亡后按规定应当火葬但未实行火葬的,其遗属不得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今年我省调整企业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资金渠道和执行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精神,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湘人社发〔2013〕40号执行,所需资金由其所在单位按原渠道列支。
  调整后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从日起执行。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日至日湘人社发〔2013〕40号下发前死亡,未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或按原标准发放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与湘人社发〔2013〕40号规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予以补发。
  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湖南省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44号)参保人员也按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有新规定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丧葬抚恤补助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