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为什么没有发工资?

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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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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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
  《天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日     &
天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编办、省卫计委关于组建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通知》(鄂编办文〔号)和《市编委关于组建天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通知》(天编〔2013〕69号)精神,设立天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并加挂天门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2.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二)承接的职责。
  1.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审批职责。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审批职责。
  3.新建、改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职责。
  4.医疗广告的审查和保健相关产品(保健食品除外)的广告证明、互联网医疗保健服务信息的审核职责。  (三)调整的职责。
  1.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将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的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和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考核,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4.落实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实施联防联治血吸虫病行动计划,推进“十年送瘟神”战略部署的各项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及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指导各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和使用。组织推进市公立医院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三)负责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国家、省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实施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
  (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重大事故处理。
  (五)负责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准入标准和执业道德规范;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技术质量控制与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技术风险防范,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规范采供血机构管理。
  (六)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制订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建立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八)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负责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合作交流;管理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九)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和督促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组织实施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
  (十二)制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指导基层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健全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推进中医事业健康发展;负责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八)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训,组织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九)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公民献血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创建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方面的工作。
  (二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公务接待、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协调各科室工作。
  (二)人事科。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负责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人员、职工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纠风工作。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活动;负责组织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和援藏援疆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出境)有关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各类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建设标准和建设规划,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及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制度;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罚没款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管理;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统计、会计核算结算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督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法规和市政府相关规定的落实;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计划生育药具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查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超生行为;指导规范执法队伍的执法行为;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及普法宣传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决策及实施的风险综合评估工作;配合政法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协调;承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审批;承担医疗广告的审查和保健相关产品(保健食品除外)的广告证明、互联网医疗保健服务信息的审核;负责新建、改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负责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证件的注册、变更办理;负责《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输精卵管吻合手术介绍信》、《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件办理。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许可证》、《母婴保健合格证》、《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生育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和《终止妊娠介绍信》等申请审核。
  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窗口的管理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应急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
  负责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拟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紧急医学救援的意见、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协调全市有关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负责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联系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六)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办公室、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
  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负责平安医院创建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负责和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负责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精神病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医疗卫生工作。承担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技术风险防范,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负责采供血机构的管理。
  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工作管理办法;指导市中医院和中医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组织实施中医执业人员执业规范;负责中医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等工作。
  (七)基层卫生与宣传科。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收集农村和社区居民健康状况信息,检查农村和社区卫生政策落实情况。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门户网站建设与维护和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负责党政干部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培训,联系宣传、文化等部门和新闻单位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八)妇幼健康服务科。
  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组织独生子女病残儿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进行医学鉴定及相关工作;负责妇幼卫生、孕检婚检、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和规范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管理工作。
  (九)计划生育指导科。
  负责计划生育政策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全市各地各部门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全市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分析和统计工作,监测和分析人口发展动态;负责人口信息的采集、审核上报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建设;拟订全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并组织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拟订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方案;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行为。
  (十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和信息综合工作,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指导、督导各地各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服务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调工作。
  (十二)血吸虫病防治科。
  拟订全市血吸虫病、寄生虫病防治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全市血吸虫病监测工作。
  机关党委、工会及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编制为39名。其中:主任1名(兼任市血防办主任),副主任4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科级)),市血防办副主任1名;科室领导职数18名(正职不超过12名)。
  另定聘用制工勤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天门市红十字会挂靠天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员编制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内调剂,设会长1名,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另设常务副会长1名(正科级),副会长(市红十字会秘书长)1名(副科级)。其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红十字会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传播红十字运动相关知识与信息;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吸收会员、发展组织;根据中国红十字总会与省会的部署参加国际主义救援工作;依照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委托事宜。
  (二)天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天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员编制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内调剂,级别正科,设主任1名(正科级,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名副主任兼任);另设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其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实施全市各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措施;负责组织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监测。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负责基本药物制度、医疗保障制度等综合改革的协调工作。
  (三)指导天门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市计划生育协会设会长1名(兼);另设专职副会长1名(兼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主任(正科级)),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副主任2名(副科级)。其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宣传,向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服务;承担对全市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业务指导,开展民间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坚持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针;负责与省计划生育协会及其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四)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五)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Copyrigh 2008 www. All Rights Reserved
主管:天门市人民政府 承办:天门日报社
管理员邮箱: 联系电话:0县属党政军群团单位集锦
县属党政军群团单位集锦
五个正县级单位
县委++县人大++县武装部
四个副县级单位
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维稳办+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农村办公室0+县委群众工作部+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县委政研室+县委党校+县老干局+县精神文明办公室
二、县政府
1.县政府组成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县政府直属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房地产管理局+县城乡规划局+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县交通警察大队+县煤炭局+紫鹊界风景管理处+县旅游局+县财税金融办公室+县信访局+县体育局+县外事侨务招商局+县法制办公室+县物价局+县粮食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移民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畜牧水产局+县农业机械局+县供销社+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国家保密局+县档案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3.县政府办事机构及事业单位:县台湾工作办公室+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督查办+县廉政办+县老龄办+县老区办+县爱卫委+县新农办+县接待处+县广播电视台+县以工代赈办+县城建投资公司+县发展研究中心+县驻北京办事处+县驻长沙办事处
三、县人大
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办公室+研究室+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村城建工作委员会+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四、县政协
1.县政协工作机构:办公室+提案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科教卫文体委员会+社会工作委员会+学习文史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2.县属社会团体:县总工会+县共青团+县妇联+县侨联+县台联+县青联+县工商联+县文联+县残联+县作协+县科协+县个私协+县计划生育协会+县红十字会+县佛教协会+县道教协会+县天主教协会
五、县武装部
内设机关: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
六、县纪委
1.内设机构:办公室+宣传教育室+信访室+纠风室+案件审理室+法纪监察室+党风廉政室+干部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办公室)+案件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
2.派驻各单位纪检组:名单不详(都是副科级)
七、县人民法院
内设机构: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燎原法庭+城东法庭+白溪法庭+圳上法庭+吉庆法庭+温塘法庭+炉观法庭+西河法庭+琅塘法庭+水车法庭+孟公法庭+游家法庭+洋溪人民法庭
八、县人民检察院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林业检察科+行政技术装备科+纪检组(监察室)
+司法警察大队+职务犯罪预防科+法律政策研究室
九、梅苑经济开发区
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产业发展局+招商合作局+政法办公室+社会事业管理局+投资开发管理中心
十、各乡镇
上渡办事处+上梅镇+石冲口镇+科头乡+维山乡+游家镇+洋溪镇+槎溪镇+水车镇+奉家镇+文田镇+田坪镇+温塘镇+坐石乡+吉庆镇+曹家镇+桑梓镇+圳上镇+白溪镇+油溪镇+炉观镇+西河镇+孟公镇+琅塘镇+天门乡+荣华乡+金凤乡+大熊山林场+古台山林场
十一、派驻新化垂直管理单位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气象局+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县烟草专卖局+县公路管理局+县电力局+电力公司+县盐务局+住房公积金中心新化管理部+县人民银行+县工商银行+县农业银行+县中国银行+县建设银行+县农发银行+县信用联社+县财险公司+县寿险公司+县平保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邮政公司+县石油公司+县电信线务局+县海事局+县消防大队(武警序列)+中央储备粮新化直属库&
※县国防动员委员会※
==================================================================================================
※副科级单位或者负责人高配副科级二级机构※
县纪委:内设机构都是副科级单位
县公安局:政工办+国内安全保卫警察大队+经济文化保卫大队+刑事警察大队+禁毒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正科级)+巡逻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警察大队+资江水上警察大队+纪委+工会+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森林分局+消防大队(武警编制)+梅苑警务区+
26个乡镇派出所(上梅镇+曹家镇+桑梓镇+吉庆镇+坐石乡+田坪镇+温塘镇+游家镇+白溪镇+油溪乡+圳上镇+炉观镇+西河镇+孟公镇+天门乡+琅塘镇+金凤乡+荣华乡+洋溪镇+槎溪镇+水车镇+奉家镇+文田镇+石冲口镇+科头乡+维山乡)+其他内设机构个别负责人高配副科级
县政法委:维稳办(610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
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个别负责人高配副科级
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其他内设机构个别负责人高配副科级
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国库集中支付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源建设管理办公室+财政统发工资管理中心+会计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县国税局:稽查局+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一科+南源税务分局+洋溪税务分局+孟公税务分局+白溪税务分局+温塘税务分局+西河税务分局+内设机构负责人高配副科级
县地税局:稽查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第四税务分局+第五税务分局+内设机构负责人高配副科级
县审计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投资审计监督中心
县发改局: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能源局
县人社局:公务员局/人事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局+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工保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县规划局:规划设计研究院
县交通局:交通战备办公室+道路运输管理局+农村公路管理局+交通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办公室
县卫生局:新化卫校+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
县民政局:救助局+社会福利院
县交通局: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道路运输管理局+农村公路管理局+城市客运管理局+地方海事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
县统计局:城调队
县经信局:小企局
县商务局:市场服务中心+民爆物品办+定屠办+酒类办+再生资源办
县粮食局:国家粮食储备库
县农业局:乡镇企业局+蔬菜办
县教育局:一中(上梅)+二中(孟公)+三中(上梅)+四中(琅塘)+五中(洋溪)+六中(白溪)+七中(水车)+八中/上梅中学+九中/职业高中(上梅)十中(梅苑开发区)+十一中(田坪)+十二中(吉庆)+十三中(游家)+十四中(上梅)+十五中/原师范(上梅)/原炉观十五中+十六中(圳上)+进修学校
县文广局:文物管理所+图书馆+罗盛教纪念馆+梅山文化演艺责任有限公司/文艺工作团
县计生局: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局
======================================================================================
县纪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副县级单位
1.县纪委:县纪委书记由县委常委兼任是副县级,县纪委副书记是正科级,其他县纪委常委和委员是副科级(不是县党政机关分管纪检领导就是各乡镇纪委书记)。县纪委内设机构是副科级单位。
2.县人民法院:院长是副县级,常务副院长是正科级,其他副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是副科级。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一般是正股级单位,但是负责人高配副科级。
3.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副县级,常务副检察长是正科级,其他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是副科级。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一般是正股级单位,但是负责人高配副科级。
※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局长一般由副县长兼任是副县级,县公安局政委和常务副局长是正科级,其他副局长是副科级,县公安局内设机构是副科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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