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流动资产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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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乾元”2011年第1期固定期限资产组合人民币理财产品公告
尊敬的客户: &&&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乾元&2011年第1期固定期限资产组合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于日成立。产品截至日共销售300,079,000元,已达到产品申购规模上限。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将产品申购资金3亿元投资于信托受益权资产,占总申购金额的99.97%。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1%-5.80%。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
&&&&&&&&&&&&&&&&&&&&&&&&&&&&&&&&&&&&&&&日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乾元”2010-财富7天欢开放型资产组合类人民币理财产品2011年第3期T停售
起购金额:
投资期限:
预期最高收益率:
预期最低收益率:
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
风险程度:
销售地区:
适用地区:
销售日期:
收益起始日期
收益结束日期
银行是否有提前终止权
账单查询方式
需到银行网点或银行网站查询
投资者是否有赎回权
—本产品以银行间市场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投资工具;银行信贷及信托贷款类信托受益凭证;同业存款等金融资产为投资组合,通过动态管理该投资组合,以获取预期收益。产品管理人对本产品投资品种等进行相应的投资组合。产品收益率计算依据为:理财产品收益率=(计算日时点)(理财计划中债券资产收益率×债券投资额+票据资产收益率×票据资产投资额+信托收益凭证收益率×信托收益凭证投资额+其它品种收益率×其它品种投资额)/理财计划总投资额×100%-投资涉及的有关税费率。银行将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并通过互联网重庆站点公告。新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依据公告所述的日期和内容生效。新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公告生效后投资期间的理财收益按公告生效后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最高限额进行计算,最终以实际支付为准。.收益计算方式(1)投资者理财收益=理财金额×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5.计息规则(1)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2)投资者申购日至资金扣划日期间,按当期活期存款利息计息。(3)投资期内按照单利方式计算投资收益。(4)产品资金在开放日不计算投资收益和存款利息。
金融债等投资工具银行信贷及信托贷款类信托受益凭证同业存款等金融资产央行票据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建设银行有权对本产品项下基础资产投资品种作调整法规及监管部门政策的前提下—本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间市场的国债
投资收益计算
投资金额:
预期收益率
预期收益:
选择筛选需求:
同发行银行
同起购金额
收益走势图
直销银行存款比普通银行存款有何优势?哪家
新发高收益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使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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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乾元—优享型(灵活赎回)”2011年第2期理财产品最新上市!
发布时间:
中国建设银行
&乾元&优享型(灵活赎回)&
2011年第2期理财产品说明书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优享型(灵活赎回型)&
2011年第2期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客户:
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中,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不应被视为一般储蓄存款的替代品,中国建设银行(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下述风险,客户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并自愿承担,谨慎投资。
1. 投资风险:如基础资产中股权(收益权)受让人(如有)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受让价款、或信贷资产借款人(如有)、或企业应收账款付款人(如有)、或债券发行人(如有)等未能及时足额支付本息,或所投资的其它资产未达到预期收益,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2. 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在任一开放日的指定时段提出赎回申请,要求赎回的投资本金与收益不迟于赎回申请提出日之后的最近一个开放日兑付;并且若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3. 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与&乾元&日新(鑫)月异(溢)&按月开放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一同投资于优质企业的股权(收益权)、信托贷款、应收账款等资产,债券、同业存款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投资工具等。产品的运行受到国内外经济、政治因素以及相关公司基本面状况等的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
4. 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延期或提前终止等。
5. 管理风险:本产品资金将投资于相关基础资产(详见第二条),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6. 信息传递风险: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本产品的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购买本产品的原网点,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产品管理人将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7. 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理财产品,客户将无法在约定募集期内认购本理财产品。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 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理财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建设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9. 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10. 延期风险:如基础资产中股权(收益权)受让人(如有)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受让价款、或信贷资产借款人(如有)、或企业应收账款付款人(如有)、债券发行人(如有)等未能及时足额支付本息,或所投资的其它资产未按期足额收回,进而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本金和收益,中国建设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延长理财产品期限或分次向客户进行兑付。
11.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三盏警示灯,风险程度属于中等风险,适用于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投资者(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中国建设银行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在您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及本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我行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做出是否认购本理财产品的决定。
您签署本提示书、客户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提示书及相应的客户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提示方:中国建设银行
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编号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类理财产品的合格客户发售。
客户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客户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仅以基础资产实际处置情况为限向客户支付本金及收益(如有),客户有可能遭受本金及收益的损失。本产品说明书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请客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特别是&风险提示&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客户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中国建设银行销售本产品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本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销售本产品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5533客户服务电话以及互联网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一、产品要素
二、投资管理
(一)理财产品基础资产构成
中国建设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代表理财产品客户的集合体将本理财产品所有募集资金与&乾元&日新(鑫)月异(溢)&按月开放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一同投资于优质企业的股权(收益权)、信贷资产、应收账款等资产,债券、同业存款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工具。
(二)投资策略
本理财产品在执行价值投资策略的同时注重提高短期收益。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与&乾元&日新(鑫)月异(溢)&按月开放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一同投资于优质企业的股权(收益权)、信贷资产、应收账款等资产,债券、同业存款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工具,在保障理财产品流动性的同时提高产品收益率。
(三)资产配置比例
1. 股权类资产投资余额占资产池规模的比例为0-70%;
2. 债券和同业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投资余额占资产池规模的比例为30-100%;
3. 信贷类资产投资余额占资产池规模的比例为0-70%;
4. 其他资产投资余额占资产池规模的比例为0-70%。
以上配置比例,由于兑付客户投资本金收益等流动性资产消耗引起被动超额时除外,且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和产品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并最迟于调整前2个工作日公布。
(四)投资团队
中国建设银行是国内最大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一,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中国建设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最大限度的帮助客户实现收益。
(五)参与主体
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
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三、产品运作说明
(一)募集期产品规模
1. 本理财产品认购规模上限:30亿元人民币。如本理财产品在产品认购时间内认购金额达到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产品的认购,已经认购成功的客户投资权益不受影响。
2. 本理财产品认购规模下限:5000万元人民币。如本理财产品在产品认购时间内认购金额未能达到本理财产品规模下限,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如产品不成立,中国建设银行将在通知客户产品不成立后2个工作日内返还客户已缴纳的认购本金至客户指定账户,客户应确保账户状态正常,并及时查询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二)账户设置
1. 高资产净值客户可使用在中国建设银行任一网点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包括龙卡通、活期存折、乐当家理财卡等)作为客户指定账户。本产品所有理财资金及收益均转入该账户。
2. 法人客户可使用在中国建设银行任一网点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作为客户指定账户。本产品所有理财资金及收益均转入该账户。
(三)认购/申购/追加投资
募集期内,客户认购本理财产品,应提前将理财资金存入客户指定账户。在本产品运行期间,不开放申购或追加投资。
(四)赎回
1. 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在任一个工作日9:00-15:00申请赎回,赎回的投资本金与收益不迟于赎回申请提出日之后的最近一个工作日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巨额赎回除外)。
2. 客户若选择赎回部分资金,则未赎回的投资本金(不含收益)继续参与本产品的运作。
(五)巨额赎回
1.单个开放日中,产品当日累计赎回净额(当日累计赎回额-当日累计申购额)超过前1个工作日产品日终总规模的15%时,即为巨额赎回。
2. 发生巨额赎回时,若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产品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认为,为兑付客户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所投资的资产价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拒绝全部赎回申请或部分赎回申请,最迟于该开放日进行公告,并按公告的比例和时间兑付客户投资本金与收益。
3. 发生巨额赎回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暂停接受客户新的赎回申请,并最迟于该开放日进行公告。
(六)其他说明
客户指定账户中的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扣划,导致客户认购或申购失败等情况时,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理财收益说明
(一)本金及收益风险
1.&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中国建设银行发行本理财产品不代表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
2.&风险示例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根据投资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
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则客户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收益,只能回收部分本金,则客户实际收益将可能为负,甚至将损失部分本金;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全部本金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二)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1.&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测算依据为:根据客户的投资本金、每笔投资本金的投资天数及实际的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
2.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投资期<31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0.50%;
31天&投资期<92天,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00%;
92天&投资期<184天,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30%;
投资期=184天,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4.10%。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收益;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全部本金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3.&中国建设银行将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并最迟于新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启用前2个工作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进行公告。
(三)客户收益
1. 收益计算公式
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客户投资本金数额、产品期限天数及实际的年化收益率按日计算收益。
客户收益=投资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天数&365
2. 计算示例
情景1:客户于募集期申购本产品,并持有至到期,即持有184天。假设本金1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4.10%,中途未进行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调整,且在产品到期日,实际收益率达到了预期最高收益率,则在到期日应兑付客户的投资收益为:
投资收益:1,000,000.00&4.10%*184&365&20,668.50(元)(四舍五入)
情景2:客户于募集期申购本产品,持有至30天申请赎回。假设本金100万元,适用预期年化收益率为0.50%,则在到期日应兑付客户的投资收益为:
投资收益:1,000,000.00&0.50%&30&410.96(元)(四舍五入)
情景3:客户于募集期申购本产品,假设本金100万元,持有至第150天,适用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30%;中国建设银行日公布自第120天起,客户持有期为92天&投资期<184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变更为3.40%。投资者收益为:客户本金100万从产品成立日至119日的收益为1,000,000.00&3.30%&119&365&10,758.91(元)(四舍五入),从第120日至150日的收益为1,000,000.00&3.40%&30&365&2,794.52(元)(四舍五入)。
上述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五、费用说明与收取方式
本产品不另收取认购费用。
本产品收取的固定费用为产品托管费、产品销售费。其中,产品托管费率不超过0.02%/年;产品销售费率0.4%/年。
扣除上述固定费用后,若基础资产运作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超过的部分作为建行弥补产品管理的费用及收益;扣除上述固定费用后,若基础资产运作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不超过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建行将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及收益。
六、提前终止
(一)在本产品投资期间,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时,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客户,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客户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和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计算。
(二)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三)提前终止时收益计算示例:
假设投资本金100万元,产品提前终止,实际理财天数为75天,适用预期年化收益率3.00%。
则客户收益=1,000,000.00&3.00%&75&365=6,164.39元
上述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七、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
1.正常兑付
客户持有产品至产品到期日,客户的理财本金和相应的收益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中国建设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者协议约定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非正常情况
如果发生异常情形,造成本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中国建设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客户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建设银行互联网站公告兑付方案。
八、信息披露
1.&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互联网 发布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产品成立、正常终止、向客户分配收益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成立、资产状况、收益情况、产品终止等信息;如中国建设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调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单个客户投资最高限额、优化或升级产品功能等,则需在提前终止日、新的预期收益率生效之日、调整资产比例之日、调整规模之日、单个客户投资最高限额生效之日、产品功能升级或优化日之前至少2个工作日进行公布;如发生产品到期时的延期/分次兑付情形,则于该情形发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请客户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询。
2.&客户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3.&中国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存续期间的第5个工作日后,高资产净值客户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代理查询者还需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在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原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法人客户可凭交易账户对应的开户印鉴、有效机构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原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九、特别说明
1.&客户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且系其合法拥有,其投资本理财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需满足反洗钱的各项政策规定。
2.&客户同意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在募集期届满日从约定的账户扣收客户的投资本金。客户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将本产品的认购资金用于本产品说明书所述基础资产。
3.&如因客户的原因,导致中国建设银行在本业务中对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客户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为保护客户利益,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对基础资产进行处置,并及时披露。
5.如果发生股权(收益权)受让方、信托贷款借款人、企业应收账款的付款人、债券发行人等相关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未按时足额付款等情形,投资者同意,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向上述义务人进行追索,追索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将从追索回来的款项中优先扣除。
6.&本产品认购方式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产品管理人实际扣划资金成功为准。客户应在产品成立日自行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因客户未做查询确认而引起的任何资金损失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7.&客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投资时,客户身份认证要素是中国建设银行在提供电子渠道或自助渠道服务过程中识别该客户的依据,客户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将身份认证要素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或交于任何第三方(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使用。使用上述身份认证要素所完成的一切交易操作均视为该客户本人所为,客户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客户应对其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承担全部责任。
客户身份认证要素:指在电子渠道或自助渠道交易中建设银行用于识别该客户身份的信息要素,如客户号(用户昵称、证件号码等)、密码、电子证书、USB Key、签约设置的主叫电话号码、签约设置的手机SIM卡或UIM卡等。
中国建设银行
年&&& 月&&& 日
签字与盖章
高资产净值客户请在下面抄录风险提示并签字:
(产品说明书需要与客户协议书一起加盖骑缝章)
& 版权所有 中国建设银行版权所有 京ICP备 号
总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邮编: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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