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入的是小康之家如意安康两全保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现在脑出血住院了,请问在不在理赔范围内了?

太平洋寿险为小康之家建立健康账户_保险新闻_人寿保险_财经纵横_新浪网
太平洋寿险为小康之家建立健康账户
.cn 日&10:23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据有关统计,因为环境污染和工作压力等方面的原因,现代人一生中罹患重大疾病的可能性高达75%。在中国发病率最高的三种疾病是恶性肿瘤、脑中风和心脏病。
  为满足市民对于健康保障的需求,太平洋寿险和慕尼黑再保险公司融合国际先进经验,开发设计了一款还本型的重大疾病保险――小康之家?如意安康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该保障计划包括小康之家?如意安康两全保险(A款)和附加小康之家?如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A款)。这一保障计划涵盖三十种常见的重大疾病保障,投保的年龄跨度从出生满90天至60周岁,有三种保障期间可供客户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保障最长可至80周岁。
  这一保障计划的核心服务理念就是通过广覆盖、低投入帮助人们建立一个长期的、还本型的“健康账户”。作为被保险人的客户,当身患大病时,重大疾病保险金可用来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减轻财务上蒙受的损失;如果生存至保险期满,还能获得一笔可自由支配并且高于保险费的祝寿金,作为个人养老基金的补充。该保障计划独具人性化的优势在于:客户一旦身患保险合同列明的大病,除可从保险公司获得高额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可豁免以后各期保险费,而且免缴部分视同已缴保费;合同到期,全部应缴保险费连带部分利息将返还客户。(张桢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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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小康之家,如意安康两全保险已经缴费5年退保可退多少_百度知道
小康之家,如意安康两全保险已经缴费5年退保可退多少
5年还处于亏本状态业务员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在合同的现金价值表中,不然属于违规误导客户的现象,对应着每个年度客户退保所得,要被其公司解除代理合同的,在客户当时办理时就应该把退保及收益详细讲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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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上都载有现金价值,这就是你退保时所能拿到的钱建议退保前三思,退保了你这份保障就没有了可以想想您当初买它是为了解决哪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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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2008年买的小康之家如意安康两全保险A款现在退保能退多少啊?急!!_百度知道
我2008年买的小康之家如意安康两全保险A款现在退保能退多少啊?急!!
提问者采纳
最后一次交费凭证或发票等材料到当地保险公司或营业厅申请即可,一般只能退出保费的10----30%左右。一般时间越长针对你的情况。 另外,保险公司合作银行帐户(被保人)。退保手续包括,上面就是你应该领取多少的结果,毕竟都交了。这时,你看到第N年对应什么金额,合同原件,而且也拥有了这份保障,退保是按合同载明的现金价值进行计算,损失就越小,你所交的本金肯定是拿不回来完的,建议你谨慎退掉,提前退保。在保险合同的前几页就有几张是关于现金价值的相关记载,填写《退保申请书》,肯定不划算的。因此:被保人身份证
提问者评价
哦哦,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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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保单的现金价值,那就是退保你能拿到的钱
任何一款分红险或者万能险在投保的前2年退保都是不赚钱的。根据你的业务员对你的收费不同而决定你现在能拿回多少钱。具体数字打个电话问下帮你办理的业务员。他会告诉你最真实的数字
只能退你现在的现金价值!这款保险挺好的,我自己的家人都有这份保险,劝你不要退!
第2年退保只有本金的35%左右,在合同的现金价值表中有明细数据可参考!业务员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在客户当时办理时就应该把退保及收益详细讲清楚了,不然属于违规误导客户的现象,要被其公司解除代理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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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人寿小康之家·如意安康两全保险(A款)介绍
[导读]:国内寿险行业的领先者,太平洋寿险及时准确地把握中国老百姓的实际需求,与国际保险巨擎———慕尼黑再保险集团强强联手,融合国际先进理念和精算技术,共同推出了“小康之家·如意安康”还本型重大疾病保障计划,以期让每个人都能拥有一个专属的个人健康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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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费豁免,体现人文关怀
  人性化设计,若发生重大疾病给付,不仅全额获得大病医疗金,还可以免缴以后的保费,且视同已缴
  大病医疗金,祝寿,生命保障金,三金不打折
  合理合法避税的最佳选择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祝寿金给付表所载的相应金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或全残保障
  被保险人载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基础表所载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费豁免
  本公司根据附加小康之家.如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的约定,经审核同意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对分期缴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本公司将豁免其此后的保险费。首次豁免保险费自本公司审核同意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下一个缴费日开始。获得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本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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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关注排行&&&&王先生,35岁,公司经理
&&&&身为一家之主,平时工作压力很大,要呵护好自己的健康才能为家人带来更多的幸福。
&&&&李先生和李太太
&&&&孩子的出生,给全家带来了无尽的快乐和希望,我们最大的心愿就是宝宝能健康成长,吉祥如意。
&&&&小张,27岁,公司职员
&&&&在社会上打拼了几年,越来越意识到 只有提早 规划人生,尤其是解决健康和养老的后顾之忧,才能全力以赴地去开创自己的事业。
&&&&投保范围广,人人保健康
&&&&投保年龄跨度从出生满90天至60周岁,老少皆可,让每个人都能拥有健康体魄,享受幸福生活。
&&&&保障范围宽,大病不用愁
&&&&涵盖30种重大疾病保障,保险金全额给付,三种保障期间选择,最长可至80周岁,全方位保障您的健康。
&&&&保本又增值,养老乐无忧
&&&&生存至满期可领取一笔不菲的祝寿金,有病治病,无病养老,原来还有这么两全其美的健康投资!
&&&&保费可豁免,危难见真情
&&&&如处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可豁免此后本应缴纳的分期保费,解除后顾之忧,体现人文关怀。
&&&&王先生30岁,给自己投保了如意安康保障计划,保险期间至70周岁,每年缴费3380元,20年缴费,即拥有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
&&&&享受利益
&&&&合同生效90天后或复效90天后,如初患合同列明的30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项,可获得10万元保障金(患第二类五种重大疾病需自确诊之日起28天后仍生存),重疾责任终止,其他责任继续有效,并豁免此后本应缴纳的分期保费;
&&&&如不幸身故或全残,受益人最高可获得保障金67600元,合同终止;
&&&&如生存至70周岁期满可获得祝寿金70980元,合同终止。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如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9 年8 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附加险条
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
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险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1.3 投保年龄 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同主险合同。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之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
视本附加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
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 元的工本费后退还
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附加险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按份计算,每份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
2.2 保险期间 (1)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险合同。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我们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时终止:
①主险合同无效、解除、效力终止或保险期间届满;
②您于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按约定向我们申请解除主险合同及本附
加险合同,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的申请时;
③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
④本附加险合同因条款所列的其他情况而终止。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
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障 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 天内,若
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
我们返还您根据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不含核
保后加费部分),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 天后,若被
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第一类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
种)的,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
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 天后,若被
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第二类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
种)且自确诊之日起28 天后仍生存的,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第二类重大疾病指本附加险条款&7.1 重大疾病的定义&所列的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深度昏迷以及严重Ⅲ度烧伤;该
条所列的其他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为第一类重大疾病。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重大疾病是因其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
害所致,则不受前述90 天的限制,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给付重大疾
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重大疾病保险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
查报告、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病史资料及疾病诊断报告
书;但原发性心肌病、系统性硬化病的理赔须由三级以上(含三级)医
院出具前述报告和资料;如有必要,我们有权对被保险人进行复检,复
检费用由我们承担;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
明和资料。
3.3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 日内作
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
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
受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
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
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 日内,对给付保
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4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方式同主险合同。
4.2 保险费率的调
当我们厘定费率时采用的预定重大疾病发生率与实际重大疾病发生率发生
偏离时,足以影响保险费率水平的,我们将调整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调
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
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您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支付续期保险费,保险
费率调整前您已支付的保险费不受影响。
我们调整保险费率的,将及时通知您。您不接受费率调整的,可按本附加
险条款&5.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的约定申请解除合同。
5. 合同终止与解除
5.1 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主险合同终止;
(2)因本附加险条款的其他约定而终止。
5.2 您解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险
本附加险合同可按主险合同的约定与主险合同一并解除,但不得单独解除。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
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
同申请书之日起30 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适用主险合同
下列事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3)年龄错误;
(4)保险事故通知;
(5)宽限期;
(6)效力中止;
(7)效力恢复;
(8)未还款项;
(9)联系方式变更;
(10)合同内容变更;
(11)争议处理。
7. 重大疾病的定义
7.1 重大疾病的定
本附加险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是指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有效且本附加
险合同有效期间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患下列疾病或初次达到下列疾
病状态或在医院初次接受下列手术:
7.1.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
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
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
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 分期为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7.1.2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
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
(4)发病90 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7.1.3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
久性的功能障碍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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