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

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申报
爱心保险网
&&作为家长是否有担心在校儿童的安全问题呢?为了孩子的在校安全,家长可以进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申报。投保平安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能够为孩子的学校生活提供一个保障,帮助孩子健康的成长。
&&请家长为自己的孩子进行平安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申报吧,及时的申报,就能及时的完成办理,孩子就能尽快获得保障,家长也无需经常提心吊胆的为孩子担心。家长可以免费注册平安保险一账通,登录后可以在网上商城享受保单查询、信息更换、红利获取、投资转换等20多种服务功能,让客户无需亲自到门店投保,避免了排队等候等情况。真正做到在家三分钟办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确实非常方便。
&&在平安保险进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申报是正确的做法,平安保险在多年的努力奋斗中,服务水平已经领先于市场,能够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体验,家长绝对可以放心的选择。除了这一险种,平安保险商城还提供很多的选择,众多的保险为客户的人生保驾护航。网上商城全天24小时不间断提供全面的服务,客户无需特意安排时间,只需在空闲的时候进行操作即可。在网上商城还会提供保费测算器,家长只需按照指示操作即可计算出详细而且准确的投保费用。另外,在网上投保还能获得相应的优惠,所以家长选择在网上平台为孩子投保保险是最好的方式,投保完毕后,平安保险将会派遣人员上门递交相关资料,足不出户就能完成办理,是现代生活中最好的投保渠道。
&&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申报是孩子在校的安全保障,能够保障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烧伤、残疾等情况。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保险种类,请家长按照自身实际需要进行投保,为孩子的健康成长铺路。在如今这样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在新闻中看到孩子受伤死亡的案件并不少见,所以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加强重视孩子的安全,为孩子投保合适的保险是比较好的保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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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年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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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孩子已经有阳光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否还需要投学校的学生意外保险呢_问吧_向日葵保险网
共17个回答
一个月前在线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保险公司投保的的保险互不冲突,互补的,可以买。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两个意外保险是互补的。可以一起办理。我还建议您办理国寿英才C卡,100元保费,保障意外和疾病医疗。
一个月前在线
你好 商保和社保为互补的祝您生活愉快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学校里办的这两份保险一定要办,保费不多,学生统一买的团体险很便宜,居民医疗保险也应该买,这是国家福利。这两份和您给孩子买的商业保险互为补充!不冲突
一个月前在线
你好,社保和商业保险是相互补充的,社保报完后可以再到保险公司报!
4小时前在线
您好,学校这边的都要买,办了后阳光这边的如果不冲突根据自已的情况过行选择还是否继续购买
Ta的精选方案
10天前在线
一个月前在线
你说的这个情况,是没有什么冲突的。
一个月前在线
给孩子上重大疾病险
12小时前在线
您好!应该投的,两种保险互补,能使您的利益最大化!
一个月前在线
你好:两款保险不冲突!应该投!祝你安好!
&&& 你好,这个并不冲突啊,孩子多一份保险就多一份保障,商业险是社保的有效补充,两者兼中兼得。
一个月前在线
朋友您好:首先为您对阳光的信任感到荣幸。两种意外险不会有冲突的,您可以放心。如果要给孩子补充一些保障的话,您可以选择阳光人寿一世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不仅保费很低,而且保障全面。详细情况可与我联系。
3小时前在线
您好!可以两个一起做。
Ta的精选方案
一个月前在线
没有任何冲突,可以提高报销的额度,彼此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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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成功!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_常规公布_德育经纬_深圳市翠枫学校---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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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学校:
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投标,我市校方责任险及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简称为“双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承保,中标期限为三年。其中,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保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15元,由学生家长、财政、教育发展基金按1:1:1比例分担(注:校方责任险最高理赔标准由30万元提高到95万,保费由每人每年5元提高到11.04元,由财政承担,我局将与财政部门另联合发文通知)。由于“双险”中的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手续涉及到全市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与学生家长,为做好2014年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学生及其家长中广泛开展关于实施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意义、参保办法、参保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经费补助比例等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及家长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统筹安排,明确分工,按时完成任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统筹安排,明确分工,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及注意事项,扎实做好学生参保的各项工作。
(一)为保证投保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各学校须以班级为单位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及《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执》(附件1)印发给学生及其家长,由学生的家长或大学以上学生本人明确选择是否投保并签名确认后,及时收回统计。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培训,培训时间将另文通知。
(三)各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生保险操作系统,上传投保学生信息及收取保费,按期将投保相关资料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罗湖区人民北路书院街6号深圳中学西校区4号楼一楼)。
特此通知。
附件:1.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投保回执)
2.2014年度深圳市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须知
&&&&&&&&&&&&&&&&&&&&&&&&&深圳市教育局
(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联系人:邓&&夏,电话:,电子邮箱:;&中国人保深圳分公司联系人:刘志明,电话:,电子邮箱:;黄&&畅,电话:,电子邮箱:;市教育局联系人:蒲&&刚,电话:,电子邮箱:。)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深圳市委、市政府对青少年学生和儿童健康成长高度重视和关心,统一组织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由深圳市政府、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参保学生家长共同出资购买,通过招投标方式确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承保。现已进入年度投保工作阶段,我们希望广大学生家长继续关注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积极主动为孩子办理此项保险。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深圳市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全日制大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在籍学生和幼儿。
二、缴费标准
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每年每人15元,保费支付实行学生家长自愿购买、财政和教育发展基金会予以补助的办法,保险费用由学生家长、财政、教育发展基金按1:1:1比例分担,即学生家长支付5元,财政、基金会各补助5元。学生监护人如不愿为学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财政和教育发展基金会不予补助,学生将不享有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深圳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学生监护人所承担的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
三、保险期限
保险责任期限为一年(日0时至日24时止)。
四、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或烧伤或需要进行医疗救治的,保险人依保单约定给付保险金或赔付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每人身故、残疾或烧伤赔偿金额累计最高为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金额1万元。
五、参保办理
各学校、幼儿园作为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的承办单位,负责本校学生、在园幼儿的参保登记、投保学生信息收集、保费代收缴等工作。
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src="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31402.png" width=602 height=169>六、投保流程:
七、投保结果查询:
所有学生投保结果均可在投保工作结束后,通过深圳市教育局网站中的校园保险服务平台或微信公众号查询投保结果。
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家庭增添一份安心和保障。欢迎自愿参与!请广大学生家长认真填写好《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执》,明确选择是否参保并签名确认后,由学生交回学校。
&&&&&&&&&&&&&&&&&&&&&&&&&&&&&
&&&&&&&&&&&&&&&&&&&&&&&&&&&深圳市教育局
&&&&&&&&&&&&&&&&&&&&&&&&&&&&2014年9月&
参加年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执
尊敬的家长:
您好!由深圳市政府组织参保的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费用累计赔付1万元,身故、残疾或烧伤赔偿金额累计最高10万元,家长每保险年度须缴纳保费为5元/人。您是否愿意为您的孩子投保。
是&□&&&&&&&&否&□
(1)请在选择事项的相应方格内打“√”;
(2)学生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区财政和教育发展基金会各补助5元,并委托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为小孩办理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学生监护人不愿为学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区财政和教育发展基金会不予补助,学生将不享有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姓名:&&&&&&&&&&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是否低保&&&&&&&&
低保证号:&&&&&&&&&&&&&&&&&&&&&&&&&
家长(或学生)签名:
2014年&&&月&&&日&
1.除大学以上学生可由本人签名确认以外,其他学生一律须由家长签名确认;
2.证件类型可为: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护照、返乡证。
2014年度深圳市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须知
一、学校转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接到通知后,应以班级为单位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及《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执》印发给学生及其家长,由学生的家长或大学以上学生本人明确选择是否投保并签名确认。
二、收缴投保回执及参保学生5元保费
10月10日前,各学校应完成所有给学生及其家长的《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执》印发和5元保费的收缴工作。
(一)所有学生无论参保与否,都应将签名确认的投保回执交回学校留存。
(二)学校代收参保学生的5元保费。低保家庭学生自愿参加投保的,将深圳市民政部门发放的在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复印件交学校,可免交参保应承担的5元保费,学校负责对低保学生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三)各学校根据自身情况指定或开通一个托收银行账户,该账户类型可为对公账户或个人账户,以便通过托收方式缴交保费。
(四)学校将收取学生投保所交的5元保费,核实人数,存入银行托收账户内。请务必核对清楚投保人数对应的应缴保费金额,防止因账户余额不足而导致托收不成功的情况发生。
三、投保系统培训
10月8日起,承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区教育局(新区公共事业局)、学校及幼儿园投保工作负责人进行投保系统培训。各区教育局(新区公共事业局)根据本区情况安排培训时间。
四、学校通过操作系统录入或上传参保学生信息
(一)10月8日起,学校、幼儿园通过深圳市教育局网站登陆学生保险投保系统,由投保工作负责人对系统进行操作。若为新办学校或幼儿园,则需向其所在区教育局提交“关于学校及学生保险操作系统新增用户的申请”,由区教育局审核新办学校及幼儿园资格后,统一向市基金会申请新增用户,市属学校向基金会申请。新办学校或幼儿园登录后应立即修改密码。
(二)学校根据收集的投保回执,通过批量上传或逐条录入的方式录入参保学生信息。批量上传学生信息:标准学校(即小学、中学)下载标准模板按照模板格式录入学生信息并进行上传;非标准学校(即高校、中职院校、特殊学校、幼儿园)下载非标准模板进行上传。
&&&(注:标准模板和非标准模板的区别:标准模板在对应的年级和班级的地方是下拉菜单可进行选择,非标准的是手动输入。)
(三)学校需要录入的参保学生信息包括年级、班级、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学生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护照、返乡证及其它(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件号的不能参保)。
&&&(四)学校上传完所有参保学生信息后,必须打印《参保学生公示清单》并向学生公示参保名单,对需修改投保的学生信息退回修改。
五、学校打印出《学校上报用汇总表》并上报上级单位审核。
(一)公示完成并核对学生信息无误后,录入银行托收账户信息,并核对参保信息进行确认,在操作系统里打印《学校上报用汇总表》(其中包括“银行托收委托确认书”和“参保学生汇总表”)。
(二)区属学校点击“提交到区教育局”;市属学校点击“提交到基金会”。(点击提交后,所有参保学生信息都已确认,无法增加、删除或修改)。
(三)区属学校应将学校盖章的《学校上报用汇总表》交所属区教育局审核,市属学校交市基金会审核。
六、区教育局审核汇总报市基金会
(一)区教育局根据系统数据对学校提交的《学校上报汇总表》进行逐个审核确认。所有学校确认后在操作系统点击提交按钮,将数据提交市基金会审核。
(二)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将通过系统生成的《区投保学生人数统计表》(盖章),与各学校(幼儿园)交的《银行托收委托确认书》一并交市基金会审核(罗湖区人民北路书院街6号深圳中学西校区4号楼一楼)。
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时间进度表
10月10日前
各学校印发《一封信》和《投保回执》给所有学生及家长,并收缴《投保回执》和5元保费
保险公司对各区教育局、学校及幼儿园投保工作具体负责人进行投保系统培训
学校需将收取的保费存入银行托收账户,并上交学校盖章的《学校上报用汇总表》(其中包括&“银行托收委托确认书”和“参保学生汇总表”),区属学校上交至所属区教育局,市属学校上交至市基金会
11月14日前
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将《区投保学生人数统计表》(盖章)与各学校(幼儿园)交的《银行托收委托确认书》一并交市基金会,同时向区财政和教育基金申请学生保费
11月21日前
银行完成保费托收扣款工作
11月28日前
保险公司向市教育基金会出具保单
12月12日前
各区教育局根据市基金会核定的人数将本区财政和区教育基金承担的保费划转至市教育基金会账户,由市基金会统一向保险公司支付
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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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意外险服务联络小组专管员一览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src="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177.png" width=589 heigh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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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险: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名称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主附险类型
最低保险金额
是否可自动垫付
分红型产品收益说明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因遭受主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而进行诊疗的,保险人按下列约定对被保险人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意外医疗保险金额内进行补偿:
(一)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每次事故门诊、急诊检查费以500元为限),保险人每次事故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进行补偿。
(二)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补偿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15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三)本附加险合同的意外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适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所在学校或者幼儿园、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其他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保险人在意外医疗保险金额内仅对剩余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四)本附加险合同上述补偿保险金之和最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补偿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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