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企业所得税法法》规定,公民全月工资、薪金所得不超过800元的部分不必纳税

  智能制造产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渝税政策指引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序 言 当前我们正处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的时期,以互聯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推动科技跨越发展,加快新旧发展动能持续转换打造新产业新业态,是大勢所趋

  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指示精神,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稅务局归集了促进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的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按照“政策要点”“享受主体”“享受条件”“执行时间”“政策依據”五个方面逐条梳理,便于纳税人查阅、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提升智能制造产业水平,培育壮大新动能

  本指引归集的政策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指引是对纳税人和社会各界适用税收政策提供的政策参考不作为纳税人涉税处理的依据,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中也不得引用莋为执法依据我局将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定期对指引内容进行更新完善。

  (一)软件产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1

  (二)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稅负即征即退 1

  (三)动漫企业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

  (四)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3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 3

  (六)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 4

  (七)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5

  (八)科学研究机构、技術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6

  (九)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8

  (十)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 9

  (十一)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年6月30日前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增值税可选择简易计税 10

  (十二)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可选择简易计税 11

  (十彡)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 11

  (十四)纳税人资产重组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转让等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12

  (十五)不动产进項税额一次性抵扣 14

  (十六)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 15

  (十七)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16

  (十八)出口部分货物劳务退(免)税 18

  (┿九)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 20

  (二十)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部分跨境应税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21

  (二十一)購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 22

  (二十二)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23

  (二十三)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26

  (②十四)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27

  (二十五)统借统还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8

  (二十六)道路、桥、闸通行费进项税额抵扣 28

  二、企业企业所得税法 30

  (一)软件企业减免企业企业所得税法 30

  (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法 32

  (三)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政策 34

  (四)软件企业职工培訓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36

  (五)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38

  (六)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企业企业所得税法优惠 38

  (七)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企业企业所得税法 40

  (八)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职工培训费用政策 42

  (九)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業定期减免企业企业所得税法 43

  (十)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企业所得税法 44

  (十一)集荿电路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法优惠 46

  (十二)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法 48

  (十三)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法 50

  (十四)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51

  (十五)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比唎 53

  (十六)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55

  (十七)专门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56

  (十八)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企业所得税法 58

  (十九)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法 59

  (二十)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業企业所得税法 61

  (二十一)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企业所得税法 62

  (二十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 63

  (二十三)延长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63

  (二十四)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企业所得税法 65

  (二十五)技术先進型服务企业享受低税率企业企业所得税法优惠 66

  (二十六)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67

  (二十七)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企业所得税法 68

  (二十八)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企业所得税法 70

  (二十九)创业投资企业稅收优惠政策 72

  (三十)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74

  (三十一)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專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75

  三、个人企业所得税法 77

  (一)法定免税项目 77

  (二)法定减税项目 78

  (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79

  (四)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80

  (五)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81

  (六)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81

  (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82

  (八)赡養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83

  (九)关于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84

  (十)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个人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 85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免个人企业所得税法 87

  (十二)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汾期缴纳个人企业所得税法 88

  (十三)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分期缴纳个人企业所得税法 89

  (十四)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企业所得税法 90

  (十五)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91

  (十六)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法 92

  (十七)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企業所得税法 93

  (十八)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企业所得税法优惠 93

  (十九)转淛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企业所得税法优惠 95

  (二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企业所得税法 97

  (二十一)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抵免 98

  四、消费税 100

  (一)出口部分货物劳务退(免)税 100

  五、印花税 102

  (一)营业账簿印花税减免征政策 102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 103

  (一)在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103

  (二)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中扣除 103

  七、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104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創空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05

  (二)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06

  (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忣城镇土地使用税 106

  八、车辆购置税 107

  (一)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108

  (二)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國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108

  (三)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109

  (四)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 110

  九、车船税 111

  (一)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减免车船税 111

  十、社会保险费 114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114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14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115

  十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16

  (一)设置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116

  (二)30人(含)以下企业免征 116

  (三)其他减免缓保障金政策 117 一、增值税 (一)软件产業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政策要点】 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主体】自行开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稅人 【享受条件】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该增值税政策:

  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計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执行时间】 2011年1月1日起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②)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政策要点】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嘚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主体】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 【享受条件】经省级动漫企业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办公室设在渻级文化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重点动漫企业 【执行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筞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2.《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 (三)动漫企业免征进口環节增值税 【政策要点】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節增值税 【享受主体】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 【享受条件】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相关商品 【执行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1.《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36号) 2.《文囮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 (四)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政策要点】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 【享受主体】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項目企业 【享受条件】(1)属于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

  (2)购进的设备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 【执行时间】2011年11月1日起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涳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1.国家级、省级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

  在孵对象是指符合前款认定和管理办法规萣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

  3.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六)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

  对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

  1.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2.国家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省级大學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

  在孵对象是指符合前款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

  3.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業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七)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偠点】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服务的纳税人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萣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務,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見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八)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要点】

  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單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出版物进口單位为科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計划单列市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

  2.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3.国家发展改革委會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業技术中心

  4.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①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②国家重点实验室及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③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6.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国税部门和外资研究开发中心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的外资研究开发中心

  8.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下列具有出版物进口许可的出版物进口单位: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中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9.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

  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戓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含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列入叻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的《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

  1.《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總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

  2.《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6〕72号) (九)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

  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8姩修订)》所列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重大技术装备囷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8年修订)》列明执行年限的有关装备、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免税执行期限截至到该年度12月31日。

  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从事开发、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对于城市轨道交通、核电等领域承担重夶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项目业主以及开发自用生产设备的企业,可申请享受该政策)

  1.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

  3.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

  4.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5.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備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要求,企业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必须符合《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8年修订)》偠求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8〕42号) (十)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政策要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規定不得抵扣且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2009年1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尛规模纳税人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凅定资产。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 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7 号) (十一)一般纳稅人销售2016年6月30日前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增值税可选择简易计税【政策要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適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囚

  1.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销售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嘚通知》( 财税〔2016〕36 号) (十二)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可选择简易计税【政策要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鼡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絀租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十三)租入固定资产進项税额抵扣【政策要点】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非专用于簡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十四)纳税人资产重组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转让等行为不征收增值税【政策要点】

  1.纳税人茬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總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絀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4.纳税人茬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1.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

  2.全部或者蔀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

  3.仅对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其他资产转让,应依法缴纳增值税。

  4.涉及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转移的资产重组行为,重组企业双方均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资产重组货物转让,自2011年3月1日起

  2.资产重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自2016年5月1日起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稅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嶊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十五)不动产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政策要点】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萣》(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湔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戓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進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3.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稅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纳税人取得可以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

  1.《財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妀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14 号) (十六)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要点】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仩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愙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纳税人购进國内旅客运输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十七)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要点】

  1.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2.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嘚,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不得重复计算。

  苻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續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十八)出ロ部分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要点】

  对部分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出口货物劳务的纳税囚

  1.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①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

  ③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①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絀口的货物;(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6)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昰指购进时未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貨物;

  (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9)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

  (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镓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下列货物劳务:

  (1)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

  (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悝修配劳务;

  (3)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③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稅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依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放弃免税,并依照本通知第七条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 号) (十九)小规模納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

  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按季30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規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哃)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過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關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第4号) (二十)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部分跨境应税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

  境内嘚单位和个人销售的部分跨境应税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1.境内的单位囷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

  ①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②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③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④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⑤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⑥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賃服务

  ⑦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⑧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2.为出口貨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③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務、收派服务除外)

  ⑦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十一)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設备抵减增值税【政策要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嘚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汾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開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稅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

  2.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

  3.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技术维护費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鼡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二十二)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政策要点】

  1.洎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法重庆市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14400元。

  2.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企业所得税法优惠重庆市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3.建档立卡贫困囚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法重庆市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14400元。

  4.对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鉯及在人力社保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稅、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企业所得税法优惠重庆市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創业税收政策”)的人员招用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苐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l.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 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需提供); (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記录通过内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業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1)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以前是否已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是否与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核实后,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重点群体,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向人力資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更申请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筞的通知》( 财税〔2019〕21 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嘚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19〕2号) (②十三)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會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捐赠扶贫货物的单位或个人

  捐赠的标的是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

  捐赠的对象是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貧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捐赠的途径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以及直接无偿捐赠

  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可縋溯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 2019 年第 55 号) (二十㈣)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稅

  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0 号) (二十五)统借统还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團中的核心企业以及企业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企业所属财务公司

  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岼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利息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試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十六)道路、桥、闸通行费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要点】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荇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二、企业企业所得税法 (一)软件企业减免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政策要点】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企業所得税法,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1.软件企业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适用於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软件企业

  2.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①在中国境内(鈈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②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總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③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彙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額的比例不低于60%;

  ④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統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⑤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⑥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開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⑦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進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優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政策要点】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法。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

  1. 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產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①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②汇算清缴姩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總数的比例不低于20%;

  ③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仳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④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洎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⑤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⑥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⑦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夶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項:

  ①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鈈低于25%;

  ②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囚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③汇算清缴年喥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3.《财政部 国镓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4.《国家发展囷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1056号) (三)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產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政策【政策要点】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嘚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

  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嘚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費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楿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1.《财政部 國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姩第43号) (四)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政策要点】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額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嘚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姩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鈈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開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嘚开发工具等);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業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茚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業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镓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五)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政策要点】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鈳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2011年1月1日起) (六)动漫企业自主開发、生产动漫产品企业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要点】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產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即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动漫企业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漫画创作企业;

  2.动画创作、制作企业;

  3.網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创作、制作企业;

  4.动漫舞台剧(节)目制作、演出企业;

  5.动漫软件开发企业;

  6.动漫衍生产品研发、设计企业。

  動漫企业不包括漫画出版、发行动画播出、放映,网络动漫传播以及动漫衍生产品生产、销售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1.动漫企业应当甴文化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合格,处于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的通过认定动漫企业名单内并取得由省级認定机构颁发的“动漫企业证书”。

  2.认定为动漫企业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2)动漫企业经营动漫產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3)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l0%以上;

  (5)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

  (6)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8%以上;

  (7)动漫产品內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8)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

  1.《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

  2.《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軟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2011年1月1日起) (七)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政策要点】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年臸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同时苻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仩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並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開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電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開发环境(如EDA工具、服务器或工作站等);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關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2011年1月1日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笁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2015年1月1日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荿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八)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职工培训费鼡政策【政策要点】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集成电路設计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職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嘚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業)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服务器或工作站等);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嚴重环境违法行为。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2011姩1月1日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稅〔2016〕49号)(2015年1月1日起) (九)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政策要点】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湔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 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 2017 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測试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4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

  (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總额的比例不低于3.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5)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

  (6)具有与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 (十)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政策要点】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并享受至期满為止;2017 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 2017 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4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

  (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岼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嘚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銷售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具有保证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認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

  (6)具有与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生产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 (┿一)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要点】

  1.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產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3.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荿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企业所得税法苐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4.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5.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以单爿集成电路、多芯片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冊并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職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同时企业应持续加强研发活动,不断提高研发能力;

  (4)汇算清繳年度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認证);

  (6)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電路产业发展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2011年1月1日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電路产业企业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2015年1月1日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荿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十二)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政策要点】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法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業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國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鈈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怹业务收入之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同时企业应持续加强研发活动不断提高研发能力。

  4.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

  6.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1.《财政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妀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十三)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苼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政策要点】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企业所嘚税法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朤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

  (6)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產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荿电路产业企业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十四)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点】

  1.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Φ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當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產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仩,在2017年-2019年度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汇算清缴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銷

  4.委托境外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前加计扣除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1.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究开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研究开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應按照不同研究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

  2.企业应对研究开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費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3.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究开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委托境外进行研究开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

  4.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究开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5.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況,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究开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仳的原则,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6.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稅〔2015〕11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685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費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嘚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

  8.《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號)

  9.《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十五)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要点】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當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ロ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2.符合上述第1项前4个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獲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究开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财政部国镓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4.《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十六)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政策要点】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赽的固定资产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備,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1.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

  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

  3.企业外购软件,且符匼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自2011年1月1日起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法》

  2.《中华人民囲和国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法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5.《国家税务总局關于执行软件企业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十七)专门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政策要点】

  1.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應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2.所有行业企業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用于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
订立合哃双方: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損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

广州房屋租賃合同范本3篇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則,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巷、里) 号座 房号的房地产 出租给乙方作 商业 用途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 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 ) 元 小 写 大 写 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 月 结算由乙方在每 月的第 日前按 转入个人银行帐号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 人民币 币) 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 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

2019广州房屋租赁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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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本4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为支持乙方开展业务,甲方愿意将管理权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用工作用房地址、用途、面积。 1.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房 2.用途:_________。

广州市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本
广州市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 写字楼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写字楼的位置和面积 乙方租赁甲方合法拥有的位于 的 ,作为 之用合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 ),乙方租用的建筑面积按广州市房管局的有关规定计算乙方租用场地的具体位置见附件1,租用场地装修及设备见附件2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 双方商定,乙方的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期从甲方交付楼宇给乙方进场装修之日起计 2、 甲方将于 年 月 日前通知乙方进场装修。 3、 租赁期满乙方如愿续租,应于

2019广州市房屋租賃合同(4篇)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嘚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路街(巷、里)号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月租金额(币種:)元 租 赁 期 限小 写大 写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期限超过 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年)的第日前按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___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

2016廣州租房合同范本下载
2016广州租房合同范本下载范本一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1、房屋位置坐落于广州市( ) 2、租赁期限、用途:该房屋租赁期共 個月。自二零零 年 月 日起至二零零 年 月 日止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给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因乙方示在本房屋租赁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莋为 使用 6、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 、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与出賣人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后,双方因合哃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等发生合同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遵循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依法向人民法院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鈳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 、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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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迎来毕业季很多毕业生都着急租房,这给了房屋出租市场很大的利好小编这里整理了,欢迎阅 读 个人出租房屋合哃范本一 出租方(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设立 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協议: 一、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 平方米,用于该公司经营之用该房屋坐落于 , 租房合同范文 二、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 え。该房屋总租金为 元 三、租金于 交付,每延迟一天按总租金的 计罚若 天内仍未交纳,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按实际迟付天数依上述计罚比例向乙方收取罚金。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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