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企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知道的高人请给我一份,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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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也应作为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关注标签:
&&&&发布时间: 16:03:50 访问:837次劳务派遣人员也应作为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
  某商业企业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资产总额600万元,有雇员60人,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务机关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当年还有劳务派遣人员40人,所以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企业认为,劳务派遣人员不属于企业的雇员,不能并入企业的从业人数,且劳务派遣人员由于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企业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费用不能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不能作为计算三项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扣除的基数,因此也就不能算作企业的从业人数。  税务人员告诉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因此,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是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的。根据财税〔2009〕69号文件,该企业从业人数超过税法规定标准,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但同时,税务人员告诉企业,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其中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15号公告扩大了计算三项经费扣除的基数,这一点对企业是有利的。(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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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要加大劳务派遣企业组建工会力度,把工会组建与劳务派遣组织的准入制度和资质验证结合起来,有关部门在履行开业审批、年度资质审核和平时监督检查中,督促其及时建立工会组织。  近年来,快速发展、缺乏规范、管控无力成为劳务派遣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权益保障难、缺乏归属感、心理压力大也在劳务派遣工身上体现得十分突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已成为当务之急。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引导  如何完善劳务派遣和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提高劳务派遣企业准入条件,设立劳务派遣企业行政许可制度,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明确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总用工量的一定比例、实现派遣工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以及严厉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要进一步加强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劳务派遣工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引导用工单位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营造关心、尊重和爱护劳务派遣工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工地活动,向劳务派遣企业宣传贯彻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实现同工同酬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同时,通过为劳务派遣工讲解法律规定,阐述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好处以及长远作用,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以及对社会保险的认识,畅通他们利益诉求渠道,切实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完善细化相关配套制度和法规  各级工会要深入劳务派遣企业、用工单位进行调研,摸清人数、性质、办公场所、注册资本全面情况,把脉会诊,对症下药。坚持从实际出发,在解决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上下工夫,增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减少盲目性。对劳务派遣工工资的发放,社会保险的缴纳等等,从制度上细化规定,堵塞法律漏洞,从而避免劳务派遣成为用工单位和派遣企业互相推诿、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使之具有指导性、科学性、规范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做好劳务派遣工作是一个宏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人社、公安、教育、住建、工商、税务、工会等部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同频共振,做到不推诿、不扯皮,努力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障权。“一等工人正式工、二等工人农民工、三等工人派遣工”的问题才能真正得到解决。  加强对劳务派遣领域的指导和监管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制度的执行“难在坚持,贵在坚持”。《劳动合同法》为纠正劳务派遣乱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化武器,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同时,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也相应提高,其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此外,《劳动合同法》还界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实施。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因此,要提高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门槛,提高劳务派遣企业注册资本,同时对劳务派遣企业在工商注册之前的组织机构、资质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加速劳务派遣企业的优胜劣汰。注重加固“防火墙”、注射“预防针”的同时,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违规违纪行为惩戒,促使劳务派遣健康有序发展。  解决劳务派遣工入会难和维权难的问题  “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已成为当下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思维定式。一些用工单位认为劳务派遣工没有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本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不是本单位的“人”,因此不应在本单位参加工会,而应由劳务派遣企业组织他们入会。有些劳务派遣企业则认为,劳务派遣工虽然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与本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但企业并没有使用他们,不应由他们来组织派遣工加入工会,致使劳务派遣工的入会和维权问题处于“两不管”状态。《劳动合同法》正式确立劳务派遣在我国劳动领域的法律地位,劳务派遣工在我国必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劳务派遣工队伍将进一步发展壮大,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破解劳务派遣工有序入会势在必行。因此,要加大劳务派遣企业组建工会力度,把工会组建与劳务派遣组织的准入制度和资质验证结合起来,有关部门在履行开业审批、年度资质审核和平时监督检查中,督促其及时建立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社会各界和劳务派遣工本身对加入工会的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的深入开展。  完善《劳动合同法》,实现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均衡保护劳资权益。在切实提高劳动者地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既确保企业规范用工、保障员工权益,又要对企业合法权益给予保护,以促进企业加大对员工培训投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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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级森严、分工明确、弱肉强食……这些涉黑团伙的明显特征,却出现在我国部分地区村干部身上。《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采访发现,在一些经济相对活跃、位于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地区,个别村干部目无法纪,他们操纵选举、笼络打手、强行敛财,摇身成为百姓深恶痛绝的“黑老大”。(9月6日中国江苏网)  众所周知,村干部在调节民间纠纷,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提出要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政府和群众之间的“连心桥”。  然而,在一些经济相对活跃、位于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地区,老百姓并没有实现当家作主,而是被个别村干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欺压,选举权、监督权和决议权等均被剥夺,如河北省公安厅在今年召开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披露,“据不完全统计,河北省近几年打掉的涉黑组织头目中,身份是村支书或村主任的有9名。他们靠拳头和恶名,采取非法手段操纵选举、侵吞集体财物、侵害群众利益,将村委班子变成了自己的家天下”。  在这样的村落里,有何民主可言?如果村干部以“黑老大”强盗嘴脸示众,那么村民的利益如何保障?基层怎么会稳定?国家的执政根基何谈牢固?我们不禁要问:是谁给予他们嚣张的空间?他们的头上有无“保护伞”?  权力张狂,必然为所欲为。多少官员似乎自以为老子天下第一,在其统治的一亩三分地上为所欲为,他们一个个视法律为无物。新闻报道中的部分地区村干部之所以敢于做些违法犯罪的勾当,很可能背后有“保护伞”。因此,当地纪委、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深挖细究,层层“抽丝剥茧”, 看看究竟是谁助长了他们敢做“黑老大”的权利 ?说不定就能拔出萝卜带出泥,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对于这些“黑老大”村干部侵吞集体财物、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一方面要高悬党纪国法“利剑”,对其依法严厉惩治;另一方面应加强监管,并通过完善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将其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核心提示: 村官犯罪值得重视,他们代表的是最底层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基层干部要真正实践群众路线,深入群众,而不应该利用职务便利来剥夺人民群众的利益。   随着城市建设及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村官犯罪呈逐年高发态势,涉案金额也不断递增。综观近几年村官犯罪案例,在经济较为发达和靠近城市的农村,犯罪主要集中在拆迁、征地和项目建设中;而在偏远和经济欠发达的农村,犯罪则主要集中在截留惠农补贴、五保金、低保金等项目上。  村干部俗称“村官”,是我国各级组织中最基层的干部,是在农村和居委会或者街道办担任各级职务的基层干部。他们的工作是直接面对基层,面向群众。一直以来,农民群众一直是淳朴善良的代表,那么由村民选举出来的村干部理应也是憨厚老实,守本分的人。可是,近年来村官犯罪呈逐年高发态势,他们利用国家的惠民政策,侵吞百姓的救助金。这样的腐败更让人不能容忍。  深究为何近年来村官犯罪频发,一是村官的选举制度不完善。一些村官并不是靠人民群众一票一票选出来的,有些是利用了拉票,买票等手段得来的票数,他们的动机不纯,思想觉悟低,这就为腐败埋下了伏笔。二是监管不到位。在选出来的村官中,上级部门并没有进行走访了解,片面地尊重“民意”,认同这些村官。当然平时的监管也很松懈,尤其是对财务上的监管。三是法制观念淡薄。少数选出来的村官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对法制法规不甚了解。这也成为滋生腐败的导火线。  村官犯罪值得重视,他们代表的是最底层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基层干部要真正实践群众路线,深入群众,而不应该利用职务便利来剥夺人民群众的利益。遏制村官腐败需要政府花大力气整顿,彻底清除腐败的土壤,还给老百姓一方安宁。这就需要政府加强对村官的管理,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村干部的法制意识;加快完善村官选拔制度和财产公开制度,真正做到尊重民意,惠泽百姓。同时需要上级部门以及人民群众充分发挥监督的权利和义务,让村官腐败无所遁形。当然,还要做到对犯罪的村官进行严惩,以起到威慑作用,遏制村官腐败的高发势头。  这些“黑老大”,虽说只是个村干部,但却对老百姓有着生杀大权,他们依靠拳头和恶名,采取非法手段操纵选举、侵吞集体财物、侵害群众利益、弱肉强食……将村委班子变成自己的“家天下”。老百姓是处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在“黑老大”的“黑暗统治”下,可想而知,他们过着的会是什么样的痛苦生活?  “黑老大”一手遮天的行为,不仅在当地造成了巨大的不良影响,而且,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和谐、民族的进步。一直以来,他们侵害人民群众的行为,都要在长时间的“统治”下,才能引起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而在这个过程里,老百姓却处在水深火热之中,没有尊严,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天长日久,伤了群众的心,还会造成上行下效,世风日下、社会动荡,好人也学着变坏。试问:这样的干部多了,农村如何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如何提升?国家如何发展?……失去了民心,任何“梦”都是苍白而无力的!“黑老大”的种种劣迹,不能不令国人怵目惊心,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省和关注,究竟是谁助长了他们敢做“黑老大”的权利?  “用人不贤”是他们胆大妄为的始作俑者。为政之要,重在选人。选人用人是管理者的一种政治权力,更是一种责任。村干部是离老百姓最近的干部,在村干部的任用上,更应该慎重考虑,通过多种方式选拔既有能力又善接地气的干部,而不是让有关系、缺少能力、“带病”干部得到提拔,造成用人失误的责任,我们不能总是用群众的安危来检验干部的素质。选拔干部的目的,就是为了能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不是让群众深陷“火坑”。在选人用人上,重在坚持原则和标准,重在公开透明,选用正派、德才兼备的人,只有这样的干部,才能为老百姓带来福音。在“黑老大”事件上,我们不能让背后的始作俑者成为“漏网之鱼”,正是他们没有做好“伯乐”,才一步步助长了“黑老大”村干部的野心,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的形成。  “监管无力”更助长了他们腐化堕落的本性。作为村干部,只要他们能“压”住民心,没有发生“惊天动地”之类的大事,上级一般不会关注到他们的一言一行,相对而言,对于这些官位并不“突出”的村干部,垂直管理倒成了“天高皇帝远”,无人监督、无人管理的现状。而且,对于老百姓来说,在“黑暗”的统治下,能够安稳地生活,就已经满足了,他们又怎么会、怎么敢举报这些“问题”干部呢?这就多方面地助长了“黑老大”村干部一步步走向以权谋私、腐化堕落、残害人民的权利。  国家要发展,民族要进步,不能忽视村干部聚民心、鼓民气的力量,只有知人善用,加强对他们的制约与监督,才能在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中,坚定党的执政基础。非常希望,在中华大地上,能成批成批地涌现出为老百姓造福的干部。  现在不少农村黑幕重重,“村干部变黑老大”的现象普遍存在,无论是土地买卖、拆迁补偿、换届选举等,都在表明中国农村基层政权的“黑社会化”。
  这段都上了报纸了也是转载的:  所谓“地道”和“地道外”,都是因为铁路的兴建。1888年在河东旺道庄建成天津第一个火车站。由于铁路穿行天津市区,建成了多条地道,主要分布于河东区、河北区和红桥区。较重要的有李公楼地道、唐家口地道等。  清末,河东区是洋务派创办洋务事业最集中的地区之一,北洋机械局、北洋武备学堂、北洋水师学堂等都始建于河东区。  河东地道外是指火车东站地道以外的地区,从地理范围是泛指郭庄子、沈庄子、王庄子、旺道庄等几个村子,相传从明永乐年间已有山西洪洞移民在此居住。1892年,京奉铁路关内段建成通车,在老龙头、季家楼、火神庙修建火车站,包括一个东货场。原来这一带居住的人家,不得不向郭庄子一带迁移。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天津,河东开辟了意奥租界,强迫居民迁移,这些人又挤进了沈庄子、王庄子、郭庄子、旺道庄、姚家台一带,再加上直鲁豫三省来津谋生的难民,人口越来越多,先是建起一些草棚土屋,后建起简易住房。在火车东站与东货场之间原无地道,郭庄子一带人口聚增之后,人们仅从小石门及栅栏外两处穿过铁道通行,交通不便,行人被火车轧死、轧伤的不幸事件时有发生。民国初年,沈庄子、王庄子、郭庄子、旺道庄、姚家台五村村民的代表窦英堂等出面,吁请铁路当局兴建地道。几经周折,到1923年才将地道建成。郭庄子等五村均在地道外,因而有了“地道外”之名。后来,为缓解地道的交通流量,在唐家口又修建了一处地道,称为“新地道”,相应的郭庄子等五村被称为“老地道外”。  一过地道,有一个面积达五六千平方米的大水坑,是建车站时留下的。大坑与这一带的明沟相通,周围有贫民搭建的棚屋,环境比北京龙须沟有过之而无不及。上世纪20年代,地道外人口增加,各种小食品摊点应运而生,甚至还有卖“折箩”的。因地道外邻近车站,各地来津旅客在等待换车时,经常去地道外转转,撂地民间艺人来此献艺。如说相声的小蘑菇(常宝堃)、唱评剧的新凤霞、唱梆子的金钢钻,曾在此演出过。治病的、修脚的、算卦的、理发的、卖药糖的、捏面人的等等,应有尽有。地道外兴旺之后,地痞流氓、杂霸地、黑旗队等讹诈商民、欺压百姓的事,经常发生。  如今的年轻人已经不知道什么是黑旗队了。但在大半个世纪之前。在天津,黑旗队很是令人敬畏,黑旗队曾经名震一时,提起黑旗队,那才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了呢。  我是上世纪三十年代中期出生的天津人,到我长大时,黑旗队已经成为历史了。虽然社会上还有黑旗队的传说,但从来没有遇到过黑旗队成员,后来进入社会,结交的人多了,据说其中有人干过黑旗队,自然早就金盆洗手了。
  黑旗队,是一群乌合之众。天津水旱码头,各方势力互不相让,争地盘,打群架,红刀子进去,白刀子出来,现在叫做“群体事件”。旧时叫“闹事”。打群架也要布阵,也有“兵法”,有人打头阵,有人接应,有人起哄,更要有一群人站在远处向对方扔砖头石块,这群站在远处扔石块砖头的乌合之众,就是黑旗队,因为这些人站在远处,由一人指挥,指挥手里持黑旗,黑旗举起来,石块砖头扔出去,;黑旗落下,停止扔石块砖头。打过架,定出胜负,胜方,黑旗队人员每人得一份报酬,不多,合成现在钱,多不过五角钱,买根油条,一只烧饼,一碗豆腐脑。如此而已。败的一方,白惹惹一场,各自回家,好在不会挨打,因为得胜的好汉们是不会追打这帮“下什烂”的。  1937卢沟桥事变,日本侵略者占领天津,原来一片繁荣景象的天津,立即变成一片苦海,广大底层劳苦大众,更失去了就业机会,许多穷苦市民被逼铤而走险,开始了可怕的黑色人生。  日本占领时期,天津黑旗队,指的是以盗窃火车运输物资为生的一些底层社会人员,黑旗队没有严格的组织,成员多居住在河东铁路线左右,天津旧河东铁路线纵横交错,铁道两侧就是居民住房,这类民居也谈不上是什么建筑,几乎就是用半头砖砌起来的小矮房,屋顶和敞蓬货车一般高,火车开过,房顶上的人,只要有胆量,一跳就能跳到火车上,跳进货车,车里的东西就随你往下扔了。  天津旧河东一带,是有名的底层民众社区,这里有四个居民片:郭庄子、何庄子、沈庄子、郑庄子。这四大庄子的居民,干脚行者居多,能吃苦,体质好,胆大,天不怕地不怕。其中一些有正当职业的人,也多是铁路上的工人,有开火车有,有押车的,有装货的,一趟火车,装的什么东西,什么时候离站,什么时候经过这四大庄子,里面都有内线。最先黑旗队没有成势之前,这四大庄子穷苦民众,主要是扒火车往地上扔煤,汉子跳到火车上,女人等在路边,把汉子扔下来的煤块收起来,也不是自己家里烧火,家里烧不起这样金贵的煤,从火车上扔下来的煤卖给买家,换钱买棒子面。  吃铁路的人多了起来,于是就有人出来称王称霸,先分地段,再分“类型”,什么人吃哪一段的货,什么人吃什么货,渐渐地有了分工。凡是吃铁道饭的,都得遵守。再发展,更有人出来统霸天下,把吃铁道饭的人笼到自己名下,一切听他的指挥,建立组织,有了不成文的“章程”,立下规矩,有了严格的纪律,还辈辈相传,收了徒弟。如此,就出现了名扬天下的黑旗队。  黑旗队极盛时期,据说有五、六千人,黑旗队有严密的组织,但是没有人员统计,今天你跟着干了,你是黑旗队成员,明天你找到正经事由,离开黑旗队,黑旗队也不少你这一号。解放后清查历史,干过黑旗队,不算历史问题。  天津黑旗队的头头,是洪帮传人,一些骨干黑旗队成员,也都是洪帮成员,参加过青洪帮,就算是参加过黑社会活动了,虽然不是严重历史问题,也不能被重用。连小组长也当不上,更不能入党提干了。  黑旗队成员,个个有过硬的本领,火车开过来,风驰电掣,早早地站到铁路旁边的屋顶上,等到火车从眼前经过,纵身一跃,绝对稳稳当当落到火车顶上,一般敞蓬车,俗称“车皮”,更万无一失了。跳到车皮里,车皮里面的东西就属于你了,一般敞蓬车装的都是煤炭,黑旗队最先就是从扒煤开始的,渐渐地胃口越来越大,就想着撬闷罐车。闷罐车有顶子,对开两扇门,中间一道横门栓,上着大铁锁,里面自然就是值钱的货物,或者是怕风吹雨淋的货物了。  吃闷罐车,属于特殊本领,自然也要先跳到车顶上,然后扒着车顶溜下来,要找到抓手,找到蹬脚的地方,一个失手,跌下来,命就没了。没有点真本领的,不敢吃闷罐车。  看过电影《铁道游击队》吗,那些英雄的游击队员,跳到车顶上,抓着车皮的铁拉杆,爬下来,再抓着车皮边沿,摸到车门,只一拉,铁门栓就拉开了,然后跳到车皮里面,车里装着军火,打日本,武装游击队,就有武器了。  天津黑旗队不要武器,据说也有吃军火的,那得有人收购,而且都是大价钱,一般扒闷罐车,就是要粮食,主要是面粉。面粉是一袋袋装着的,不能用敞蓬车皮运,怕雨淋,拉开车门,里面全是面粉,一袋袋扔下来,下面自然有人拾,装一大马车,拉到粮食店,绝对发财了。  黑旗队何以就知道车皮里装什么货物呢?有内线,铁路局里有人通风报信,什么车什么时候发车,哪节车皮里装什么货物,每天都有情报,准备行动,黑旗队就在固定的地方插上黑旗,那时候也没有电话手机,黑旗队成员看见信号,晚上早早出来,就分别奔向自己岗位,爬到屋顶上,穿好厚衣服,重要的要有一双家做的布鞋,麻绳纳有鞋底儿,结实,不滑,蹬着有劲,好了,那就准备“下货”了。  火车司机,也和黑旗队有关系,开到什么地方减速,开到什么地方鸣笛,也就是发出暗号,让黑旗队做好准备,相互配合,保证万无一失。黑旗队在什么地方下货,过了这一段距离,火车拉一声长笛,加速前进,再往下跳,就危险了。  运输途中,货物丢失,铁路局不负责任,火车司机更没有关系,谁让你货主不跟车押运,至于闷罐车,大锁没有锁好,门开了,货物掉下去,司机没有责任。何况七七事变之前,中国各处一片腐败,货物运来多少,到达地点之后,还剩多少,一切都是马马虎虎,如是,黑旗队就有了生存空间,无论如何扒,都没有人追究。  七七事迹之后,日本人占领天津,铁路上规矩严了,尤其是运送军用物资,一路武装押运,情况就严重了。但黑旗队对于日本军方的武装押运,一点也不惧怕,武装押运,一队日本兵乘坐在火车最后一节的小车皮里,两面车门,负责押运的日本兵从车门探出身子向后张望,人的视线是有限的。即使你看见有人正往火车上跳,你一手扒着车皮,一手举枪,黑旗队也不怕你。后来日本想出了绝法儿,除了武装押运之外,还沿途巡查,沿着铁路线,隔些时间就有日本兵巡查,即使如此,黑旗队也有办法,他们在扒车的同时,就有人收“货”,火车一过去,一点迹象也不留,日本人枉费心机,还是抓不着黑旗队。最后日本下了狠手,在河东一带地毯式搜查,凡是没有正式职业,而又年青力壮的男人,通通抓走。这一下,黑旗队不好活动了,怕给乡亲们惹麻烦,只好另谋生路。  大规模的黑旗队活动没有了,零散的扒火车事件依然时有发生。生活所迫,没有别的谋生手段,有扒火车的本领,只能“吃”火车了。  黑旗队虽然没有严密的组织,谁参加,谁就是黑旗队,自由进出,你可以干,可以不干,不干可以,但不得出卖机密。日本收买汉奸,想探知黑旗队内幕,谁是首领、铁路局里谁是内线、什么时间活动,等等,但真正参加过黑旗队活动的人绝对不会投靠日本人,也有甘心出卖乡亲的败类,向日本人举报黑旗队。这类败类,一旦被黑旗队知道,那是绝对不会有好下场的。  解放后,社会改造,人民政府才得知黑旗队的内幕,黑旗队成员大多住在河东一带,但黑旗队核心人物的聚会地点,在老城里,黑旗队领导核心,按时到老城里的一个大院里聚会,研究活动,交换情报,再分配利益。黑旗队的最高核心人物,是洪帮成员,解放时跑到南方去了,后来去了台湾,黑旗队其它核心人物,有人有血债,民主改革,按罪定刑了。一般成员广泛就业,再没有闲杂人等,整顿铁路秩序,黑旗队立即消失了 可近几年类似的人的作风又猖獗起来了,而且比旧社会更严重!甚至他们还有相当一部分人们披的是合法的外衣!
  中纪委:着力解决农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问题:  问:请您谈一谈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连续四年制定推动“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处在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第一线,直接面对农民群众,其作风如何,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影响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决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的成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非常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实践证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助于推动基层干部改进作风,以好的党风政风带乡风民风,促进乡风民风更加文明、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基层干部更加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有利于培养基层干部民主法治意识,健全基层党组织民主制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农村稳定;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更好地推动农村基层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问:请问您如何看待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形势?  答:长期以来,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辛勤工作,承担着艰巨繁重的任务,为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全国共有乡镇党委3万多个,村党组织60多万个,两者合计约占全国基层党组织总数的19.7%;农村现有党员3000多万名,约占全国党员总数的43%;农村基层干部680多万名。应当说,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党和人民是信赖的。但也要看到,当前有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办事不公、以权谋私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影响基层政权的稳固。因此,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问:请问,近些年来中央和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1993年以来,针对农村基层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央纪委全会多次就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出部署,提出要求。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意见》下发后,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06年1月,建立了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农业部、财政部等11个部委参加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同年10月14日,中央纪委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吴官正、何勇出席并讲话,会议交流了经验,部署了工作。会后,全国有27个省区市建立了由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农工委(农办)、发改委、监察、教育、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构,设立了办公室。河南省纪委专门设立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室,配备正式编制。山西省抽调人员,组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构,从省委到各县市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取得了实实在在效果。  二是开展专题调研。中央纪委先后组织了多个调研组赴10多个省的县、乡镇、村进行蹲点式调研,直接了解各地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成功经验,解剖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山西、河北、辽宁、吉林、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新疆等省区市由纪委书记带队,深入农村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情况、找问题、寻对策。  三是完善有关配套制度规定。为确保中央《意见》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中央纪委牵头起草了任务分工意见,将有关工作任务细分为6大项70小项,并分解到24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明确了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责任。同时,中央纪委投入了大量精力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去年10月,中央纪委与农业部和财政部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办法》,以中央纪委、监察部、农业部、财政部四部委名义联合下发。31个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14个牵头部门都制定了贯彻中央《意见》的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北京等27个省区市对《意见》中提出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  四是督促工作落实。中央纪委陆续派出检查组,对北京、湖北、湖南、广东和民政部、农业部等地区和部门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何勇同志亲自主持召开汇报会,听取14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牵头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抓好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分4片对31个省区市贯彻落实中央《意见》情况进行了调研检查。各省区市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问:请问,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效?  答:各地各部门在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下大力气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建设新农村提供作风、纪律保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普遍增强。各地紧密结合农村基层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创新反腐倡廉教育形式和手段,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素质,营造勤政廉政工作氛围。湖南省开展了评选“十佳乡镇干部”、“十佳村支书”活动,举办优秀党员干部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大力宣传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勤政廉政典型。广东省组织农村基层干部通过观看录像、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参观监狱等形式,剖析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天津市在农村基层干部中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活动。山东省淄博市以党的农村方针政策、廉洁自律规定等为主要内容,先后2次对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专题教育。全国不少地方制定了《农村党员干部培训计划》,以党风廉政教育为主要内容,每年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培训。河南省三门峡市采用“宽带+电视机+机顶盒”模式,建成农村党员廉政教育终端接收点600多个,为农村基层党员教育培训创造条件。  二是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目前,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已在全国多数地区推行,其中,湖北省有80%的村实行了村级财务、资金委托乡镇“双代理”制度,辽宁省97%的村实行了村会计委托代理制,重庆市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推行面达85%以上。一些地方制定了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并探索推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江苏、湖北、重庆等3省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福建省出台了《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四川省下发了《关于做好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的意见》;宁夏区制定了《乡镇举债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三是建立和完善了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目前,绝大部分乡镇都建立了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民主决策制度、“一事一议”制度,逐步建立起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湖南等省的一些地方,把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如述职述廉、公开承诺、廉政谈话等延伸到村一级。在建立和完善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制度方面,各地也不断出新招,求实效,强化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河北等地编制了《村务公开指导目录》。  四是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为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各地区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天津市对减轻农民负担情况和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河北、湖北、广东等地开展了农村教育收费情况的专项检查。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对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占用牧民草场的专项清理工作,共清理出134个党政机关、1287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占用草场464.4万亩。吉林省对落实粮食直补政策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陕西省对7981个村财务进行了清理,清理出违纪资金和不合理开支1142.5万余元。四川省建立了覆盖农村的涉农负担动态监管机制,在18个县及所属乡镇、村组、农户三级建立农民负担信息联系点,聘请200名信息监督员定期收集提供情况;目前,全省各级已建立1063个监测点。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五是创造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各地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归纳出了一些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主要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适应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的要求,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坚持把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要形式,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努力增强干部的群众观念、法律观念和纪律观念;坚持把制度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环节,积极探索改革措施,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发挥制度在防范和克服腐败现象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扩大基层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积极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运用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民主监督形式,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问:请问目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不能估计过高,必须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些地方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行动迟缓,措施乏力;一些地方反腐倡廉教育缺乏主动性和针对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教育,特别是法律和党纪方面的教育不够;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在一些地方落实不力,存在流于形式的现象;有的农村基层干部不注重学习,对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缺乏了解,法制观念淡薄,自律意识不强;还有的基层干部民主观念差,接受监督意识不强等。总的来看,抓落实的任务仍然繁重,特别是要达到中央《意见》提出的目标,还有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
  问:请问今后你们将如何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答:一是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重大历史任务。党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呈现良好势头。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既要保护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又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防止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防止盲目攀比、强迫命令等问题的发生。要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农村综合改革顺利进行,保证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使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是要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常抓不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认真抓好党风廉政教育,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引导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用中央《意见》提出的“六要六不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用人要当、为政要廉,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要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营造文明乡风。要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为重点,切实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基层财务制度,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办法,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要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要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切实强化监督。凡是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事项,都要按照规定进行公开,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三是要把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作为工作重点。继续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着力抓好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农村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征收征用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挪用、截留支农惠农专项资金的问题,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落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接待和联系群众制度。着力解决极少数农村基层干部不严格按法律和政策办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要结合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农村基层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比较复杂,对群众提出的各种诉求,既要真心实意地听取,依照法律和政策及时处理,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他们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要求和解决问题。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五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县(市)党委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县(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加大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更好地推动工作的深入。乡镇党委要发挥承上启下作用,抓好自身和村级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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