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高铁新区20142014年第三季度租赁补贴保障人员情况的公示

滕州市2014年“百名科长”评议活动评议科室
(行政审批类)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 口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招投标方案核准工作。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 口
1.调整城市供水价格;2.调整供热价格;3.调整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4.调整城市公交汽车票价;5.停(看)车场服务收费标准审批;6.经营性环卫服务收费标准审批;7.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审批;8.公用住宅和政府直管经营用房租金标准审批;9.3A级以下游览参观点门票审批;10.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审批;11.民办教育收费标准审批(备案);12.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批;13.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14.《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15.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16.商品特色明码标价签监制备案。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 口
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3.成品油经营许可审批;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免税;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 口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审批。
1.贯彻、执行、宣传有关户政管理法律、法规;2.受理本市公民户口恢复审批、部分出生户籍审批;3.受理本市公民变更姓名、性别审批;4.受理市外公民户口迁移审批;5.受理本市暂住人口的居住证办理审核上传;6.受理本市部分军人转业落户审批;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发放、使用、查验进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在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受理本市公民身份证审核上传与临时身份证的制证工作;8.定期组织开展户口整顿、人口核对和户口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进行人口统计年报,为党委、政府提供准确的人口数据资料;9.指导、监督辖区派出所依法对重点人口、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监督帮教管理;指导、监督辖区派出所做好暂住人口、租赁房屋和实有人口管理;10.定期对辖区派出所各项户政业务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11.配合出入境部门做好法定不准出境人员报备工作。
出入境管理中心
1.贯彻、执行、宣传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2.受理本市公民因私出国申请;3.受理本市公民因私赴港澳台申请;4.受理外国人入出境及居留等申请;5.受理华侨、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事务;6.受理加入、恢复和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和国籍确认工作;7.对境外人员(外国人、外籍华人及港澳台同胞)在华居留、旅行进行管理,组织、指导辖区派出所等单位开展境外人员的日常管理;8.负责本辖区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工作和特殊身份人员;9.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10.依法实施对不准出入境人员的布控、查控,及时搜集、整理、上报各类公安出入境管理情报信息;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机构、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12.承办上级机关交办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工作。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 口
1.以国务院《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政策法规为依据,依法办理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公募基金会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和印章及银行账号备案工作;2.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公募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工作;3.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公募基金会违反有关规定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4.建立健全已登记的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档案及统计工作制度。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 口
负责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审核工作;负责对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对享受门诊慢性疾病人员的资格审批、发证及复核工作;负责职业培训学校、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工作。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 口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审批;3.临时用地审批;4.划定矿区范围审批;5.采矿登记;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7.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方案审批;8.设施农用地审批;9.土地登记;10.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11.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13.采矿权抵押、出租审批;14.矿产资源储量登记;15.测绘项目登记、测绘成果汇交;16.土地登记费、采矿登记费以及使用国家地质工作成果资料工本费的收取。
土地利用科
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负责组织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的报批;负责组织划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使用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供应的报批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审查报批;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批次农用地转用征收(征用)工作;会同农业部门承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
镇村规划科
1.负责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出具工作;2.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及报批工作;3.负责建设用地红线图的出具工作;4.负责村镇规划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放线的组织协调工作;5.参与跨镇域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6.参与做好镇各类规划的编制、审查、评审和报批工作;7.参与做好村镇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工作;8.参与村镇建设工程项目的验线、验收工作。
市政工程规划科
1.负责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和跨镇、街行政区域的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镇域内的市政工程项目除外);2.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选址、论证及报批工作;3.负责对市政工程项目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审查规划设计方案;4.负责市政工程项目批前公告工作;5.负责组织市政工程项目开工放线的监督工作;6.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规划初验收工作;7.参与市政工程项目的验线工作;8.参与城市、镇总体规划、专业规划以及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9.参与做好与市政工程相关的站、场用地选址工作。
规划设计管理科
1.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各类规划的编制、修订、评审公示和报批工作;2.负责指导建制镇规划的编制、修订和技术审查;3.负责组织规划和建筑设计的招标和评审工作;4.负责城市地形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负责规划数据资料的统计上报业务;5.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等编制工作。
驻政务服务中心
1.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2.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选聘审批、招标投标备案;3.城建档案备案;4.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和竣工验收备案;6.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审批;7.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8.绿色图章核准;9.自行建设的专用道路、管线与城市道路、管线连接审批;10.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勘察、设计合同备案;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2.监理合同备案;13.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审批;14.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批准;1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和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6.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审批;17.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专业审查;18.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19.挖掘城市绿地的审批;20.商品房预售许可;21.业主委员会备案。
驻政务服务中心
1.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处置审批;2.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宣传品设置审批;3.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4.垃圾处理企业经营许可;5.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核准;6.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需要在城市规划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驻政务服务中心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运输站场);2.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4.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许可;5.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6.汽车租赁经营许可;7.占用县乡公路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许可;8县乡公路行道树采伐、更新的许可;9.县乡公路、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涉路工程的许可;10.道路运输有关业务变更及车辆营运证的配发、补换发、转籍、过户、注销;11.从事为道路运输服务的搬运装卸、货运代理、货运配载、运输信息服务、仓储理货等道路运输辅助业务备案。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 口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2.防雷装置设计及竣工验收许可;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审批。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 口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审批;2.设立旧机动车评估机构的审批;3.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5.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的审核;6.加工贸易经营单位资格审核(重点敏感商品和关税配额管理商品除外);7.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合同变更审批(重点敏感商品和关税配额管理商品除外);8.加工贸易业务进出口和内销审批(重点敏感商品和关税配额管理商品除外);9.酒类批发、零售登记的备案。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 口
1.旅行社分社备案;2.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3.国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审核;4.旅行社登记事项变更备案;5.星级饭店推荐指导;6.绿色饭店推荐指导;7.国家A级旅游景区推荐指导;8.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山东省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单位推荐指导;9.枣庄二日游定点接待酒店的推荐指导;10.山东省星级餐馆推荐指导;11.山东省旅游强镇推荐指导;12.山东省旅游特色村推荐指导;13.山东省好客人家农家乐推荐指导;14.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推荐指导;15.山东省旅游休闲购物街区推荐指导;16.旅游厕所质量等级推荐指导;17.山东省旅游购物商店推荐指导。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 口
1.美术品经营活动单位备案;2.艺术考级备案;3.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4.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审批;5.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的审批,16毫米电影片发行和放映业务备案;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注销审批;7.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审批,出版物出租经营单位备案;8.印刷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批;9.音像制品经营许可审批及变更备案;10.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申请;11.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与变更;12.石刻、拓印、文物拍照和三级以下文物复制审核;13.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 口
人口计划管理科
负责全市人口计划的管理工作;检查各级人口计划执行情况;指导监督镇街落实人口计划;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程序审批发放生育证。
驻政务服务中心
1.餐饮服务许可;2.食品流通许可;3.小饭桌备案。
驻政务服务中心
1.2.3.4.5.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 口
1.林木采伐许可;2.木材经营加工许可;3.征、占用林地许可;4.森林植物检疫证的审批;5.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6.木材运输许可;7.林木、林地权属管理登记的核准;8.野生动物经营、运输许可证的初审;9.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初审;10.特许猎捕证的初审;11.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核;12.森林公园设立的审批。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 口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批办理;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备案、核销;3.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4.在滕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安全审查;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7.无储存设施的、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办理。
驻政务服务中心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2.拆除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设施许可的审批;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的审批;4.在距单建人防工程50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的审批;5.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审核;6.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的审批。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 口
1.全市企业登记注册的名称核准、变更;2.企业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及备案。
商标广告管理科
负责全市商标管理工作,组织对申报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初审、推荐和保护工作,对全市商标印制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本系统商标案件办理,指导企业正确使用商标,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负责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和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验证,对全市广告发布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广告协会工作。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 口
1.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2.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 口
1.印花税票代售许可;2.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的审批;3.税务登记类事项;4.代开发票;5.纳税申报;6.纳税人延期申报申请;7.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审批;8.1000万元以上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审批。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 口
1.申请取水许可的审批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2.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及设施验收;3.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的审批;4.水利基建项目的审批、验收、审核;5.利用水利工程兼做路桥的审批;6.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7.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审批;8.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审批;9.二级城市供水经营许可;10.污水处理企业经营许可;11.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审核;12.在防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及配套防洪工程设施验收。
安全监理站
负责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检验、审验、考核和核发牌证,负责农业机械行业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烟草专卖局
专卖监督管理科
1.负责本辖区宣传、贯彻、实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2.负责协调与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执法、司法部门的关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作联动机制;3.负责专卖管理整体工作综合管理,对专卖管理工作行使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管理职能;4.负责审核办理和管理烟草零售许可证;5.负责本辖区涉烟违法案件的审理、移送、案卷归档工作;6.负责罚没物品的处理和罚没收入的管理;7.负责起草、拟定专卖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8.负责具体处理投诉、举报和咨询工作;9.负责专卖统计报表汇总、整理等综合事务管理工作;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枣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滕州分中心
1.负责受理各单位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复核工作;2.负责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的贷后支取;3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催缴、扩面工作。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 口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2.建筑企业资质审核;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核;4.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缴;5.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6.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审核;7.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8.建设工程合同备案;9.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经济开发区
配合市国土局办理开发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地报件;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等工作。
建设环保分局
规划管理科
负责开发区各项规划的实施,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用地许可及各项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工程许可的审查、报批,建筑物、构筑物竣工验收工作;各类建设档案管理;负责开发区内建筑方案(含建筑平面布置图、单体建设设计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装饰图等方案)的批准、企业建设项目及基础设施的规划放线、验线及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开发区内地名的命名和管理工作;负责分局内部的其他公务性事务及临时性事务的办理等。
1.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2.负责机械制造、轻工纺织项目的招商洽谈和促进;3.负责为招商引资项目办理项目入区审批手续;4.负责引进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5.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改经贸分局
经济运行科
1.研究区内工业发展战略,提出工业结构调整、主导产业培植、经济发展目标等实施建议;2.区内工业投资项目的节能、立项初审及转报工作;3.监测、分析和预测区内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和发布工业经济运行季报,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4.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组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5.各级扶持资金申报争取工作;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滕州市2014年“百名科长”评议活动评议科室
(执法管理类)
物价检查所
1.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与价格监管工作;2.负责宣传国家的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价格收费自律和商品服务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3.组织实施上级安排的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根据管辖权限,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4.组织开展全市价格诚信体系建设;5.受理和回复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反映的价格问题。
煤矿安全监察
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炭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行使煤矿安全监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等。
生产规划科
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审批煤矿的行业规程、安全措施、矿井设计、质量验收,同时负责煤炭资源的合理配置与管理;协调勘探、设计及行业之间配合工作等。
1.负责掌握全市治安系统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治安业务综合培训,专业人才库建设;2.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建设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派出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指导公共治安秩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长途通信线路安全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妇女权益维护等工作;3.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4.负责指导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及犬类治安管理工作;指导旅游风景区和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开展防汛减灾、传染病防治等工作;5.研究、指导、督促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102种刑事案件的侦办工作,查办、督办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及领导批示交办的重、特大案件、事件,依法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开展打假及市场秩序整顿,组织、协调重大案件侦办,禁娼禁赌,受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审批及监管工作;6.研究、指导重点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全市派出所开展对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及创安工作;开展征兵、招飞政审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动单位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和巡防工作;组织开展涉及企事业单位的专项工作。
社区矫正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
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调解仲裁管理科
负责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审查。
国土资源监察
1.负责全市范围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2.承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3.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发出责令停止通知书;4.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法律公文制作和法律文书送达;5.配合法规监察科做好行政复议答辩、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查处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为;2.查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行为;3.查处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4.查处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为;5.查处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6.查处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行为;7.查处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行为;8.查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行为;9.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10.查处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为;11.查处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12.查处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或者遗撒的行为;13.查处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规定,未在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未对车辆进出道路进行硬化、施工时未采取防尘措施、未及时清运渣土等建筑垃圾、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未按规定排水致使污染路面、工程竣工或者停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案件;14.查处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案件;15.查处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案件。
荆河休闲长廊
1.负责制定和完善荆河两岸生态休闲长廊及龙泉广场区域管理规章制定;2.负责管理休闲长廊、龙泉广场及荆河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3.负责管理区域绿化管理工作;4.负责管理区域市政设施和秩序的维护和监督管理;5.在管理区域内行使我局的“12+1”项行政处罚权。
运输管理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制定辖区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计划;按规定权限,组织起草辖区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各项宏观调控措施;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营运手续的年度审验工作;负责组织全市道路运输系统目标考核及文明创建;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生产综合情况的统计。
负责维护全市国省道干线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公共卫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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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队
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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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稽查队
组织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参与相关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制定全市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环境监察大队
1.按照国控、省控、市控重点企业监管要求,做好辖区内企业的日常环境监察、记录工作;2.负责辖区内管理企业的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3.负责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按要求做好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建设工作;4.负责辖区内重点环境信访的处理、回访工作;5.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填报危险废物季报表,放射、电磁辐射申报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并组织检查验收;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监督与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拟定相关地方性林业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办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工作;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承担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执法行为执法性审查、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林政管理队伍建设。
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室
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监察
大队执法监察室
1.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2.做好案件的审核、立卷、归档和备案工作;3.;4.;5.根据动态考核的要求对安监中队执法监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6.负责起草全年执法年度工作要点,汇总编制全年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计划,并调度落实情况;7.调度全市执法监察系统信息录入情况;8.
拍卖市场的监管;指导办理动产抵押登记;“订单农业”的服务指导。
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协调行业性、专业性质量监督;组织查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检验检测机构统一规划,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行政执法的诉讼和检举,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工作;承办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管理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组织查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面的违法行为。
承担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的工作;负责“12365质监热线”管理工作。
征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实施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直属征收分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各税(费)种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代收工作;监督检查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并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实施税法宣传、政策咨询和纳税服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政监察大队
负责贯彻宣传水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水事活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和调处水事纠纷。
水政法规科
负责水利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执法监督工作;拟订水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措施,组织指导水务执法管理;负责水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承担镇(街)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调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普法教育工作。
粮食流通管理
监督检查大队
负责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法》,依法对全社会粮食流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国有粮食部门、企业和社会粮食流通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承办粮食收购准入资格的审查认定和粮食行政复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农业综合执法
负责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负责全市农资市场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农业经济的协调发展。
动物卫生监督所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对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实施监督;对全市动物饲养、经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等场所的防疫条件进行审核、验收及监督检查等。
滕州市2014年“百名科长”评议活动评议科室
(公共服务类)
社会事业科
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环境保护、政法、民政等方面发展政策;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指导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承担社会事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收集储备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事业类项目资金的争取、实施、监督检查、执法稽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价格管理室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物价部门出台的各项工农业产品的价格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山东省定价目录》,按照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和办理程序,制定我市管理的重要公用事业价格;3.根据国家和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目录以及我市实际,确定我市价格监测的品种和内容,并确立我市价格监测点,加强对价格监测点的业务指导,督促建立价格监测台账;4.利用电视、报纸、手机、社区LED电子显示屏、物价网站、手机价格通等形式对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发布;5.负责我市的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根据《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我市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制定临时监测和应急监测方案,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等变动情况进行采集、分析、预测、报告、发布和警示等活动,及时准确报送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情况;6.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价格以及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形成有数据、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的调研报告;每月、每季度、半年、全年对本地价格形势、各类监测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及其变化趋势做出综合分析,形成监测分析材料;7.负责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店(区)、价格惠民药店的审核、监督、考核和其它日常工作。
技术改造科
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提出工业、信息化产业、中小企业的技改投资规模、方向和实际财政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研究提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量和资金筹措建议,监测分析投资运行状况及趋势;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上报、核准、备案管理;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相关抵免税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各级中小企业发展技改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争取工作。
经济运行科
对全市中小企业经济运行、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监测、预测、调度,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宏观调控;制定全市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中小企业数据统计分析,起草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发布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有关数据信息;全市中小企业各类统计,上级直报和全市200家优质中小微企业直报;产业集群、特色产业镇和枣庄市双百优质中小微企业数据报送;各类统计人员培训。
城乡低保办公室
拟定全市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负责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低保对象待遇的审核、审批以及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批工作,核发城市低保金;负责城乡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和城市低保档案管理、医疗救助、城乡居民低收入认定等工作。
救助管理站
负责滕州市境内流浪乞讨人员、陷入困境的“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的救助管理工作,并提供应急解难和关爱性救助服务;负责社会弃婴的保护性救助工作;对滞留我市求助的“三无人员”,提供食宿、车票、衣物等应急救助;对滞留我市的外籍人员以及滞留外地的我市困难家庭的老幼病残人员,开展跨省、跨地区协作救助;开展极端天气下的街头巡查救助。
法律援助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援助制度的规定,制订法律援助工作规章、工作标准、规范以及拟定推行法律援助制度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法律援助工作;3.负责组织本辖区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受理、审查、指派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4.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和相关业务成果的推广应用;5.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对外宣传、交流活动;6.负责统一管理法律援助案件档案资料;7.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的使用、管理;8.承办主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劳动保险科
负责机关事业、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审批工作;负责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呈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受理、查实、认定工作;负责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办法。
村镇建设室
拟定全市建制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对各镇的差异化考核工作;对各镇村镇建设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房地产交易
承担全市各类房屋的初始登记、房地产转移登记、房屋变更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商品房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预告登记、地役权登记、村镇房屋登记等工作;承担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测绘、房地产中介代理、房地产贷款担保等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产籍档案管理。
工程管理科
按照要求做好全市农村公路的规划、计划编制,申报等工作;按照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拟定建设技术标准,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抓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及时按照要求做好工程进度统计工作,为工程项目提供技术指导;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对农村公路计划项目的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建设规范标准,及时组织学习业务知识和行业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科室人员自身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
负责全市国省道干线公路的日常养护。
对外经济合作科
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预审、申报及外派劳务人员的备案管理;负责境外承包工程资质、外派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预审、申报工作;负责外派劳务培训机构的申报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境外投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对外贸易发展科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政策,协调管理全市外经贸企业的经营秩序;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进口配额计划;组织实施出口商品的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进出口业务的统计及宏观管理工作;协调管理全市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分析发展情况,研究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指导协调全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等案件的应诉,负责使用外贸发展基金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外贸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和出口商品质量及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拟定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会同经济开发区等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保税区、保税仓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行业发展科
负责调度分析全市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和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的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业项目推进制度;指导协调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检查评估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负责综合分析和调度全市服务业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负责服务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调度、督促、汇总、上报等工作。
社会文化室
拟订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综合管理公共图书馆事业,推动图书馆现代化建设;负责文化科学研究和文化科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和组织实施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农村文化大院、农家书屋工程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和控制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反馈及疫情报告;,负责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负责接害职工和放射工作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查体与监护并参与职业病诊断;负责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和学生营养保健、健康教育咨询工作;5.承担预防性体检工作及与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涉及公共卫生相关场所的卫生学评价;参与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救灾防病工作;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防病工作,,
食品生产管理科
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水质监测室
1.承担全市地表水群乐桥、王晁桥、洛房桥、白龙湾、十字河桥、洸房桥、前荆沟桥、胜利桥、泉上桥、西王庄桥、岗头桥和马河水库等水质环境要素的监测;2.承担荆泉水源各泵房、羊庄水源泵房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测;3.承担我市群乐桥、王晁桥、白龙湾桥、小渭河桥、泉兴矿桥五座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维护运行管理,保障监测站正常运行,实时监测河流断面水质状况;4.承担我市每次降水(雨、雪),对驻地降水量、pH值、电导率、SO42-、NO3-、NH4+、Cl-和F-离子浓度及有关气象参数的监测工作;5.承担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国控、省控、市控废水污染源排污状况的监督性监测工作;6.承担我市排污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现状、建设项目环保工程竣工验收、限期治理、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污染事故、污染纠纷仲裁等水质方面的监测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服务;7.开展委托服务监测,为社会提供环境监测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群众体育工作室
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民;;,,,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指导全市公共健身工程设施建设;
工程建设室
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承办人防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核和质量监督;拟定全市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指导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工作。
计量检定测试所
负责研究建立本市的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任务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检测任务。
政策法规科
纳税服务局
1.负责地方税收、基金(费)的申报征收工作;纳税人申请即办类事项的办结和流转类事项的受理;2.对纳税人纳税义务或缴费义务涉及的税(费)种、税(费)目、税(费)率、子目、行业、申报期限、纳税期限、缴款期限、税(费)缴纳方式、征收方式、预算科目、预算级次、预算级次分配比例、收款国库进行认定及变更;3.发票和税收票证的领用、保管、发放职责;4.负责各项备案类、审批类税收优惠受理、对轻微违法行为简易处罚等业务办理。
高新技术发展
及产业化室
贯彻落实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政策,拟定全市高新技术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组织实施高新技术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重大工程;负责编制与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运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负责国家、省级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与组织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管理工作;拟定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承担工业、商业、服务业、中小企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研究全市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扶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理各类企业不涉及税收、土地优惠政策的有关工作;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工作。
政府采购中心
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拟订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限额标准;参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监督检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方式和政府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聘用专家管理、投诉处理、代理机构管理和考核、采购人员培训及其业务指导工作等。
基础教育科
制定并实施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抓好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负责全市特殊教育和小学、初中、高中学校的教育管理,做好中小学招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抓好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
农业技术指导站
负责全市农业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引进、审定农业新技术,并进行试验、示范、推广,为全市农民提供技术服务。
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管理办公室
1.负责招标项目备案和管理;2.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3.负责评标专家的行为监督;4.负责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投诉,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5.指导同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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