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份常熟工资交税如何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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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加名要交税?各地标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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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名征税 被指趁火打劫南京昨起对婚前房产加名征税税率:产权份额折成市场价的3%据扬子晚报报道满5年、90m2以下房子以交易方式加名可以省税,婚后共同房产加名字不需缴税;有市民戏称如此突然征税有“趁火打劫”之嫌昨天本报报道了婚前加名将征收,地税部门就此向本报记者证实,从昨天开始这种收费已经在进行中了,他们已经通知征缴部门对于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缴纳办法按照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而婚后共同房产增名目前暂不需缴纳契税。然而,面对这项突然执行且没有书面通知的新政,很多市民表示“不理解”,有的甚至戏称税务部门是在“趁火打劫”。以前婚前加名不收契税以前这种夫妻关系的房产加名行为,是不需要缴纳任何契税的,在一般情况下只需要交一些工本费就可以办理了。那么,为什么现在又要突然征收呢,南京市财产行为税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缴税的情况随着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刚刚出台《(三)》明确提出,婚前房屋谁付的钱,离婚后房子归谁,这条政策的出台,结果引发了对于婚前确认的高潮。据南京市地税局工作人员透露,南京已经从昨天开始率先要求,该市的各房产契税征收条口,对要求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现在加名要征3%契税那么,增加名字就要征税的依据又是什么呢?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后想对婚前房产加名,就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因此只要变更房屋权属,就得征收契税。那么房产加名,具体契税将如何征收?南京税务部门表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中规定,契税税率为3%-5%。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制定具体税率。而南京市所执行的税率是3%。如果夫妻一方需要在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那么参照南京市执行的政策,具体如何操作呢?南京市税务部门提供了一个参照案例。市民徐先生在婚前购置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之后他与刘小姐结婚。由于该处房产是婚前购得,因此房屋产权登记证上也就只有他的名字。解释出台后,作为妻子的刘小姐多了一层担忧。于是要求丈夫在房产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从该案例来看,徐先生的情况就属于“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另一方要求加名”。税务部门表示,在加名之前,如果在双方没有提出房屋所占权属比例的情况下,房屋产权比例将按照夫妻双方各半划分。具体的计税方式为“评估价格的一半×婚前房产契税税率3%”。具体计算过程如下:王先生房子的价值为100万计算,那么要把刘小姐的名字加进,其契税缴纳为100万÷2×3%=15000元。如果是按比例分割产权,则由夫妻俩约定好后,双方到房产部门签定一份协议,标明各自所占份额,并将份额折合成合理市场加价征税。具体如何缴纳参照该案例五大热点问题为啥要按照赠予方式缴税?价格较低可省些费用根据南京市税务部门的表述,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所需要缴纳的契税,将按照赠予形式收取。显然这种方式和普通的买卖行为并不一样。“在的评估方面,赠予的评估房价一般都会是一个较低的市场价格。”该人士对记者说,在赠予交易中,房屋价格的制定多是双方协商好的,而不再需要进行专业机构的评估,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这种赠予房产价格相对较低,因此也能省些费用。不过该人士也强调,契税部门也会有自己的价评估系统,房价也不能被协商的离谱的低。缴税以哪个时间点为准?昨天送件的,出件时都要缴税记者了解到,字的手续流程与相仿,先提交各种证明材料后(俗称“送件”),等待若干工作日,办理好了(即“出件”)在领证前,把相关税费都缴掉,然后就可以领证。而这次“婚前房产加名字征税”新政出台得如此仓促,虽说执行日期是从8月23日起,但这究竟指的是送件日期还是出件日期呢?换句话说,现在要求给婚前房产加名字的,在领证时需不需要缴税呢?“从今天起执行,就是说今天来送件的,10个工作日后出件时,都必须缴税。”工作人员解释说。这就意味着该项新政没有“政策缓冲期”,从速实施。记者昨天下午6点从南京市房管部门了解到,昨天尚未有婚前房产加配偶名字的送件案例,不过咨询的人确实比较多,大部分都是看了媒体报道后,来询问政策具体的实施方案。“这个我们没有发言权,应由税务部门来解释和回答,究竟怎么收,我们到现在也没看到”,一位人士表示。3卖房时“一房两期”咋办?按两个产权份额的时间分开计算房子加上了名字,并非万事大吉,今后如果这套房子上市销售,有可能会遇到“一房两期”的难题。“我房子是2008年买的,现在加上老婆的名字,她的一半份额变成了2011年的产权,那今后这套房子再卖时,到底怎么算房龄啊?”在契税窗口前,一位年轻的小伙子问道。工作人员不紧不慢地回答说,“这个好办啊,就按照实际的交易日期,将一套房子分两半看。”他举例说,比如这套房子在2014年南京举办青奥会时交易掉,那么小伙子所占的一半份额便满了5年,而他老婆的一半份额未满5年,缴税时分开来算,满5年的部分该缴什么税就缴什么税,未满5年的也一样。4.加名需不需要缴税?已经属于共同财产只需交工本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需要缴纳契税,那么婚后的房屋产权证加名需要缴纳契税吗?对此,南京市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个原则上是不需要另行缴税的,只需要向房产部门缴纳一定的工本费应该就可以了。对于个因,该人士表示主要就是这个财产本身的所有人就是夫妻双方,因此在房屋实际所有人的权属性质并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自然就不需要再另外缴纳契税。5.公证产权分配能否规避契税?不能,而且要交4%的赠予税在婚前房产证上加个名字,就要征收3%的契税,有市民表示这代价也未免太大了些。于是,有人提出,能否“另辟蹊径”巧妙避税,比如:可以到公证处去,约定将来发生纠纷或离婚时,同意将房产的几成分配给对方,并对此进行公证,此举一样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只要花几百块钱就够了,可以省去巨额的契税费用。对此,有关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实际上行不通,因为这样的是要缴纳赠予税的,而且税额是相应份额的4%,比现在的3%还高,划不来。没有书面通知没有执行细则领导一个电话就开始收了婚前房产添加所有权人要征收契税,这项酝酿中的新政昨天获得了南京市地税局的最终确认。然而,这项新政没有正式通知也没有实施细则,契税征收窗口的工作人员仅是口头告知咨询的市民:接到领导电话了,今天(8月23日)起开征!昨天下午3点,记者来到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华侨路分中心,在位于3楼的契税代征窗口前,三三两两的人群围在办事窗口外,不紧不慢地办理手头的案件。记者从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昨天新政实施首日,还没有人前去提出增加名字。记者仔细观察了一下,在契税代征的八个窗口前,没有一个张贴有关于这次“婚前房产加名字要征税”的通知说明,窗上只贴有办理契税要携带的证明材料以及手续流程等,如果这是一项新政策,为何不像以往那样,贴出来公之于众呢?“请问婚前房产加名字是要征税了吗?”记者问道。“嗯,今天开始的,税率3%,按份额缴。”6号窗口的工作人员头也不抬地答道。“有通知吗?怎么没贴出来?”记者再问。“我们还没接到通知,怎么操作的细则也没有。”工作人员说。“那你怎么说今天开始执行呢?是谁告诉你的?”记者问。“领导来电话告知的。”工作人员沉吟了片刻答道。而由于这一切都仅仅是“口头通知”,即使是实际操作中已始执行,但仍有很多细节让人疑惑,有待正式文件的出台。“如果夫妻一方从未购买过房产,通过加名字获得产权,办理时是否需要开具新购房证明”,一市民在契税窗口前咨询了一个这样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婚内房屋产权变更属于赠与行为,不需要开具新购房证明,也不直接考核受赠人的房产拥有情况,但具体办理需要的详细资料要等通知。5年以上、90m2以下的房子加名采用交易方式,只需缴纳1%契税过去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还是很容易的,不论房子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添置,都不需要缴税。如果房子的贷款已经还清,只要带上结婚证、房产证,并签署一份协议,交登记费、工本费、配图证总共110元,就可以办理手续了。而从昨天起,税务部门要求婚前房产加名字必须缴税,虽然没有具体的通知细则,不过契税窗口的工作人员还是跟记者介绍起如何征税。1、以赠与方式:适合5年内的房产“婚前房产加名字,无非就两种方式,一种是赠与,一种是交易。”他说,媒体上登的“开征3%契税”实际上指的是赠与方式,比方说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老公的,房子也是结婚前购买的,现在若要加上老婆的名字,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赠与的份额从1%到99%都可以选择,按市场评估价算出房产总价,乘以份额数,再乘以3%的征税比例,就得出了契税数额。比如一套价值200万的房子,老婆要求加名,所占份额为50%,那么产生的契税为200万×50%×3%=3万元。这一种方式实际上与房产证上添加孩子名字的操作方式相同,缴税都是按所份额的3%计税。2、以交易方式:适合5年以上的房产这就好比夫妻双方形同陌路,在房产证上加上一个“陌生人”的名字,要缴的税除了契税,还有、个税等等,还跟房子的年限有关。“个人建议如果是满5年的房子,又是90平方米以下的,最好以交易的方式加名字,省钱啊!”工作人员说,满5年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营业税、个税免征,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为1%,整个流程只有这笔税钱,相比3%少了很多。需要提醒的是,以交易方式加名同样要约定份额,所缴的税金也是按份额的比例测算的。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要加上老婆的名字,竟然要缴3%的契税?昨报披露的这条消息在南京楼市掀起轩然大波,不少市民纷纷“不淡定”起来,在他们眼中,此举无疑是国税总局在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后的一次“趁火打劫”。真是“坑爹”!面对新政,市民小杨傻了眼“要不是当时我弄丢身份证,也不至于现在要多缴这么多税了,真××坑爹!”市民小杨三年前在万江共和买了套120平方米的新房,当时他和女朋友还没领证,签的当天,粗心大意的他把身份证弄丢了,觉得无所谓的小杨就以他女朋友的名字签下了合同,房产证上也就只有他女朋友一个人的名字。“上个月老婆还催我去加名字,我想反正也就100来块钱的手续费,也就没放在心上,没想到如今要缴税了。”小杨算了算,如果按赠与的方式加名字,一人一半的份额,他的这套房子现在市值110万左右,他要缴1.5万的税;即便只占1%的份额,他也得缴300多块钱的契税。“这不分明是抢钱嘛,就因为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要加名的人多了,税务局便狮子大开口,这名字我还就不加了!”小杨愤愤不平地说。用心良苦?网友称税务部门是在“力促家庭和谐”尽管不少人认为税务部门“趁火打劫”,但也有个别网友表示,这其实是税务局“在下一盘很大的棋”。“都说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不讲人情,要求加名字的多了起来,税务局赶在这个节骨眼上宣布征税,其实是在委婉地劝阻人们别加名。”有网友说,大家应该体会税务局的用心良苦,用比过去多出百倍的税额来阻挡“加名潮”,肯定有人会因为高额的税金而放弃加名字,从而使得家庭生活恢复过去的和谐。房产证配偶“加名”不收税据北京日报报道《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日前出台实施,引起广泛的社会反响,尤其是关于婚前购房属于一方的规定,对于已婚有房者心理产生了很大影响。据媒体报道,要求对夫妻双方中打算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一方收取契税。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委了解到,本市对于的政策目前没有变化。对于已婚且房产仅属于夫妻一方的市民来说,若全款购房或者贷款已经还完,可以直接进行房屋所有权人更名,只需在房产交易大厅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更名即可,办理过程中并不需要额外缴纳交易税费,只需要交几十元的工本费。而对于还在还贷过程中的房产来说,贷款还清前不能进行房屋所有权人更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一周后,某公司回龙观区域门店便成交了一单联名购房交易。一对小两口贷款在回龙观云趣园购买一套95平方米、总价173万元作为婚房。由女方家付首付款,夫妻婚后共同还贷,原打算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只写女方个人名字,但是在交易过程中,新司法解释出台,为避免日后出现的纠纷,小两口最后还是决定在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共同署名。业内人士提醒,对于上述婚前购房的市民来说,联名购房要求双方均有,在办理贷款等过程中,需要双方各提供相关资料。若其中一方不具备购房资格,则可以采取“先结婚,后买房”的办法,即在婚后以家庭为单位买房,双方均能成为房屋所有权人。青岛:房产证上加名需缴契税和《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一出炉,在房产证、交易合同上加名的问题成了焦点。购房后,女方要求在合同上加名或房产证上加名,这能否实现?青岛目前政策如何规定?8月22日,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结果可能要让部分女士失望了。根据规定,签订新房合同后,如果想在购房合同上加名,只能撤销网上签约,还要查女方的限购情况,根本无法实现,政策也不允许。在房产证上加名倒是可行,不过加名需要缴税。虽然目前咨询加名情况的人很多,然而还没有一笔这样的业务。“前天刚咨询了房产证上加名的事儿,程序很麻烦,还得缴税。”8月22日,在区工作的刘女士向记者反映说,“我们家的房子是老公买的,2008年年底买的,当时贷了30万,首付是他自己交的,贷款也是他自己还。《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一出,我们商量了一下,想把房产证改一下,加上我的名字。当时老公也同意了,说可以加。然而打咨询电话一问,还得缴税,而且还得有我的限购证明,也就是住房情况证明,非常麻烦。缴税也很多,基本跟一样。我们的房子80多平方米,得缴2万多的税,得不偿失,只能作罢了。”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婚前个人买房,离婚时归个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通俗地说,这意味着,婚后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媳妇没有份儿。当然,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就可以避免净身出户了。8月22日,记者咨询市中心税务窗口了解到,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但需要缴税。根据规定,税费包括3% 的契税和千分之一的印花税。也就是说100万的房子想加名需要缴3万多的税。二手房可以拿着房产证去办理加名,但新房就要悲剧了。“刚买的房子,签了合同,想给女朋友把名加上,怎么操作?”22日上午,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咨询了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合同加名,这需要撤销网上合同,很麻烦。”“具体怎么操作?”“现在限购以家庭为单位,她现在不是你妻子,你们登记后可以查询限购,但现在不行。在购房合同上加名字,涉及更名问题,而更名早已经被叫停了。”记者调查了解到,青岛对于撤销网上合同的规定非常严格,没有合适理由根本无法撤销合同。根据规定,买卖双方达成解除合同协议,共同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除应提交双方共同申请书、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身份证明、退款证明(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外,还应按不同的情形提交相关材料方可办理。另外,合同加名也涉及更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法》的相关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也就是说新房之前,不能进行房产转让。22日上午的时候,记者多次拨打税务窗口电话,然而电话一直处于占线状态。区某楼盘营销总监告诉记者,一周以来,不少老客户打电话咨询合同加名问题,一说他们就知道,结果很清楚,想加名字非常难,还涉及银行那边,而且还得递交申请。比方说,女方名下有无房产,现在都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审核。“女方也不是没机会,等到房子以后,办了房产证,到时候可以署上两个人的名字。”22日下午,记者再次进行了咨询。税务部门给的答复也很明确,房产证上加名可以,通过赠与方式进行缴税,但现在还没有这样的业务出现。对于的具体程序,记者了解到,需要女方携带相关材料到交易中心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市民买房办理合同备案时需提交《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等材料。拿到相关证明以后,才能进行赠与办理,缴税,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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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范建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玉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下列各项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740,441,903.09元,比期初余额430,950,315.81元增长71.82%,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工业产品自营出口的营业收入占整个工业产品营业收入的49.28%,由于自营出口产品货款结算周期较长,故应收账款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190,182,959.21元,比期初余额386,535,839.27元下降50.80%,其主要原因是公司部分锁价采购支付给钢材供应商的预付款购销合同已执行完毕,故预付款项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8,956,852.81元,比期初余额44,008,825.28元下降79.65%,其主要原因是2013年公司与梦兰星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梦兰集团有限公司和黑河星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投资意向书》后,投资方向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梦兰集团支付了3,000万元,此保证金在今年6月份公司转作正式投资款。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零,期初余额为579,000,000.00元,该款为公司存放于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到期后转入银行存款所致。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108,290,000.00元,比期初余额83,590,000.00元增长了29.55%,其主要原因是公司对上海瑞力投资基金投资2,50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2013年度报告中长期股权投资原期末余额为92,382,333.45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为零,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14年度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节――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期初余额为8,792,333.45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初余额为83,590,000.00元。  6、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为783,161,997.49元,比期初余额8,792,333.45元增长8807.33%,其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公司临《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司与梦兰星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梦兰集团有限公司及黑河星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投资协议》,报告期内投资方向目标公司支付增资款488,960,000.00元,并向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支付股份转让款244,377,600.00元,二是报告期内向北京易麦克科技有限公司投资43,000,000.00元所致。  7、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103,485,711.68元比期初余额68,735,432.94元增长50.56%,其主要原因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风范绿色建筑(常熟)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尚在竣工验收中。  8、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21,559,980.70元,比期初余额14,590,631.34元增长47.77%,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所提坏账准备和摊销股权激励成本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长。  9、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470,000,000.00元,比期初余额70,000,000.00元增长571.43%,其主要原因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办理了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10、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181,653,215.21元,比期初余额127,477,643.53元增长42.50%,其主要原因是根据购销合同,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了银行承兑汇票后支付给供货商的货款。  11、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306,428,406.17元,比期初余额127,626,720.79元增长140.10%,其主要原因是根据购销合同,部分应支付供货商的货款尚未到付款期。  12、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192,912,266.41元,比期初余额70,380,569.53元增长174.1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和客户签订了购销合同后,客户支付给公司的预付款。  13、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2,357,880.66元,比期初余额8,229,506.33元下降71.35%,其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末公司按规定提取的职工年薪工资已于今年一季度发放完毕。  14、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10,134,735.43元,比期初余额6,433,287.88元增长57.54%,其主要原因是2014年九月份应交增值税税额较大尚未入库。  15、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为4,144,699.87元,比期初余额7,829,945.20元下降47.07%,其主要原因是公司去年三月份发行的200,000,000.00元短期融资债券至年末预提的利息已于今年三月份支付所致。  16、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零,期初余额为200,000,000.00元,其主要原因是公司去年三月份发行的200,000,000.00元短期融资债券于今年三月份到期后已还本付息结束。  二、利润表下列各项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期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累计发生额为1,746,366,044.76元,比去年同期1,172,503,910.04元增长48.94%,其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主营业务中工业营业收入1,445,527,485.32元,比去年同期916,968,985.68元增长57.64%。  2、期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成本累计发生额为1,384,494,339.14元,比去年同期948,745,204.60元增长45.93%,其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主营业务中工业成本1,111,578,349.97元,比去年同期711,865,801.06元增长56.15%,营业成本的增幅小于营业收入的增幅。  3、期初至报告期末销售费用累计发生额为71,635,571.27元,比去年同期39,805,927.86元增长79.9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销售费用中运输费累计发生额61,914,636.08元,比去年同期28,874,230.70元增长114.43%。导致运输费用大幅度增长的原因是公司出口至阿尔及利亚的输变电铁塔购销合同的销售价为到岸价(C&F),报告期累计发生运输费45,344,193.00元所致。  4、期初至报告期末管理费用累计发生额为82,286,020.74元,比去年同期51,968,118.24元增长58.34%,其主要原因是公司实施限制性激励计划后,报告期摊销的激励成本28,219,485.24元所致。  5、期初至报告期末财务费用累计发生额为2,018,054.28元,去年同期为-9,407,327.13元,其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今年贷款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而导致利息支出的增长,二是超募资金于今年已陆续使用完毕,存款利息收入大幅度减少所致。  6、期初至报告期末资产减值损失累计发生额为19,153,035.51元,比去年同期3,848,153.89元增长397.72%,其主要原因是至报告期末提取坏账准备后,应收账款余额为740,441,903.09元,比期初430,950,315.81元增长71.82%。  7、期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收益累计发生额为896,214.72元,比去年同期5,631,400.00元下降84.09%,其主要原因一是被投资单位2013年度分红比上一年度有所下降,二是三季度按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出现亏损,确认投资损失后导致投资收益下降。  8、期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利润的累计发生额为185,693,866.30元,比去年同期140,633,630.09元增长32.0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主营业务利润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9期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累计发生额为13,509,759.69元,比去年同期51,272,097.46元下降73.65%,其主要原因是去年公司第二分厂土地由政府收储后,该分厂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处置收益4900余万元。  三、现金流量表下列各项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期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9,708,932.83元,去年同期为-245,154,695.45元,其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资金回笼情况较好,二是预付款项大幅度减少,三是预收款项大幅度增长等原因所致。  2、期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2,838,769.66元,去年同期为-694,925,215.52元,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投资的梦兰星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易麦克科技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3、期初至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256,241.50元,比去年同期149,409,240.00元下降了77.7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融资款400,000,000.00元,扣除归还短期融资债券200,000,000.00元及支付2013年度股东分红和偿付利息支出166,743,758.50元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重大投资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超募资金支付梦兰星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款增资款688,408,908.01元,以自由资金支付44,928,691.99元,共计支付733,337,600.00元,公司现持股比例为16.67%。梦兰星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成公司入股的工商变更手续。  公司履行特别重大合同情况:  公司与阿尔及利亚CAMEG公司在2013年内签订的项目为CONTRACT N°PE25/13CAMEG的提供25,660基220Kv ST EUCOMSA线路铁塔合同,截止至2014年三季度末,共完成15批次的供货,公司供货总量约为74,000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况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建刚先生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人、本人的直系亲属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制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本人、本人的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企业不与发行人进行同业竞争,本承诺人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在本人、本人的直系亲属及所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承诺。”发行时承诺,承诺期限为长期。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建刚先生关于解决关联交易的承诺:“1、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本人直系亲属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与(,)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在本人作为风范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本人直系亲属、本人及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不再与公司发生经营性的业务往来;为公司利益或生产的需要,确需与本人、本人直系亲属或者与本人及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的交易,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的规定,均需由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按照公平、合理、通常的商业准则进行。3、本人承诺不利用风范股份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地位,损害风范股份的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发行时承诺,承诺期限为长期。  其他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建刚先生首发限售期到期后自行延长股份限售承诺:“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延长的锁定期外,本人在风范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承诺期限为日至日。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执行财政部相继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七项会计准则后不会对本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中期报告合并财务报表中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3.5.1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在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之前,本公司将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作为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在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之后,本公司将这类投资改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政策核算,将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自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相应调整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  采用以上准则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临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实施执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七个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概述  月份,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财会[2014]1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会[2014]16号)3项企业会计准则,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4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上述7项企业会计准则于日起开始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我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二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临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到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叙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下列议案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14年10月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登载的《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临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范建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下列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登载的《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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