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多加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图片责任险

人保财险在渝推首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发布于: 8:12:44  来源:重庆晨报  编辑:彭国威
内容提要:食品安全越来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近日,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率先签发了重庆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第一单,开创了我市食品流通领域经营企业参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先河。经过前期宣传及筹备,渝北区一家快餐业经营业主成为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据悉,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签发的第一张 ……
  食品安全越来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近日,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率先签发了重庆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第一单,开创了我市食品流通领域经营企业参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先河。
  经过前期宣传及筹备,渝北区一家快餐业经营业主成为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据悉,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签发的第一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单,为该快餐业经营业主提供了200万元的风险保障。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保障食品安全一种责任保险,承保因食品安全的问题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其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从而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转嫁被保险人的相关赔偿责任。针对餐饮从业者的特殊需求,还可通过附加场所责任保险转嫁餐饮场所风险。(记者 黄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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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率先在餐饮企业试水食品安全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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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食品风险备上“安全气囊”&&&&《“食药安全 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3——2015年)》提出,要探索多元履责措施,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引导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积极投保。&&&&目前,在我国绝大多数地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受害者一般可以从食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食品所在行业协会,或商会、政府等三个途径获得赔偿或救济。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后,受害者将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不久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有关保险公司协调,引导该市餐饮企业积极投保,这为河北省更多食品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探索了宝贵的经验。&&&&消费者能得赔偿,企业经营风险降低&&&&沙河市的福惠家园酒店是一家中等规模饭店,近日,该酒店成为河北省首家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餐饮企业。&&&&“以前没有听说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经沙河食药监局牵线,感觉投这种保险有必要,就与保险公司签了投保协议。”酒店经理田建民告诉记者,投了这份保险,今后顾客在酒店就餐时,万一因食物中毒等原因造成损失,受害者将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虽然不希望这份保险在我们饭店发挥作用,但是万一出了事,一方面它能确保受害者得到赔偿,另一方面,也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记者从田建民提供的保险单上看到,投入1890元的保费,在一年的保险期内,该酒店最多能累计从保险公司获得50万元的赔偿款。其中,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20万元,每人责任限额为2万元。&&&&“保费也就是一个月的烟钱,相比出现事故后获得的赔偿,这点钱不算多。”沙河市麦加加州牛肉面快餐店经理刘艳行也为饭店投保了食品安全责任险。他提供的保险单显示,投入300元的保费,一年的累计责任限额为20万元。&&&&沙河市食药监局局长张相勋告诉记者,目前该市有20余家餐饮单位陆续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协议,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已经基本全覆盖,该险种正逐步向餐饮服务单位、企业职工食堂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就像汽车的安全气囊,虽然大家都不希望用上,但应该做到有备无患。”张相勋介绍,餐饮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后,按照协议,被保险人在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监管部门沟通协调,保险公司严格核保&&&&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食品安全责任险并不是新鲜事物,目前已有多家保险公司推出相关险种,但因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缺乏风险意识,且对该险种的费率、赔偿情况缺乏了解,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推广并不理想。&&&&“主要是企业大都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一般不会出事,投保会增加经营成本。”沙河市食药监局副局长董萍说,最初向餐饮企业推介食品安全责任险时,许多企业积极性并不高,认为投保是负担。&&&&董萍介绍,经过与人保财险沙河支公司沟通协调,该公司降低了投保门槛,使得一些小型餐饮企业保费支出有较大幅度降低,这才陆续有餐饮企业投保。“根据保险公司原来规定,年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下的餐饮企业,最低的保费标准为1200元。后来保险公司针对小型餐饮企业,推出了最低300元的保费标准,提高了企业的投保积极性。”&&&&记者走访沙河市一些投保了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企业获知,多数企业以前对该险种并不了解,在该市食药监局的推介下,又看到保费支出并不算多,这才陆续投保。人保财险沙河支公司经理靳纪祥告诉记者,为吸引餐饮企业投保,该公司还为食品安全责任险附加了场所责任险,“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在投保餐饮企业因跌倒等原因受到损害,保险公司也将理赔。”&&&&靳纪祥介绍,按照协议,保险公司可以对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具有一定的事前监督和预防功能,促使其将风险管理贯穿到生产、销售的全过程,防患于未然。“我们在出具保单时,要经过严格的核保过程。我们很看重投保企业在原料采购、生产、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是否遵守相关规范,特别是可能对公众造成危害的细节,更是核保把关的重点。企业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配料、卫生条件和生产资质等证明材料,并根据保险公司评估意见改善风险状况。”&&& 制度有待规范,将来或成强制险种&&&&在向餐饮企业推介食品安全责任险时,沙河市食药监局也存在一定困惑。“毕竟我们是监管部门,不能强迫企业投保。”董萍介绍,向餐饮企业推介食品安全责任险,只能是食药监部门的积极作为,而非权限所在。同时,目前实行的保费标准等也只是一种探索,还有待国家有关部门更权威的制度规定。&&&&有关专家介绍,就目前国际惯例看,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受害者一般有4个途径获得赔偿或者救济:一是从食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获得赔偿;二是从食品所在行业协会或商会获得赔偿;三是从政府获得赔偿和救济;四是通过保险的理赔获得相应赔偿。目前,我国最常见的食品安全事故赔偿解决方法,是沿用了国际惯例的前三种。&&&&“企业不愿投保,除了抱有侥幸心理,不愿增加成本外,另一方面是因为许多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主体并没有落在企业主身上,而是由政府买单造成的。”专家分析。&&&&在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政协委员提出了尽快建立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险制度的建议。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六十五条明确,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这意味着,如无意外,食品安全责任险将成为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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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吕国军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物质条件,享用安全的食品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更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但是近年来,最让人放心不下的也是食品安全,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瘦肉精、镉大米、毒凤爪、过期肉……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完全超出人们的想象,挑战着老百姓的神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健康。&  习近平总书记说:“食品安全,也是‘管’出来的。面对生产经营主体量大面广、各类风险交织形势,靠人盯人监管,成本高,效果也不理想,必须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形成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也就是说食品监管制度、机制的创新和完善尤为重要。本文重在思考是否可以引入一种机制,引入一种社会力量,利用市场的手段,作为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的补充,成为食品安全责任赔偿机制的主体,参考保险机制进入机动车领域的方法,在食品领域引入保险机制,实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一、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概念与经验做法&  (一)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概念。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由食品生产、餐饮、流通领域企业投保,企业及其雇员由于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感染食源性疾病或食品中有异物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保险额度内将由保险公司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仅直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也间接保障消费受损方的利益,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分解了食品经营者风险、减少政府负担,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社会影响力。&  (二)食品安全责任险的经验做法。美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纳入产品责任法的调整范围,食品和其他工业产品一样,适用于产品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没有另行制定法律,《美国产品责任法》是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法律依据。目前,美国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经营者达到95%,美国不少州将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从事食品经营的前置条件,有效地分解了经营者的风险,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日本1995年颁布了《制造物责任法》,确立了食品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食品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随之增大,食品安全责任在日本食品企业界受到广泛关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数量急剧增加,甚至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还出现了能节省保费的团体保险。&  我国台湾地区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强制保险来实施,其《食品卫生管理法》第21条明确规定:“一定种类、规模的食品业者,应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具体投保范围主要由主管机关以公告形式指定”。据此,“卫生署”在日公告了“食品业者投保产品责任保险”,确立了凡是持有营利事业登记证的食品产业,包括制造商、进口商、委托他厂代工的产品供应者,应如期完成投保,并应保存相关的保险文件,以维持保险单的有效性而备查核,并按不同食品的类别,分为四个阶段实施,并已在2009年11月全面完成了投保事宜。&  从目前世界各国、地区的经验做法来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已经成为市场力量规范食品经营秩序、企业履行社会公民责任、消费者获得权益保护的有效载体,实现社会稳定向前发展的理想工具。&  二、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增强消费安全感。针对当前日益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全社会在食品消费上安全感渐失,陷入一种不信任、质疑的状态,重要的一点就是缺少保障、补偿、赔偿的后续机制,如果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适时进行推广和普及,将这种保险机制引入食品经营领域,经营户在经营场所公开保险凭证,必将提高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增强消费安全感,相当于给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二)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完善补偿机制。食品经营者投保了食品安全责任险,一旦发生食品纠纷与事故,保险公司会在第一时间直接介入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事后救助和善后处理,使受害人可以迅速获得赔偿、补偿,切实保障了受害人的利益,及时化解民事赔偿纠纷。如2013年江苏省太仓市某餐饮企业因食品变质,导致十几人集体中毒,该企业投保了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公司立刻启动应急机制,及时支付22495元赔款,及时有效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三)有利于化解食品经营户经营风险。食品经营风险无处不在,防不胜防,随着食品安全法规的完善、惩处力度的加强、消费索赔补偿意识的提高,食品经营者一旦遭遇到食品安全纠纷和事故,很可能会让自己付出巨额的赔偿成本,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可能会让企业走入困境、破产关门。通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经营者将大额的不确定的损失,变为小额的、确定的保费,在面对食品安全所造成的赔偿责任时,在保险公司及时赔付的情况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企业因发生食品责任事故而引起的经济损失,适当化解经营者的财务风险,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必会受到广大食品经营者的青睐。&  (四)有利于规范食品经营市场,减少事故发生。食品经营者在投保前,保险公司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经营者是否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资质、工艺设备、卫生条件、产品配料等,经营者需根据审查结果进行整改,改进经营条件,完善经营设备,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再加上保险费率经济杠杆作用,对食品事故多发企业采取提高保费,对长期安全经营的企业降低保费的方式,可以促使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的内部管控,无形之中起到了规范市场和规范行为的作用,能有效降低食品纠纷与事故的发生概率。&  (五)有利于完善监管制度,有效发挥第三方监管作用。食品安全问题既要政府监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巡查、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也要充分动员社会组织和力量参与到关注、监管食品的大环境中来,完善监管大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是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补充。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就是通过市场手段,发挥保险公司对食品经营者的第三方监督作用,保险公司会通过尽量细致的工作将食品安全事故的苗头消灭,定期派人去企业走访检查,并做好风险的咨询、提示,通过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等方式,其专业化的保险人才队伍,在实践中能引导食品经营者降低食品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提高食品经营的水平,监督、约束经营者的不良行为,督促经营者完成相关食品规范经营基础性工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一线基层食品监管部门的压力,分解巨大的工作量,间接提高实际的监管效率,更有利于监管部门将有限的人才、物力放在重点、敏感、全局、突发性的食品事项中,保障整体的食品安全工作。&  (六)有利于减少政府的负担,促进社会和谐。当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营者面临的索赔额可能会高达几十万,甚至几千万元,企业难以承受,而且食品安全事件很容易引起社会群体性事件,会给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影响。一旦发生事故,政府也不能袖手旁观,往往会造成“企业违法、政府埋单”的局面,这样给政府财政造成了一定压力,也带来相当的社会维稳压力。食品安全责任险,是一种有效转移和化解财政负担、社会负担的方法,相较国家财政救助的方式,保险经济补偿无论在赔付的时效性、赔付广度和深度等方面都有明显的优势。一方面参保可以让受害者及时得到赔付和补偿,避免受害者因为无法及时得到赔偿而诱发群体性事件,减少社会纠纷和矛盾,有助于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另一方面,走食品责任保险的路子还可以解决“企业违法、政府埋单”的困境,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改变过去政府大包大揽的现象,减少面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压力,提高应对食品事件的效率与能力,有利于食品安全事故的事后处理工作,真正形成市场化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三、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建议&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食品经营者、消费者、政府监管者、保险业者都十分有益,是一件多方互动共赢的好事,是食品安全治理方式改革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目前大部分食品经营者还缺乏风险意识,对责任保险没有紧迫感,同时全社会对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认识还欠缺。在目前的条件下,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加以推进:&  (一)政府政策引导、推动。普及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已经成为国际通行治理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和调节工具,未来有成为强制责任险的趋势,政府作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主体单位,应及早谋划,积极探索,广泛推行,需要出台更多的鼓励、推广,甚至强制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法规政策文件,协调保监会、食品监管部门、各大保险公司出台食品安全责任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适时开展食品安全责任险的试点工作,并进一步探索强制保险的可能性和实施方式。&  (二)通过财政、税收手段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支持。为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普及,政府可以通过财政、税收手段,加大对各大参与保险公司的政策扶持,提高保险公司参与这项公益性保险的积极性;加大对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单位的财政补助和税收优惠,降低他们投保的成本;对于一些涉及公共性、集体性的食品消费项目,政府可以考虑以财政购买、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比如政府出资为幼儿园、中小学、福利院、敬老院食堂等公益性机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三)先行分类试点,积极铺面推广。根据目前各地食品消费、食品安全的整体趋势,应该首先在学校食堂、婴幼儿奶粉经营者中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试点和推广。因为婴幼儿、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抵抗力相对较差,引起食品事件的概率较高,而且万一发生事故引起的连锁反应,也远远超过其他人群,所以要尽快覆盖这类人群,学校、幼儿园食堂的保险可实行政府购买方式,婴幼儿奶粉经营者的保险可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其次考虑在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馆、农村聚餐提供者、大中型医疗机构食堂、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工地工厂食堂、大型超市中试点,这类食品经营者面对消费者人数众多,持续时间长,呈现聚集食品消费的特征,出现食品问题的几率也很高,有待及时试点推行;适时在全食品流通领域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这部分的工作量最大,经营者涉及城市、农村的角角落落,数量为各类食品经营者之最,对于这部分经营者参保,建议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提高参保的积极性与热情。&  (四)监管部门积极组织协调,稳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食品社会监管机制的创新工作,对于一线食品安全监管机关来说,可以提高监管效率。监管部门要发挥好食品经营者、承保机构、消费者等多元主体的积极性,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可以考虑通过巡查、年检报告制度、备案制度、办理证照过程中,强化食品安全保险的落实,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者的参保率,扩大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参保面。&  (五)承保机构开发合理产品,积极推动经营者参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仅仅是政府食品监管体制的补充,也是各个保险企业参与责任险市场竞争、实现自我发展的机会,针对当前参保低,经营者风险意识淡薄的局面,要在保监会、食品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下,根据食品安全责任险公益性、社会性的特点,结合各类食品经营者的特性,开发保费低、保险内容全、范围广的责任险品种,尽快投入食品经营市场,带动广大食品经营户投保、参保。&  (六)营造宣传氛围,积极发挥各部门优势。要使食品安全责任险普及,达到医疗保险、交强险的覆盖率,真正产生惠民利国的效果,全社会的意识提高、氛围营造必不可少。首先可以考虑加大宣传力度和广度,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户外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概念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保险意识,让全社会切身体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福利性;有效发挥教育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乡镇街道等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组织落实各自主管范围内中小学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儿童福利机构与养老机构食堂、农村聚餐提供者、婴幼儿奶粉经营户等重点单位、重点经营户的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推广;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个协民协、工商联、各类专业食品协会、社会公益组织、民间团体,利用其特定的社会影响力,通过讲座、现场公益活动、约谈、走访等方式,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认知度与影响力,促进推广与落实。(作者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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