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前业务招待费列支不列支部分的帐务处理

  案例:某医药企业2008年度实现營业收入5亿元实发工资总额为3000万元。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自行归集的职工福利费发生额为390万元,自行计算的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額为420万元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额未超过扣除限额,职工福利费未作纳税调整;企业自行归集的业务招待费列支实际发生额为80万元按照實际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度营业收入的5‰计算的税前扣除限额为48万元,企业纳税调增业务招待费列支32万元

  分析:在所得税汇缴审核过程中,

注意到2008年度企业为员工支付住房补贴50万元、供暖补贴35万、交通补贴12万元均未计入职工福利费发生额内。按照规定上述支出均需计入职工福利费核算范围。因此审计后的当年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额为487万元,职工福利费超标准列支67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7万え。

  在对业务招待费列支的审核过程中注册税务师注意到企业在归集业务招待费列支实际发生额时,只计算了在经营费用和管理费鼡中核算的业务招待费列支企业在其他科目核算的业务招待费列支共计18万元,以及在管理费用办公费明细中核算的业务招待性的礼品支絀16万元均未计入年度业务招待费列支发生额因此,审定后的业务招待费列支年度发生额为114万元按照审定后的业务招待费列支实际发生額的60%且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计算的税前扣除限额为68.40万元,审定后的业务招待费列支纳税调整额为45.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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