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医保报销费用超出报销范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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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产品推荐
[导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的报销范围如何,有什么合适的相关产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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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职工基本的报销范围
  一、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牙科整畸、牙科烤瓷。
  6、各种医疗咨询(不含精神科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刀、&&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E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三)单次费用在400元以上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产品推荐
  &卡&(含重疾)
  限购区域
  全国各地均可购买
  适用人群
  适用人群白领,上班族;易受意外、疾病、重疾风险侵害的人群。
  承保年龄18&45周岁
  产品特点
  产品特点1、仅480元即可享有健康、意外、意外医疗三重保障。
  2、购买即可享有365天的专业的健康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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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发生所列的31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数种,确认后则可一次性获得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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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利益
  保险责任重疾,住院,重症监护津贴,意外伤害,意外医疗
  保障期限1年
  观察期重大疾病观察期90天;住院/重症津贴等待期:特定疾病180天、其它疾病90天,意外伤害无等待期。本产品可续保,续保时取消观察期、等待期。
  保险金支付方式根据保险责任不同分别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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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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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症监护津贴200元∕天(无免赔天数,保险期间内不限给付天数)
  意外身故、残疾或烧伤20万
  意外医疗1万(每次事故100元免赔,100%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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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宿迁居民医保政策调整最新消息
为进一步完善宿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提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宿迁市对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作七大调整:
  对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门诊,取消医保门诊30元起付线;将居民生育定额补助(顺产500元,剖宫产1000元)调整为生育报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居民生育费用在政策范围内按70%比例报销;增加大病保险待遇,其合规赔付比例不低于50%,并分段设定赔付比例,大病商保不设最高赔付限额;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费用由原来的每人每年报销限额3万元调整为5万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调整为85%;增加门诊慢性病待遇:高血压(3期)、糖尿病(1型、2型)、冠心病、脑梗死、慢支合并肺气肿按每人每年800元享受待遇;增加门诊特殊病种:重症精神病,每人每年报销限额1万元,个人负担30%,统筹支付70%;调整年度报销限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累计报销医疗费限额由原来的14万元调整为16万元。
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35种门诊大病医疗(特殊疾病门诊)、计划生育医疗和普通门诊医疗支出,用药范围多达2400余种。
&&&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再缴费,重点对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一、参保人员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各类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各类人群按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二、参保缴费时间&&& 日―日,逾期缴费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缴费。&&& 三、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参保大学生:日―日;&&& 参保居民和其他学生:日―日。&&& 四、筹资标准及支付限额&&&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支付限额一览表
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新标准个人缴费标准提高20元,财政补贴标准人均提高40元
2015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执行新标准:一般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20元,从130元提高到150元;财政补贴标准提高40元,由年人均280元提高到320元。为推广新政策,9月12日,市医疗保险局工作人员走上街头,通过分发传单、悬挂横幅、现场政策讲解等形式向过往群众进行政策宣传。
  本次调整是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和《关于提高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的。调整后,学生、儿童的人均筹资总额达到370元、城镇居民的人均筹资总额达到470元。
  2015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于今年9月1日全面启动,持续到11月30日结束。已经参保的居民要在10月1日前将2015年医保费存于参保时办理的银行卡中;没有参保的居民要持户口、身份证原件、一寸白底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录入参保信息,并签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授权协议》。
2015年起泸州施行全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召开的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暨业务培训会上获悉,我市将从日起正式施行全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据悉,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打破户籍限制,对参保缴费标准、特殊群体补助政策、缴费方式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除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在校学生以及在我市办理了居住、暂住的人员均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动画字幕)新的医保政策将缴费标准划分为两档:第一档为90元每人每年,第二档为220元每人每年。从今年的11月1日到日以前参保人员将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个人出资费用。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支付按照单次住院结算,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管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
  起付标准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乡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200元;在县级以上城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泸州市以外异地就医900元。
  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按下列比例支付:
  按第一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乡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80%;在县级以上城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7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50%;泸州市以外异地就医40%。
  按第二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乡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85%;在县级以上城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泸州市以外异地就医50%。
  除此以外我市还通过向商业机构再投保的方式为参保的城乡居民建立了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在一个保单年度内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0.7万元以上的,将有大病保险按分段标准给予赔付。
开平市2015年度城乡医保政策有新调整27日从开平市人社局获悉,开平市2015年度城乡医保缴费工作已经启动。根据江门市人社局《201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2015年城乡医保新政策有五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15年按每人每年90元标准缴交;二是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15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元提高到360元以上;三是提高医保待遇水平,参保人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了5%。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每人每年支付最高限额由元提高到150元,基金支付比例由2014年的50%提高到55%。将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和艾滋病两个病种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补助范围;四是参保手续更简化,2015年城乡医保费全面实行银行代扣代缴。五是中途参保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将新生儿符合参保的范围扩大至在开平市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同时退伍军人、刑释人员等符合参保条件的,也可作为中途参保对象。
【解读】青岛2015年度医保政策变化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第235号令,2015年度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所变化,说明如下。
1、缴费标准。由40元/每人每年上调至80元/每人每年,财政补贴由去年的300元/每人每年上调至440元/每人每年。
2、保障年度改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原来为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
3、要求各高校10月20日前完成投保工作。特别强调,2015年度投保工作过期不予补缴。
4、今年统一换发新卡,新卡包含医保功能和金融借记卡功能,医保功能自动开通,金融借记卡功能需本人凭证件到金融机构开通。新卡由学校从中、农、工、交、建、青岛银行六家银行中自行选择签约,社保局已要求六家银行主动与学校联系,学校可自行选择并签约。新卡制作时通过协调公安户籍系统印有学生照片,与本人不一致的,本人可以自行到发卡行修改。
5、凡是2015年度投保的学生,老生在2014年10月-12月(老生9月份仍然处于上一个投保年度),新生在2014年9月-12月享受原政策规定的医保待遇。
6、新卡未发前,老卡可以继续使用。新生需用卡的,可以到新卡发卡行办理过渡卡。
7、青岛市户籍学生,属于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属于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申请退费时,须填写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退费申请表,然后评相关证件、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办理日程:
1、10月11日前学院为学生解读政策,组织好投保宣传动员,汇总审核参保人员信息,收取参保费用,于10月11日前上交参保人员信息并将保费交至财务。
2、10月10日-10月16日,学生处汇总审核各学院参保人员信息,通过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网络系统进行参保人员报盘,确定最终应收核定。
3、10月17日-10月20日,与财务处核对参保费用并领取支票,与社保局沟通打印缴费单据,到指定银行缴费。
2015年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定按照规定在申报缴费期内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日至日(新生儿自办理参保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非从业妇女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有关待遇。
1、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不含大学生)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限定在参保所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按80元缴费的人员,年累计金额在50元至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按30%比例报销;按260元缴费的人员、学生和18周岁以下人员,年累计金额在50元至4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按40%比例报销。南昌浦发银行
2、门急诊待遇:
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大学生)在校期间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报销60%,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3、门诊大病待遇:
  门诊大病
丰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5年参保缴费通告
&各位城镇居民:为做好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5年参保缴费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将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缴费标准1、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2、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个人缴费120元,未成年人个人缴费50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门诊补偿金抵缴。3、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1)、城镇低保对象;(2)、城镇重度残疾人(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二、参保缴费时间我市2015年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缴费工作从日起到日止。三、缴费政策1、续保(2014年已缴费)的居民,只需缴个人缴费部分 ,标准为:成年人120元,未成年人50元。2、自2010年起凡中断参保的,应自中断年份起按标准全额补缴医保金,标准为:2010年―2013年成年人360元/年、未成年人290元/年,2014年成年人440元/人、未成年人370元/人,再按2015年个人标准缴纳缴费。3、自2010年起没有办理医保IC卡的居民都是新参保的居民,应先全额补缴年的参保费用,补缴标准为:成年人补1880元,未成年人补1530元;然后按2015年度缴费标准缴费。四、参保缴费地点为方便居民参保缴费,医保局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设立了相应的服务平台:1、新参保的居民:请携带相应的材料到各乡镇街道的便民服务中心以及剑光街道南门社区办理参保手续,缴纳10元居民医保卡工本费,由便民服务中心或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到医保局服务大厅办理居民医保卡,也可直接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再持卡到各缴费点缴费。2、&&&&&&&&& 续保(有医保卡)的居民:可持卡就近到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新老城区3个农业银行营业部【河洲营业部(二中旁边)、海堂华城营业部(妇幼保健院对面)、国贸营业部】、剑光南门社区、剑南新海洋社区缴费,也可以在指定的定点药店如:开心人大药房(新老城区各部)、丰矿开心人大药房、新老城区如意大药房、春天大药房、乐百姓大药房、新城大药房、同济大药房、爱心大药房及东路社区卫生所缴费。3、医保局服务大厅窗口负责新参保人员医保卡的办理发放、政策咨询、基金核算等业务,将不再办理续保缴费业务。五、办理时应提供的材料1、新参保的人员(未办理医保IC卡的居民)(1)、普通居民应提供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低保居民还必须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3)、重度残疾人须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2、续保缴费的人员(已办理医保IC卡的居民)持医疗保险IC卡办理续保缴费手续。3、以下五种新参保人员不要补缴,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 (1)、2014年度参加了职工医保需转为居民医保的,需提供职工医保卡复印件并办理销户手续;(2)、2014年度新的农转非人员,需提供公安部门的办理农转非时间的相关证明;已参加了新农合的非农户籍人员转为城镇居民医保的,应提供农医局开具的2014年度新农合的参合证明;(3)、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在退伍、毕业一年内办理居民医保,需提供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参保,凭户口簿办理。(5)、新享受低保的居民,凭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或开具享受低保的证明办理。请大家相互转告,及时就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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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以下值得您关注的社保信息> 北京医保报销比例北京医保报销比例来源:医保报销时间: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比较完善,其主要目的在于减轻医疗保险参保人看病就医负担,由社会、企业为参保人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但医疗保险参保类型多样,比如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等,因此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也不一样。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北京医疗保险各类型报销比例及报销限额标准。
北京医保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及最高限额:
社区(本市)
城镇职工医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及最高限额:
起付标准-3万元
3万元以上-4万元
4万元-支付10万元
支付10万元-30万元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5%
起付标准-3万元
3万元以上-4万元
4万元-支付10万元
支付10万元-30万元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90%
【备注】:
1、起付标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均为650元;
2、报销比例: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比例按医院级别分别计算;
3、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互助资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共30万元。
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类别
城镇老年人
城镇无业居民
城镇老年人
城镇无业居民
新农合报销比例:
就医机构类别
一级医疗机构
二、三级医疗机构
(中院医院)
二、三级医疗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
一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医保报销最新回复】
一、在北京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急诊抢救可以报销多少费用?公司有帮我买职工医保。具体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回复】:根据规定,普通门诊、急诊费用个人现金支付规定,在职城镇职工医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1800元,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90%,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70%。
二、公司帮我购买了城镇职工医保,现患病在北京市朝阳区中医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住院费能报销多少?报销比例是多少?
【回复】:北京市朝阳区中医医院属于本市二级医院,在职参保人员在享受本市医保待遇期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根据规定进行报销。二级医院报销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部分,统筹支付87%,3万元以上至4万元统筹支付92%,4万元至支付10万元统筹支付97%。支付10万元至30万元由大额医保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5%,最高限额为20万元。具体报销金额根据上述标准计算。
三、叔叔北京本地人,参加了居民医保,这段时间被查出胆结石,现正在住院治疗,想问一下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是怎么规定的?住院能报销比例是多少?
【回复】:根据北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医保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可以根据规定进行报销。住院医保报销起付标准为1300元,报销比例为70%,最高限额为17万元。“北京医保报销比例”由北京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北京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问题最新推荐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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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 10:24:11 阅读次数:次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1.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在渝高校大学生;
3.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
二、在什么时候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
1.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
2.在渝高校大学生为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4.超过上述规定参保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全额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次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的医保费用。
三、在什么地方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
1.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办理。中小学校学生也可按当地政府要求,在就读学校办理。
2.在渝高校大学生在其就读学校办理。
3.新生儿独立参保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
四、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年,市政府确定城乡居民参加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人·年,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年。大学生参加2013学年(2013年9月-2014年8月)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60元/人·年、二档150元/人·年。超过每年的6月底再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全额缴纳医保费,不享受财政补助。
例1:张某参加2014年居民医保,应在2013年9月1日—12月20日缴费,如未在2013年12月20日前办理2014年度的参保缴费,则可以在2014年1月1日到9月30日补办,缴费标准为一档60元,二档150元。若在6月3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则缴费金额为:一档380元;二档470元。
五、居民参保后,什么时候享受医保待遇?
&1.户籍在本市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从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后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从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独立参保并缴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独立参保的,从其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待遇。
4.超过规定时间参保的,从缴费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止。
六、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从2013年起,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每年按照一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标准确定。2013年、2014年为60元/人·年。普通门诊在定额报销额度内使用不设封顶线和报销比例。
七、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定额当年未使用完的怎么办?
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定额当年未使用完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对未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从未连续缴费的当年起,将其定额报销未使用的金额调整为统筹基金,不再结转使用。定额报销资金为居民医保基金的组成部分,不属于个人所有。
八、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全年报销封顶线(元)
计算办法:报销金额=(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另: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封顶线;未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我市三级和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以及医院自制中药制剂的医疗费用,政策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例2:二档参保人员张某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本次住院共发生医疗费用12000元,其中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是11000元,则居民医保基金报销额是:
(1)按规定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11000-100)×85%=9265元;
(2)按规定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11000-300)×65%=6955元;
(3)按规定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11000-800)×45%=4590元。
 例3:上例中如果张某按规定在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中医药费用5000元。居民医保基金报销额是:
(1)按规定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11000-100-5000)×65%+5000×(65%+10%)=7585元,可多报630元。
(2)按规定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11000-300-5000)×45%+5000×(45%+10%)=5315元,可多报725元。
执行中医药政策后,在同等情况下,张某在二级中医院多报630元,在三级中医院多报725元。
九、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病种有哪些?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共25种,其中重大疾病12种,慢性病13种。
重大疾病: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0.儿童白血病11.地中海贫血(中、重型) 12.白血病。&
慢性病: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糖尿病1型、2型3.冠心病4. 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
十、怎样获得特病资格?
1.申报:参保人员办理特殊疾病应向区县医保中心或医保局或其指定的机构申报。
所需资料:⑴《重庆市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申请表》、⑵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⑶本人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
2.诊断:区县医保中心或医保局每月组织诊断医疗机构和申报人员集中开展检查诊断工作。诊断医院成立的特殊疾病诊断工作组负责特殊疾病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区县医保中心或医保局对合格的人员纳入特殊疾病进行管理并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对不合格的,将申报资料和《重庆市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申请表》退还申报人。
所需资料:本人的病史资料或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含检查原始资料)。
注意:具备特殊疾病资格的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参保缴费的,从其未缴费的次年1月1日起取消特病资格。之后接续缴费的重新按规定申请办理。
十一、具有特病资格的参保人员,特病待遇报销标准是多少?
重大疾病门诊: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门槛费,其门槛费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直至当年报销封顶线;未成年人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一档为10万元,二档为15万元。
慢性疾病门诊:不设门槛费,按比例、限额报销。每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特殊疾病,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十二、具有特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如何选择就医?
特殊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患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可在居住地就近分别选择1所二级医院和1所一级医院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重大疾病患者可换1所市内三级医院;对患有三种以上特殊疾病的,还可增选1所医院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对慢性病原则上不到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确因病情需到三级医院治疗的,可凭本人选定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到区县医保中心或医保局申请变更到1所三级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十三、参保的孕产妇生小孩,医保报销标准是多少?
参保的孕产妇发生的费用,给予每人100元产前检查、400元住院分娩定额报销。
十四、什么是“儿童两病”?哪些儿童可以享受“儿童两病”优惠政策?
“儿童两病”是将儿童患有的符合规定病种的白血病或患有符合规定病种的先天性心脏病简称“儿童两病”。其中儿童白血病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两类,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包括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四类。0-14周岁(含14周岁)患有“儿童两病”的参保儿童可以享受“儿童两病”优惠政策。
十五、“儿童两病”患者治疗的定点医院有哪些?
治疗儿童白血病的定点医院有: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重庆三峡中心医院、涪陵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
治疗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定点医院有: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市中山医院、重庆三峡中心医院、涪陵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九人民医院。
十六、“儿童两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儿童两病患者在定点医院治疗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70%;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可在医保报销后,再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按定额标准的 20%给予救助;对不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但确属家庭困难的儿童白血病患者,可在医保报销后,另申请由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按定额标准的10%给予救助。
十七、参保儿童患“儿童两病”政策规定以外的白血病怎么办?
参保儿童如患儿童两病政策规定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以外的其他白血病,可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管理政策,办理特殊疾病资格,享受特殊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十八、参保人员如何选择医院看病就医?
1.参保人员在本区县和市内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自由选择。
2.参保人员在市内非参保所在区县医保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在其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人或委托人向参保地区县医保中心或医保局或区县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3.在市外长期居住的,可在医保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住院者应在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人向参保地所在地医保中心或医保局办理外诊登记手续。
注意: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
例4:张某在开县参加一档居民医保,到重医附一院住院,发生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5000元。属于在市内非参保所在区县三级定点医院住院就医,需办理登记手续。1.张某按规定办理了登记手续,则可报()×40%=1680元;2.张某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则只能报[×(1+5%)]×(40%-5%)=1456元,少报224元。
十九、参保人员市内看病就医后怎样报销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临时就医证)在定点服务机构实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交纳个人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余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报销。
例5:张某在开县参加二档居民医保,到当地县人民医院住院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发生的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5000元,按规定医保基金报销()×65%=3055元,个人自付1945元。张某出院结算时,只需交纳1945元即可。
二十、参保人员市外看病就医后怎样报销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市外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区县医保中心(医保局)或区县规定的机构审核报销。对当年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时间不得晚于次年3月底。
报账所需的资料:就医地财政或地税部门监制的原件的发票(收据)和出院证,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和医院级别证明,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件等。
二十一、暂时没有领到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就医怎么办?
可暂凭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办理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就医凭证;无居民身份证号的或居民医保系统中身份证号重复、错误,暂以临时就医证为凭证。临时就医证由参保人员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的医保中心(医保局)或当地街镇社会保障服务所免费办理。办理时,需提供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黑白彩照均可),个人身份证明及个人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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