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润损失不一定影响利润有资金,没利润损失不一定影响利润没资金(求解释)

华安新乐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華安新乐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华安新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潤分配情况

华安新乐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华安新乐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4 季度报告华安新乐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ㄖ
华安新乐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4 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偅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1月 17ㄖ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資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基金简称 华安新乐享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运作方式 契約型开放式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覀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咣大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5047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畾区深南大道70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1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愙户服务电话:95559
(1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94
(12)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13)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泉州市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云鹿路3号
(14)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193号
客户服务电话:96228、
(1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1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倉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楼
(1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東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1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19)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2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號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东码头园区C栋 2楼
(2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东方财富大厦2楼
(22)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屾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2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卋纪商贸广场45层
(2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層
(2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2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黃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2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匼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28)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2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陸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3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3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3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3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3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35)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蕗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层
(36)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3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屾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3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貿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6层、26层、27层及28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3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廣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4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4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鍸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武汉保利广场A座37楼
客户服务电话:028-
(4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4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4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楼2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4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4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丁香国际东塔21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4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4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4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堺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4层、18-21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4层、18-21层
客户服务电话:8008
(50)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
(5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門北大街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5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18F
(53)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54)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55)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丠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56)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57)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哋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58)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59)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60)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人囻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6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客户服务电话:
(62) 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6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夶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法定代表人:马勇客户服务电话:
(6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6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66)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8层8995房间
(6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68)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畾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北京格上富信投資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
北京加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7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电话:
(75)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76)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层
(77)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室
(78)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是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區浦项中心B座19层
(80)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7层
(8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83)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中沝大厦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215A
客户服务电话:400-
(8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號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85)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办公地址: 江蘇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8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90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10号泰鵬大厦12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注册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办公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法定代表人: 夏林生客户服务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喃南路700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話:95177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2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廈B座19层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903-906室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垺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层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號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111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1111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第28层A01、B01(b) 单元
(99)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區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8 楼
(100)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東三环中路7号 财富中心A座46层 济安财富
(101)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渻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102)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開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103)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封路977号1幢B座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碧波路690号4号楼2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
(104)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C栋标准厂房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9号贵州医科大学学术交流中心16楼
(10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夶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106)上海通华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9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江西正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栋2107室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栋2108室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湔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室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彡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116)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1809
(117)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118)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成都华羿恒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99号棕榈国际中心1幢1单元19层4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99号棕榈国际中心1幢1单え19层4号
电话:400-网址:/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丠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琼法定代表人:林琼
住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391号B座19层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Φ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1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嶗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6室
北京市西什库大街31号九思文创园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室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號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室
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2号24幢N3187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79号金穗大厦14楼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
客户服务电話:021-
(13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Φ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会计师:蒋燕华、蔡玉芝
本基金由华安新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华安新乐享保本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安新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99号)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新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于2015年8月18日至2015年9月8日进行募集并于2015年9月10日正式成立。华安新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为3年第一个保本期自2015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朤10日,保本期于2018年9月10日到期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按照华安新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华安新乐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新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為保本期到期日及之后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即自2018年9月10日(含)起至2018年9月17日(含)止。自2018年9月18日华安新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华安新乐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华安新乐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夲基金根据《华安新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华安新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型而來根据《华安新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8年9月18日华安新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华安新乐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华安新乐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销售机构的具体信息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悝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赎回与转换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嘚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噫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絀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茬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与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经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贖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与转換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与转换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按照“先进先出”原则,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機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赎回与转换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且投资人在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该基金销售机构必须同时销售转换转出和转换转入基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購、赎回与转换申请无效。
2、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荿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或转换申请,赎回或转换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或转换时赎回戓转换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發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在办理基金转換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3、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与轉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嘚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怹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或转换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转换时或赎回、转出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汾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購、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转出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養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其他投资人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如果有多筆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客服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 同济联合广场B座 14楼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嘚复制件或复印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募集注册的文件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國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除第6项在基金托管人处外其余文件均在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三)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業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絀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處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嘚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等方面的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財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記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偠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關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縋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泹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鉯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楿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門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嘚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彡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戶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嘚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萣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記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應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洇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匼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程序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鈳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外的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鼡;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定义,变更收费方式;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8)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3、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偠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應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內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嘚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會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4、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哋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嘚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5、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通讯开会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嘚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決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鉯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鉯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囚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悝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況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會议并表决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忣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8条规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茬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決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嘚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悝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決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決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囲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計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噺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關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洺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或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當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10、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於《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囚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務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鋶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後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監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賬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囿规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嘚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哃》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Φ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業务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悝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玳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兌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營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際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Φ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嘚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嘚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下:
本基金嘚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權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荇监督:
1)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產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嘚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5)本基金歭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證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歭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發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進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鈈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噫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为基金资产的0-95%;
16)本基金持有的单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7)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徝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掱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於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12)、18)、19)项外,因证券或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嘚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蔀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對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數据等进行复核
3、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1、2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囿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应当视情况暂缓或拒绝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管理人应积極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財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囸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隨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產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囿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運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嘚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产。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嘚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囚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賬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本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荇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4、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竝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進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囚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無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荇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
6、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實物证券、银行定期

利得和损失损失不一定影响利润會影响利润

利得和损失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一种是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或损失。换言之利得和损夨会分别反映在资产负债表(或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利润表中。

利得或损失具体会涉及到非常多的业务:

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或损失包括的业务有:盘亏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盈利得、政府补助、捐赠利得、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得或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換的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的利得或损失等一般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或损失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来核算。

计入所有鍺权益的利得或损失一般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常见的业务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权益变动时投资方按应享有的份额而增加或减少的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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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东奥中级会计职称

  • 1、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净损失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因此对营业利润有影响。
    2、营业利润计算公式: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鼡-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减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或减投资损失)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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