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已缴养老期限写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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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号:芜政办(2008)12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意见》已于日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意见
  为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现就进一步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日以来,市区行政区域内农民集体所有耕地被依法征用、人均剩余耕地不足0.3亩并进行征地登记的人员。
  (一)本意见下发后征地,征地时男60周岁、女55周岁(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本意见下发前征地,现男60周岁、女55周岁(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
  1.本意见下发后征地,征地时男60周岁、女 55周岁(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统一在征地时,按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0%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障费用。其中:年龄超过60周岁的人员,每超1年,减缴1年(不满6个月不计,超过6个月按1年计),但至少需缴纳5年的养老保障费用,缴费后从次月起按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养老保障金。
  2.1990 年 1 月 1 日至本意见下发前征地,现男 60 周岁、女55周岁(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仍按原规定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同时,也可参照本意见下发后征地的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障费用,其待遇按本意见下发后征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执行。
  3.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含男 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在日前,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城镇居民生活费代发。
  (二)本意见下发后征地, 征地时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本意见下发前征地,现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1.本意见下发后征地, 征地时男40周岁至60周岁、女35周岁至55周岁之间的被征地农民, 在领取个人安置补助费6个月内,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按规定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不补缴历年利息(详见附件1);领取个人安置补助费6个月后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的,应补缴历年利息 (详见附件 2、3)。补缴规定:补缴始点不得早于 1996年 1月,基数为历年全省职工月平均或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费率为28%,利息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2.本意见下发前征地, 现男45周岁至60周岁、女40周岁至55周岁之间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须在2008年6月底前,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按规定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
  3.除上述年龄段外的其他被征地农民,依据其就业状况,以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保的被征地农民,村级(或区)筹集的保障资金可给予补贴。
  4.参保人员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以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时,再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前,各区参照养老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领取基本养老金后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
  5.符合参加养老保障或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须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本意见下发后征地的被征地农民,其个人安置补助费和集体土地补偿费首先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或养老保险。个人安置补助费和村级留存部分的集体土地补偿费,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所有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或养老保险的资金需要确定提留,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障或养老保险的费用,具体办法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确定;本意见下发前征地的被征地农民,各区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筹集情况,给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区政府确定。
  6.符合参保条件但不按规定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其年龄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
  二、给付条件和标准
  1.本意见下发后征地,征地时的被征地农民,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给付条件,其养老保障金按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并随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
  2.本意见下发前征地,现已按规定领取养老补贴的被征地农民,其养老补贴标准调整到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今后,随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提高;原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每月另行增加的50元不变。对自愿参照本决定下发后征地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的,从缴费次月起按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养老保障金。
  3.已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含生活费代发)和遗属生活费的被征地农民,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或养老补贴。
  4.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或生活费代发的人员。若死亡时,其已领取的养老保障金或代发生活费少于其个人缴费的,余额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法定继承人。
  5.50%以上土地被征用,现或征地时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其养老保障待遇标准按其征用土地比例,参照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标准同比例支付。
  三、资金筹集
  各区政府须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筹集渠道为:
  1.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市级留存部分的30%;
  3.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应征收的50%;
  4.个人缴纳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
  5.不足部分由所在区统筹解决。
  四、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所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填写花名册出具有关证明并附征地协议,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后,到区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领取《芜湖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登记证》或《芜湖市基本养老保险手册》。
  五、资金征收和管理
  (一)各区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统一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必须足额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国土部门须在资金征收足额到位后,方可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管理使用并实现保值、增值。
  六、征地安置的基准日以国土部门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用土地补偿协议的时间为准;个人安置补助费领取基准日以初次发放日为准。
  七、各县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政策,由各县政府参照本意见
  自行制定。
  八、本意见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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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纳入征地成本
  被征地农民将纳入养老保险制度
  缴费补贴纳入征地成本
  5月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失去集体土地的农民将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政府提供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12%×补贴年限,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
  失去土地的16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口为保障对象
  通知明确,被征地农民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因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中16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口,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记者了解到,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当地政府按规定为其提供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参保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12%×补贴年限,补贴年限根据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分档确定,最多不超过15年。补贴标准已高于本标准的地方,应维持原补贴标准,不得降低。被征地农民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8%
  通知指出,对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登记,建立个人账户,缴费基数按参保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比例为20%。缴费补贴用于被征地补贴年限内应缴纳的社会统筹费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被征地农民个人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时,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对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登记,建立个人账户,并将缴费补贴记入个人账户。对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将缴费补贴直接划入个人账户,其中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在缴费补贴划入个人账户后按规定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
  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时,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参保被征地农民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余额可依法继承。
  不低于土地出让金8%提取保障金
  通知还明确,各地按不低于当年市、县(区)土地出让收入8%的标准足额提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实行分账核算、规范使用。同时,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将纳入征地成本,并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通过建立缴费补贴资金预存制度确保落到实处。凡未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未落实缴费补贴预存资金、未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将一律不予批准征地。(特约记者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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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被征地农民同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原标题:山东日照:被征地农民同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月底,73岁的日照市岚山区泉子庙社区村民刘水英,数着刚领到的570多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高兴得合不拢嘴。当月,泉子庙区像刘水英一样,参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214名村民都领取到了参保后第二个月的养老保险金。
据悉,截至2013年底,日照市七万达到退休条件地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参保率已达到95%,今年,也将陆续完成21万未达退休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参保缴费工作。
背景:让失地农民老有所“依”
近年来,随着日照市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扩大。经摸底测算,全市现被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0.3亩、16周岁以上的农民约有28万人。其中,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约有7万人。
如何让这一特殊群体在失去基本劳动能力后衣食无忧?从今年10月1日起,《日照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在全省率先将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与城镇职工实现“同城同待遇”。失海渔民和整建制“农转非”城镇居民也在保障范围。
《办法》中规定,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就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累计减免不超过1.5万元。
除了年龄的减免,《办法》中也根据村民的被征地时间制定了补贴标准:日以前被征地的,政府一次性补贴标准为3500元/人;日至日被征地的,政府一次性补贴标准为7000元/人;日后被征地的,政府分别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亩不低于1万元、1.5万元、2万元标准补贴。 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但又区别于灵活就业人员。日照市允许男满60周岁、
此外,新办法还给了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权,符合条件的农民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现状:首批7万人参保率大95%
今年67岁的丁元秀是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乔家墩子的一名普通村民,十余年前家里的7亩地被征收,被征地之后,丁元秀与丈夫刘尊一靠着下海和打工赚钱养家。随着老两口的年龄越来越大,丁元秀开始考虑起以后的生活,“我们没有固定收入,现在趁着身体还算健康,也会找些杂工来做,如果以后不能动了还要靠子女养。”丁元秀说。
12月20日,乔家墩子接到卧龙山街道收取养老保险费的通知,立即通过广播传达给村民。听到广播的丁元秀和刘尊一拿出多年来存下的积蓄,让儿子去附近的银行缴费。“我们老两口一共交了五万余元,听儿子说,缴费的银行特别挤,他排了好几个小时的队才交上。”丁元秀还说,“加入养老保险只要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以后每个月都能领到养老金,冬天还有取暖费,生活有了保障,也能减少子女的负担。”
记者从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截止到日,全市2013年参保工作顺利完成,七万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参保率达到95%。此外,日照市也是山东省唯一一个实行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城市。问题:部分贫困家庭无钱缴费
记者从乔家墩子村委了解到,村里一共有389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村民,已经有326人补缴了费用。与丁元秀同村的独居老人乔正宜今年87岁,他的两个儿子也到了《办法》规定的年龄,由于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乔正宜和儿子并没有补缴养老保险费。“我儿子没有正式工作,平时靠打点零工赚钱,没有积蓄。”老人告诉记者,由于自己年纪大,没法出去打工,平时就靠国家补贴和子女接济度日。“这个政策好是好,但是对于我们这种家庭贫困的农民来说,一下要缴这么多钱还是有些困难。”乔正宜说。
除了已经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外,乔家墩子还有不少未达退休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自从村里下通知让够条件的村民补缴保险金后我就开始关注这方面的信息,我们不够退休年龄,即使交了钱也不能立即领到保险金,而且一下要交那么多钱还是有点心疼。”今年49岁的刘秀华说。
记者从《办法》中看到,像刘秀华与丈夫这种男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需要从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时补缴费用。刘秀华告诉记者,如果参保就意味着以后每年除了供应孩子上学以外还要给自己和丈夫缴纳保险,对于他们这种没有固定收入的村民来说还是有点困难,但是不交的话以后的生活就没有保障。“我想等具体缴费政策出来,与家人商量之后再做决定。”刘秀华说。 解决:困难户可申请农行贷款
为了减轻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负担,除了政府补贴,农业银行日照分行也向上级银行申请了单独的金融产品,为被征地农民提供25000元的个人贷款,最高期限为五年,贷款利率实行基准利率,申请贷款担保方式为社保账户质押。为了方便村民办理贷款,农业银行日照分行还专门安排了110余位工作人员入村为村民办理贷款。“目前已经为全市5937位农民发放了共计1.1亿元的贷款。”农业银行日照分行的工作人员说。
“申请农行贷款十分方便,还有工作人员到村里来办理,每月的还款金额也是从发放的养老保险金里扣除,不用去银行还款。”已经申请贷款的王先生(化名)说。他告诉记者,家中共有三位老人符合参保条件,除了政府补贴还需要补缴共计10万余元的养老保险费。“费用太高负担不起,但是不交家里的老人以后生活没有保障,于是向农行申请了57000元的的贷款。”王先生说。(通讯员 陈蕾 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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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区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
[导读]:续缴养老保险有困难的人员,可纳入市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期限及支出渠道与就业困难人员一致;特别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可申请“爱心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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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内,崇川、港闸、开发区10多万被征地农民将全部纳入企业职工。昨天,本报专访市人社部门,就百姓关心的相关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时间如何折算缴费年限
  按照被征地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时间,每两年折算为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5年。
  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养老保险费标准
  按照折算的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的缴费基数为参保当年前推各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2011年度各补缴年限一次性补缴标准见上表。以后年度缴费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年确定。
  实施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怎么办
  灵活就业自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将折算缴费年限与实际已参保缴费年限累计,增加缴费年限,但累计后的参保缴费时间不得早于16周岁。早于16周岁年限折算的养老保险费按比例转入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
  自谋职业在企业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选择将折算年限累加缴费年限,也可选择不参加折算补缴,其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仍保留。选择将折算年限累加缴费年限的,所需费用先从其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支付,不足的可由其个人补足,也可选择放弃资金不足部分的缴费年限。
  折算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怎么办
  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折算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在折算补缴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同时,由其本人一次性交清差额,补足15年。
  日未到达养老年龄,折算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由其个人按我市有关规定继续正常参保缴费,直至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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