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一等功名单2015廉租房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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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做部队奖章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奖章勋章声明
作者:【广东银人金币公司】&&发布日期: &&查看次数:&&字号: 【】 【】 【】
&&&& 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冶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各大军区、警备区、驻地各军事单位、武警总队保卫部门通知:
&&&& 凡需要需遵照执行下列规定:
&&&& 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式奖章勋章【一等功奖章】【二等功奖章】【三等功奖章】 样式实物欣赏:
&&&& 广州纪念奖章公司(广州市如泉金币公司)发布定做部队奖章政府公务员一等功奖章勋章、二等功奖章勋章、三等功奖章勋章、军功章、功勋章定制勋章声明:
&&&&& 1、需要军区、部队介绍信、证明。
&&&&&2、需要部队、军区、军事单位、政冶部、支队、中队授权证明。
&&&& 3、需要部队军方单位的机关书面材料、联勤部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 4、不接受个人名义、收藏爱好者、复转军人的零售服务。
&&&& 5、不接受任何地方公司、单位定制订购定做。
&&&& 如不能提供上述合法证明、材料的个人、单位,广州金属奖章公司、纪念奖章公司(广州市如泉金币公司)拒绝提供销售奖章定做、奖章定制、勋章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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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咨询】部队转业士官 荣立个人一等功 两年没有安排工作网友:失意的退伍军人 (60.191.182.*)&&&&& 12:45&&&&已回复
尊敬的商丘市人民政府领导:我是柘城县慈圣镇君臣村委会三组,姓名:陈志峰,我于2005年响应国家号召光荣的成为一名解放军战士,在部队期间,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为老家河南争光,努力表现---分别于2008年在奥运会开幕式的荣立“个人一等功”并获得"优秀个人称号”,2009年大阅兵中,荣立“集体一等功”,在部队期间主动放弃部队保送军校的机会,为了能为老家做出更大的贡献,于2010年转业,到目前转业已近两年,档案已经提交到柘城县转业军人安置办公室,期间多次找相关人员落实工作那排问题,但到目前为止,没有得到相应的答复,我是一名农民的儿子,父亲又是残疾人士,家庭十分贫困,渴望能够有一份工作,实现自己的理想,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回报社会!我真切的渴望能够尽快落实此事!!!谢谢!!盼尽早给于回复!!!tel:
回复单位:中共商丘市委督查室回复时间: 15:29
网友:您好!您于日给市委书记陶明伦的留言收悉,现将柘城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您于2011年4月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士官管理办公室批准转业。5月16日到县退伍办报到。日,您父亲陪同您到退伍办报到时,退伍办工作人员把国务院、中央军委退伍安置政策祥细地给予解释,安置政策对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及因公致残被评5级至8级的城镇退役士兵,继续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安置;选择自谋职业的,发给其一次性经济补助时予以适当照顾。并告知转业士官陈志峰也可以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找到自已理想的工作单位,其间,您父亲提出可否去商丘市安置工作,退伍办工作人员明确答复:只要能在商丘市找好接收单位并与市退伍办联系好完全可以在商丘市安置,您要求异地安置。自日至今,您未来退伍办咨询过安置事宜,退伍办一直在等您的单位接受函。2011年度,县政府研究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预分方案时已将您安置到文化广电旅游局,并已通知您来退伍办办理各项安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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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别留言军队里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功有什么不同待遇吗?
军队里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功有什么不同待遇吗?
09-03-19 & 发布
受到的嘉奖程度不一样吧,可能对提职有帮助,具体的不好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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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是基本的要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十三条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一)嘉奖;  (二)三等功;  (三)二等功;  (四)一等功;(五)荣誉称号。  前款规定的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十四条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由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第十五条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军衔);提前晋级别等级适用于四级以下的文职干部(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规定的最高级别);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衔级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提前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适用于各级低于最高档次的军官、文职干部。提前晋衔、晋级别等级、提高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一衔、晋一级、提高一档。参考资料《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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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是基本的要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十三条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一)嘉奖;  (二)三等功;  (三)二等功;  (四)一等功;  (五)荣誉称号。  前款规定的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第十四条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由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第十五条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军衔);提前晋级别等级适用于四级以下的文职干部(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规定的最高级别);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衔级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提前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适用于各级低于最高档次的军官、文职干部。提前晋衔、晋级别等级、提高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一衔、晋一级、提高一档。《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时立功条例(草案)》 中国人民解放军关于战时立功的原则、等级、标准、批准权限和实施方法的法规性文件。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制定。日颁布。共10条96款。《条例(草案)》规定,凡是个人或单位在执行战斗和战斗保障等任务中,成绩良好,超出一般水平的,都应当评功授奖。功分为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授予英雄或模范称号。评功贯彻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群众评议、党支部审查、领导机关批准或领导提名、群众评议的方法进行,必要时也可由领导机关直接评定。对于立功或者获得英雄、模范称号的个人,还分别授予立功奖章或者英雄模范奖章,由部队首长通令嘉奖,领导机关发给立功证书,酌情给予物质奖励,并向其家属发喜报。对于立功的单位,由部队首长通令嘉奖,领导机关发给奖状;立一等功或获得英雄、模范称号的单位,授予奖旗。《条例(草案)》还规定,凡是牺牲或病故的人员生前有功绩的,一律评功,符合英雄或模范条件的,追授英雄或模范称号。 《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依据决议颁发了八一勋章(三等)和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勋章(三等)和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勋章(三等)和解放奖章,其中一等勋章均为金制。 另外各地对有功人员退伍转业方面有优待,各地规定不同,在此不再多说 福利么,一般是部队和地方有奖励的,但是不会很多 回答者: lunhandsome - 魔法师 四级   9-27 20:58我第二次来补充修改一下答案: 最近,我查了一些资料,在旧书摊里也找过,没有发现以前的旧书,但以前是有一本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时立功条例(草案)》的书,红本本,32K本的。 你可以上一下 退伍军人之家
等网上去散一下步,那儿几乎全是退役军人,你可以得到一些答案的。 1/首先你要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研究一下.战时平时都有用.我后面有附.主要是: (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五; (二)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二十五;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百分之十五;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五。 2.其次你要查阅《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时立功条例(草案)》后面我也有文件附 3.现在国家又新订有关于抗日战争之后成立解放军,对越自卫反击作战/抗美授朝时期,对苏作战时立功受奖人员的增补政策,具体执行办法,各地还稍有不同,你可到当地民政部门或居委会查询,政策制定非常好. 4/另外包括边境封控,平暴制乱,打击恐怖势力时都算战时,如果立功,那也没说的,现在,关于平时抢险救灾,有的地方也被看成是战时,你要注意当年部队和地方政策. 5,不知你的参战情况,我这里仅提供一点资料作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6/感谢你对祖国和人民作出的贡献,解放军万岁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和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军队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优抚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家属是指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 第四条 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制度,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使抚恤优待标准与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各自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 民政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在抚恤优待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死亡抚恤 第七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死亡性质确定为: (一)革命烈士; (二)因公牺牲军人; (三)病故军人。 第八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死亡性质和本人死亡时的工资收入,由民政部门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具体标准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 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的其他军人死亡时,按正排职军官的工资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 第九条 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比例增发: (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五; (二)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二十五;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百分之十五;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五。 第十条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按照规定的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 前款军人的家属是孤老或者孤儿的,定期抚恤金应适当增发。 第十一条 定期抚恤金的基本标准按照与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定期抚恤金的基本标准和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制定具体标准。 第十二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死亡时,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第十三条 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事业或者作战中作出特殊贡献的现役军人死亡,除按本条例规定发给其家属抚恤金外,国防部可发给特别抚恤金。 第三章 伤残抚恤 第十四条 现役军人伤残,根据伤残性质确定为: (一)因战致残; (二)因公致残; (三)因病致残。 第十五条 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确定。因病评残仅限于在服役期间患病致残的义务兵。 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 因病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 确定伤残等级的具体条件,由民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伤残等级的检查、评定、审批、调整制度,保证伤残等级的确定公正合理。 第十七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由军队规定的审批机关在医疗终结后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役后一般不再办理。 第十八条 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 继续在部队服役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第十九条 伤残抚恤金的标准,根据伤残性质和伤残等级,参照全国一般职工的工资收入确定。 伤残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的具体标准,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二十条 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 第二十一条 因战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在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 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后,其家属按照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 第二十二条 领取伤残抚恤金的革命伤残军人死亡时,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标准,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 第四章 优待 第二十三条 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的优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四条 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他们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山、林)等继续保留;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条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二十六条 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三等革命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 第二十七条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的家属以及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 革命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 第三十条 革命伤残军人乘坐国营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国内民航客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并按规定享受票价优待。 第三十一条 优抚对象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 第三十二条 家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符合招工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安排其中一人就业。 第三十三条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弟妹,自愿参军又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征兵期间可优先批准一人入伍。 第三十四条 革命烈士子女、革命伤残军人报考中等学校、高等院校,录取的文化和身体条件应适当放宽。 第三十五条 革命烈士子女考入公立学校的,免交学杂费并优先享受助学金或者学生贷款;入公办幼儿园、托儿所的,优先接收。 第三十六条 未随军的现役军官、志愿兵的家属住房困难,家属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双职工待遇解决;家属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房管部门统筹解决。 家居城镇的义务兵服役期间,地方安排住房时,应将他们计入家庭住房人口。 第三十七条 经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志愿兵的家属,驻军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户;随军前家属有正式工作的,驻军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应安排适当的工作。 第三十八条 复员军人未参加工作,因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并逐步改善他们的生活待遇。 第三十九条 享受本条例规定的抚恤和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生活仍有困难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给予优待照顾。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优抚对象被判处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停止抚恤和优待。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抚恤和优待。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四十二条 因战伤亡的民兵、民工和因参加军事训练伤亡的民兵及其他人员,其抚恤参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从日起施行。日政务院批准、内务部公布的《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暂行条例》、《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时立功条例(草案)》 中国人民解放军关于战时立功的原则、等级、标准、批准权限和实施方法的法规性文件。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制定。日颁布。共10条96款。《条例(草案)》规定,凡是个人或单位在执行战斗和战斗保障等任务中,成绩良好,超出一般水平的,都应当评功授奖。功分为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授予英雄或模范称号。评功贯彻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群众评议、党支部审查、领导机关批准或领导提名、群众评议的方法进行,必要时也可由领导机关直接评定。对于立功或者获得英雄、模范称号的个人,还分别授予立功奖章或者英雄模范奖章,由部队首长通令嘉奖,领导机关发给立功证书,酌情给予物质奖励,并向其家属发喜报。对于立功的单位,由部队首长通令嘉奖,领导机关发给奖状;立一等功或获得英雄、模范称号的单位,授予奖旗。《条例(草案)》还规定,凡是牺牲或病故的人员生前有功绩的,一律评功,符合英雄或模范条件的,追授英雄或模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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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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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等以上很难得的,不是牺牲就是残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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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一)嘉奖;  (二)三等功;  (三)二等功;  (四)一等功;(五)荣誉称号。  前款规定的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十四条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由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第十五条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军衔);提前晋级别等级适用于四级以下的文职干部(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规定的最高级别);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衔级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提前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适用于各级低于最高档次的军官、文职干部。提前晋衔、晋级别等级、提高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一衔、晋一级、提高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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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十三条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一)嘉奖;  (二)三等功;  (三)二等功;  (四)一等功;(五)荣誉称号。  前款规定的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十四条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由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第十五条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军衔);提前晋级别等级适用于四级以下的文职干部(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规定的最高级别);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衔级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提前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适用于各级低于最高档次的军官、文职干部。提前晋衔、晋级别等级、提高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一衔、晋一级、提高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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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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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驻澳门部队立一等功 传与斯诺登有关(2)
发帖者:重出江湖1950
发帖时间: 17:27
  关键是,&关键时刻部队&是干什么的部队,&关键时刻&是什么时刻。
  近年澳门附近需要动用军队而不是警察的行动,也就是斯诺登靠谱。
  而且,斯诺登这么大事,又是在香港不是大陆,美国不派人抓捕或者暗杀,真不科学。
  这次听说是美国特工来了,然后被我们伏击挂了四个,其他人受伤。这个消息好像是华盛顿邮报的网站上刊登的一则简报,还说美帝FBI副局长就是因为这个引咎辞职,过几天就会在阿富汗,伊拉克有美军阵亡的消息传来掩盖掉。这则消息很快被删除了。然后过了没几天,果然传来美军遭到塔利班攻击,死的人数不多不少正好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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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澳门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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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澳门部队
  网传6月初斯诺登到港后被迅速转移到澳门某安全地点,CIA驻港两名联络员会同一个潜伏到港的16人Q小组企图捕杀斯诺登,其中有四名行动组人员是华裔,乘四辆保姆车在接近安全地点时候被伏击当场击毙四人,其中一个就是CIA驻港情报联络员;之后斯诺登在特种部队严密保护到达香港美丽华酒店高调出场,天知地知有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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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为94521部队记一等功庆功大会举行
日 19:28:35
 来源:新华网
】 【】 【】 【】&
&&&&新华网济南5月27日电(记者王东明)中央军委为在部队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94521部队记一等功庆功大会,27日在山东淄博举行。
&&&&会上,宣读了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签署的通令,为这个部队颁发了奖状和奖金。
&&&&94521部队多年来出色完成初级教练机教学训练任务,学员成才率一直高于规定标
准,连续50余年保证飞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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