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法释义出台后船闸还收费吗

《航道法》护航南京航道新发展_新华网
新华通讯社主办
       
       
     
《航道法》护航南京航道新发展
日 20:11:21
新华网江苏频道
新华网南京4月2日电(戴勇)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以下简称《航道法》)正式颁布实施已一月有余,那《航道法》的颁布后,南京航道运输业有什么实质性的变化呢?为此近日本网走访了有关部门,并对南京秦淮河部分航道沿线进行了探访。
据南京市航道管理处城区航道管理站站长侯旭媛介绍:随着《航道法》的颁布,南京航道将借势打造航运(空)及综合枢纽名城,以对接长江航运、发挥内河优势为目标,实现内河航道提档升级、拥江发展。作为综合交通运输中的短板,《航道法》的出台对南京内河航道改革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秦淮河船闸改造完成后900吨吞吐量货船缓缓驶入闸口
亮点一:航道部门“有法可依”
执法主体资格的明确使南京航道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在“九龙治水”的格局中有效提升航道管理部门的地位和作用,进而实现对航道资源强有力的保护。  
据介绍,受限于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规定,长期以来,南京航道管理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都相当有限,对在航道擅自建设桥梁、码头、管线、取水口等工程等造成内河航道通航能力下降等问题的处理,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法律依据,违法成本较小,无法对违法单位构成足够的威慑力。随着《航道法》的出台,这些“无奈”将成为历史。现在,《航道法》进一步明确了航道管理主管部门,赋予南京航道管理机构执法主体资格,同时确立了航道保护范围划定制度,对危害、损害、破坏航道的行为设定了较为严格的处罚及强制措施。
严格按照通航技术标准重建的铁心桥已完成建设,桥梁碍航问题得以解决
亮点二:建设单位“不敢乱建”  
《航道法》规定,建设桥梁、码头等通航有关工程,应当符合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应当同步建设通航建筑物。这些规定,为整治解决实践中拦、跨、临等与航道有关的工程造成的碍航、断航等突出问题,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航道法》实施后,针对不符合通航标准的跨、临、拦航道工程,没有报送航评材料而开工建设且逾期不办手续的,将被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依照这样的处罚力度,可杜绝很多建设单位有意无意的“侥幸”行为。
亮点三:航运经济“提速增效”
“通”是交通运输部门的核心价值所在。航道畅,则效益增。水运优势的充分发挥与航道畅通息息相关。
在航道上乱采砂石、布设渔网、网箱等障碍物,对防洪堤防安全、航道稳定、航行安全影响重大。《航道法》明确规定,在航道内采砂,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禁止在航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不得损害航道通航条件。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损害通航条件的,最高可处30万元罚款。违章或违法采砂行为将会得到有效遏制。船舶通航时速将显著提高,航道畅通、时速加快,经济效益不言而喻,最重要的是,更多的建材、渣土、农产品等大宗货物从航道流转,将大为减轻公路运输压力及车辆尾气排放,还老百姓一个蓝天白云将指日可待。
据了解,目前,南京已经建立了全方位、立体化、大运量的交通运输网络,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五种运输方式齐全,其中内河水运发展最为薄弱。南京航道基础设施建设保持加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六合玉带船闸、高淳杨家湾船闸相继建成通航,秦淮河船闸扩容改造工程提前完工,南京首座复线船闸——下坝复线船闸也已顺利交付使用,溧水石湫船闸即将开建,秦淮河、滁河等多条境内主要航道提档升级。
未来五年,南京将全面推进实施‘以长江为核心,芜申运河、秦淮河、滁河为骨干,其他航道为补充的通江入湖、连城达港的高等级航道网络’的战略目标。芜申运河、秦淮河、滁河三条航道全部打通后,南京的“王”字形的快速水运网也将从此通江达海。按照江苏省沿江产业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随着南京沿江地区将重点发展电子工业、石化工业、机械工业、汽车工业等产业,南京内河航运也将迎来与沿江港口配套衔接,更好的实现江河联运,老百姓们在不久的将来能真真切切享受到南京“船在水中行,人在画中游”的美景!
(责任编辑: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讯(记者 李霞) “盼了十几年的《航道法》终于出台了!”南充市航务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说到,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正式出台,这对从事航道管理工作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这意味着南充1729.8公里航道通航里程实现了立法支持。
南充市航务管理局局长李平表示,《航道法》的出台,对于南充未来的水运发展也有很到的促进作用;下一步将要学习宣传贯彻《航道法》,并制定了实施方案。
航道是我国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也是战略性资源,在支撑江河流域产业带形成和发展流域经济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了解,南充市是全省水上交通安全重点监管的8个市(州)之一,辖区内通航水域为1江、25条支小河流、27座有船水库,通航里程达1729.8公里,拥有各类船舶近6000艘,通航里程和船舶数量居全省第一。境内嘉陵江长301.3公里,贯穿7县(市、区),港口岸线资源优良,开发潜力巨大。
明确了航道养护资金来源
航道法规定:国务院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航道建设、养护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航道建设和养护资金。
南充市航务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说,《航道法》的出台,明确了航道养护资金来源;航道养护主要是设置航标、巡航等,在《航道法》出台以前,政府有提供财政资金支持,但未明列出具体资金来源,现在《航道法》明确了养护资金来源。
强化航道通航保护相关制度
航道法规定,建设跨越、穿越航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该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对通航净高、净宽、埋设深度等通航条件的要求;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建设通航建筑物,并实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五同步”;在航道保护范围内建设临河、临湖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该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
为了保护航道的健康发展,航道法对在航道保护范围内破坏航道条件的一些行为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进行水产养殖;禁止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禁止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活动;禁止危害通航建筑物、航道整治建筑物、航标等航道设施安全的活动等。
南充市航务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介绍在此之前,南充航段一直以1987年出台的《航道管理条例》作为航道管理依据,该条例在一定时期起到了很大调整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发展,对沙石开采、涉航施工建设等违法行为的处理缺乏操作性,航道管理技术标准和规范先后都做出了调整,《航道管理条例》与航道技术标准和规范已不相适应;《航道法》的出台弥补了航道管理法律的空缺。
设定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
航道法规定,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建设单位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可以进行补充或者修改,重新送审核部门审核。未报送航评材料而开工建设且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将被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充市航务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说对不符合通航标准的拦、跨、临航道工程,如果没有必要的事前预防把关制度,一旦建成,到时候再要拆除或改建,必然代价巨大。有了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时,必须事先征求交通主管部门或航道管理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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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盐邵船闸向待闸船员广泛宣传《航道法》正式实施
& & 3月1日,扬州盐邵船闸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停泊锚地、引航道、远调站,向待闸船员广泛宣传《航道法》的正式实施。每到一处,他们都认真解答船员提出的问题,帮助大家提高大家保护航产航权和维护航闸通畅的法律意识。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300份。
郝明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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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运河:宣传贯彻“航道法” 航道职工在行动
原标题:苏北运河:宣传贯彻“航道法” 航道职工在行动
苏北运河航道执法人上航宣传“航道法”。 邱建生 杨建林 摄
苏北运河航道法宣传现场布置。 邱建生 吴捷 摄
  中新江苏网3月6日安电(邱建生) 3月1日起,酝酿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开始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以下简称“航道法”)是保障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促进水路运输发展的一部法律,也是交通运输系统热盼的一部法律。几天来,苏北航务处以多种形式掀起“航道法”学习宣传贯彻热潮,促使“航道法”真正在苏北运河航道落地生根。
  回顾“航道法”的出台,可谓“二十载磨一剑”。从1995年起,交通运输部就开始了“航道法”的组织起草工作,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制定“航道法”的建议或提案。2日,“航道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高票通过,日起施行,至此,我国航道立法工作已经历了约二十年的漫长征程,这也意味着苏北运河航道发展将再度迎来“春天”。
  “航道法”主要内容涉及到航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目的是调整促进航道的发展,弥补了长期立法欠缺带来的航道管理上的问题,使内河航运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提高航道行政执法的权威。通过立法,促使内河航道建设、管理、维护纳入国家法律保障体系中,切实提升了水运在交通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地位。
  值得关注的是,“航道法”规定严禁在河道内非法采砂,明确了法律责任,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等,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另外,“航道法”还赋予航道管理部门执法主体资格,规定了航道管理部门的职责,设定出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等等,对于促进航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好水资源,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维护社会各界依法使用航道的权益有着深远意义。
  “谢谢你们宣传,让我们船员了解这部法,在以后的航行中一定会依法依规行船,驾好船,维护航道畅通。”豫信货13300号船主由衷地对邵伯船闸上船宣传的执法人员说。“航道法”通过之后,邵伯船闸立即派出宣传队深入船员中,开展“送法到船头”宣传活动,拉开了“航道法宣传月”的序幕。每到一条船,执法人员就将精心制作的“航道法”宣传材料发给船员,宣讲“航道法”相关内容,与船员交流,悉心解答船员疑问,并指导船员规范行船、安全航行。据了解,邵伯船闸还在上下游运调站设立“航道法”宣传服务台,不断为过往船员提供法律“粮食”。3月1日在,淮阴船闸在远调站一线服务窗口,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张贴和悬挂宣传标语,以及航政艇上航,深入到船民中间,向船民发放宣传材料,让船民第一时间、全面了解《航道法》内容。邵伯、宝应、邳州、徐州航道站以航政大队为基点,驻地悬挂醒目的宣传横幅,营造了较好的宣传氛围;专门组织上航道巡航,在辖区内“送法上船”,对待闸区船舶、港区待卸船舶进行集中登船宣传,将《航道法》单行本、宣传资料免费送到船员手中,以提高社会和水运从业人员对《航道法》的知晓度,增强自觉保护航产航权的责任意识。应急保障中心虽然没有执法职能,但为进一步增强保障中心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提升依法养护能力,集中开展学习“航道法”,帮助职工及时了解新法,强化依法护航意识。
  “航道法”正式实施后,为内河水运事业开启全新的一页,而作为国家水运主通道、长三角高等级航道网和江苏省“两纵四横”干线航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京杭运河苏北段如何进一步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关键在行动。目前,苏北航务处正在全面落实“航道法”,致力打造法治航道,进一步加强内部学习培训和宣传,组织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吃透精神;推动外部宣传,继续组织人员上航向沿河广大航运企业、工矿企业和过往船员进行社会宣传,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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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运河:宣传贯彻“航道法” 航道职工在行动
日 15:15 来源:江苏新闻网
原标题:苏北运河:宣传贯彻“航道法” 航道职工在行动
苏北运河航道执法人上航宣传“航道法”。 邱建生 杨建林 摄
苏北运河航道法宣传现场布置。 邱建生 吴捷 摄
  中新江苏网3月6日安电(邱建生) 3月1日起,酝酿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开始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以下简称“航道法”)是保障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促进水路运输发展的一部法律,也是交通运输系统热盼的一部法律。几天来,苏北航务处以多种形式掀起“航道法”学习宣传贯彻热潮,促使“航道法”真正在苏北运河航道落地生根。
  回顾“航道法”的出台,可谓“二十载磨一剑”。从1995年起,交通运输部就开始了“航道法”的组织起草工作,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制定“航道法”的建议或提案。2日,“航道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高票通过,日起施行,至此,我国航道立法工作已经历了约二十年的漫长征程,这也意味着苏北运河航道发展将再度迎来“春天”。
  “航道法”主要内容涉及到航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目的是调整促进航道的发展,弥补了长期立法欠缺带来的航道管理上的问题,使内河航运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提高航道行政执法的权威。通过立法,促使内河航道建设、管理、维护纳入国家法律保障体系中,切实提升了水运在交通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地位。
  值得关注的是,“航道法”规定严禁在河道内非法采砂,明确了法律责任,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等,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另外,“航道法”还赋予航道管理部门执法主体资格,规定了航道管理部门的职责,设定出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等等,对于促进航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好水资源,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维护社会各界依法使用航道的权益有着深远意义。
  “谢谢你们宣传,让我们船员了解这部法,在以后的航行中一定会依法依规行船,驾好船,维护航道畅通。”豫信货13300号船主由衷地对邵伯船闸上船宣传的执法人员说。“航道法”通过之后,邵伯船闸立即派出宣传队深入船员中,开展“送法到船头”宣传活动,拉开了“航道法宣传月”的序幕。每到一条船,执法人员就将精心制作的“航道法”宣传材料发给船员,宣讲“航道法”相关内容,与船员交流,悉心解答船员疑问,并指导船员规范行船、安全航行。据了解,邵伯船闸还在上下游运调站设立“航道法”宣传服务台,不断为过往船员提供法律“粮食”。3月1日在,淮阴船闸在远调站一线服务窗口,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张贴和悬挂宣传标语,以及航政艇上航,深入到船民中间,向船民发放宣传材料,让船民第一时间、全面了解《航道法》内容。邵伯、宝应、邳州、徐州航道站以航政大队为基点,驻地悬挂醒目的宣传横幅,营造了较好的宣传氛围;专门组织上航道巡航,在辖区内“送法上船”,对待闸区船舶、港区待卸船舶进行集中登船宣传,将《航道法》单行本、宣传资料免费送到船员手中,以提高社会和水运从业人员对《航道法》的知晓度,增强自觉保护航产航权的责任意识。应急保障中心虽然没有执法职能,但为进一步增强保障中心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提升依法养护能力,集中开展学习“航道法”,帮助职工及时了解新法,强化依法护航意识。
  “航道法”正式实施后,为内河水运事业开启全新的一页,而作为国家水运主通道、长三角高等级航道网和江苏省“两纵四横”干线航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京杭运河苏北段如何进一步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关键在行动。目前,苏北航务处正在全面落实“航道法”,致力打造法治航道,进一步加强内部学习培训和宣传,组织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吃透精神;推动外部宣传,继续组织人员上航向沿河广大航运企业、工矿企业和过往船员进行社会宣传,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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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法》实施一百天
宝应船闸积极组织宣传
& & 日,是《航道法》实施一百天的日子。当天,宝应船闸组织执法人员走近船员,在该闸上游远调站设立宣传咨询台,向过往船员发放《航道法》宣传图册,宣传《航道法》,并赠送《航道法》小册子。通过执法人员深入浅出地讲解,进一步加深了船员对《航道法》的了解和关注。船员们纷纷表示要严格遵守《航道法》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航道设施。
(责任编辑:zhu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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