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拒不执行安监局现场行政处理决定书格式,安监局如何处理?

安监指令上强制措施决定书与现场处理决定书有什么区别_百度知道
安监指令上强制措施决定书与现场处理决定书有什么区别
属于立即整改的内容在《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中处理,限期整改的内容在《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属于安监指令上的强制措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由此可见,现场检查记录的使用是由法律规定的,其意义不可小视。执法人员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除依法下达相应的执法文书外,对检查的每一个企业均应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这样做的目的十分明显,就是要使每次检查都有据可查,具体来讲,其重要性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规范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一项十分严肃而又非常重要的活动,其能否规范进行,对于保证检查的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是有利于从程序上保证书面记录内容的真实、全面。有关检查情况的书面记录,也是对被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全面反映,有利于更好地掌握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   三是对执法人员是否依法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一种较为有效的监督,有利于增强执法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心。   四是在被检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书面记录可以为确定、分清有关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提供直接的证据,也可以据以判断执法人员是否有失职、渎职等行为。同时,《现场检查记录》也是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记录检查的过程、方法和内容。比如,主要检查了哪些方面或者场所,是与其它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还是执法队员独立检查,企业谁陪同了检查等。二是要记录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对于这项的记录用语要准确、客观,最好应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程等作为判断依据。三是要记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采取了哪些相应措施。比如,要求企业立即整改、责令限期改正,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强制措施决定书,进行了简易程序处罚等。一般在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要求的问题,要同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四是到期复查时,除作出复查意见以外,也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将复查的内容和过程写在《现场检查记录》中。最后,《现场检查记录》须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要求负责人签署“以上情况属实”的意见。如果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这一情况在《现场检查记录》中说明,必要时可进行录音、录像,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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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一类的问题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使用于要求立即改正的现场事故隐患,如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不符合生产条件、淘汰的机械设备等;强制措施适用于查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如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或佩戴不规范问题等
提问者评价
感谢,和我上次参加培训,老师回答我的一样
属于立即整改的内容在《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中处理,限期整改的内容在《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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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是执行前,后者是执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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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江苏省徐州市安监局煤矿安全大检查长抓不懈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稿件来源: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徐州市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国家、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严格按照徐州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和时间节点,大力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活动,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自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到现在,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组共检查31对矿井,查出各类隐患125条,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6份,责令暂时停产整顿回采面2个,一是李堂煤矿3c207回采面煤层注水孔布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等问题;二是孔庄煤矿的7433回采面下出口无人行通道等问题,均被责令停产处理,并对孔庄煤矿进行了警告处分。
徐州市安监局检查了大刘煤矿、夹河煤矿、柳泉煤矿、李堂煤矿。徐州市安监局与江苏煤监局徐州监察分局联合检查5次5对煤矿。7月24日、8月13日、9月4日分别对柳新煤矿、沛城煤矿、徐庄煤矿、柳泉煤矿进行了暗访检查。
煤矿安全生产是项警钟长鸣的工作,丝毫松懈不得,从检查整体上看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局的要求,创新形式,在注重对物的因素安全大检查的同时,更加注重人的因素,对灾害严重的矿井采取集中检查,对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的矿井坚决跟紧盯牢,还要采取明查暗访、“回头看”等多种形式开展检查,坚决保证检查质量,决不漏掉任何隐患,确保煤矿安全形势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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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值班员私自移走安监局封查的油罐应该怎样处理_百度知道
私自移走安监局封查的油罐应该怎样处理
一下《行政处罚法》,任何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甚至抗法的,都有相关条款,有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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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安监局 做好企业把关人
  日 09:45:11 星期六 
  本报讯(记者 陈艺琨)安全文化下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广场咨询日、宣传图册发放……自安全生产月启动以来,县安监局作为主要部门,积极组织并参与了多项活动。眼下,该局正准备走进企业,为安全生产送上详细的“体检”。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县安监局积极采取措施,主动服务、强化监管,同时大力宣贯新《安全生产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在各项活动中,最被企业所欢迎的,还属检查与服务相结合的“体检”活动。
  “抓好安全监管工作,首先要摸清企业的底子,对症下药,方能药到病除。”县安监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上门体检,能够及时排查出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于可以解决的马上解决,不能解决的,联系相关专家帮助解决。
  不久前,县安监局在给企业体检过程中,发现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刚投入使用的生产车间的地面油漆质量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一时无法解决,县安监局立即帮忙联系相关专家提出整改方案,并寻找专业公司解决问题。
  从今年年初开始,县安监局对全县重点监管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了一次地毯式的安全生产免费体检,共检查企业380家次,发出整改指令书105份,现场处理决定书12份,发现整改事故隐患1093处,并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
  “新《安全生产法》从去年12月1日起施行,相比老的法规,它新增了17条并修改了54条。” 县安监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法规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该局在开展“体检”工作的同时,帮助企业普及法规、健全制度,积极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的把关人。
原标题: 安监局 做好企业把关人
作者: 网络编辑:殷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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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11:03:42消息来源:朔州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
文号 :朔安监字【号累计访问人数:589
各县区安监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 &朔州市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规定
一、执法文书的领取
(一)市安监局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填写执法文书申领表,经科长签字后到政策法规科领取。
(二)政策法规科对执法文书统一编号,按照申领单发放文书。
(三)各科室、队领取执法文书后到办公室盖章后使用。
二、检查程序
(一)实施安全检查、行政执法时,必须2名以上具有执法资质的工作人员,并主动出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等有效证件,表明身份,说明监督检查的目的与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向其提出配合检查的要求,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被检查单位要求个别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回避的,应当回避。
(二)在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时按照拟定检查单位的数量,携带《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复查意见书》、《现场处置措施决定书》、《调查询问笔录》、《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备用。
三&、执法文书使用
(一)凡是到行业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查,必须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根据问题隐患性质,填写《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置措施决定书》、《调查询问笔录》、《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等其他对应的文书,执法文书要详细记载检查出的问题、隐患。
(二)认真复查整改隐患。
1、整改期限到期时,必须对要求整改的问题隐患进行复查验收,并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复查隐患全部整改完毕,将《整改复查意见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前期相对应文书合订,形成完整的闭合系列文书后归档。
2、经复查,逾期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依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分管领导审批,根据领导批复,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对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或者较大数额罚款(对个人罚款1万元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下达《听证告知书》。如果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根据当事人申请,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填写《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3、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当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或《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或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
(三)按照申请履行听证程序。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填写《听证会通知书》,送达提出听证的当事人,在《文书送达回执》上签字,并组织听证会。听证会上,填写《听证笔录》、《当事人申辩笔录》,听证会结束后,写出《听证会报告书》,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四)依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进行案件调查时,根据需要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鉴定委托书》等执法文书。&
(五)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案件承办人员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呈报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六)重大行政处罚要组织集体讨论。拟定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调查结束后,并按申请组织听证后,已初步确认了违法事实,在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前,由局案申委组织对案件的性质、处理依据和内容进行集体讨论,填写《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七)执行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根据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结果,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或《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并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专门送达,送达后,填写《文书送达回执》。
(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根据情况填写《罚款催缴通知书》,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填写《延期(分期)缴纳发块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下达《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四、履行案件文书送达移交程序
(一)实行执法文书发票式管理。各科室领取的执法文书,必须如数交回法规科登记备案。平时每周二之前,各科室将上周下达、使用的执法文书,送交法规科审核备案;紧急情况下,可在文书下达后2日内送法规科审核备案。
(二)局法规科对执法文书审核,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基础证据确凿的将有关材料送回申请审核的科室,进行立案查处。经审核,不具备立案查处的,应退回申请审核的科室重新作出处理。经审核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而没有进行行政处罚的,责令其改正。
(三)对不属于安监部门管辖的问题隐患、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及时了解落实结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移送案件应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填写《案件移送书》,移送到有关部门,同时提供案件相关材料。移送案件、文书后,要填写《文书送达回执》。
案件办结后,承办科室填写《结案审批表》,报局领导审批后,将前期案卷相关文书整理,制作《卷内目录》、《案卷首页》,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附件1:执法文书编号方法
执法文书采取复式编号法。文书文号由即:地区简称+安监管+文书简称+年份+局属各科室编号+三位序号组成。
局属各单位编号如下,序号按年度采用流水编号的方式填写,从001开始。如安监一科2014年第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文号为“(朔)安监管责改[号”。
安监管--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改---指“责令整改”类文书
[2014]--指2014年的文书
01--属于科室编号。
001--指科室的第一份文书。
01001指的是一科的第一份文书。
局属各单位编号排列方法:
监管一科:&编号01
监管二科:&编号02
监管三科:&编号03
职业健康科:编号04
规划科技科:编号05
法规科:编号06
协调科:编号07
监察支队:编号08
应急救援中心:编号09
主办单位: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朔州市市府西街36号 &邮政编码:036002 & &值班电话:
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管网&2005晋ICP备号
证书编号(政府和公益机构域名管理注册中心):6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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