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台州移动号码集团号薄升级后没有企业号码了

移动公司手机号码能定位到方位吗?怎样才能请移动公司定位自己的手机号码位置???_百度知道
移动公司手机号码能定位到方位吗?怎样才能请移动公司定位自己的手机号码位置???
提问者采纳
移动公司可以定位到手机大概位置但是没订旦斥秆俪飞筹时船江有国家授权部门如公安局之类的单位他们是不会告诉你的那属于个人隐私
可是是我本人的号码有身份证入网的,手机和钱包一起被盗的,现金有三千多还有手饰等!不存在别人隐私哦…
可以选择报警让警察去处理什么部门干什么事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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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移动公司的那些彩铃业务、号薄管家业务、来电提醒业务等等,本月取消是本月即时生效还是下个月生效?_百度知道
移动公司的那些彩铃业务、号薄管家业务、来电提醒业务等等,本月取消是本月即时生效还是下个月生效?
本月取消是本月即时生效,本月月功能费仍然会收取,下月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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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生效 但是钱是已经扣完了得从下个月才能不再扣你得费用
应该是下个月取消吧。
具体情况你可以打10086问问啊
按天收费的都是次日取消生效,按月收费的是下月取消生效。
彩铃,来电提醒,号薄管家,都是本月取消立刻就没有了,只是包月流量,短信,彩信之类有分钟数的才是下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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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2013年第6号公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201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3年第6号公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201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201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2年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移动集团)2011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  一、基本情况  中移动集团成立于2000年5月,注册资本3000亿元,拥有全资和控股二级子公司33家,主要从事移动话音、数据、IP电话和多媒体业务。中移动集团全资拥有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由其控股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在香港和纽约上市。据中移动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截至2011年底,中移动集团资产总额11 632.64亿元、负债总额3277.23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8355.41亿元,当年实现营业收入5659.72亿元、利润总额1499.45亿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本次重点审计了中移动集团总部及所属10家企业(单位),涉及资产量占中移动集团资产总额的50%以上。审计结果表明,中移动集团主营业务稳步发展,主要经济指标不断增长,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也存在对下属公司监督管理不到位,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方面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 2005年至2011年,中移动集团所属10家单位存在通过虚假销售或采购等方式虚增收入和成本、将支付给代理商的酬金直接冲减收入、不按期分摊成本费用、关联交易事项抵销不充分等问题,7年间合计造成多计收入1.3亿元,多计成本费用1.44亿元,导致少计利润0.14亿元。其中2011年少计利润0.89亿元。  2. 2005年至2011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移动)、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移动)等24家单位通过应付福利费科目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3.96亿元;中移动集团设计院等2家单位在中移动集团已统一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情况下,另行购买补充养老保险0.57亿元。  3. 2009年至2011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将应付工资9805.60万元以劳动竞赛奖励的形式转至工会后发放给职工,部分所属分公司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移动)、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移动)虚列支出套取资金1461.03万元存放账外,用于招待费及职工福利等支出。  4. 2011年,中移动集团所属中国铁通集团公司账面反映与中移动集团的内部关联交易收入和成本分别多计7.54亿元、1.5亿元。  5. 2009年至2011年,内蒙古移动购买促销品取得的26张发票为虚假发票,涉及金额240.71万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移动)福州分公司开具给客户的2386张发票未填写收款方名称,涉及金额370.91万元。  (二)执行国家政策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1年底,广东移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有关自2010年9月起全面落实客户入网实名登记制度的要求,移动用户实名比例分别仅18.5%和41.4%。  (三)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存在的问题  1. 截至2011年底,中移动集团总部及下属4个二级单位未按规定出台“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  2. 2005年以来,中移动集团对外重大投资(收购)项目共6个,其中由集团公司承担3个亏损项目(近3年累计投资亏损31.86亿元),由上市公司承担3个盈利项目(近3年累计取得投资收益62.17亿元),利益分配向上市公司倾斜。  3. 2005年至2011年,中移动集团投资建设的“村村通”工程由上市公司运营管理,集团承担折旧成本115.14亿元。  (四)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1. 合作商引入方面。2007年至2011年,福建移动7项合作类增值业务未签订合同即上线运营,涉及金额4303.75万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违反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停止新增发展‘移动总机’业务用户”的规定,新增“移动总机”集团单位4713家;广东移动违反该公司规定引入12家注册资金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服务供应商;内蒙古移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移动)及其所属6家分公司与无资质供应商签订服务或采购合同,涉及金额7720.87万元。  2. 市场营销与办公费用控制方面。截至2011年末,河北移动、福建移动所属9个分公司超标准支付代理商酬金等款项2264万元;2009年至2011年,中移动集团所属内蒙古移动包头分公司等5家单位存在挪用、丢失或冒领促销品等问题,涉及金额4967万元;2005年至2011年,中移动集团总部共支付办公电脑租赁费5303.53万元,其每2年租金为租赁电脑原价的105%,且租期满后将电脑返还出租方。  3. 保护客户个人信息方面。2005年至2012年6月,广东移动合作单位将部分银行卡电话充值业务转交给第三方运作,广东移动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2009年至2011年,广东移动江门分公司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给145个号码开通了数据业务功能。  4. 薪酬管理方面。2007年,国资委要求将企业自行开展的补充养老保险进行规范并纳入年金管理。但截至2011年底,中移动集团仍未将其自2002年起开始试行的补充养老保险纳入年金管理;2009年至2011年,中移动集团总部、中国移动研究院在福利费中为职工购买不记名多用途健身卡2405.74万元,实际可用于健身、餐饮、购物等活动。  5. 重大工程项目投资和物资采购。截至2011年底,中移动集团总部对一级集中采购以外的零星采购事项、非工程建设类产品采购等无统一规定。2005年至2011年,中移动集团总部及所属10家省公司的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项目分别投资6149亿元、6752.2亿元,审计抽查发现,该集团总部及山东移动、上海移动等所属8家省公司651个工程建设项目存在先谈判后招投标、未经可研批复即开工建设、违规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擅自更改评标结果指定中标人等问题,涉及金额342.66亿元,占同期工程项目总金额的5.57%;该集团总部及所属10家省公司1097项物资采购项目存在未公开招投标、各省公司自行采购应纳入集团一级集中采购的项目,或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招标条件公司中标等问题,涉及金额228.39亿元,占同期物资采购总金额的3.38%。  6. 合同管理方面。截至2011年底,福建移动未制定采购回避制度,个别领导兼任控股子公司董事长,直接审批或签订对其的采购合同;辽宁移动2005年至2011年部分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文件缺失;山东移动2009年至2011年向4家增值业务合作商其支付分成款1.10亿元,但引入时的档案资料全部缺失。  7. 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方面。截至2011年底,中移动集团558个信息系统(占系统总数的97%)由各省公司自行建设;中移动集团计划管理系统的“省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功能已验收至审计时尚未启用,而11家省公司又投资4046万元重复建设类似系统;2008年至2012年,广东移动充值代理商在欠缴保证金的情况下仍可继续充值,业务系统控制失效;2011年,福建移动业务支撑系统的总管理员及各分公司管理员同时拥有业务管理、客户管理、生产运营等多个业务平台权限,授权过大。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中移动集团予以整改。上述问题的整改情况,由中移动集团在相关媒体上公告。此外,本次审计发现的涉嫌经济违法案件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办公厅  技术支持:审计署计算机技术中心
审计署总机:010-  网站电话:010-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一号(邮编:100830)
备案编号:京ICP备号  建议使用分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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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无为县分公司“五条禁令”实施细则&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无为县分公司“五条禁令”实施细则
&& 为切实维护客户权益,规范公司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实施中国移动客户服务“五条禁令”的通知》(中移市 ay_ 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五条禁令”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市通[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五条禁令”的顺利落实,现将基本内容、实施细则、生效时间、处罚办法及我省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五条禁令”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原则
&& (一)“五条禁令”是从保障客户基本权益出发,基于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以及公司现行有关规范制度制定的,旨在确保建立公司最基本的客户服务准则,是“底线”。
&& (二)内容上针对客户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针对公司经营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旨在根本解决长期困扰公司、危害客户权益的焦点、难点问题。
&& (三)面向对象为中国移动全体工作人员,是集团公司、省公司、地市公司等各级工作人员开展经营服务工作必须遵从的基本准则。
&& (四)违规处罚的重点是违背有关工作规定或者出于个人及其他非正常工作目的的违规行为。一旦查证违规,则根据违规事实及严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严厉处罚。
二、“五条禁令”的内容、基本判定规则及具体实施细则
& (一)严禁泄露或交易客户信息
& 1、客户信息的界定
&& && 凡在我公司掌握的、未在社会公开渠道公布的信息均属于严禁对外泄露或交易的客户信息内容,包括在业务交互过程中客户主动提供给我公司的、以及我公司系统自动获取的客户信息内容。以下列举出最基本、最重要的客户信息内容类别,在实际操作中包括但并不局限于所列举内容。
&& (1)个人客户信息
&& 非通信内容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职业、所属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单位或居住地址、家庭成员信息等),位置信息,服务密码,账单和清单,等等;
&& 通信内容信息:客户通过语音网络、短信、彩信、飞信、电子邮箱、数据线路及我公司提供的其他个人通信手段所传递的信息内容。
&& (2)集团客户信息
&& 非通信内容信息: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基本信息,单位成员个人基本信息,业务合同,账单和清单,等等;
&& 通信内容信息:客户通过语音网络、短信、彩信、飞信、电子邮箱、数据线路及我公司提供的各类信息化应用手段传递的信息内容。
&& (3)家庭客户信息
&& 非通信内容信息: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职业、所属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单位或居住地址、家庭成员信息等),位置信息,服务密码,账单和清单,等等;
&& 通信内容信息:家庭成员通过语音网络、短信、彩信、飞信、电子邮箱、数据线路及我公司提供的其他个人通信手段所传递的信息内容。
& 2、泄露或交易行为的界定
&& 依据2009年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任何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信息或实施非法控制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包括如下情况:
&& (1)任何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查询、获取上述客户通信内容信息以及客户通话清单、位置信息、服务密码等隐私信息的行为:
&& A、该类违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超越自身的岗位工作职责、违反正常工作流程查询、获取上述客户信息的行为;或者出于个人或其他非正常工作目的查询、获取上述客户信息的行为。
&& B、如因投诉处理、客户服务、生产经营分析等工作的需要查询、提取上述客户信息的,不属于违规行为,但必须有相关的审批记录和操作日志。
&& (2)擅自向他人或外方提供客户信息的行为
&& 凡是超越自身岗位工作职责、违反有关工作流程,或是出于个人或其他非正常工作目的,向他人或外方提供客户信息的行为均属违规行为。
&& 在违规行为中,泄漏客户通信内容信息、客户通话清单、位置信息、服务密码等隐私信息的,以及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客户信息的交易行为违规情节更严重。
&& (3)以下四种客户信息正常使用或对外提供客户信息的例外情况不属于违规行为,除此之外,擅自向他人或外方提供客户信息的行为均属于违规行为。
&& A、是客户凭借有效证件或服务密码等方式通过身份鉴权验证、或委托他人依照公司有关业务规程办理的情况下,根据客户需要协助其查询、获取客户信息。
&&&& 在协助客户查询或获取相关信息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要求:
&& && 一是由客户依照现行正常的鉴权流程通过身份认证。一般情况下应采取有效证件或服务密码认证方式;对于缴费业务,可通过核实客户姓名和手机号进行认证,在此情况下仅限于向客户提供话费余额、成功缴费金额等与缴费有关的信息;
&& && 二是要事先取得客户同意(口头同意即可),并以客户为主体协助其查询或获取相关信息;
&& && 三是协助客户查询的信息应仅限于客户本人正常查询权限内的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查询其他信息。对于协助集团客户查询、获取客户信息时,应限于查询统一付费和集团属性业务的相关客户信息,不得擅自提供集团内个人客户付费业务或个人属性业务的相关信息。
&& B、公司配合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程序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或提取,并留存查询、提取客户信息需求的函件和相应的操作记录。
&& C、在有保密协议或条款约定的前提下,并在取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依照合作协议给业务合作伙伴提供必要的客户信息,仅用于用户定制的电信服务。
&&&& 在向业务合作伙伴提供必要的客户信息时,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 一是要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保密协议或有保密条款约定,并且明确提供的客户信息的内容、范围及用途;
&&&&& 二是对于合作伙伴利用我公司提供的客户信息开展自身商业性活动时,在有保密协议或条款约定的前提下,在向合作伙伴提供客户信息时还应取得客户的确认(有关客户确认的界定同第三条禁令的规定);
&&&&& 三是对于我公司委托合作伙伴协助我方开展的经营服务工作的,包括客户调研、主动营销、欠费催缴、礼品配送、账单或杂志邮寄等等,现阶段可按照有关保密协议或条款向合作伙伴直接提供必要的客户信息。在此情况下各公司要注意通过对客户信息文档添加水印、设置打开密码、限制复制和打印等防护措施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并尽可能做好客户告知工作。
&& D、按照政府、消协等有关部门处理客户投诉、申诉的要求,向政府、消协等提供仅限于投诉处理相关的必要客户信息,并留存需求函件和操作记录。
& 3、具体实施细则
& (1)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查询客户信息,如因投诉处理、生产经营等需要查询的,必须有相关的审批记录和操作日志。
·(2)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客户信息。
& (3)不得违反省公司业务规范为客户查询信息。
& (4)在协助客户查询信息时,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查询超出客户查询要求或查询权限的其他信息。
& (5)在协助集团客户查询集团属性相关信息时,不得协助查询集团内个人客户付费业务或个人属性业务的相关信息(包括个人客户详单等通信信息)
& (6)必须严格按照禁令规定,向有关司法机关及政府、消协等提供相关信息时,不得提供超出查询要求的信息,且必须保留相关查询凭证和操作记录。
& (7)必须严格按照数据部及集团客户部下发的SP及SI合作管理办法,与合作伙伴签订保密协议或由保密条款约定,且必须明确提供客户信息的内容、范围及用途,不得提供超出合同内容的客户信息;不得在未取得客户确认的情况下,提供客户信息供合作伙伴开展商业活动;不得提供未经信息安全防护的客户信息文档。
& (二)严禁发送违法信息,或未经客户同意发送商业广告信息
& 1、违法信息的界定
&& 依据《关于依法开展治理手机违法短消息有关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77号),违法信息包括如下五类,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具体违法信息的认定必要时可请求有关司法部门的协助:
&& 一是假冒银行或银联名义发送手机违法短消息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 二是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
&& 三是非法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走私车、毒品、迷魂药、淫秽物品、假钞假发票或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
&& 四是发布假中奖、假婚介、假招聘,或者引诱、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
&& 五是多次发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以及含有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内容的。
& 2、商业广告信息的界定
&& 商业广告信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不包括严格按照公司有关信息发送流程和规范发送的如下三类信息:
&& (1)公益和应急信息
&& && 公益信息是指由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公益团体发起的,用于政策法规宣传、倡导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以及遵守社会公德等的,非商业盈利性质的宣传信息。应急信息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社会紧急事件等)时,为及时提醒人民群众防灾、避灾、减灾,提供的有限长度的信息内容。
&& && 公益短信的发起单位原则上是省级(包括省级)以上的相关政府部门、省级(包括省级)以上注册在案的社会公益团体;应急短信的发起单位原则上是地市级(包括地市级)以上的相关政府部门。公益和应急信息原则上均通过“10086”端口发送,原则上公益短信对同一客户的发送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次。
&&&&& 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对于公益短信尤其是应急短信的发送,各公司可在不完全满足上述规定的情况下适度灵活处理,但在信息发送后5个工作日内要补齐有关需求函件等手续凭证备查。
&&&&& 凡是违背有关公益信息或应急信息的发送审批、报备流程,假借发送公益信息名义发送商业广告信息的均属违规。
&& (2)公司自身的客户关怀类信息
&& && 一是客户问候、客户服务、业务提醒类信息发送。该类信息是指以服务客户为目的、向客户有针对性发送的信息,包括问候类信息(如生日问候、入网问候等)、提醒类信息(如停机前提醒、余额提醒、短信或彩信账单、业务或服务变更提醒、业务或服务到期提醒、参与活动提醒、活动中奖提醒等)、调研类信息(如客户需求调查、业务或服务评价等)、业务或服务类告知(主要指以服务客户、改善客户感知为目的,对客户已订购或正在使用的业务或服务的提醒,包括业务服务升级告知、俱乐部会员活动告知、资费导购推荐等)等。
&& && 该类信息均应通过“10086”及其扩展端口发送,对其不限定发送次数,但该类信息发送时不得夹带任何自有业务营销或其他广告信息内容。
&& && 二是业务宣传和营销推广类信息发送。该类信息是指以发展自身业务为目的而发送的业务宣传、业务推介、业务促销等营销推广信息,包括向没有任何订购关系或业务使用记录的客户发送的业务告知信息。这类信息可视为为提高客户服务质量而进行的业务告知,是客户关怀类信息的一种,但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此类信息的发送:
&&&&& 此类信息均由“10086”端口发送,发送内容必须转变为客户关怀信息的口吻,需包含“为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等内容;
&& && 客户关怀类信息的发送频次原则上控制在对同一客户每月1次,如有特殊情况,发送频次应控制在同一客户每月3次以下。应建立严格的审批流程,保留完整审批记录,由省公司领导或经其授权给唯一的省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正职领导归口审批后方可发送。
&& (3)其他类信息
&& && 一是业务交互类信息发送。该类信息是指在客户主动发起的前提下,公司各业务平台、信息端口向客户发送的业务和服务交互类信息,包括业务和服务查询、办理、订购确认、客户进行业务登录时的短信提醒,等等。该类信息发送不属违规,但借机发送与客户交互无关的信息则属违规行为。
&& && 二是各类业务平台的信息发送。在客户有业务订购关系的情况下,各类业务平台等非“10086”端口可向客户发送业务告知、业务提醒等服务类信息。向没有订购关系的客户发送业务信息,或向有订购关系的客户发送与本业务无关信息的,均属违规;
&&&&& 在就信息发送取得客户确认(有关客户确认的界定同第三条禁令的规定)的情况下,各类业务平台等非“10086”端口可向客户发送约定范围内的客户服务、业务告知、营销推广等信息。未取得客户确认或发送信息超出约定范围的,均属违规。
&& && 三是客户经理提供一对一个性化服务时,在其职责范围内利用个人办公工具(公务机、手机邮箱、企信通、CRM短信等)对其所管理的客户发送的有针对性的业务或服务信息,不属违规行为。
& 3、违规发送信息行为的界定
&& (1)自有端口信息违规发送行为的界定
&&&&& 自有端口信息违规发送行为是指通过短信、彩信、飞信、IVR、WAP-PUSH、手机邮箱等公司自身的信息端口或技术设备平台违规发送信息的行为,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 一是发送任何违法信息。
&&&&& 二是出于个人及及其他非正常工作目的利用自身端口发送信息。
&&&&& 三是利用自身端口为其他商家或个人发送商业广告信息。
&&&&& 四是未按照信息发送规范发送公益应急信息、客户关怀信息、其他类信息等。
&& (2)集团客户信息群发管理违规的界定
&&&& 凡是公司内部员工出于个人及其他非正常工作目的,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集团行业端口发送违法信息或商业广告信息的,或者因明显违背公司集团客户信息群发业务受理流程和规范(包括与集团客户签订的协议不规范、未按要求实施白名单管理和企业签名管理等),直接导致集团客户严重违规群发信息的,均属违规行为。
&&&&& 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集团客户自行实施违规行为的不属内部员工违禁之列;但如集团客户自身违规行为较为普遍、严重、甚至泛滥的,应严肃追究公司内相关人员工作管理失职之责。
& 4、具体实施细则
& (1)不得发送任何违法信息。
& (2)不得出于个人及其他非正常工作目的利用自有端口发送信息。
& (3)不得利用自有端口为其他商家或个人发送商业广告信息。
& (4)不得违反公益及应急短信群发管理机制发送公益及应急短信,不得假借发送公益信息名义发送商业广告信息的。
& (5)不得通过“10086”以外端口发送客户问候、提醒、告知类短信,且短信内容不得夹带任何自有业务营销或其他广告信息内容。
& (6)各分公司在发送业务宣传和营销推广类信息时,必须严格按照管理流程提交省公司市场部审批,由省公司负责发送,且发送内容中需包含“为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等内容,不得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发送营销宣传类信息,且对同一客户发送频次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1次。
& (7)不得在客户休息时间发送客户关怀类信息,原则上客户休息时间为每日22时至次日7时。
& (8)省公司将梳理挂机短信及夹带信息,原则上不得发送与客户订购业务无关的信息。
& (9)不得发送漫游欢迎类短信。
& (10)不得通过“10086”以外的端口发送小区短信,且小区短信内容需转变为客户关怀口吻。
& (11)不得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集团行业端口发送违法信息或商业广告信息。
& (12)不得违背公司相关集团客户信息群发业务受理流程和规范,导致集团客户严重违规群发信息。
& (三)严禁未经客户确认擅自为客户开通或变更业务
& 1、未经客户确认的界定
&& 除以下客户各类确认方式外,其他均属未经客户确认。
&& 客户确认包括通过书面协议、短信上行、网站、WAP等进行确认并留有纸质或电子凭证,现阶段电话录音也是取得客户同意的有效确认凭证,但电话录音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 (1)按照现行鉴权流程通过必要的客户身份鉴权认证:
&& && 对于客户呼入办理业务的,对本机呼入和非本机呼入采取不同的鉴权方式。本机呼入的,根据办理业务的不同,可采取直接办理、服务密码认证、必要的信息人工核实等方式认证;非本机呼入的,主要采取服务密码、人工信息核实等方式认证。
&& && 对于主动向客户外呼的,根据办理业务的不同,应采取服务密码、人工信息核实等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 (2)应取得客户对办理业务的确认性语言表达。服务人员在陈述关键业务信息(包括手机号码、开通业务名称、资费标准等)并提示客户进行通话录音后,应取得客户对同意办理业务的明确表达。所有的模糊性语言均不能作为业务办理的有效凭证。
&& && 也可通过IVR按键确认、后续短信二次确认等方式取得客户确认并保存有关电子凭证。
&& (3)保留电话录音的原始记录,不得进行篡改或删减,确保电话录音的法律效力。
& 2、开通或变更业务的范围界定
&& 开通的业务包括:各类移动通信基础业务、资费套餐、数据及信息业务、集团客户信息化产品,包括免费赠送、免费试用的业务。
&& 变更的业务包括:除了上述业务开通明确的范围外,还包括客户协议、客户品牌。
& 3、违规行为的界定
&& (1)各类业务均需经客户确认后方能开通并收费;未经客户确认开通业务并收费的,显属违规。
&& (2)对于免费赠送的业务,在为客户开通业务时必须明确告知客户业务基本信息、免费体验次数或免费开通时限、业务取消方式等,并确保客户可随时通过短信及其他便捷方式取消业务;在免费体验到期前必须提醒客户,明确告知业务订购办法、资费标准等,在客户确认后方能视为订购,否则在免费到期后立即无条件为客户取消业务。
&&&&& 对客户有任何限制性条件或附加条款的免费赠送业务,均视同于收费业务,必须取得客户主动确认后方能开通。
&& && 对于在赠送业务时采取先扣费后返还的,或未经客户确认开通带有限制性条件或附加条款的免费业务的,或开通赠送业务后客户无法通过短信等便捷方式取消业务的,以及未经客户确认将免费业务转为收费业务的,均属违规。
&& (3)对于办理了套餐的客户,依据协议为其开通套餐协议中明确的业务不属违规。
&& (4)对于集团客户联系人代办集团个人客户个人属性或个人付费业务的,应出示个人客户的签字确认单,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取得集团内个人客户的确认。
&& (5)对于“确因技术业务升级、政府统一要求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在客户未确认的情况下为大批量客户开通或变更业务的,需保留审批记录和操作记录,并需提前进行公告或一对一通知,同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备。
& 4、具体实施细则
& (1)可通过电话方式为客户办理业务,但必须通过客户身份鉴权,且必须取得客户对办理业务的确认性语言表达,必须保留客户录音记录。不得在未取得客户确认或客户确认模糊的情况下为客户办理业务,不得篡改或删减客户电话录音记录。
& (2)必须按照禁令规定时限保存客户确认凭证,不得篡改、不得在保存时限到期前销毁、删减客户确认凭证。
& (3)不得未经客户确认为客户开通业务并收费。
& (4)在为客户开通免费业务时,必须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明确告知客户业务基本信息、免费体验次数或开通时限、业务取消方式等。不得采取先扣费后返还方式;不得未经客户确认开通带有限制性条件或附加条款的免费业务的;不得未经客户确认将免费业务转为收费业务的。
& (5)集团客户联系人代办集团个人客户个人属性或个人付费业务,不得在未取得集团内个人客户确认的情况下为客户办理业务。
& (6)如确因“技术业务升级、政府统一要求等”特殊原因需要在客户未确认的情况下为大批量客户开通或变更业务的,不属于违规,但需保留相关操作记录,且不得在未经公告、一对一告知以及向主管部门报备的情况下开展。
& (四)严禁串通、包庇、纵容增值服务提供商泄漏客户信息、擅自为客户开通数据及信息化业务或实施其它侵害客户权益的行为。
& 1、增值服务提供商的界定
&&&&& 增值服务提供商涉及所有的全网性和本地性增值服务合作伙伴,包括业务提供商(SP)、内容提供商(CP)、业务集成商(SI)、增值服务的终端厂商、应用开发商和个人开发者等。
& 2、违规行为的界定
&& 一是我公司员工出于个人或其他不正当的目的,利用职务之便蓄意为增值服务提供商实施违规行为提供便利,或者与其合作实施违规行为的。
&& 二是在对增值服务提供商侵害客户权益行为知情的情况下,我公司员工对其违规行为包庇、纵容的。受条件所限或技术手段不足等确实难以意识到增值服务提供商的违规行为、而未能采取处理措施的,不属此类违规之列;但因管理疏漏、管理不到位而导致增值服务提供商违规行为较为普遍、严重、甚至泛滥的,应严肃追究公司内相关人员工作管理失职之责。
& 3、具体实施细则
&&(1)必须严格按照数据部及集团客户部下发的SP及SI合作管理办法与增值服务提供商开展合作。不得出于个人或不正当目的,蓄意为增值服务提供商违规行为提供便利或其与合作实施违规行为。
& (2)必须加强对增值服务提供商的管理,不得在对增值服务提供商侵害客户权益行为知情的情况下,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包庇、纵容。
& (五)严禁串通、包庇、纵容渠道或系统合作商泄漏客户信息、侵吞客户话费、擅自过户或销号、倒卖卡号资源或实施其它侵害客户权益的行为
& 1、渠道或系统合作商的界定
&& 包括渠道合作商,渠道代理商,积分礼品供货商和物流商,网络系统、业务支撑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等设备提供商、系统集成商、系统维护商等。
& 2、违规行为的界定
&& 一是指我公司员工出于个人或其他不正当的目的,利用职务之便蓄意为上述各类合作商实施违规行为提供便利,或者与其合作实施违规行为的。
&& 二是在对合作商侵害客户权益行为知情的情况下,我公司员工对其违规行为包庇、纵容的。受条件所限或技术手段不足等确实难以意识到合作商的违规行为、而未能采取处理措施的,不属此类违规之列;但因管理疏漏、管理不到位而导致合作商违规行为较为普遍、严重、甚至泛滥的,应严肃追究公司内相关人员工作管理失职之责。
& 3、具体实施细则
& (1)需严格按照市场部、客服部、网络部、信息系统部下发的相关合作商管理规范与合作商开展合作。不得出于个人或不正当目的,蓄意为合作商违规行为提供便利或与合作商合作实施违规行为。
& (2)必须加强对合作商的管理,不得在对合作商侵害客户权益行为知情的情况下,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包庇、纵容
三、实施时间及处罚办法
&& 上述“五条禁令”自2009年7月1日起在全公司实施。对于违反“五条禁令”的安徽移动员工,一旦查证属实,公司将根据责任划分进行严厉处罚。
&& 违反上述禁令的员工予以辞退;违反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予以开除;违反禁令涉嫌犯罪的员工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指使他人违反禁令的领导人员、管理者将视同直接违反禁令予以处理;对违禁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予以纪律处分,直至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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