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清洗女尸图片是二十四小时营业嘛?

为什么睡觉时,裹紧被子会让人获得极大的心安感。这是心理暗示,还是真对阿飘起到了防御作用?阿飘能现身说法最好了。
你好,我是一只鬼。事实上无论人类怎么用物质性的东西阻挡我们接近都是不可能的,那些都只是人类对自己的心理暗示而已。关于精神层面,我刚翻阅了我们的《鬼界大典》中人类对于我们的一些精神叠加物质的防御法,是否适用不知,但希望对题主有帮助。摘录如下:佩戴楞严咒, 挂带楞严咒的功德利益:  如果有人能书写、印刷、雕刻此咒,带在身上或挂在房子、交通工具上;这个人,在有生之年,任何毒都不能害。生生世世不会生到贫穷下残的地方,虽然此人不作福业,但十方如来所有功德都给此人,由于这个原因,就能得到说不清楚数量的劫数,常和诸佛同生在一处。无量功德,就像蚂蚁见糖,同在一起熏修,永远没有分散。所以能使破戒的人,戒根清静。没有得戒的人,会让其得到戒忍。不能进精的人,会让其精进。没有智慧的人,会让其得智慧。不清静的人,会速得清静。不持斋戒的人,自会斋戒。如果有人无始劫来,所有业障从前世来,没有来得及忏悔的,若带、挂、藏此咒,这些积业,就像热汤消雪,不要过多久都会得无生忍。如果有女人,没有生孩子,想求孕的人,如能把此咒带在身上,就会生福德智慧的男、女孩子。求长寿的人,就能得长寿。希望果报得好转的人,就会得转变,其他身体、命运、物质变化,也是这样。命终之后,能随愿往生十方佛国,必定不会生到佛国的边地不好之处。更不可能坠落其他恶道。如果有国家、洲、县,能把此咒放在四城门和各个关口,让人民礼拜供养,佩戴此咒,或将此咒安置宅居地,一切水、火、饥荒、兵难、贼难、战争等,一切厄难都会消散。有此咒的地方,天龙欢喜,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人畜安乐。也能镇一切恶星,各方变怪,灾障不起,人没有横祸,牢狱之灾。二十四小时平安,没有恶梦。  注意事项:佛祖讲的话都是实话,非常精密,在做这些带、挂饰品时,只要放入楞严咒就行,不可在咒上任意添加各类文字,及减少咒语。以免出现和咒不相应的事。佛法要灵,就在应。使用须知:比如洗澡,洗澡人是赤身裸体的,而且会洗下一些污垢,我戴着个吊坠多不尊重啊!另外,其他脖子上的观音项链等佛挂件也请摘下来!  【关于楞严咒】佩带楞严咒在身上或书宅中的墙壁上,由于神咒加被,可以尽其天年,一切毒物,都不能加害,如恭敬读诵,或恭敬书写,或随身佩带,或供养于自住的庄园宅馆中,那么多劫以来积聚的宿业,就如雪遇沸汤,即时溶化,既然宿障消除,正宝现前,则不久之后,更会证得无生法忍,若曾犯五逆无间重罪,仗咒威力,所有重罪,犹如狂风吹聚沙一样,都会消灭无余,丝毫不留,更不会有一切魔神鬼怪,以及无始以来的冤家、横祸、宿业、灾殃、旧债来扰乱侵害,一切咒诅、毒药、金毒、银毒、草木虫蛇万物毒气,不能损之。  【最常见功效】例如做噩梦、高烧不退、突遇惊吓、心神不安,或去了不干净的地方(殡仪馆、坟场等阴气重的地方,一定要佩带),此咒殊胜乃咒中之王,其功效之多,不能一一缀述,请各位自己体会。  关于戴楞严咒的不可思议的感应故事  在楞严经上对于楞严咒的功德伟力有详细的讲述。在现实中我亲自听说了戴楞严咒的不可思议的感应。  戴楞严咒可以有治疗与预防精神病的作用  精神病人有许多是幻听、幻视等,其实根本不是幻觉而是因为其业障太重,许多众生干扰的结果。楞严咒本身就具有防魔的功效。我在雍和宫就听到法物流通处的一个人说他的朋友着魔了,可以听到他身上一声音在跟他说话,(在精神病诊断上是典型的幻听症状)他的妻子让他戴上楞严咒,但他身上的那个众生很害怕他戴楞严咒,他妻子说不戴楞严咒就跟他离婚,他只好戴上,一段时间过后,他感到胸口有痰一样的东西被吸出来,没有声音跟他说话了。所以说楞严咒可以治疗与预防精神病。因为一戴上楞严咒,那些众生就不敢附在身上了,自然不会得精神病,有精神病的人因为戴上楞严咒,附在其身上的众生受不了咒的力量离开了病人身体自然可以治疗。  在居士林的老太太说,他的几个朋友一起坐车在公路上,因事故车翻了,车子都摔坏了,因为 几个人都戴楞严咒,一个人也没有受伤。  楞严经上关于戴楞严咒的功德利益非常殊胜,一位同事在八大处请了楞严咒戴在脖子上,感到头晕,有快跌倒的感觉,我体会到楞严咒威力正是真实不虚的。我告诉他无论如何千万不要摘下来。这类的事我还听说过。我的这位同事,平时感到很不顺,我告诉他业障太重,要多放生。从我的同事的亲身体会中可以明白楞严咒确实要一直戴在身上。  所以建议师兄们赶快到寺院里请楞严咒挂在脖子上,戴楞严咒真是太好了  宣化上人:有人真能持《楞严咒》,在这个地方,虚空里头就有一个大白伞盖。你的功夫若大、若高,你一念,这个伞盖就会罩住几千里以内的地方,都无灾无难了;你功夫若小,那么这个伞盖会在你的头上保护你。你要是一个大德高僧,你这一念,整个国家都得到好处,没有灾难了。就算有灾难,大灾难也就化小,小灾难化没有了。  无论哪个国家闹饥荒、瘟疫,或者打仗等灾难。你若能写《楞严神咒》,放到城的四门上,或者炮台、堡垒那个地方,或者能令这个国家所有的众生都迎接这个《楞严咒》,叩头顶礼恭敬,一心供养这个《楞严咒》,就像供养佛那么样恭敬。或者能令这个国家的人民,每个人身上都配戴一卷《楞严咒》,或者把它放到自己的宅子里。这样,所有灾难都消了。有《楞严咒》的地方,天龙都欢喜,因此也就没有狂风暴雨这种灾害了。  如果你在没持咒、没受戒以前,犯过禁戒,那么持咒之后,所有一切破斋犯戒,这一些个罪,不管是轻、是重,甚至于不通忏悔的四波罗夷罪、五逆、四弃八弃,你一念《楞严咒》,无论怎么样的罪都消灭了,连一个头发那么多都没有了,所以《楞严咒》的力量是不可思议。  本来破戒是不可补救的,但是你若能念《楞严咒》,还能恢复你戒根清净。但是,一定要得到诵咒三昧。就是这个咒从你心里念出来,还得回到你心里去。所谓咒心,心咒,心和咒合成一个了,没有分别。想忘也忘不了,这叫不念而念,念而无念。  只要你能用清净无染之心持咒,抱着慈悲救度众生之愿持咒,一定可以消除一切灾难,将来又能得成无上正等正觉,希望你们好好地诵持此咒,但切记不可用贪心、欺骗心、或报复心来持咒,那就不能得益,反会招殃呢!  元音老人:憨山大师云:"历代禅宗大德,均密持神咒,潜假佛力,但秘而不宣。我今为诸仁公开指呈:参禅参至无始无明种子翻腾烦闷欲绝时,须迅速加持《楞严咒心》,仗佛慈力,方可渡过难关。  您不必一定学会念咒,千万注意恭敬即可。
答案是肯定的!漆黑的夜晚只有床和裹紧的被子能给人安全感和遇鬼打鬼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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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她是第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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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秦馨的死亡结果就出来了,是死于自杀,听杨玥说警方调取了当时的监控录像,看见秦馨自已一个人打开了通往七楼的打铁门,还上了天台,这期间都没有人跟着她。&&&&我心里一沉,我明明在秦馨身后看见了一个人影啊,难道是我自己看错了?或者说,那分明就是一个鬼影,除了我自己之外没有人能看到。&&&&至于秦馨为什么要自杀,这个就更加匪夷所思了,杨玥说秦馨根本就没有自杀的理由,还有平日里跟秦馨比较好的几个女生还约好了过几天去看马上要上映的《复仇者联盟2》,但也有同学说,秦馨早上到学校就有点心神不宁,精神恍惚的,会不会是家里出现了什么事。&&&&然而秦馨的父母也对于自己女儿的突然自杀表示不解,家里这几天一切平稳,没有什么大的变故,秦馨的父母两个人根本就没看出来自己女儿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从家走的时候还好好的呢,怎么会突然自杀。&&&&秦馨自杀这件事上了电视,本地的报纸也大肆报道,无非的都是现在学生学习压力太大了,有的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刚高一就给学生留了过多的作业,制定过于严格的目标,不注重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这些报道直指我们学校的老师和校长,搞得我们班主任这几天一直如坐针毡,不敢给我们留作业,也不敢大声训斥我们,生怕哪天我们也学秦馨来个跳楼自杀。&&&&而在这里,最冤屈的要数秦馨班上的数学老师了,听杨玥说,秦馨自杀那天上午,数学老师进行了随堂小测,秦馨成绩出来不太理想,数学老师在课堂上批评了她几句,而恰恰就是这几句批评被记者们写成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数学老师也不得不接受停职处分。&&&&晚上我刚到家,就接到了沈国杰发来的微信,他问我,你们学校是不是有个女生跳楼自杀了啊。&&&&我说大哥,这已经不是啥新闻了,电视上一天二十四小时滚动播出这事儿呢,咱们这地方也真是没别的新闻了。&&&&沈国杰说:“那你知道不,那个女生的尸体就在我家的殡仪馆停着呢。”&&&&我心里一惊,这才想起来,秦馨昨天接受法医尸检,所以今天才送往殡仪馆,巧的是,我们市一共有三家殡仪馆,恰好就是送到了我三姑夫当馆长的这家殡仪馆。&&&&我问沈国杰:“你在哪呢?能不能带我去看看那具尸体啊?”&&&&沈国杰噗嗤一声,竟然乐了:“唉我去,胡老弟,我真没发现你竟然还有这种癖好呢啊!”&&&&“滚犊子!”我骂了沈国杰一句:“老子才不会对尸体感兴趣呢!”&&&&“不感兴趣你让我带你去?”&&&&“这是我同学,我想知道她到底是咋死的。”&&&&沈国杰在另一边连连撇嘴:“还能咋死,内脏都摔稀烂,头骨也碎了。”&&&&“行了,你咋废话越来越多,啥时候来接我。”&&&&半个小时之后沈国杰开车来接我,我就跟沈国杰去了殡仪馆,殡仪馆在市郊,楼是后盖的,挺气派,远远看上去不像是殡仪馆,倒有点像博物馆,殡仪馆后面连着火葬场,火葬场后面是一条通往墓地的路,开车的话不超过十五分钟就能到公墓。&&&&我跟沈国杰到了殡仪馆,我俩到的时候正好赶上下午四点半,殡仪馆开饭,楼下停尸房没人,沈国杰就直接带我去了停尸房。&&&&殡仪馆一楼是告别大厅,二楼是休息室,三楼往上就全是停尸房了,有单间有混间,单间里面设有灵堂,入殓服务则是在地下一层。&&&&我俩坐电梯上了四楼,秦馨的遗体就放在四楼尽头的一个单间里,推门进去,就看见秦馨的遗体摆在灵堂前面的冷冻棺材里,沈国杰说秦馨的遗体刚送过来的时候整个脸部都是严重错位的,头骨裂了,下巴歪了,鼻子也瘪了,我三姑夫使出浑身解数才给她收拾成现在这样,至少还是能看出来个人形。&&&&我问沈国杰,能不能把冷冻棺材打开啊,这棺材上面的玻璃全是水汽,也看不出来啥啊。&&&&沈国杰不满地瞪了我一眼:“你想看出来啥,尸体不都这样么。”但他说归说,还是帮我打开了冷冻棺材的盖子,他说,你自己看吧,我去外面给你瞅着点,别一会儿秦馨的家属来了,看咱们如此对待秦馨的遗体,再揍你一顿。&&&&我仔细看了看秦馨的遗体,她摔的确实挺严重的,整张脸都变形了,虽然之前我对秦馨印象不深,但是从现在的五官推测,秦馨还是个挺漂亮的小姑娘的,至少不难看。&&&&我仔细观察了一遍秦馨的遗体,其实我也看不出来个所以然,毕竟我不是法医,就算是法医恐怕也不可能凭借这么短短的一看就能判读出来这个人是怎么死的,但我确实太好奇了,我总觉得秦馨身上一定有什么线索能证明她不是自杀。&&&&但是我错了,现在秦馨换上了鲜艳的寿衣,身上的血迹和脑浆都被冲洗干净了,头发也梳了起来,就算有线索,这会儿也都被我三姑夫悉心整理没了。&&&&我叹了一口气,却不想听见一声相同的叹息,就在我的身后响起,我心里一惊,只感觉后背一阵发毛。紧接着,我就感觉到一股煞气慢慢地从我身后蔓延到我的肩膀和手臂。&&&&我的手慢慢伸进口袋,去掏护身符。&&&&这时候我身后响起了一声嘲笑,这声音挺熟悉,我回头一看,竟然是黄子花:“子花,你怎么在这里?”&&&&“我来殡仪馆帮逄磊,就是我在邮局的同事送点东西,正好就看见你和沈国杰鬼鬼祟祟地往停尸房这边走,我就跟过来看看,怎么了?”&&&&“没事,你真是差点把我给吓死!”&&&&“这是谁?”黄子花好奇地问。&&&&“这是我同学,就是我和你说跳楼自杀的那个,我总感觉她死的挺奇怪的,就过来看看。”&&&&“哦,这样啊,你说的奇怪的地方是这里么?”黄子花指了指秦馨的肩膀:“我能感知到这个地方有一股力量在波动。”&&&&我解开秦馨的衣领,露出她的肩膀,不禁呆住了,只见秦馨肩膀上赫然写着:“她是第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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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为了规范殡葬活动的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革命烈士、少数民族、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人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国家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本市殡葬活动及其管理的原则是:实行火葬,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环境,尊重中华民族美德,革除殡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本市殡葬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其所属的上海市殡葬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殡葬管理处)负责殡葬活动的具体管理工作。
区、县民政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殡葬活动的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工商、卫生、规划、园林、房屋土地、环境卫生、环境保护以及农业、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活动的管理工作。
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采取各种形式,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或者本地区开展有关殡葬活动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第二章
殡葬服务单位
殡葬服务单位根据本市殡葬工作的规划和合理、需要、便民的原则设立。殡仪馆(含火葬场,下同)、公墓、骨灰堂的建设,应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设立殡仪馆由市民政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设立公墓由市民政局批准。
设立骨灰堂、殡葬服务代理单位,以及殡仪馆、公墓或者骨灰堂在其服务场所以外开设殡葬服务部,由市殡葬管理处批准。
利用外资设立殡仪馆、公墓或者骨灰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经批准设立的殡葬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登记手续。其中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还应当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殡仪馆、公墓、骨灰堂以及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开业前,应当向市殡葬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市殡葬管理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发给殡葬服务证:
(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有符合标准的场地和必需的设施;
(三)主要负责人取得市殡葬管理处核发的上岗证书。
殡葬服务证每年验审一次。未经验审或者验审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殡葬服务活动。
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及其代理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或者经营服务范围以及终止经营服务的,应当向市殡葬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扩大占地面积,应当按照设立审批程序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备、设施的管理,保持殡葬服务场所和设备、设施的整洁和完好,防止环境污染。
殡葬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殡葬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对殡葬服务场所中妨害公共秩序或者抛撒、使用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
殡葬服务的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应当经物价管理部门核准并予以公布,不得超项目或者超标准收费。违反规定收费的,由物价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三章
死者有亲属的,亲属是丧事承办人;死者没有亲属的,其生前单位或者临终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是丧事承办人。
在本市死亡的,遗体应当在本市火化。
因特殊情况需要将遗体运出本市的,应当经市殡葬管理处批准。
丧事承办人应当自知道死者死亡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安部门办理死亡证明手续,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但涉及医疗事故死亡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无名遗体、无主遗体和涉及刑事案件的遗体,由公安、司法部门通知殡仪馆接运。
捐献的遗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殡仪馆应当自接到通知后十二小时内接运遗体,并应当对遗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搬运遗体由殡仪馆负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搬运遗体提供方便。
殡仪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更衣等殡葬经营服务活动。
丧事承办人凭公安部门核发的死亡证明向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殡仪馆应当根据公安部门核发的死亡证明火化遗体。
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应当向丧事承办人出具火化证明。
运至殡仪馆的遗体应当在十五日内火化,因特殊情况,经丧事承办人提出并说明理由,可以延期火化。丧事承办人自遗体运至殡仪馆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办理火化手续,又不说明理由的,殡仪馆应当书面通知丧事承办人限期办理。
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殡仪馆应当采取防止传染的措施。殡仪馆对高度腐败的遗体应当立即火化。
第二十一条
丧事承办人举行殡殓等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
提倡和鼓励采用播撒、深埋、植树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置方式。采用播撒、深埋、植树葬等方式安置骨灰的,安置地不设纪念性标志。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采用不保留骨灰的安置方式,应当予以支持。
播撒、深埋、植树葬等骨灰安置方式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三条
公墓应当凭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出售墓穴。禁止出售寿穴,但为死者的健在配偶留作合葬的寿穴、无子女的老年人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者购买的寿穴除外。
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购买者不得转让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
禁止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传销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墓和骨灰堂出售墓穴、骨灰存放格位时,应当与购买者签订购销合同。墓穴、骨灰存放格位使用人的姓名不得变更。
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购买者应当交纳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维护费。维护费专项用于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日常维修与保养,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墓穴内埋葬遗体、遗骸;禁止在公墓以外建墓立碑。第五章
殡葬设备和殡葬专用品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焚尸炉、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第二十七条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殡葬服务单位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擅自扩大占地面积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处罚;
(二)未取得殡葬服务证、殡葬服务证未经验审或者验审不合格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由市殡葬管理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轻微的,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将遗体运出本市的,市殡葬管理处或者区、县民政局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规定出售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的,由市殡葬管理处或者区、县民政局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五)在殡葬活动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市、区、县民政局和市殡葬管理处应当依法管理,公正执法;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市、区、县民政局和市殡葬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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