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村镇小城市规划2014红桦林鞋厂法人代表是谁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即墨市蓝村镇滨腾皮鞋厂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蓝村镇古城村
邮政编码:266232
经营范围:皮鞋
经营性质:制造商
进出口经营权:
成立年份:1998 年
雇员人数:29
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企业网址:
企业介绍:
Company Profile
Company:Jimo Lancun Haibin Leather Shoes Factory
Address: Guchengcun, Lancunzhen, Jimo, Qingdao, Shandong, China
Zip Code: 266232
Primary Business Type: Manufacturer
Business Started In: 1998
Number of Employees: 29
Liaison: Wang Jingbo
Job Title: Factory Director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2号
电子信箱:
网站管理:
网站备案:京ICP备号
邮政编码:100022
商品网客服:010-9 010-(传真)旅游者 旅行社登录
旅社名称:
河南省中国青年旅行社
所 在 地:
河南·郑州
网店类型:
线路数量:
签证数量:
网店掌柜:
已通过旅交汇可信旅行社认证
旅交汇实名认证
河南旅旅游景点大全,郑州到河南省内旅游都有那些地方,春天到河南省内两三天旅游去哪里,郑州周末去河南省内旅游景点介绍
& 随着中秋节国庆节两个假期到来真是金秋时节旅游的好时机呀!假期到来很多河南省外省内的游客想要旅游,河南都有哪些比较出名的景点呢?河南的著名景点大全,想在放假的时候在省内玩但是不知道去哪里,大家可以借鉴一下哦!河南旅游的注意事项又是什么呢?我们大家可以看看哦,下面是河南各个地方的著名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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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著名景点:
龙门石窟景点介绍
&&& 龙门石窟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南十三公里处,它同甘肃的敦煌石窟、山西大同的云冈石窟并称中国古代佛教石窟艺术的三大宝库。龙门石窟凿于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公元494年),直至北宋,现存佛像十万余尊,窟龛二千三百多个。1961年被国务院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魏窟——公元495年魏宗室丘慧成开始在龙门山开凿古阳洞,500--523年魏宣武帝、魏孝明帝连续开凿宾阳洞的北中南三个大石窟,石阳洞和宾阳洞的修建共费人工80万以上,还开凿了药方洞和东魏时开凿的莲花洞等石窟。北朝石窟都在龙门山,古阳洞自慧成至东魏末50多年的营造,表现出列多的中国艺术形式,大佛姿态也由云岗石窟的雄健可畏转变为龙门石窟的温和可亲。以宾阳中洞主佛为代表的佛像,人物面部含着微笑,龙门石窟比云岗石窟表现出更多的中国艺术佛像。
&   唐窟——最盛期是唐朝,占石窟总数的60%以上,武则天执政时期开凿的石窟占唐代石窟的多数,与她长期有洛阳有关。奉先寺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唐窟,二菩萨70尺,迦叶、阿难、金刚、神王各高50尺(唐代长度)。规模之大,在龙门石窟中称第一,先后用了四年时间,武则天自己出钱二万贯。
  龙门二十品是珍贵的魏碑体书法艺术的精品。代表了魏碑体,字形端正大方,气势刚健有力,是隶书向楷体过渡中的一种字体,有十九品在古阳洞内。&
白马寺景点介绍&
  中国历史上的第一座佛教寺院洛阳白马寺,是佛教传入中国后由官府兴建的第一座寺院。它建于东汉明帝年间,距今已有1900多年的历史。因当年天竺高僧摄摩腾与竺法兰是以白马驮佛经、佛像来洛传教的,故得名
  寺院的东南角和西南角,各有一座丘冢,这里安息着摄摩腾、竺法兰两位高僧。寺院内现存有天王殿、大佛殿、大雄殿、接引殿、清凉台等古建筑。 寺院外东南有一座高24米的13层密檐式砖塔,玲珑挺拔,古雅秀丽,曰"齐云塔"。此塔初建于后唐,宋代遭毁,金代重修,距今有800年历史。齐云塔本称释迦舍利塔、金方塔、白马寺塔。白马寺是1961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马寺钟声"被列为洛阳"八大景"之一。&
郑州黄河游览区景点介绍
  郑州黄河游览区位于郑州市西北方的黄河南岸,是基于一座占地250亩的黄河提水站而建成的省级风景名胜区,是著名的黄河旅游线上的龙头所在。
  黄河游览区从开始建设至今已有20多年,景区面积现已达17平方公里,分五龙峰、岳山寺、骆驼岭、汉霸二王城、星海湖景区等五大景区,共有浮天阁、极目阁、畅怀亭、依山亭、河清轩、黄河民俗风情苑、黄河碑林等近四十个景点,被誉为“万里黄河上一颗璀灿的明珠”,吸引着众多中外游客。
  黄河游览区中五龙峰景区是游览区的中心景区,也是郑州市人民的生命线所在,这里的八条提水渠,是郑州市生活和工业用水的主要来源渠道,五龙峰山势起伏,在苍翠的松柏之间点缀多座亭台楼阁,在五龙拱卫的山麓平地的公园中,著名的黄河母亲塑像——“哺育”就坐落于此,这位伟大的母亲身着唐装,怀抱婴儿,身份慈祥;岳山寺景区内的主要景观有紫金阁、铁索桥、牡丹园、月季园、植物园等,这里曾留下了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国家领导人的足迹,其中紫金阁是观黄河日出的最佳场所。
  黄河游览区中还有“炎黄二帝”、“大禹”、“黄河儿女”等众多塑像,以及万里黄河第一桥等景观,每逢夜幕降临,华灯初上,河面上映出串串灯影,宛如游龙在水,甚为壮观。
  黄河游览区中的旅游娱乐设施齐全,有全长760多米的滑道,最大滑速是12.5米/秒,另外还有行驶于黄河上的气垫船,这些娱乐设施可让游客在娱乐之中浏览黄河胜景,沐浴黄河风光,感受黄河历史。&
嵩山少林寺景点介绍
  嵩山少林寺风景区由少林寺院、碑林、塔林、初祖庵、达摩洞、甘露台等景观构成,嵩山少林寺历经沧桑,经久不衰,沉淀了丰厚的历史内涵和文化底蕴,是郑州市“十大旅游景区”之一,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
  嵩山少林寺是我国著名的佛教寺院、禅宗祖庭,因坐落于嵩山少室山下的茂密丛林中,因而得名少林寺,以禅宗和少林功夫而闻名天下,是风景区的核心景致,少林寺是北魏太和十九年(公元495年),孝文帝为印度高憎拔陀而建。
  少林寺依山而建,鼎盛时期的少林寺中轴线上依次是山门、天王殿、大雄宝殿、法堂、方丈室、立雪亭和千佛殿等七进院落,但在民国军阀混战时期,石友三曾火烧少林寺,将天王殿、大雄宝殿、法堂和钟楼等主要建筑和寺院所珍藏的许多经卷、拳谱都化为灰烬,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少林寺按旧制进行了重建。
  少林寺的碑刻也极为出名,主要集中在慈云堂,又名碑廊,共有北齐以来的石碑共120余通,其中不乏有蔡京、米芾、赵孟頫、董其昌等名家手笔,是一座丰富的书法艺术宝库。
  塔林是历代寺院僧人的安息之处,少林寺的塔林是我国最大的塔林,现共有墓塔232座,是研究我国佛教雕刻、建筑、禅宗的宝贵资料,具有很高的价值。
  另外,在少林寺景区内还有为纪念达摩祖师面壁而建的初祖庵及达摩洞和少林寺创始人跋陀译经的甘露台等景观。
  在少林寺风景区中除可以欣赏到少林寺悠久的历史建筑外,少林寺每逢重大节日还会举办少林功夫表演等活动,届时游客可打开眼界,领略少林功夫的魅力。
清明上河园景点介绍
  《清明上河图》是北宋宣和年间翰林张择端以东京开封为背景所创作的巨幅长卷画作,它描绘了汴河漕运的繁荣景象,真实而清晰地反映了北宋都城的社会风貌,而清明上河园正是以这幅画为蓝本建造的以宋代民俗风情为主题的大型公园。
  清明上河园位于开封城西北部,与龙亭公园相毗邻,占地500余亩,设有驿站、民俗风情、特色饮食街、宋文化展示、花鸟鱼虫、繁华京城、休闲购物和综合服务8个功能区及校场、虹桥、民俗、宋都4个文化区,主要建筑有商铺、码头、河道、船舫、城门楼、虹桥等,游人既可以观看到汴绣、官瓷、年画等的现场制作,又可以欣赏到杂耍、盘鼓等民间游艺表演,更可以亲身体验到神课算命、斗鸡、斗狗等宋都风情。此外,园内还有根据宋代历史故事编排的文艺节目、宋代婚礼习俗表演及“东京梦华魂”大型晚会,尤其是“东京梦华魂”,它将宋代东京的服饰、音乐、舞蹈等融为一体,是游园活动的高潮,不容错过。值得一提的是清明上河园每天早上九点还会举行开园仪式,场面隆重宏大,令人期待。
青天河景点介绍
  青天河风景区位于河南省焦作市西北20公里处,系世界地质公园、国家AAAA级旅游区、国家水利风景区、国家级猕猴自然保护区、河南省十佳风景名胜区。因高峡平湖,山青水秀而得名。素有“北方三峡”和“桂林山水”之美誉。
  景区由大坝、大泉湖、三姑泉、西峡、佛耳峡、靳家岭、月山寺等七大游览区、308个景点组成。有数万亩人工松林,是秋季太行红叶的最佳观赏地。这里一年四季如画,春天山花烂漫,夏季松涛阵阵,秋日层林尽染,冬时雾松冰挂,是一处鸟不思飞,人不思归的森林乐园。
云台山景点介绍
  云台山位于河南省修武县境内,是全球首批世界地质公园,同时又是河南省唯一一个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级景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名胜区、国家猕猴自然保护区六个国家级于一体的风景名胜区。景区面积190平方公里,含泉瀑峡、潭瀑峡、红石峡、子房湖、万善寺、百家岩、仙苑、圣顶、叠彩洞、青龙峡十大景点。
  云台山满山覆盖的原始生林,深邃幽静的沟谷溪潭,千姿百态的飞瀑流泉,如诗如画的奇峰异石,形成了云台山独特完美的自然景观。汉献帝的避暑台和陵基,魏晋"竹林七贤"的隐居故里,唐代药王孙思邈的采药炼丹遗迹,唐代大诗人王维写出"每逢佳节倍思亲"千古绝唱的茱萸峰,以及众多名人墨客的碑刻、文物,形成了云台山丰富深蕴的文化内涵。
&  云台山以山称奇,整个景区奇峰秀岭连绵不断,主峰茱萸峰海拔1304米,踏千阶的云梯栈道登上茱萸峰顶,北望太行深处,巍巍群山层峦叠嶂,南望怀川平原,沃野千里、田园似棋,黄河如带,不禁使人心旷神怡,领略到"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意境。   云台山以水叫绝,素以"三步一泉,五步一瀑,十步一潭"而著称。落差314米的全国最高大瀑布-云台天瀑,犹如擎天玉柱,蔚为壮观。天门瀑、白龙潭、黄龙瀑、丫字瀑皆飞流直下,形成了云台山独有的瀑布景观。多孔泉、珍珠泉、王烈泉、明月泉清冽甘甜,让人留连忘返。
神农山景点介绍
  神农山是世界自然基金组织A级优先保护区、国家AAAA级旅游区、国家级猕猴自然保护区、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园区之一。园区位于焦作市西部35公里处的太行山南麓,相传这里是炎帝神农尝百草、辩五谷、等坛祭天之处。
  白松岭酷似一条巨龙自天而来,又似人工堆砌的天然长城,白松作龙鳞,松涛似龙吟,白鹤松松奇天下,白松岭岭齐中华:太平摩崖,千佛一洞,佛佛有名,华夏独有;飞来石似“天外来客,三皇殿“殿中有殿”,三大天门比泰山南天门早154年,神农山索道悠然入云俯仰群峰,成为奇异的空中观景走廊。
红旗渠景点介绍
  位于林州市北部豫、晋、冀三省交界处的红旗渠风景区,在安阳、新乡、鹤壁、长治、邯郸五个地区的中心地带,其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又加之自然风光奇特,人文景观独特,便成了一处旅游观光的理想胜地。它将盘绕在太行山腰悬崖绝壁之上雄伟险要的红旗渠重要工程与“雄、险、奇、秀”的林虑山自然风景和名胜古迹巧妙地融汇结合,雕凿加工,相辅相成,浑然一体,确有其纯真淳朴的乡土风格和雄险壮观的高深意境。 整个风景区由“分水苑”、“青年洞”、“络丝潭”三个景区组成,三景区各有特点,风调不同,内涵盈连,相映成趣,总面积5平方公里,总投资500多万元。1990年4月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现正在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努力。 分水苑风景区位于林州市北19公里处,主要由“分水苑牌楼”、“千军万马战太行浮雕”、“分水闸”、“碑林”、“红旗渠纪念亭”等景点组成。在“红旗渠纪念亭”内,主要有曾在中国农业展览馆展出过的大型红旗渠电控模型,墙壁上有介绍林州干旱历史及体现“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精神的珍贵照片,沿墙橱窗内陈列着当年修建红旗渠使用过的工具及充饥采集的野菜标本。“碑林”记载了红旗渠修建的全过程;军民携手共创伟业的战绩;领导人亲切关怀和支持的题词手迹。在这里既能全面阅览红旗渠的历史,又能尽情享受林簇水韵,气象清新的宜人风光。
石人山景点介绍
&&& 石人山风景名胜区位于河南省平项山市鲁山县西部,地处伏牛山东段,总面积达268平方公里,主峰玉皇顶海拔2153.1米。石人山古称尧山,因尧孙刘累为祭祖立尧祠而得名。战国时,伟大思想家、社会活动家墨翟降世于尧山脚下。
&&& 石人山毗邻墨子故里;楚长城遗址;紧临亚洲最大的航空展览馆。
&&& 石人山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是一个动植物宝库,种子植物有1211种,大片原始森林,布满青苔的水杉林是冰川遗物,生物学家称之为活化石,各色杜鹃千姿百态。
&&& 石人山的奇峰怪石、山花、红叶、飞瀑、温泉、湖面、云海、原始森林、珍禽异兽及人文景观构成了完整的风景体系。石人、将军峰、千丈岩、和合峰、白牛城口、王母轿、通天九曲瀑布、青龙背、通天门、报晓峰、猴子拜观音等景点遍布景区。
&&&& 石人山四季风光迷人:春天,绿叶婆娑、鸟语花香;夏天,林深荫浓清爽宜人,当平原大地“赤日炎炎似火烧”气温达37一38℃时,这里只有23一26℃;秋天,山果累累、层林尽染;冬季,银装素裹, 琼枝玉叶似仙境。四季美景,美不胜收。
&&& 石人山优美的神话传说给一座座山峰罩上神秘的面纱。石人有开阖石壁,给汉王指路之说,七十二峰有七十二将军奉玉帝之命、下凡捉拿白牛之说;千丈崖等奇峰怪石,有女娲炼石补天之说。众多神话传说给石人山增添了虚幻迷离的色彩。难怪众多专家评说石人山险于华山、娇羞黄山、秀压峨眉。
&&& 石人山景区内各种服务设施配套齐全,铁路、公路贯穿景区,建有旅游观光索道、号称天下第一 滑的2000米长的花岗岩层滑道及中国景区第一路的八公里长的花岗岩公路
白云山景点介绍
&&& 白云山有以白云峰、玉皇顶、小黄山、鸡角尖、千尺崖为代表的险峰奇石景观,以万亩原始林、唐代银杏林、野生牡丹园、高山杜鹃园、红桦林、白桦林、箭竹林为代表的森林景观,以黑龙潭、黄龙井、珍珠潭、青龙瀑布、白龙瀑布、九龙瀑布为代表的瀑潭景观,以白云洞、青蛇洞、锣鼓洞、洞天栈道、仙人桥为代表的洞窟景观,以乌曼寺、云岩寺、玉皇阁为代表的人文景观,以云海日出、盛夏避暑、金秋红叶为代表的物候景观。整个景区融山、石、水、洞、林、草、花、鸟、兽为一体,雄、险、奇、幽、美、妙交相生辉,既有北国山水雄伟之态,又有南方山水俏丽之容。
&& “仁者乐山,智者乐水。”位于洛阳嵩县的白云山,山亦雄,水亦俊。白云山国家森林公园地处八百里伏牛山腹地,景区内层峦叠嶂,险峰林立。海拔2216米的中原第一峰玉皇顶,是中原地区日出云海的最佳观赏点。
&&&& 山得水而秀,水依山而幽,这里沟谷山间处处溪水淙淙,一山之中伊河、汝河、白河三河共流,分别注入黄河、淮河、长江三大流域。千米落差的白河大峡谷内,五步一潭,十步一瀑。九龙瀑布落差高达123米,似银河倒泻,丽日照射,现出彩虹万道,人走虹移,彩虹缠身。白云山跨三域之水于一峰,集三河之灵于一山,为中原独有,堪称“中原山水大观”之绝品。
神州牡丹园景点介绍
&& 神州牡丹园位于中国佛祖释源──白马寺对面,占地600余亩,总投资1.2亿元。园内共分五大景区:盛唐建筑的牡丹文化区,向您系统展示了牡丹千年发展的辉煌历程及“洛阳牡丹甲天下”的历史渊源;高科技四季牡丹展示区天天盛开的四季牡丹,使“一代女皇”的梦想变成了现实;古典山水园林的牡丹休闲区和庞大唐装演员、员工一体化的演出遥相呼应,仿佛伴您穿越了千年的历史时空又回到了“花开时节动京城”的盛唐时代;千姿百态、万紫千红的牡丹观赏区使您真正的领略到“花如海、人如潮”、“天下真花独牡丹”那壮丽的花王风采;商品牡丹综合区可使您在赏花之余,轻松地选购各种牡丹盆景和独一无二的牡丹工艺品,把富贵吉祥带给亲人和朋友。
&&&& “神州神奇神圣地,花国花海花映天”。神州牡丹园做为当今仅有的牡丹专类园,不仅使您能天天看到富丽堂煌的国花牡丹,更重要的使您能真正的了解到牡丹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中华民族发展的内在联系。同时,又以她独有的魅力,再一次印证了“国运昌时花运昌,太平盛世喜牡丹”这一千古不变的历史哲理。
灌河漂流景点介绍
&&& 鹳河漂流位子西峡境内老鹳河上游,距西峡县城42公里、311国道、豫48省道从中通过。与龙潭沟瀑布群、耍孩关峡谷、老界岭风景区等重要景点形成黄金旅游环线。
&&& 老鹤河是丹江的源头,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主要干流长254千米,流域面积4219平方公里,落差1340米,漂流段落整480多米,漂流距离12公里,是中原地带最早开发漂流,漂流距离最长、最刺激、规模最大的项目。被人们称为“中原第一漂’。现已在国家工商局注册。
&&& 漂流过程中沿途佳景颇多,有“鹳河第一滩”。“九龙滩”、形象逼真的“卧龙”、“龙椅”、惊心动魄的“跳舞滩”等大小十八滩。在感受浪竭飞舟的同时,戏水也是灌河漂流的一大乐趣。这里天天是泼水节,处处是水丈区,无论认识与否,见面礼就是相互泼水。遇到水缓处,跳到清澈见底的河中一游,你会感到“忘记时间”、“忘记身份”、“忘记年龄”、“忘记烦恼”。
&&& 鹳河漂流全程12km,河水平均流量20m3/s,因受到热带季风区大陆性气候影响,降水多集中在5-10月份,平均降水量约800毫米,河道时宽时窄,最宽处达30m,最窄处只有5m,既有急流险滩,又有平湖深潭,是漂流的理想河段。
&&& 鹳河漂流属于自然风光游,全程共19个激流险滩顺流而下,一波三折,浪遏飞舟,惊心动魄,有惊无险,在蜿蜒、曲折的河流中,游客或博浪闯滩,或戏水嬉闹,可纵情放怀,回归自然。整个河流内山势起伏,植被及地貌组合类型丰富,其中有被称为“活化石”的银杏树、桫罗树等珍稀植物。还可使游客领略两岸险峰绝壁,茂林修竹,可见空中鹳鸟飞翔,河面鸳鸯戏水,水下鱼虾飞跃。一幅世外桃园的优美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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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沪ICP备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正草案)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四月?2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
第四节&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节&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经理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三节&监事会决议
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或分立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3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正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黑龙江省体改委黑体改复[&&、503&号文件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
立,于1993&年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1996&年经黑龙江省体改
委依《公司法》对公司进行规范,公司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于1997&年在黑龙江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于1999&年4&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壹亿贰仟万股,于1999&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ALIN&TYRE&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桦林镇。邮政编码:157032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肆仟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
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会
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形成优势经营结构,使企业稳步而迅速地发展,加速
与国际市场接轨,并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轮胎、轮胎原辅材料,
生产橡胶工业专用设备,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及成员企业自产产品(轮胎、橡胶制品、
橡塑制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及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
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第三章&股&份?4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有限公司集中托管。
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叁亿肆仟万股,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
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桦林橡胶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黑龙江省信托投资公司牡
丹江市办事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江市信托投资公司、牡丹江物资企业集团公司和黑龙
江省龙桦联营经销公司共计发行15607&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45.9%。
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法人股17000&万股,内部职工股5000&万股,社会
公众股12000&万股。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
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六条&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
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的股份。?5
第三十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
归公司所有。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
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二条&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三十三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第三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
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五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
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
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
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
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6
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决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
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是口头或者
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
目的的行为。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有关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四)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至少召开一
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
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四十五条&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
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7
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
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
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四十七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登记公司
股东。第四十八条&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四十九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
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第五十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
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第五十一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
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
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签名(或签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五十二条&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
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
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
股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人为
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
股东会议。
第五十三条&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
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8
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
召集会议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在报经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在
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
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
给予监事会或者股东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
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的,不应因此而变更股权登记日。
第五十六条&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
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
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
第五十七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
第五十八条&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
会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五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节第五
十八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
第六十条&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
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与股东大会决议一并
公告。第六十一条&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
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节&股东大会决议
第六十二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六十三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十四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9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
项。
第六十五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回购本公司股票;
(六)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六条&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六十七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以提案的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名,也可以由占公司股份5
%以上的股东以提案的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名,并提供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十八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六十九条&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
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七十条&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
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七十一条&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
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
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第七十二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
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
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与此议案有关联关系的当事股东应予以回
避;未能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不得就该事项授权代理人代为表决,也应予以回避。
表决程序为:由非关联股东行使表决权,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普通决议需二分之一和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票数通过方为有效的要求进行表决,经统计公布票数后,表决即为
有效。第七十三条&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
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第七十四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四)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10
(七)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五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
事会秘书永久保存。
第七十六条&对股东大会到会人数、参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
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进行公证。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七十七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七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七十九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八十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
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
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
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
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八十一条&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
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11
第八十二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
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
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八十三条&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
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
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
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
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第八十四条&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
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
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本章前款所规定的披露。
第八十五条&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八十六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
第八十七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
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
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
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八十八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
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
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
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
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八十九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九十一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九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九十三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九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12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九十六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
策。
第九十七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大会批准。
董事会行使风险投资决策决策的权限为:对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投资行使决策
权。
董事会行使担保决策的权限为:对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的担保金额行使决策权。
第九十八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和罢免。
第九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长应在六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
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13
第一百零三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会议通知书;通知
时限为:六日之内。
如有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
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一百零四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
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
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
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和记名投票表决二种表决形
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
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永久保存。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
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独立董事。公司根据目前情况,暂不设
独立董事。
第三节&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及公司股票上市?14
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格,由董事会委任。
本章程第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
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
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章&总经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一百二十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二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
权。
第一百二十三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
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
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一百二十四条&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
和职代会的意见。?15
第一百二十五条&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二十六条&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七条&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一百二十八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
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一百二十九条&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
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三十一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二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
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一百三十三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第五章有关董事辞
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一百三十四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节&监事会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二名,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以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一百三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
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
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七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16
第一百三十八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一百三十九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
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四十条&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监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节&监事会决议
第一百四十一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实行例会和临时监事会议制度。
第一百四十二条&监事会的表决采用:举手表决和记名投票表决形式。
第一百四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
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永久保存。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
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四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
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
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利润分配表;
(四)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五)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上款除第(三)项以外的会计报表
及附注。
第一百四十七条&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
行编制。
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公司的资产,
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一百四十九条&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至十;
(四)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17
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
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条&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
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五。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
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
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经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记录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为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务所必需的其子公司的资料和说明;
(三)列席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者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其他信息,在股
东大会上就涉及其作为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发言。
第一百五十八条&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职位出现空缺,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
前,可以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填补该空缺。
第一百五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委任填补空缺
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董事会确定,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
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
案。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天事先通
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其
解聘或者不再续聘理由不当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诉。会
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事。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18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时,一经公告,视为所有
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在章程中选定的刊物上刊
登公告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会议通知书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会议通知书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时,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
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时,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
六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时,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六十八条&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
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二节&公告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
息的报刊。
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或分立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董事会拟订合并或者分立方案;
(二)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
(三)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并或者分立合同;
(四)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五)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或者分立事宜;
(六)办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
和财产清单。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
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三次。
第一百七十三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
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
反对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通过签
订合同加以明确规定。
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向公司登记?19
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依法办理公
司设立登记。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
(五)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因有本节前条第(一)、(二)项情形而解散时,应当
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选定。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三)项情形而解散时,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
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四)项情形而解散时,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
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五)项情形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
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七十九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
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一百八十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一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一百八十二条&债权人应当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
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
记。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
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20
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
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
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
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一百八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一百八十九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
报原审批的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九十条&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
见修改公司章程。
第一百九十一条&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
告。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百九十二条&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
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一百九十三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
程有歧义时,以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一百九十四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
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一百九十五条&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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