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跨省调动,但户口未迁出,跨省转养老保险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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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怎么进行跨省转移?
,现在我在北京上班,如果北京公司给我上保险该怎么做呢?我负责公司的保险手续问题!
由于社保的享受将是到户口所在地享受,所以建议你不用将辽宁的保险转到北京.其实现在交纳养老保险的手续已经非常简单了,只要单位提供员工身份证号码\填写相关表格就可以直接参保,无需什么证明.我在浙江,我们公司一直是这样办理的,除非各地政策不一样.
如你确想转到北京,也可以先在北京交社保,交了一个月后,再到交纳社保的中心开一个转移证明,证明内容为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社保中心户名及银行帐号,把证明给辽宁的社保中心,社保中心将款汇出,并打印相关单据.等款到帐后,将一些单据交至北京的社保中心,就可将款项转至个人的帐户了.
并不是非常复杂的,我是单位的HR,这些手续还是很好办的.建议你在北京单独交纳,以后再转回去.
,及所交年限的对帐单给你.最后,你可以带这些资料到北京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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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工作调动怎样转移你的五险一金
playboy, 12:31:48
[COLOR=#288328] 俗话说得好:“树挪死,人挪活。”现今社会,人们为了发展而迁徙的事已司空见惯,但每次工作地点的变更,“五险一金转移难”便成为困扰我们的难题,不过不用再烦恼,这个问题现在已经得到解决。[/COLOR] [ALIGN=left]  从今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现“中国行”,7月1日开始,医疗保险关系亦可以跨省转移。 [/ALIGN][ALIGN=left]  [B]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需两步[/B] [/ALIGN][ALIGN=left]  养老保险是五项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 [/ALIGN][ALIGN=left]  2009年12月底,政府出台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让养老保险转移实现了“全国漫游”,这解决了困扰养老保险制度10多年的无法转移之痛。 [/ALIGN][ALIGN=left]  按照这个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如果某员工每月交费基数是5000元,那么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统筹部分是1000元,个人交纳额为400元。转移时,他可以把社会统筹的60%(即600元)、个人账户的全额400元全部转移。 [/ALIGN][ALIGN=left]  办理转移,参保者个人只需两步:第一步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二步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ALIGN][ALIGN=left]  [B]医疗保险:医保账户随人划转[/B] [/ALIGN][ALIGN=left]  广州原来规定,当一个职工参加职工医保,包括住院医保满10年,同时又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之后,这名企业退休人员就可以直接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了。然而,一旦这名职工流动的话,他晚年的医保待遇就没有着落。虽然,随着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推开,这名职工可以参加居民医保或者是新农合,但是他工作时候,在各地分别参加的职工医保关系,就等于白白浪费了。 [/ALIGN][ALIGN=left]  今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将可据此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并划转个人账户资金,且于7月1日起实行。 [/ALIGN][ALIGN=left]  这个暂行办法规定,从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ALIGN][ALIGN=left]  就具体办理手续而言,医疗保险转移比养老保险转移更加简单。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 [/ALIGN][ALIGN=left]  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ALIGN][ALIGN=left]  [B]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不能“全国通”[/B] [/ALIGN][ALIGN=left]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ALIGN][ALIGN=left]  说到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ALIGN][ALIGN=left]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ALIGN][ALIGN=left]  在5项社会保险中,具有转移意义的只有养老、医疗和失业3个险种,工伤和生育都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ALIGN][ALIGN=left]  同时,工伤和生育是两个不需要员工自己缴费的险种,如果在发生工伤和生育之时,单位并没有给员工交纳这两项社保,那么员工也就不能享受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ALIGN][ALIGN=left]  [B]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B] [/ALIGN][ALIGN=left]  以北京为例,某员工离开北京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北京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ALIGN][ALIGN=left]  如果员工从外地来北京工作,并在北京已经建立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缴存住房公积金了,则该员工可以将原公积金转入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将单位开户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给外地转出单位办理转移及汇款手续,同时提示转出单位在汇款单上注明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单位登记号。 [/ALIGN][ALIGN=left]  但是,北京规定,异地购房不能申请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上海类似,如果在外地买房可以一次性提取。 [/ALIGN]&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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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耗时46.9毫秒 请求2次事业单位干部跨省调动就业,原事业单位是否补缴养老保险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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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人社信箱[
发布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来信内容:
事业单位干部跨省调动就业,原事业单位是否补缴养老保险
本人以前就职于江津区二轻局,养老保险参加了,但2006年11月政府下文件撤销二轻局,然后我调动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交养老保险。其它失业,医疗等均有。),现在我需与单位解聘出事业编制,然后调动到深圳一家企业工作,(需深圳人事局审核后户口从重庆转到深圳),请问现单位江津区水文水资源管理站是否应补交我2006年11月到现在这一时间段的养老保险费用,然后我再申请跨省转出养老保险关系。(单位普通工人与临时人员均有5险一金,我的身份是干部,一旦转入企业,我的养老保险如何处理,主要是跨省认定如何)请问相关的政策依据。谢谢!
办理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办理结果:
你好,来信收悉,
经与你本人联系后,现将有关养老保险方面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国发〔号有关工龄计算的规定:工龄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如你在离开原单位时不属于开除或自动离职,原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连续工龄不受影响,将作为以后计算退休待遇的依据之一。
  2.据了解,你是辞去事业单位编制后重新到深圳找工作就业,你原工作的江津区水文水资源管理站属于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按现行政策,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不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
  3.你以前在重庆市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办发[号)文件规定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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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调动跨省但养老保险一直办不下来
,在从辽宁办到哈尔滨时,接收地哈尔滨社保说必须要有社平工资表,而辽宁省社保说从来没开过这个东西,现在一方说要,一方不给,快半年了,养老保险依然落不下,请问我该怎么办?急啊
你可以采取下列办法:
1、你这不是一般的异地转移,涉及到行业统筹与地方社保了。
建议你可以直接给双方电话,让两边直接沟通一次。这样有利于解决问题。有时候中间传话人不是很清楚社保政策,有些说不清楚。
2、一般需要两样社评工资
1是社会平均工资,这个是劳动部门自己弄得
2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这个是统计部门公布的
1含有退休人员因素,2主要是国发38号文下发后统一的,行业部门一般都用的是全省的标准,即省级社会平均工资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问他们需要那个。
交费怎么确定啊,我个人建议多与社保局的工作人员沟通。
此外,如果是单位接受转移的话,你可以让单位的人事部去试试,毕竟单位对社保局,比个人对社保局有优势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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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养老保险其性质属于社会养老保险。该保险的保险费由乡(镇)、村的优待金支付。
该保险的保险责任为两部分:
1、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父母双方病故,补...
大家还关注养老保险怎么转移,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发布日期: 22:43:10
《养老保险怎么转移,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是有志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
 国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流动到省外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对于很多网友关于如何转移等细节问题,一般可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不少参保人更换工作地后,对于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的问题上不是很清楚,本文小编为您介绍养老保险异地如何转移接续?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流程: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参保人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是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是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是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四是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就业城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到就业城市的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五是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唐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河北唐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在唐山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转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后怎么办?  参保人在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来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同时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3000元)。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以后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唐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河北唐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在唐山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转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后怎么办?  参保人在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来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同时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3000元)。
 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工作流程一览  一、转出手续办理  (一)一般账户转出:  1、申请转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单位在职人员)到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申请转移人员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3、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向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联系函》。  4、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接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联系函》进行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完成个人转出,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基金划转表》、拨付转移资金。  (二)临时缴费账户转出:  1、申请转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填报《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申请转移人员持《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3、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向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  4、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接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进行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完成个人转出,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基金划转表》、拨付转移资金。  二、转入手续办理  (一)一般账户转入:  1、申请转入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如属转入户籍地的应提供户籍证明、属组织人事部门调动的应提供调动凭证)到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上述资料审核后,向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联系函》。  3、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转出的,向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按规定转出基金。  4、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对接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出的基金进行核对后,将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转移基金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二)临时缴费账户转入:  1、申请转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审核受理后向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基本
 我省新开养老保险转移系统&两类保险可互转  对于我省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农民工来说,可能在同时段或不同时段既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从现在开始,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  现状&部分人员购买了两类养老保险  八年前,王欣荣在长沙一家装修公司工作,单位为他办理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年后,他跳槽了,新东家没有为他买养老保险。自2012年起,他回到株洲老家,购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两种保险都有买,退休了怎么办?”王欣荣说。据记者了解,我市不少流动务工者存在同时购买两种不同类型养老保险的情况。  人社部门表示,两种制度在筹资渠道、缴费水平、支付结构、待遇计发上存在很大不同,待遇水平也有所差别。为解决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保障这些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权益的完整性,人社部、财政部已于去年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解决&达到退休年龄后可申请转移  目前,省人社厅已新上线了城乡养老保险转移系统。这套系统就是为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而开发的业务模块。省局已按照人社部制订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进行了相关的业务模块开发、调试与完善,出台了经办流程与操作。  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办理咨询电话:681635
 你家里有军人吗?你知道军人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吗?不知道小伙伴们赶紧过来看一下吧。  部分退役军人来电咨询,在部队缴纳的养老保险应通过哪个部门办理转入手续?参军前外省市缴纳的养老保险能否与本市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答:退役士兵、义务兵、士官、军官、文职人员安置或自主就业到我市各类企业工作的,在其企业就业参保后,由其企业属地社保分中心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未就业的退役军人,户籍转入本市后,在户籍地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接收专户参保登记后,由户籍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入伍前曾在外省市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缴费年限应作为原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时,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市的,再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衔接手续
  生活中,由于工作、学习等原因,人事调动的情况并不在少数。那么,已经购买了养老保险的顾客,在发生人事调动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呢?  据了解,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二、现已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三、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已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原缴费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的。  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养老保险是可以跨省调动的。但需要提醒的是,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是不能办理转移的。
 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由于工作,搬迁等原因,可能会去往另外的城市,那么这时候养老保险的流程是什么呢?请看下文小编介绍。  首先,要填写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如下:  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经&办&人:申请时间:&  养老保险接续办法:  一、适用范围。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跨省流动就业时,按本办法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并备案施行。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跨省异地定居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二、基本原则。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除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外,不得提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三、资金转移。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具体计算为,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加上从日起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同时按以本人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实际就业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资金。  四、关系接续。对跨省流动就业以及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参保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接续手续。  五、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时,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和最后办理退休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  六、转移接续关系的经办。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应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的转移接续手续
 如果因为工作等原因需要跨省调度时,养老保险也需要跟着参保人走,所以跨省调度后养老保险也需要跨省转移。但是许多消费者并不清楚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流程。今天将为各位解答这个疑惑,说一说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所需资料及流程。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所需资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书》  2.转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转移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将养老保险转入户籍所在地的,还需要提供户籍证明;如果所属单位属于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还需提供调动证明。  若以上资料齐全,转入地会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需要分为转入和转出两种情况。以下是两种情况的转移流程。  一、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1、现在省社保局参保的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将原在省外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省社保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一个缴费年限在社保局满10年。  二、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1、现在省社保局参保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属省社保局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将省内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省社保局。  注:办理业务时,如参保人属于“在业”状态的,《申请表》须由个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除了养老保险外,基金的转入也需要办理先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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