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创业有什么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险

约会应用市场表面美好:创业者是否抓住了市场痛点
摘要约会类社交应用作为传统线上相亲交友网站在移动端的拓展,被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所关注。据最新数据显示,陌陌现用户量已近6000万。而在豌豆荚等安卓应用市场和苹果App Store中输入“约会”字样,出来的社交产品多达上百种。开发者面临的困难是如何同既有的领先者同台共舞。
  移动时代,社交类应用出现更多的细分领域,其中,约会类社交应用作为传统线上相亲交友网站在移动端的拓展,被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所关注。
  可谓该类应用的代表,主打陌生人间的交往。据最新数据显示,陌陌现用户量已近6000万。  除了陌陌之外,各类约会社交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豌豆荚等安卓应用市场和苹果App Store中输入“约会”字样,出来的社交产品多达上百种。其中,以视频秀场交友为特色的“友加”下载量超过20万,而“宠爱”则因其赤裸裸的“付费约会”模式让人惊愕。  近期在苹果App Store上线的两款社交应用——主打认识朋友的朋友“某某”和秉承缘分配对理念的“豆浆油条”,亦以其新鲜的交友机制,受到业界关注。  尽管这些应用都普遍声称自己要做一款靠谱的交友,但它们的功能特点,如阅后即焚,认识附近的人等,总使得这些应用难以逃脱被滥用的命运。  不过,对创业者来说,到底被叫什么并没有那么重要,抢夺用户才是最关键的问题。  这些创业者看到了约会交友的巨大需求,可他们面临的困难却是如何同既有的领先者同台共舞。是否真正抓住了市场痛点,是他们不得不长久考虑的问题。  约会交友市场巨大  不得不说,目前中国的约会交友市场非常巨大。  从人口数据来看,1980年到1992年的12年间,中国人口从10.1亿骤升至12.1亿,新增人口高达2亿。而在此之前增加的两亿人口,时间距离为近14年。专家预估,下一个2亿人口的增加将在2015年实现,时间距离将近23年。  而在1980年至1992年激增的2亿人口,目前年龄为21至33周岁,正好适婚年龄,对约会交友有较强的刚性需求,构建起约会交友市场最主要人群。  也正是这个群体,作为目前社会的新生力量,承担较大工作压力的同时,对新鲜的事物有着极强的尝试欲望,当然交友相亲的方式也不例外。  从《非诚勿扰》、《我们约会吧》等各种电视相亲节目的火热,到百合网、等相亲网站注册用户纷纷逼近5000万,以及近几年社会中开始疯传的各类有关大龄剩女剩男的段子,都一定程度反映出国内目前对于相亲交友这件事儿的焦虑及热潮。  两次参加《非诚勿扰》节目的“豆浆油条”应用的创始人张述表示,他从小在国外长大,归国后很大的感受就是,在中国约会相亲是个非常重要的话题,不管多大年齡,好像每個人都对这个话题有兴趣和需求,他们不是为自己找对象,就是为自己的孩子和朋友找对象。  是否抓住了市场痛点?  约会交友市场蛋糕虽大,但那些自动或被网友定位为专业约会社交工具的应用,能否在如今社交应用林立的移动世界真正分的一块儿蛋糕,却尚待观察。  首先,微信作为一个综合性社交应用早已在移动社交领域沉淀较大的用户基数,基本实现目标用户熟人间关系链的建立,而“摇一摇”等功能也可以发现身边的陌生人,促进陌生人间交往。对普通人来说,这已经基本满足日常的交往甚至约会需求。  同时,互联网大鳄纷纷进军综合性社交领域,阿里上线“来往”、和电信共同打造“易信”,小米的“米聊”尚在,韩国的“LINE”也进军中国,还有各种其他应用也是林立而在。它们分别根据公司自有优势,极力推广运营。  这势必占据约会交友市场大半江山。毕竟如“某某”创始人叶雯佳所说,“网友总有本事在稍微可能的地方做他们想做的事儿。”那这些专门类应用需要做的,很大程度是从这些综合性社交应用中抢夺用户。  可它们有足够的优势成为下一个在这些巨头社交应用中脱颖而出的YY么?这就需要探索每款应用的内部机制,是否真的抓准了市场痛点。  从陌陌说起,该应用前期成长速度飞快,如今为此名所累,积极寻求转型,从最初的纯陌生人间交往,开始往熟人间交往转型。先后创建如群组、留言板等基于兴趣UGC的功能,现在甚至开通可绑定通讯录的功能。可这吓到了部分用户,“在陌陌3.3.版本绑定通讯录功能,走熟人社交的路后,怕家人朋友知道我用过这玩意儿,立刻卸载。”有用户表示。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陌陌如今已不得不转型。“弱关系的陌陌用户,大多数日常使用过的圈子有限,本来交友效率就低,每次刷出附近的美女都是几个已经打过招呼又被无视的人,效率更低。用户虽然在增加,但活跃用户数量却有下降趋势”,利用现有用户基数转型综合类社交发展,或许能增强竞争力。  主打陌生人弱关系的陌陌已始转型,那同样是依靠陌生人关系的“缘分配对”机制是否靠谱呢?该机制要求“双向选择”成功才可进行聊天,如此效率更低,貌似同当时代人的生活节奏不相一致,且盈利模式并不明朗。  再看试图在陌生人和熟人间建立关系链的机制,和配备阅后即焚功能,一上线便被冠名“闺蜜劫”,让有男女朋友的人感到恐慌。有用户表示,想认识朋友的朋友,方法很多,使用该应用未免笨拙。不过最令用户疑虑的却是,“本来每个人生活中有多个不同的圈子,若使用了该应用,这些不同的圈子就相当于融合成一个大圈,难有私密性可言。那处在其中是不是就太累了。”  而通过视频和付费等另一层面方式交友,想来市场有,目前来看,却难有大突破,且法律风险也是他们不得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约会应用市场,看起来很美好,但想切得一块儿蛋糕,创业者或许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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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热门时间: 02:07 来源: 作者:互联网
  对于创业者而言,个人认为刑事风险比任何风险都要凶险,民事风险、商事风险,大部分都可以用金钱去解决,最坏的结果可能就是公司倒闭,但破财可消灾,但是刑事风险,失去的却是自由,甚至是生命。因此,对于创业者的刑事法律风险,更加应予以重视,引以为戒。
  翻开我国的刑事法律,452条条文,87个经济犯罪,其实何处不是风险?但是由于篇幅有限,仅列举了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最常见也是最严重的五大刑事法律风险,希望引起创业者的重视,以规避相关风险。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风险:★★★★★
  入刑标准: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
  最高刑期:无期徒刑
  典型行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
  典型案例:温州&忽悠大王&林春平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判无期徒刑。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期间,为赚取4%-6%的开票手续费,林春平指使员工被告人从事相关虚开环节,从而向全国各地计315家受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266份,价税合计金额为5.2亿余元,税额7600多万元。
  涉税行为是企业者无法避开的领域,但是传统的偷税漏税并非风险最大的法律行为,因为其一般具有行政处罚的强制程序,即只要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一般就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一样了,这是刑法中非常重的犯罪,其入刑标准非常的低,仅为虚开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5000元以上。这是非常容易触碰的红线。
  何为虚开呢?法律上规定的是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都属于虚开的行为。实践中,只要开票方与受票方在票、物、款三者无法对应一致,就很有可能涉嫌虚开。
  另外,本罪值得注意的是,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实践当中,介绍虚开的人往往不拿或者只拿非常少的比例作为回报,但是本罪并不以营利多少来认定,最终仍然是算虚开增票的数额,这种认定导致介绍者刑期与开票方、受票方一样,非常的严重。笔者团队曾经承办一起虚开增票的案子,介绍方仅因好意帮忙撮合,拿其中0.5个点,但是因为虚开的数额太大,达到上千万元,最终在没有任何减轻情节的情况下,被与开票方、受票方一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实属过重!
  总之,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一定要严格把关,做到不去买增票,也不帮忙虚开增票、介绍增票,在走账的情形下,多留心,保持货、款、票三者一致,那样才能够抵制风险。
  二、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风险:★★★★★
  入刑标准:情节严重,具体标准尚无
  最高刑期:三年有期徒刑
  典型行为:买卖、窃取、提供
  典型案例:315曝光罗维邓白氏案。央视315晚会曝光罗维邓白氏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后查明,仅2010年11月至2011年11月的一年内,&罗维邓白氏&就以约250万元的价格,先后向10多家企业购买了约9065万条个人信息。最终相关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两年不等。
  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案是近些年来企业及员工经常触犯的、风险非常大的一种行为。笔者团队律师近些年来承办过学校的老师、银行的职工、公司的老板、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等人,均因此罪获刑,上述的罗维邓白氏案,笔者团队律师也有幸为其中一位高管进行辩护。所以对该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有非常深刻的认识。
  由于该罪是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后颁布的,所以很多创业者在仍然按照老思路去对企业进行宣传,通过购买他人信息,然后地毯式的进行信息轰炸,结果不慎触碰法网。而由于本罪是一种对合行为,有人非法提供,就有人非法获取,所以往往一拉一大串,参与者很难幸免。
  何为公民的个人信息呢?传统意义上就是指,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身份的相关信息,比如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收入等等。但是对于单位、企业信息,本罪并不能予以规制。
  同时,本罪并没有明确的入罪标准,只是认定情节严重就应该予以处罚,但是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并未加以解释。最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外国人皮特汉弗莱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其涉案的数量是256条公民个人信息,最终仍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所以,创业者初期在进行宣传自己企业品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规,特别是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方法要恰当,手段要合法,切勿超之过急,误入法网。
  三、商业贿赂
  风险:★★★★
  入刑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标准为5000元,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标准为1万元
  最高刑期: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标准为十五年有期徒刑,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为有期徒刑十年
  典型行为:行贿、受贿
  典型案例:GSK葛兰素史克商业贿赂案。葛兰素史克中国行贿事件是2013年7月爆出的一个药品行业的行贿受贿事件。涉及此事件的主要厂家葛兰素史克,利用贿赂手段谋求不正当的竞争环境,导致药品行业价格不断上涨。因涉嫌严重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部分高管被依法立案侦查。
  企业公关是公司的常见行为。特别是在中国这种注重人脉、注重关系的社会,企业对于公关更是下足了血本。但是公关需谨慎,千万不要突破法律途径,而变成了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就如同毒瘤一样,破坏市场经济,导致不公平竞争,最终引起腐败。我国打击商业贿赂不可谓不严,光行贿类犯罪就有四个。但是就如同病菌一样,不断蔓延。
  创业者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将公关行为与谋取不正当利益混合在一起;同时在数量上需要予以重视,正常馈赠不会构成犯罪,但是礼物如果价值太大则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外,企业需要重视员工手册及企业合规方面的问题,做到细致、合法,杜绝员工背着自己进行商业贿赂,一旦发现员工存在商业回扣等情况,需要立即处理,表明态度,以免留下后患。
  对于行贿者而言,法律规定在追诉前主动交代,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该规定为救命稻草,应谨慎把握。
  四、非法集资
  风险:★★★★★
  入刑标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万元以上、集资诈骗10万元以上
  最高刑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刑为有期徒刑十年,集资诈骗罪最高刑为死刑
  典型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典型案例:吴英集资诈骗案。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浙江省金华市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英于2003年至2005年在东阳市开办美容店、理发休闲屋期间,以合伙或投资等为名高息集资,欠下巨额债务。为还债,吴英继续非法集资。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间,吴英以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从林卫平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用于偿付集资款本息、购买房产等,实际诈骗金额为3.8亿余元。审理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资本是企业的血液,企业发展需要资本,就如同人的生存需要血液一样。
  融资是企业的常见行为,但是融资中刑事法律风险也非常大。非法集资在刑法中并不是一个罪名,而是一类行为的统称,刑法中有诸多罪名规制非法集资行为,但是最为常见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其中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也是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区别就在于主观上是否有诈骗的故意。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在一定行为上是重合的,但是在超过了一定范围后,就会构成犯罪。
  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应该包含如下四性:
  1、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宣传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允诺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公众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符合上述四性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集资诈骗之所以在处罚力度上大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区别就在于其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通过一系列手段将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
  总之,创业者在融资渠道上需要非常谨慎,不要误入非法集资的法网中,并且在资金链断裂后,不要逃跑,最好主动投案,否则极有可能变为集资诈骗。
  五、非法经营
  风险:★★★★★
  入刑标准:情节严重,不同犯罪行为标准不同
  最高刑期:有期徒刑十五年
  典型行为:非法经营烟草、非法经营食盐、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非法出版等等
  典型案例:黄光裕非法经营案。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益祥公司)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丰源公司)等单位,通过郑晓微(另案处理)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港币8.22亿余元(折合美元1.05亿余元)。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二亿元。
  企业的经营行为,主要是指从事某项能够为自己带来利益的活动。按理说,正常经营的企业一般不会有非法经营罪的刑事风险,但是无奈,非法经营罪在我国刑法中属于小口袋罪,很多行为都不幸落入其法网。
  按照法律的规定,非法经营罪一般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取得经营方面的行政许可,而从事的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包括非法经营烟草、非法经营食盐、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非法出版等等。一般而言,非法经营罪需要是违反了前置法,未获得审批、许可,而经营的行为。但笔者团队律师也曾承办过非法贩卖赌博机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按理说,贩卖赌博机不属于行政审批、许可的经营行为,其完全就是非法经营行为。对此,该罪理解的范围更大一些。
  总之,创业者在经营中,应该注意的是自己经营的内容,特别在企业经营的某些特殊项目上,是否有行政许可,在超出自己经营范围的内容中,要特别小心,多向有关部门咨询请示,多做相关的尽职调查。
  创业者在经营的过程中,确实会碰到许多风险问题。但是,重中之重的是,不要有刑事风险的存在,否则不是开任何玩笑的。刑事风险的预防需要有好的领导,负责任的员工,当然也需要有外部专业人士的把控,特别是专业的律师。如此,才能使得创业者在创业之路上走得更平坦、也走得更顺心。
  声明:文章为原作者独立观点
围观: 9999次 | 责任编辑: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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