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是武警警官证证办的可以在网上买东西吗

骗子称银行卡将被冻 遂宁市民误信被骗9万
骗子称银行卡将被冻 遂宁市民误信被骗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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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住在市城区西山路的赵秀珍女士突然接到号码为的电话,称他是成都市禁毒支队民警刘杰,警官证号是010796。并告诉赵女士:她的银行卡涉嫌毒品犯罪,现在卡上多出了300多万元,涉嫌一笔毒资,要求她密切配合他们的调查。赵女士心里十分疑惑也十分害怕。
  情急之下就告诉了对方自己的身份证号码。1分钟后,号码为0825110的电话打了过来说:“您好,我是遂宁市公安局的警察,刚才成都市公安局给我们来了一份传真,说你涉嫌毒品犯罪,请您一定要配合警方的调查。”赵女士急了,说卡上的钱不能冻结。“如果你要求不冻结,那我把电话转到银监科去,看银监科的同志怎么说。”几分钟后,所谓银行监银科的“杨科长”打来电话称:请示了领导,你的账户一定要冻结,上面的钱可以转存到另外一个账号上,不过为了转账安全,需要设立一个“安全条码”。已经中计的赵女士此时无法清醒,按着骗子的话,一步一步地走向了陷阱。前后两次共计打款9万余元。
  事后,在丈夫的提醒下,赵女士被亲友搀扶着,来到介福路派出所报警。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遂宁日报)(记者 黄铂晶 实习生 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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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爆调查厦门新型金融案件面面观
本报记者 郑金雄 本报通讯员 朱新风 林 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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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是福建省厦门市最大的城区,厦门市各大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总部均设立在该辖区内。近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发布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信用卡纠纷,占据了金融纠纷案件的“半壁江山”,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猛增。随着厦门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进程的加快,新型金融产品的不断推出,新类型金融案件不断涌现,对法官提出新的挑战。
&&委托理财对收益不满起诉银行
&&吴某在报纸上看到一家银行的广告,广告说,他们最近推出了一款崭新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8.02%,收益率波动范围为正负6.36%,期限两年。看了广告之后,吴某心动了,到银行签了《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买了31万元,同时,应银行的要求,吴某还填写了《客户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今年3月份,这个产品到期了,但银行只支付本金31万元及收益7998元。吴某琢磨着这些收益没银行以前说的那么高,银行没有兑现当时购买时的年收益率承诺,就到银行要求看这款理财产品的投资记录,被银行拒绝了。于是,吴某到思明区法院起诉,要求银行依约支付理财收益41726元及逾期支付损失。
&&在案件审理中,根据思明区法院的要求,银行向法院提供了这份理财产品相应的《资产估值表》,说明了讼争理财产品的具体投资记录及损益情况。
&&思明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这份理财产品说明书上显示产品类型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只是说预期年化收益率8.02%,收益率波动范围为正负6.36%,产品说明中还注明“预期收益率是根据设定的情景条件模拟测算得出的参考数值”,从这个字面含义可以理解这份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安全,而且收益率也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同时,吴某在《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中也签字确认自己已阅读风险提示书,充分了解并清楚产品的风险,愿意自行承担办理该产品导致的相关市场风险、财务损益和法律责任。
&&思明区法院还指出,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面向不具有专业金融知识的普通民众发行产品时,应该有义务对“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的含义作出清晰明确的解释,也有必要在“预期收益率”数字的旁边的显著位置明确说明“有关预期收益的表述不代表投资者到期时实际可以获得的收益,也不构成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银行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应承担一定的损失赔偿责任。
&&案件经过调解,吴某撤回了诉讼。
&&思明区法院副院长吴丽雪对记者介绍说,这个理财产品纠纷有着深刻的金融政策调整背景:2010年以来,储蓄利率相比通胀率出现倒置,百姓不满足于储蓄的低利率。另一方面,银行因为存款准备金率不断提高,也明显感受到揽存的压力,于是大量发行理财产品。但是,理财产品管理缺乏有效的制度性规定,各大银行自行制定的理财产品规范往往存在缺漏,在产品宣传与盈利承诺、风险提示和明确说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及权利救济等方面往往存在瑕疵。在不能达到盈利预期甚至出现亏损之时,投资者往往会将其归咎于银行并引发纠纷。
&&为此,吴丽雪指出,在面向不具有专业金融知识的普通民众发行产品时,银行应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同时,她呼吁,普通民众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也应首先树立“投资有风险”的意识,须知高收益总是与高风险相伴的,不可能既享受远高于银行利率的收益又不承担任何风险。所有稳赚不赔的承诺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选择理财产品的时候要对自己的投资负责,认真阅读理财产品的说明书和理财合同,深入了解可能的风险以及在出现损失时赎回和退出的方法。
&&钱存入“自己”名下却进入诈骗犯账户
&&在白皮书中,法院也对金融商事案件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予以分类总结,旨在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良性互动,促进金融机构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构建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白皮书指出,近年来,短信诈骗、电话诈骗、调包诈骗等形形色色的新型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其中关键一环是犯罪分子伪造身份证开立银行账户以骗取受害人的钱款。审理中发现,个别银行未尽到审查义务,没能及时识别虚假身份证件,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从事水果批发生意的孙先生就是这类受害者之一。他想也没想到,把钱存到自己“名字”的存折中,却还是被骗了。
&&孙先生说,去年11月30日中午,他所在的批发市场摊位上来了三名武警军人,自称是武警购物科长,要订购大量水果,并要求孙先生去银行办存折。没想到,就在孙先生到银行办理存折的当天,这三位冒牌军官以孙先生的名字做了假的军官证,也拿着“军官证”到银行办存折。第二天再次见面时,冒牌军官趁孙先生不注意,调包了两本存折,因为户名一样,存折表皮一样,孙先生没有注意就往同名账户误存了现金。到后来,发现存进去的钱被提走了,这才发现是被骗了,最终,孙先生把银行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本案中,银行根据冒牌的警官所持有的、能证明其身份的“警官证”,进行形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存款要件后,为其出具存折,并办理借记卡,双方之间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成立。银行无能力也无义务审查“警官证”的真伪或知道原告孙先生与冒牌警官曾经洽谈生意的事实,因此,无法证明银行在为冒牌警官开设账户存在过错。而且,孙先生存款被他人取走的根本原因,不是孙先生将现金存入自己的存款账户后,因银行过错致他人违法支取,或因银行违法履行双方的储蓄存款合同而致孙先生损失发生,而是孙先生未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存折,被他人调包。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猛增
&&被告李四向原告张三借款40万元,期限1年,月利息为3.5%。被告到期未还,原告起诉归还本息。李四辩称,其只收到原告借款255578元,其余款项都被原告预先抵扣利息,而且借款利息过高。法院审理认为,从被告出具的收条可以认定,被告确实收到原告现金40万元,但是合同约定月利率3.5%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故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案件数量及特征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2010年底以来,央行7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4次提高利率,不断紧缩的银根刺激了民间借贷的大幅增长,思明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刘丽碧介绍说,去年思明区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035件。今年第一季度,民间借贷纠纷已占思明区法院金融合议庭总收案数的38.1%。预计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进一步收紧和加息提存等措施的连续出台,今年该类案件数量将继续高位运行。
&&刘丽碧说,这些案件显示出,目前高利放贷现象严重。2010年,该院审结高利货纠纷案件标的额高达3.98亿元。一般约定月利率都超过3分甚至更高,按日计息的小额高利贷,折合利率有的高出银行数十倍。民间借贷约定利率远远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高利放贷现象严重,放贷链条牵涉人数众多,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由于民间借贷自由度大,违法和违约情形时有发生,存在较大金融风险,甚至影响到国家的金融秩序,亟须监管和规范。刘丽碧建议说,民间借贷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仅凭口头约定和存款凭条、转账凭条,往往难以得到法院的认定;根据法律规定,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民间借贷利率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出借人在借款前应认真审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最好能够找到有实力的担保人签字担保,或者在借款合同中设置财产抵押或质押,值得注意的是,没有办理登记的抵押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应在还款日到期后两年内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护。
&&信用卡纠纷占“半壁江山”
&&白皮书介绍,2008年1月至2011年3月,思明区法院共受理金融纠纷案件14834件,审结13676件,审结标的总金额24.3亿元。3年来,在受理的近20种金融纠纷案件中,信用卡纠纷居首,占“半壁江山”,已占收案总数的62.6%。
&&原告金某申领被告某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日,该卡卡内余额为80599.83元。后由于他人在被告ATM设备上安装了非法的复制设备,而导致原告银行卡信息被复制。日,原告卡内余额仅剩10.23元,被他人盗领8万余元,故诉至法院。被告银行认为,不能排除原告授权他人取款的可能,但又拒绝提供监控录像。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鉴于监控录像是唯一可以再现取款当时场景的重要资料,根据规定,被告持有证据却拒不提供,应作出对其不利的推定,判决银行赔偿原告相应财产损失。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周红岩介绍说,ATM也日渐成为金融犯罪行为高发地。主要存在三种犯罪形式,分别是:在ATM取款机上安装针孔摄像头和读卡器“克隆”受害人银行卡后窃取账户资金;趁储户取钱时转移视线然后调包受害人银行卡并盗取钱款;以退税和锁定账户等名义欺骗受害人通过ATM将资金转入犯罪嫌疑人账户。
&&周红岩认为,银行应加强对ATM设备、POS机、网上银行的系统安全管理和维护。持卡人也应妥善保管银行卡、身份证和密码,提高防骗警惕性,拒绝在不安全网站使用这些信息。另外,部分银行出于行业竞争,放松了对贷款人的身份、财产情况以及住址和联系人真实性的审核,由此导致假冒签字、篡改申请记录骗取信用卡等情况时有发生。发卡银行应严把发卡和放贷的审核关、完善催缴流程、注重贷前资信调查、强化资金流向审查,加大对违规发卡行为的处罚力度。
&&为此,周红岩建议,银行要严把发卡和放贷的审核关。此外,加强对ATM自助设备的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防止不法分子在上面做手脚。尤其要强化对转账业务的操作限制,为避免转账诈骗的发生,建议在ATM设施进入转账功能后作出明显的提示和要求取款人作出确认操作。普通民众也应加强自我防卫意识,不要因轻信短信和电话而去银行自助设备汇款转账或做所谓的解锁操作。尽量不要夜间单独去ATM做大额存取款操作。在取款时不要轻信ATM上张贴的来历不明的告示和说明,使用自助设备前还应检查设备有无异样,防备克隆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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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单位:人民法院报出版部。京ICP备号3名假警察背后有条“犯罪链条” _网上南国早报_广西新闻网
第038版:区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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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帮造假证件,有人帮复制银行卡,还有人帮刷卡购物套现
3名假警察背后有条“犯罪链条”
南国早报&& &&&& &&&&
  嫌疑人廖伟君指认团伙成员作案时穿的警服。玉州区检察院供图
  本报记者&骆南华&通讯员&曾霞  7月20日,玉林市玉州区检察院对利用信用卡诈骗30多万元的两名嫌疑人审查起诉时发现,骗子将社会上各个环节“分工配合”的违法犯罪者串联起来,形成了一个足以能顺利作案的“犯罪链条”。如何“断链”,执法部门在综合打击上值得研究。    “听说是公安局的,我就信了”  受害人档案:梁某,玉林市一家废品收购店的老板,去年11月16日,被一伙假警察骗走14.75万元。  受害人自述:去年11月15日下午,我正在玉林市的店内收购废品,接到一个电话,是一个女人的声音。她问我:“你是梁某吗?”我说:“是。”这个女的说她是玉林市公安局的,有事要找我。我问她有什么事,她就说:“也没什么大事,你回到家后再说。”  当天傍晚6时多,天都快黑了,那个女的又打我电话,说已经到我家大门外了。我下楼就看见一辆白色的轿车停在大门外。车里的人摇下车窗,示意我上车。开车的是一名穿便服的男子,副驾驶座上坐着一个穿警服的女人,后排还坐着一个穿着警服的男子。  那个穿警服的女人见我上了车,拿出一男一女的两张照片问我:“你认识这两个人吗?”我说不认识,这个女警察就说,照片上的两人,专门利用银行卡诈骗,数额巨大。警方将他们抓获后,搜出5张银行卡。男的说自己叫梁某,还用我的身份证办过银行卡。这时,我觉得很奇怪,我的身份证没有丢失过啊。  这个女警察就说要核实一下,如果真不是我的身份证办的卡,就没我什么事情了。我回家拿了身份证和银行卡,回到车上。这时,后排那个穿警服的男子,不知什么时候脱掉了警服,下车离开了。  在与骗子的身份证、卡号对照后,女警察说:“不对,相片不对,卡号也不对。”她请我查一下自己的银行卡,钱还在不在,还热心地用她的手机打通银行客服号。看着我输进了卡号和密码,发现我的22万元存款还在,她就说:“钱还在,没事,你可以走了。”  第二天,我才发现卡里不见了10多万元。你问我为什么相信别人?因为我听说那个女的说是公安局的,我就相信了。  “怎么骗人?我是从电视上学的”  嫌疑人档案:廖伟君,女,1976年5月出生,陆川县温泉镇人,离异,有一子一女。团伙中由她冒充女警察。  嫌疑人供述:我的家庭情况是,离婚后,我都不知道前夫去哪里了。我有一个8岁的儿子,在玉林市读小学,还有一个女儿跟前夫生活,我也不知道她怎么样了。  你问我在哪里骗过谁?我在去年11月份骗了一个收废旧的男子梁某。你问我怎么骗的?我就是从电视上学来的。  平时,我喜欢看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的节目。节目讲到很多诈骗的事:有些是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安装监控器,盗取别人银行卡信息,然后复制银行卡,从而盗取别人卡里的钱。有些节目讲的是假警察去骗人,用同样的手段复制银行卡将钱提走。至于怎么作案的,电视台也曝光了。  电视台播出这类节目,主要是为了让群众知道这一类的诈骗方法,提高警觉,不轻易上当受骗。我看过这些节目后却想:既然别人可以这么行骗,我为什么不能做呢?我曾经在玉林某派出所做过临时工,比较熟悉警察的工作方式,也知道一般的群众比较害怕警察,警察叫做什么就做什么。我就想到了假冒警察去诈骗的事。  要获得受害人的银行卡资料,用假警察身份就可以了。但要取出钱,关键是如何复制受害人的银行卡。我就想到了以前认识的朋友“陈六”(在逃)。他告诉我说,如果还用在柜员机上装监控器的做法,已经很落后了。现在人们取钱时,已经习惯用手挡住密码版,也不容易得手,而假扮警察的方法,就比较可行。  “陈六”介绍我找到了他朋友“肥佬”(在逃)。我和他们谈了我的想法后,他们都觉得可以做。我们就进行了分工:“陈六”负责找复制银行卡的人,我负责找假证件和假警服,“肥佬”负责开车望风。    “我知道什么证都可以制假”  案情简介:廖伟君等人将社会上不同“工种”的犯罪分子的“成果”串联起来,形成了一条“犯罪链条”。  嫌疑人供述:谈好个人的分工后,我就开始找假证件和警服。假警官证我是通过小广告上的电话联系的。因为以前我和男朋友要到信用社贷款,就通过小广告制作了一个假结婚证,所以我知道什么证都可以制假。  这次我打小广告的电话,要求制作假警官证和假身份证。我们3个人的假警官证信息是我提供的,假身份证则由造假者安排。假证制作好后,对方通过物流公司送货,我将钱付给物流公司的人。得到证件后,我又去玉林市的一个商店,买了几套警服,有警衔、警号,还有夏装和冬装。  准备妥当后,我选取了收废旧的老板梁某作为目标。其实我不认识他,因为我有一个亲戚也在广东收废旧,表面上看起来没什么,可实际很有钱。我们到了梁某的店里后,他不在,就从他妻子里问到了他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后面才联系他的。  我暗暗记下梁某的卡号和密码后,将信息交给了“陈六”,由他去找人复制银行卡。到第二天早上,他就复制好两张卡。我们便和“肥佬”立即一起开车到南宁。因为梁某的银行卡有手机短信提示,为避免被发现,我和“陈六”就一人拿一张卡分头同时行动:我去取现金,他则去商场刷卡。  我在柜员机上按最高限额转账后,又在柜员机提取现金2万元,到柜台取现3万元。“陈六”则到商场按最高限额刷卡购物。他刷卡后套取了现金7万元。他在哪里刷卡,怎么套现的,我不知道,他也没告诉我。我们一共得到现金12万元。  分钱时,“陈六”跟我说,帮复制银行卡的有两个人,帮刷卡套现的有一个人,骗取梁某的钱是6个人在做事,所以每人分得2万元。    “我是跟着父亲出来骗钱的”  嫌疑人档案:丘秀埔,男,1989年10月出生,陆川县温泉镇人,跟随他父亲、廖伟君,在去年11月份到北海等地实施信用卡诈骗。  嫌疑人供述:大概在去年11月份的一天,我的父亲丘某(在逃,疑是团伙成员“陈六”)和廖伟君冒充警察,我开车和他们从陆川县赶到一个我不认识的城市(警方查实是北海市)。我父亲和廖就物色了一个卖装饰材料的铺面,以调查老板的银行卡为由进行诈骗。他们是怎么骗的,我不知道。事后,廖伟君给了我3000元。  画外音:玉林警方接到梁某的报警后,经过调查发现,在玉林市多个县市也发生类似的案件。通过询问受害人,查看街头、铺面、收费站和公共场所的录像,警方锁定廖伟君和丘秀埔有重大作案嫌疑。在去年12月份成功将两人抓获。  两名嫌疑人落网后,都只承认作案一起,但在众多受害人的指认下,目前已证实两人与其他同伙,从去年3月份到11月份期间,在玉林市、北海市等地作案11起,骗得30多万元。  这个团伙除了采用复制银行卡的方法,还用假的银行卡,与多名受害者的真银行卡进行掉包。  该案给人的启示是,任何犯罪分子作案,背后都有看不见的、分散的“链扣”在各个环节起到重要的作用。如何打击这些分散的“链扣”,不给他们串联成“一条龙”的犯罪链条,值得执法部门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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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版权所有  | 关于广西日报社 |  |  |  |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接B17版)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七)基金的认购限制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3、认购最低限额  (1)本基金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及直销机构网上交易平台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具体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  (2)本基金直销机构销售网点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应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本基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申请)。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和基金交易账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投资者本人当面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开户申请表(个人版)》(一式两份);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使用直销机构制作的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等有关文件,或者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上下载有关文件,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注:其中指定的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为同一身份。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或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基金成立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2)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3)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本基金管理人不接受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等付款方式进行的认购。因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导致认购失败带来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的名称或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所示(本公司可以在发售期间增加支持网上直销业务的银行卡,并将不再另行公告):  A、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  B、招商银行借记卡  C、农业银行借记卡  D、广发银行借记卡  E、兴业银行借记卡  F、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  G、中信银行借记卡  H、交通银行借记卡  I、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7×24小时受理(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期间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网址:  /etrading/etrading.jsp  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  (三)其他销售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申请。)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最新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提供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任选其一均可)原件及复印件;  (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4)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及公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两份);  (7)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8)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开户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  (9)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0)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1)如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如无,请在开户申请表上选择无;  (12)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13)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使用直销机构制作的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等有关文件,或者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上下载有关文件,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经本基金管理人确认同意的,机构投资者也可使用自行设计的直销业务表格。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同一身份。+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基金成立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2)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3)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本基金管理人不接受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等付款方式进行的认购。因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导致认购失败带来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B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C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的名称或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二)其他销售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大于其认购申请金额的,直销机构按认购申请表填写金额办理;或投资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认购申请表,若不重新提交的,余下金额作退款处理。  (二)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由直销机构、代销机构于本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  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2亿份、募集资金金额少于2亿元人民币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投资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邮政编码:518040  电话:6  传真:1  联系人:郑妍  客服热线:400-5-  客服传真: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010)   联系人:田青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6  传真:5  联系人:刘玉兰  (四)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8  传真:8  联系人:王丽燕  (五)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二章“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的第(四)款的第2条“代销机构”部分。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港平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 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高鹤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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