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鞍山出租车车主应收入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你们好,我是~名鞍山出租车车主应收入司机,车主是把车是挂靠在公司,我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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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公司之间 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何某是某出租车公司的司机,驾驶该公司某辆出租车。而该车也是杨某和该出租车公司签订的《客运出租车经营合同》中的驾驶车辆。 合同约定,杨某有车的使用权,车的经营证照、所有权则属于公司。杨某必须每月向出租车公司缴纳管理费1000元,需服从公司的领导和管理,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活动,按时进行季检、年检、春运检验等审验工作,配合公司做好管理。 该经营合同没有明确地提及车辆的驾驶员由谁承担,但约定,由杨某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如购车费用、燃料、修理、审检、办证、票据、税费、规费、保险、工资、医疗、劳保、社险、事故及经营权证费。 同时,该出租车公司和何某签订了借用驾驶员协议,协议约定,驾驶员借调到该出租车公司,借用期限为1年,驾驶员需向公司支付押金1000元。借用司机在借用期间,不享受公司劳保福利、工资待遇,发生伤、亡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外的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2012年10月,何某在驾驶出租车时,突然发病晕倒,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后,何某妻子为何某申报工伤,就死者是否与该公司构成劳动关系诉至仲裁,后至法院。仲裁委员会认为,死者和杨某存在雇佣关系,不予以受理。何某妻子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案件分析 长期以来,出租车司机和出租汽车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目前出租车行业普遍的现象是,只要出租车公司和驾驶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驾驶员和出租车公司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由于出租车司机一般很少直接与出租车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由挂靠出租车公司的车主招用。车主招用的出租车司机是和挂靠车主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还是和出租车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目前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而审判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出租车公司没有和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公司不发放工资,而驾驶员向车主缴纳了押金7000元,按每天一定标准向车主交费。因此,驾驶员和车主存在雇佣关系,和出租车公司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另一种观点认为,出租车司机对外以出租车公司的名义营业,其提供的劳动也属于出租车公司经营业务的组成部分,虽然形式上是承包经营关系,但出租车司机对于出租车公司在人格上、组织上和经济上均具有从属性,因此双方之间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笔者同意后者的审理意见,否认出租车司机的劳动关系,不但否定了出租车公司自身的用工单位的性质,也否定了出租车驾驶员劳动者的法定地位,使众多出租车司机无法享受到劳动者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工伤理赔等各项待遇,致使其劳动保障权利严重受损。实际上,所谓的经营合同、借用合同,都是该行业对从业人员进行管理的管理方式,是从属于《劳动合同》的内部管理合同,但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因此,笔者认为,出租车公司和司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具体理由如下: 一、笔者认为,出租车公司和驾驶员之间的借用协议,虽内部部分条款无效,但不影响该协议的实质效力,该协议名义上是借用协议,实质上属于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劳动关系存续。 二、笔者认为,出租车公司和杨某签订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合同”不影响出租车公司和驾驶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三、笔者认为,出租车公司采取的出租车车辆产权和出租车使用权(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方式,不影响出租车公司和驾驶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1.出租车司机相对于出租车公司具有一定的隶属性、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2.出租车司机从事的工作是出租车公司的经营业务。 3.出租车司机对出租车公司在经济上存在一定的从属性。 4.笔者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司机和出租车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建设部、交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安部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各地经营企业应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和经济合同,并向驾驶员告知合同的主要条款。各城市可结合实际情况推行示范合同。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驾驶员及时、足额地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金”。 可见,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均一直要求出租车公司对出租车司机应按劳动关系来用工。 并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够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营运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笔者认为,本案出租车公司和司机之间的关系,更具有管理和被管理关系,隶属性强,如果挂靠都能按劳动关系处理,本案件驾驶员和公司之间认定为劳动关系,更符合法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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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出租车司机,车主,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谁是被告
出租车车主,分别是出租车司机,但是现在出生了四名候选被告,交警认定对方全责,我的车和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上个月发生通事故。我应该告谁呢,出租车挂靠的出租车公司和该车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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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出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就就可以,四方都诉了,如不放心一般情况i下
出租车公司。告主体。
一般情况下是4个都起诉的,都有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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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出租车司机职业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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