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团体意外险老年银龄30元意外死亡保险保额多少

“银龄安康”保民生 让老人得实惠
& & 晨刊讯(记者 亓楠楠)7月10日,市老龄办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张家洼白龙店村,将61000余元的保险理赔金送到了邵某家人手中。
& & 原来,被保险人邵某2015年5月份发生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生前曾购买了银龄安康工程中的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等保险。按照条款约定,其家人共收到保险理赔金6万余元,其中银龄安康组合保险赔付金额11358.01元。其实,这只是&银龄安康工程&理赔案中的一件。
& & 据了解,&银龄安康工程&由山东省老龄办、中国人寿保险山东分公司联合推出,以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为主要内容。投保对象为全省满5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交保费20元,最多可交60元。&银龄安康工程&在我市实施6年来,购买人数28万人次,投保率过40%。赔付金额超过180万元,赔付人数逾600人,提高了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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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新疆分公司与区老龄办启动“银龄安康工程”
来源:亚心财经频道&&&编辑:孙泽民&&&稿源时间:&&&
日下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与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召开&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视频会议。中国人寿新疆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成晓军和自治区老龄委副主任、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任继民分别在会上作了发言。双方表示,为贯彻落实&全国老龄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交流会&精神,中国人寿新疆分公司与自治区老龄办联合启动&儿女孝心、企业善心、社会爱心&保险服务活动,共同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铸建新疆&银龄安康工程&。
据了解,根据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民政厅、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共同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加强养老保障工作,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的能力,中国人寿新疆分公司秉持公司&撒播爱心、造福社会&的价值理念,本着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申请承接了新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在全疆各地州(市)范围内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简称&银龄安康工程&。
据悉,&银龄安康工程&的服务对象为全疆年龄在60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身体健康的老人。每年人均保费每份为30元,保险期间一年,每份保险承担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保险金额为1万元,驾驶或搭乘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保险金额为2万元,意外伤害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额为5000元,意外伤害住院还可每日补贴20元。伤残保险金的给付依据《国寿e家吉祥送福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约定的评定标准对应伤残比例计算给付。每人最多可投保2份。有投保意愿的老年人或其投保人,可通过单位、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所在地中国人寿新疆分公司在各地州(市)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团体投保手续。
责任编辑:孙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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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银龄安康”工程 为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
中国人寿山东分公司在全省实施的以“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为内容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工程。
  鲁网菏泽3月2日讯(通讯员&&时维峰)近日,菏泽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老龄办、市老年学学会《关于继续做好省“银龄安康”工程工作的意见》(菏政办字〔2015〕9号),要求菏泽全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龄安康”工程&&以“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为主要内容
  《意见》指出,“银龄安康”工程是2009年由山东省老龄办、中国人寿山东分公司在全省实施的以“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为内容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工程。该工程实施以来,对于加强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广大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全省广大老年人的认可和社会的肯定。
  近年来,菏泽市按照全省“银龄安康”工程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全市老年人参保率逐年提高,理赔人数逐年上升,有效地提高了老年群体应对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解决了老年人家庭及子女的后顾之忧。
  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
  《意见》强调:为继续稳步做好菏泽市“银龄安康”工程工作,各级要提高思想认识。当前,菏泽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50多万人,老年群体基数大,“银龄安康”工程参保率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社会养老压力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银龄安康”工程对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银龄安康”工程有序推进。
  《意见》安排,各级要促进多方参与,充分发挥“银龄安康”工程的平台和载体作用,把广泛动员社会参与作为实施好“银龄安康”工程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争取将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纳入财政扶持范围,通过财政购买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从基层、村(居)入手,多形式、多角度、多层面地做好宣传,增强群众信任度和主动投保意识。进一步推动建立多方参与机制,动员企事业单位、村居集体、老年人子女及其他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捐赠意外伤害保险,促进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坚持购买自愿的原则&做好理赔工作
  《意见》要求,各级严格服务保障,要树立“老年人利益至上”的服务理念,进一步研究服务措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各级老龄工作组织要夯实管理基础,提升服务品质,认真、扎实、细致开展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满意度。要把做好理赔工作作为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的重点,作为树品牌、促亮点的关键环节抓实抓好,坚持从民所愿、为民谋利,对出险老人进行快捷、高效、公正的理赔。
  《意见》提出,要消除各类隐患,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加强承保及理赔管理。各级保险部门把好承保对象入口关和理赔关,确保承保质量,减少出险后的争议。要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坚持购买自愿的原则,不能强制和摊派。在老年人办理投保时,要简化手续,尽快入保,避免在未落实手续前老年人发生意外产生纠纷;办理重新入保时要避免出现被保险人在两个保险年度交接期间发生意外产生纠纷。在办理理赔时,要细致、规范、快捷、高效,进一步提升“银龄安康”工程的公信度和吸引力。各县区老年学学会要开展相关调研,为稳步推进省“银龄安康”工程出谋划策,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刘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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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孔洁
新闻关键词:菏泽;鲁网;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银龄安康”工程
头条推荐/热点新闻打破意外险年龄限制 百万银龄老人“伤”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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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龄安康行动”照亮被保险遗忘的角落:
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日趋严峻,关注老年人晚年安康已经成为社会公共性话题。而作为老人保障的“破冰”项目,“银龄安康行动”突破意外伤害险不能覆盖65岁以上老年人的现实尴尬,将那些曾经被商业保险遗忘的高龄人群纳入到保障范围之内。记者近日从中国人寿广东分公司(下称“广东国寿”)获悉,目前省内已有过百万老人被纳入到“银龄安康行动”的惠及范围,这也意味着他们将享受“私人订制”版的“老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尤其是,这项行动由政府部分出资,广东户籍的部分高龄或困难老年人有望免费参保,而对于非本地户籍的老年人而言,每年也只需要花费几十元就可以换取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四重保障。
■专题撰文:新快报记者 李驰
政府出资 “五保低保老人”可免费参保,意外住院有津贴
有数据显示,广东省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3年底,广东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134.8万,占户籍人口的13%。在此背景下,今年5月,“银龄安康行动”在广东正式起航。时隔半年,截至11月底,“银龄安康行动”已覆盖到全省160多万银龄老人,覆盖率达到13%,其中政府批复的统保人数就146.8万人,自付费承保人数为16.6万人。
“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和老人保障体系的有力补充,‘银龄安康行动’试图用更全面的保障,覆盖一般商业意外险的盲区。”记者从广东国寿获悉,参保对象均为60(含)周岁以上的老人。
根据广东国寿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行动鼓励各地市积极争取政府从福彩公益金或财政出资为80岁以上的广东户籍老年人和五保户、城乡低保户老年人统一向中国人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地市,可以扩大到60岁或70岁以上的广东户籍老年人。从记者拿到的一份《广东省“银龄安康行动”保险方案》来看,以政府团购的方式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参保,而该款意外险设有每人每年10元、20元保费等三种方案。
以每人每年20元的保障方案为例,参保的老年人不单可以享受意外住院津贴,还有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残、意外伤害医疗三类保障项目。经查,参保该保障方案的老年人一旦发生意外伤害或身故,最高可以获得5000元的保险金。尤值得一提的是,参保对象如果因为意外伤害住进医院,能获取30元/天,全年内最多180天的意外住院津贴。“65岁以上的长者难以购买商业人寿保险,而且意外住院后,照护费用不能由医保支付,可以说老人意外险有效弥补其他保障方式的不足。而且津贴可用于伙食补贴或请护工护理,可一定程度上解决护理费用高昂的难题。”广东国寿总经理陈向荣表示。
记者还了解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险中,“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导致身体受到的伤害。因猝死或疾病引起的身故、伤残等,均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自费购买 三种方案可供选择,每年保费低至30元
作为经济大省和外来人口大省,广东迎来了众多的外地年轻人,而且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也随同子女来到广东。这些老年人是否也可以参保老人意外险呢?广东国寿相关人士介绍,“对于非广东籍的60(含)周岁以上老年人而言,可以通过自费购买的形式享受同样的保障项目,价格与政府出资相差并不是特别大,最便宜的商业险每年也才30元/人,一般的家庭都能负担。”
记者《广东省“银龄安康行动”保险方案》获悉,自费购买有每年保费30元、50元、100元三种方案,根据方案不同,保障项目和保障侧重点略有不同,总体的保障金额也相对较高。以个人自费购买的每年保费100元/人的保险方案为例,老年人因乘坐交通工具、在户内户外及公共场所发生交通事故、磕碰、摔倒,或高空坠物等意外伤害,都能获得相应保障。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如果老年人因该意外伤害而身故或伤残,可获得15000元的意外伤害身故(伤残)赔偿。与此同时,在合同保险期内,老年人如果在遭受意外伤害后,需要住院治疗的,可获得1000元的治疗费用,以及每天50元(全年最多180天)的住院津贴。
反观另外两种30元、50元的保障方案,都包含意外伤害身故(伤残)项目,对应的保障金为5000元和10000元。二者差别还在于,每年30元/人的方案,只提供每天30元(全年最多180天)的意外住院津贴;而每年50元/人的则侧重于意外伤害医疗,对应的保障金为500元。据了解,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金是老年人从社会基本医保、公费医疗等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后,广东国寿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的保险金。
投保流程 可在社区、村(居)委会登记,中国人寿工作人员上门办理
“以政府团购的方式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参保;老年人及其子女自愿、自费购买的,可在社区、村(居)委会登记,由中国人寿工作人员定期上门办理,手续简便。”陈向荣表示,子女想尽一份孝心,在投保时仅需提交被保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就能加入到“银龄安康行动”。
事实上,广东国寿的服务机构和网点覆盖面广,服务人员也遍布乡镇,这也为老年人在参与“银龄安康行动”之后,在投保、理赔方面有更为方便、快捷的渠道。此外,广东国寿为老年人设立理赔绿色通道,理赔简单快捷,出险后可直接联系服务人员办理或直接拨打95519报案,有专人指导理赔办理手续。
不过即便如此,“银龄安康行动”还需要更多的公共力量参与进来。陈向荣坦言,针对老年人这个特殊群体的保障服务,单靠企业和个人的努力远远不够,“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或者说是公益事业,还需要更多社会或企业的公益力量”。
广州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明年老年人参保率剑指15%
“至明年12月,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补贴,为五类困境老人购买的意外伤害险参保率要达到100%。全市老年人的参保率力争达到15%,此后每年保持一定比例增长,3年内力争达到50%以上。”在今年10月的广州市召开“银龄安康行动”启动会上,相关人士指出。
在上述启动会中,广州首次向社会发布了2013年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数据,其中提及广州市老年人口存在“老龄化程度高”、“家庭养老的功能弱化”、“循环系统疾病、肿瘤等成为老年人死亡的主因”等特点。数据显示,目前广州市户籍老年人已超过133万,占户籍人口的16.03%。其中越秀、海珠、荔湾等三个老城区,老龄化已经超过20%。按照国际惯例,60周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即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广州市初步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记者了解到,从2015年起,广州市政府确定从福利彩票公益金抽资,为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农村老年人,享受低收入困难家庭待遇的城镇、农村老年人、农村户籍老年五保户、老年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扶老人共计3.7万人,购买一份20元的意外伤害综合险。
在具体的保障层面,上述老人意外伤害综合险囊括了意外伤害身故(伤残)、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住院津贴三方面的保障。参保的老年人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伤残),可获6000元保障金;如果因意外而住院,老年人将能享受每天60元(全年最多180天)的意外住院津贴。
■典型案例
因进食糯米粑梗塞食道致身故,获赔3万元
被保险人刘某,于今年5月11日投保“银龄安康行动”保险,6月15日因进食糯米粑梗塞食道致窒息,6月26日抢救无效身故。7月29日提交理赔申请,7月31日结案,最后获得赔付意外身故金3万元。这是珠海“银龄安康行动”的第一单。
意外溺水死亡,获赔身故保险金1.5万元
今年7月4日,廉江市城北街道黄墩村黄某与孙子到自己管理的田地采摘花生,后到田地附近的石窝边洗手时不慎滑落水中,最终溺水死亡。其家属于8月7日前来中国人寿湛江分公司报案,经调查被保险人生前身体很好,常在田里干农活,符合理赔条件,并于8月7日当日结案,赔付身故保险金1.5万元。
不慎被狗咬伤,获得理赔责任款1000元
张某(75岁),于今年6月11日由子女在居委购买了一份国寿老人意外险。6月20日,张某不小心被狗咬伤在南海桂城医院治疗。7月30日向中国人寿提出索赔,中国人寿接到索赔申请后第一时间将理赔责任款1000元划入张某帐户。
利用商业保险的办法来应对人口老龄化
——广东省民政厅厅长刘洪谈“银龄安康行动”
1.省民政厅发起银龄安康行动,主要是基于哪些考虑?
答: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通过引入保险的互助型机制,能够有效减轻政府和个人的负担。启动“银龄安康行动”,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政府树形象、子女尽孝道、企业献爱心、老人得实惠的德政工程,得到了全省千万老年人的高度认可。推出“银龄安康行动”,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从广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现状来看,我省在上世纪90年代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3年底,广东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134.8万,占户籍人口的13%,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这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为解决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做出应有的努力。
(2)从社会保障体系来看,市场上60岁以上老年人可参保的保险产品极少,老年人是发生意外的高发群体,需要构筑和完善老年人的风险保障机制。
(3)从加强老龄工作来看,引入保险互助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广东老龄工作服务社会的能力。“银龄安康行动”是我省为老龄服务的新品牌,老龄工作的新亮点,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新抓手。
(4)从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有关要求来看,“银龄安康行动”将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完善的养老保障。应对人口老龄化,光靠政府的力量和投入远远不够,必须依靠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实施“银龄安康行动”,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利用商业保险的办法来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发挥市场作用的开拓创新,是政府积极推动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政策的体现。
2.省民政厅为什么会选择与中国人寿合作?
答:(1)推广老年人保险是一件公益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民生工程,目前,只有中国人寿这样的大型国有企业,才有意愿、主动地打破常规,愿意为老年人这个特殊群体提供保险保障服务;
(2)中国人寿作为一家央企,一直以来在承担社会责任、参与民生工程等公益事业方面积极主动,具备在全省大范围服务广大群众的丰富经验;
(3)老年人群体覆盖全省各个乡镇,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在省内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点覆盖面广,服务人员遍布乡镇,可以保证老年人最便利和贴身的服务,与我们全面推广老年人保险的服务要求最为匹配。
3.省民政厅、老龄办在这次行动中主要承担了什么角色,主要通过什么样的政企合作机制与中国人寿开展合作?
答:为深入推进“银龄安康行动”,省民政厅、省老龄办、中国人寿广东分公司三家建立了工作联动机制,既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又各司其职、发挥优势。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司跟进、市场运作”的工作原则,各级民政部门、老龄办重点在调查研究、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协助服务、监督检查、总结经验、开展活动等方面发挥作用;中国人寿各分支机构负责业务咨询、指导、培训、承保、理赔、承办有关活动等。
4.各级政府对“银龄安康行动”非常重视,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省民政厅、省老龄办与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经常展开会商和交流。省老龄办将“银龄安康行动”作为2014年两项重点工作之一来抓。从5月中旬到9月初,4个月的时间,由省老龄办牵头的联合工作组到19个地市进行调研、指导和督导。对工作推进滞后的部分地市,民政厅和老龄办牵头联合召开工作现场会,助推“银龄安康行动”。
“银龄安康行动”离不开全省各地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各地党委政府将推进“银龄安康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启动仪式。各市有关分管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提出具体要求,部署宣传发动,为确保“银龄安康行动”在各地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其中,汕头市明确由市财政统一出资,为全市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60-79周岁的低保五保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是我省第一个市财政100%出资的地市。惠州市还将实施“银龄安康行动”上升到“政府的责任是关爱天下父母、尽大孝”的高度来统筹推进。
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有关部门的合力推动下,目前,“银龄安康行动”开局良好,发展较快。除个别地市暂未明确外,19个地市政府(深圳单列)出台了由财政出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方案,全省超过140万老年人享受到“银龄安康行动”带来的红利。
5、各地“银龄安康行动”的典型做法有哪些?
(1)云浮市强化政府统保成效明显
市政府把“银龄安康行动”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让群众得实惠项目抓紧抓好。云浮市民政部门、国寿分公司联合把推进“银龄安康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在民政局设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做好覆盖人群、保险方案的充分调研工作,征求各区县、各相关部门意见,双方联合进行政府沟通汇报的层层通关,成为政企合作的典型范例。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云浮市民政局加强协调,联合中国人寿云浮分公司,与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多次牵头召开协调会,拟定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有关部门和区县意见,最终形成了《云浮市实施政府资助老年人及低保对象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案》,并于6月18日经云浮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云浮市政府统保人群达22.9万人,政府出资覆盖人群规模全省最大。目前,云浮市“银龄安康行动”覆盖率高达65%,稳居全省第一。
(2)江门市个人自费购买保险效果显著
江门市彰显“孝行天下,情暖侨乡”理念,在全省较早启动“银龄安康行动”。市政府将“银龄安康行动”列入了“6.30”扶贫济困项目和市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在市政府的推动下,江门各区县、镇级积极响应。全市各级老龄组织、中国人寿分支机构紧密衔接,形成合力。
政府统保方面,江门以蓬江区财政出资突破为示范,召开新闻发布会,突出宣传“银龄安康行动”政府显关爱平台这一特征,把握“银龄安康行动”列入“6.30”扶贫济困项目的契机,落实推进企业、社会资本对弱势老年人群体的关注,对政府统保进行有益补充,对其他各区县起到了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集团开拓方面,中国人寿江门分公司深入市直机关、老干局、老人院、老人活动中心等老人相对集中区域和场所,深入宣传“银龄安康行动”;充分发挥国寿自有法人客户的优势,依靠单位协助宣传、提供名单、代收保费,说服企业出资为退休老干部,员工自费为亲属购买;以政策文件为基础,利用每周的茶话会,在银行、电信、电力等企业做宣讲和动员。
村镇拓展方面,充分发挥居委、村委、基层社会事务办公室等机构的作用,以老年人及其子女自费购买为基础,积极开拓有经济条件的镇、街道、村委为老年人投保,个别镇、村在政府统保的基础上,出资为村民进行二次购买。
目前,江门市政府出资购买人数接近10万人,个人自费购买人数达4.9万,自费人数规模和保费在全省排名第一,合计覆盖率达22%。
6.请简要介绍一下目前广东省老年人保障体系情况
党的十七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省加快推进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特别在近三年来,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部署,加快实现“老有所养”目标,我省相继颁布实施了《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等一系列惠老政策法规,广东社会养老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另外,为大力推进我省老年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省民政厅自2011年下发通知,要求在全省建立80岁以上高龄津贴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目前,全省已有15个地级市全面建立了普惠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韶关等6个粤东西北地市建立了特殊困难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用于发放高龄津贴的资金达10亿多元,受惠老年人总数达到169万人。广州、东莞两市以及深圳、佛山大部分地区将发放范围扩至当地70岁以上老年人。到2015年,我省将全面建立普惠型高龄津贴制度。
目前,我省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一系列老年人保障制度,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养老保险关系省内无障碍转移,建立了具有广东特色的新农保助困扶贫机制,符合低保条件的老人实现了应保尽保,农村五保供养率逐年提高,初步建立了适合广东省情、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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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新闻今日排行榜关于实施“银龄安康保险计划”的通知---政策法规---十堰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实施“银龄安康保险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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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老龄办,中国人寿各县(市)区支公司:
为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和省委21号文件关于&积极开展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产品&的要求,市老龄办研究,决定在全市共同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简称&银龄安康保险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重要意义
目前,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50.5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4.9%。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下降,日常生活中遭遇意外伤害的概率明显增加。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多层次、复合型养老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政府负担、降低个人风险、提高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中国人寿先后在山东、江苏等地联合老龄工作部门,共同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各县(市)区老龄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中国人寿保险十堰分公司各县支公司,共同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宣传和推介工作,引导广大老年人及其子女、基层老年人服务管理机构,积极参与支持&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活动,为老年人编织更加完善的生活保障安全网。
二、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
(一)保险方案和参保人群
&银龄安康保险计划&所指的保险方案是&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
1、参保对象:年龄在60-80周岁(含)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和年满50岁(含)&59岁(含)退休人员。
2、保险期间:一年。
3、保险费:每份组合保险每年交保费20元,每人最多购买3份的保障。
4、保险责任: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由于遭受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支出的,包括在公园等公共场所、老年公寓、外出旅游(限国内)、乘坐公交车或其他交通工具,户外日常生活中的磕碰,被车刮伤、高空坠物砸伤、走路摔伤、电击、溺水等意外伤害,均按条款规定负责赔偿。具体赔付规定按保单所附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国寿附加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执行。
5、保险金额:每份组合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11000元,其中:意外伤害死亡、伤残10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1000元。
6、特别约定:因非意外伤害引起的老年人死亡、伤残及医疗费用支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二)保险费的筹集
本保险是面向广大老年朋友,专款推出的组合保险,旨在切实解决老年人无险可保、投保手续繁琐等问题,同时享受国家对于小额保险的惠民政策及参保补贴,保费低廉,保障有力,缴费便利,理赔迅捷。各县(市)区老龄办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引导、宣传、动员老年人积极参加投保工作。
&&& 1、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人,可直接、也可以有组织地统一到所在地中国人寿支公司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2、鼓励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团体出资,为本单位符合投保条件的老龄人统一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3、希望各乡镇村(居委会)积极筹资,为本辖区内的老年人统一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4、争取县(市)区财政出资,为&三无&、&五保&、&低保&等困难老人统一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三)目标任务
自日起在全市全面推行,到2014年度,各县(市)区保障面要达到50%,力争用2到3年时间达到全覆盖。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开展,逐步形成制度,成为我市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组织实施和具体要求
(一)组织实施
根据自愿参保原则,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由中国人寿各支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中国人寿各支公司要规范行业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切实保障投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各县(市)区老龄办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中国人寿各支公司工作,积极争取政府出资为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要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在实施&银龄安康保险计划&中的作用。中国人寿各支公司要将辖区老年人参保情况、理赔情况报当地老龄办备案。
(二)具体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合中国人寿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推介活动,是老龄工作的创新之举。各地老龄办和中国人寿各支公司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各县(市)区老龄办要把实施&银龄安康保险计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列入为老年人服务的重要内容。中国人寿各支公司要组成专门工作服务队伍,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老龄办和中国人寿各支公司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实施&银龄安康保险计划&是经济计划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了解&银龄安康保险计划&的主要内容和给广大老年人带来的实惠及安全保障,重点宣传参保范围、参保内容、资金来源和参保程序,使老年意外伤害保险方案家喻户晓,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三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县(市)区老龄办与中国人寿各支公司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辖区老年人参保、理赔情况。各级老龄办和基层老龄组织,重点在调查研究、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总结经验、开展活动等方面发挥作用。中国人寿各支公司负责业务咨询、指导、培训、办理、理赔、承办有关活动。逐步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协商沟通、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银龄安康保险计划&持续、健康发展。
四严格廉政纪律。各县(市)区老龄办正确对待和处理与中国人寿交往中的利益关系。与中国人寿联合开展活动发生的经费由中国人寿直接支付;企业捐助的款物,由企业直接落实到基层单位或老年社会组织;县级老龄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收任何形式的劳务报酬及礼品礼金。
五要定期总结表彰。各县(市)区老龄办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市老龄办与中国人寿十堰分公司将联合设立&银龄安康保险计划&优胜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在推动&银龄安康保险计划&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各县(市)区老龄办和中国人寿县支公司也要定期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请各县(市)区老龄办于每年年底前报市老龄办。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向市老龄办反馈,以便及时研究,妥善解决。
十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十堰分公司
&&& 二○一四年七月四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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