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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时间: 07:59:00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接52版)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新星汉宜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40022号《审计报告》,新星汉宜披露的以下财务数据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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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当代集团、新星汉宜、天风睿盈、天风睿源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当代集团、新星汉宜、天风睿盈、天风睿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当代集团、新星汉宜、天风睿盈、天风睿源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定及本次权益变动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四)《武汉有限公司与双刃剑(苏州)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及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灵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远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吴珉及杨光华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协议书》;  (五)当代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六)天风睿盈、天风睿源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七)新星汉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的情况说明;  (八)当代集团、新星汉宜、天风睿盈、天风睿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九)当代集团、新星汉宜、天风睿盈、天风睿源就本次权益变动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承诺;  (十)当代集团、新星汉宜、天风睿盈、天风睿源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一)《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750164号);  (十二)《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40022号);  (十三)《睿信资本(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6号)  (十四)《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查阅地点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凤大道特二号当代国际花园C座3-2F  电话:027-  传真:027-  联系人:周家敏、方玮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汉生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明山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武汉天风睿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委派人:冯晓明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天风睿源(武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委派人:冯晓明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财务顾问主办人:杨家麒 伏勇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 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汉生  日  一致行动人: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明山  日  一致行动人:武汉天风睿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委派人:冯晓明  日  一致行动人:天风睿源(武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委派人:冯晓明  日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道博股份  股票代码:600136  信息披露义务人:蒋立章  住所:福建省福安市下白石镇福渔村福渔路XXXX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室  权益变动类型:增加  一致行动人:彭章瑾  住所:湖南省湘乡市望春门状元坊XXXX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室  权益变动类型: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7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蒋立章  1、基本情况  2、蒋立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彭章瑾  1、基本情况  2、彭章瑾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蒋立章与彭章瑾系夫妻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蒋立章与彭章瑾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蒋立章拟寻求苏州双刃剑资产上市, 并借助上市公司渠道资源与融资平台,将苏州双刃剑打造成业务范围覆盖赛事运营、体育版权、体育旅游、体育视频、体育经纪、体育科技与体育大数据的大体育产业集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之前,蒋立章和彭章瑾未持有道博股份任何股份。本次交易完成之后,蒋立章将直接持有道博股份28,729,284股股份,占交易完成后道博股份总股本的11.79%;彭章瑾将持有道博股份9,576,427股股份,占交易完成后道博股份总股本的3.93%;蒋立章和彭章瑾合计持有道博股份38,305,711股股份,占交易完成后道博股份总股本的15.7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道博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双刃剑全体股东持有的苏州双刃剑100%的股权,同时向当代集团、新星汉宜、灵瑜投资、远洲生物、吴珉、杨光华发行股份募集6,000万元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强视传媒投拍影视作品以及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系互为前提不可分割的整体交易方案,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须的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则本交易自动终止。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协议》,标的资产作价以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469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82,000万元。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为16.29元,蒋立章持有苏州双刃剑58.42%的股权作价为47,900万元,获得的现金对价为1,100万元,获得的股份对价为28,729,284股;彭章瑾持有苏州双刃剑19.02%的股权作价为15,600万元,获得的股份对价为9,576,427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蒋立章、彭章瑾与其他交易各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协议》,协议中涉及相关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行价格的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新股的定价基准日为道博股份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道博股份股票的交易均价,确定为16.29元/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道博股份股票发生除权、除息(包括但不限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则本次发行的新股的价格和数量将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及其确定原则。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发行股票数量的计算方法:向股份认购方发行新股数量=(股份认购方标的资产作价金额-上市公司现金支付对价金额)/本次发行新股的价格根据中企华出具的编号为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469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截至日的评估结果为82,135.71万元。参考上述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协商,标的资产最终作价为82,000万元。经计算所得的对价股份数若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  (三)新股交付  公司在下列先决条件全面成就的前提下,于20日内向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发行并交付新股:(1)道博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所有相关议案,且获得内部批准/授权进行有关本协议项下相关交易的文件;(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3)标的资产实际过户予公司;(3)验资机构已出具验资报告,证实标的资产已全部过户及缴付予公司。  (四)锁定期安排  蒋立章、彭章瑾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即该等股份登记至其证券帐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协议》,各方同意,为保证本次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蒋立章、彭章瑾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如下条件分批解除锁定:  ⅰ、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当年苏州双刃剑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蒋立章、彭章瑾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当年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20%。  ⅱ、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次年苏州双刃剑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蒋立章、彭章瑾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当年可增加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30%。  ⅲ、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第三年苏州双刃剑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蒋立章、彭章瑾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当年可增加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50%。  上述期限内如蒋立章、彭章瑾对上市公司负有股份补偿义务,则其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应以其当年可解锁股份数的最大数额扣减其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扣减后实际可解锁数量小于或等于0的,则其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为0。  蒋立章、彭章瑾基于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蒋立章、彭章瑾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就上述蒋立章、彭章瑾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或相应安排,如因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则蒋立章、彭章瑾应根据上述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作相应调整。  (五)业绩承诺、任职期限、不竞争及竞业禁止  蒋立章承诺苏州双刃剑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200.00万元、6,900.00万元、8,700.00万元、10,400.00万元。  为保证苏州双刃剑持续发展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蒋立章、彭章瑾承诺:  (1)自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日起至60个月内确保在苏州双刃剑持续任职,并尽力促使苏州双刃剑的原管理团队成员、核心层人员自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日起至60个月内保持稳定。  (2)蒋立章、彭章瑾在苏州双刃剑任职期限内未经道博股份同意,不得在道博股份、苏州双刃剑以外,从事与苏州双刃剑现有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得在其他与苏州双刃剑现有主营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苏州双刃剑的子公司除外)。蒋立章、彭章瑾违反本项承诺的所得归上市公司所有。  (3)蒋立章、彭章瑾自苏州双刃剑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道博股份、苏州双刃剑以外,从事与苏州双刃剑现有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在同苏州双刃剑现有主营业务存在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公司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以道博股份或苏州双刃剑以外的名义为苏州双刃剑现有客户提供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蒋立章、彭章瑾违反上述承诺的所得归上市公司所有。  (六)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发行股份及支付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于下列条件成就之日生效:  1、道博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审批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道博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道博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蒋立章、彭章瑾在道博股份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票连续停牌前六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道博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声明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蒋立章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彭章瑾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蒋立章、彭章瑾身份证复印件;  (二)蒋立章、彭章瑾及其他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协议》。  二、备查地点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凤大道特二号当代国际花园C座3-2F  电话:027-  传真:027-  联系人:周家敏、方玮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蒋立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彭章瑾  日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道博股份  股票代码:600136  信息披露义务人:游建鸣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北京“莱锦?TOWN”内CN区18单元  权益变动类型:被动稀释  一致行动人:金华东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C5-001三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北京“莱锦?TOWN”内CN区18单元  权益变动类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15年7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游建鸣  1、基本情况  2、游建鸣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游建鸣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金华东影  1、基本情况  2、金华东影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3、金华东影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华东影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金华东影的普通合伙人游建清系游建鸣的近亲属,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游建鸣与金华东影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由于本次交易中,游建鸣和金华东影并未参与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游建鸣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华东影在道博股份中的持股比例合计被动稀释超过5%,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2014年6月,为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承诺主要内容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的36个月内,未经道博股份书面同意,游建鸣与金华东影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一致行动等)主动扩大对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及表决权比例以谋求对道博股份的控制权。本次交易完成36个月内,如新星汉宜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则游建鸣与金华东影可以相应增持股份,但游建鸣与金华东影相应增持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不超过新星汉宜该次增持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及表决权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道博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道博股份拟向苏州双刃剑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法持有或有权处置的苏州双刃剑100%的股权,向当代集团、新星汉宜、灵瑜投资、远洲生物、吴珉、杨光华发行股份募集60,000万元的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游建鸣与其一致行动人金华东影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0,238,243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8.43%。由于本次交易中,游建鸣和金华东影并未参与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交易完成后游建鸣和金华东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降至12.41%,被动稀释超过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道博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双刃剑全体股东持有的苏州双刃剑100%的股权,同时向当代集团、新星汉宜、灵瑜投资、远洲生物、吴珉、杨光华发行股份募集6,000万元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强视传媒投拍影视作品以及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系互为前提不可分割的整体交易方案,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须的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则本交易自动终止。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协议》,标的资产作价以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469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82,000万元。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为16.29元,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为49,662,367股。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60,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强视传媒投拍影视作品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等。以20.06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29,910,265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份增加至243,591,093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审批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道博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道博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道博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游建鸣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金华东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游建清  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游建鸣、游建清身份证复印件;  (二)金华东影法人营业执照。  二、备查地点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凤大道特二号当代国际花园C座3-2F  电话:027-  传真:027-  联系人:周家敏、方玮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游建鸣  一致行动人:金华东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游建清  日来源上海证券报)点击进入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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