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投资收益为什么没影响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产处理时转入投资收益
企业为了能够真实反映某项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就必需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来归集该业务所实现的累计“投资收益”,这是理解这一问题的基础。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在每期未都必须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中,它也是利润的组成部分。
在出售该金融资产时其以前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所实现的“损益”在以前的会计期间都已结转到利润中,然而这些损益并没有在“投资收益”科目中去体现,这就会使在出售时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并非该项投资所实现的全部。这样的信息不真实。全部的投资收益还应有以前会计期间所实现的已结转到利润中的那部分“损益”。它也应该真实地在“投资收益”科目中去体现。
所以在处理时,就要把原结转了的“损益”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从“本年利润”科目中转出,与出售时实现并确认的“收益”或“损失”一并归集到“投资收益”科目中,再将这归集好的“投资收益”,再一并结转进“本年利润”中。
也就是拿出去,再放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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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到投资收益中不影响营业利润的变动
因为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都属于利润表中的科目,所以两者都是影响营业利润的,所以一借一贷,金额又相同,所以是不影响营业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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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重复计算。当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只是当年的变动,利润表中的收益是一个增量利润。而结转损益是在处置投资时产生的,处置当期没有该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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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为投资收益为什么还要在利润表中列示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利润表既反映已实现的收益,也反映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在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作为当期损益计入营业利润的,也就是说,持有损益与实现的损益都是利润的组成部分。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列示于利润表中。这种处理原则在实质上体现为从资产和负债的角度来度量收益,通过期初和期末的资产和负债的增减变动来确定收益,贯彻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为投资收益的处理,其目的是向报表信息的使用者提供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公允价值变动而发生的损益是一笔持有损益,在出售时已变为实现损益的信息。&&&&&例如,公司为了短期获利购入股票40万元,认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该批股票的公允价值为45万元,站在该时点看,企业持有的股票发生公允价值变动5万元,如果不考虑相关的税费,公司实质上获利5万元,列示于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假定该时点公司以45万元的价格售出,不考虑相关的税费,公司实质上也是获利5万元,列示于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中。由此可见,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无论是持有该股票还是出售该股票,企业均获利5万元,只不过持有股票的损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反映的是企业未真正实现但应计入利润表的持产损益,而“投资收益”反映的是企业已经真正实现的损益,如同传统意义上的“落袋为安”的概念。利润表分设两个项目单独反映,更能把握经济交易的实质,会计信息使用者更能把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减少了企业人为的调整账面利润的机会。所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为投资收益后也还要在利润表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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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转为投资收益,应在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应在利润表中列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未转让时不转做投资收益你理解错误;转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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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却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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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从准则原理上说应该认入当期损益,为什么计入资本公积就是因为国人聪明了,怕他们会利用这个调节利润
我是听中华网校的课听到的。背景介绍:  实际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美国会计实务中各方利益调和的一个结果。  20世纪80年代,美国出现了大规模的储贷危机,这种情况下,证监会、证交会作为银行上市公司的监管者要求将贷款按照期末的公允价值来反映,按照当时的处理思路这样就会影响到利润表,需要在利润表中确认大量的损失。  而银行家、企业不同意这么做,因为按照公允价值反映,同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了利润表,银行的损益就出现了大幅度的波动,就会影响到银行的业绩,进而会影响到股价。  为了协调双方的矛盾,便产生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理方法,即要用公允价值反映,但是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利润表,而是计入资产负债表的资本公积。~~~ 同时也讲了,国际准则修订后,公允价值的变动已经不计入资本公积了。而现在我们是中国特色,准则还没改。其他的中国特色还有企业合并中同一控制下合并的会计处理等。顺便讲点题外话,我觉得现在学习会计的过程中,很少有人会解释为什么,我也总想知道为什么,所以过程很痛苦。吐槽而已。
其实会计里面相似的内容还有很多,但这里的核心要义在于:1.账务要反映出企业的目前状况和变动;2.对具体的一项企业变动要选择合适的计量方式;
交易性金融资产本就是短期的牟利方式,不会长期持有,特点是:短期、具有投机意识;而且市场交易比较活跃,按照这项资产的的特点,所以合适的计量方式是: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一个比较中性的资产(相比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特点在于:企业持有意图不明确。企业都不知道什么时候卖,那怎么计量它的价值变动呢?
首先,计入当期损益不好,因为价值还没有实现呢!
其次,我们肯定要在账务上有所反映对不对?
那怎么办呢?
所以便有了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完美的解决了前面的问题,待损益真正实现的时候再从资本公积那里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这里也引出了会计中的一个美妙的地方:
在账目上体现:从未实现到实现的过程!(在以后的接触中,相信你会有深刻体会)以上,希望有所帮助。 : )******************************日更新**********************************再举一个类似的例子吧——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如果是利得,应当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是损失,应当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当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当将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转入投资收益。 (以合适的方式记录下变动+从未实现到实现)(欢迎讨论,另相关会计总结见,不定时更新)
对于公允价值变动的两种处理方法,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内赚差价的,它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去影响利润总额,从而影响所有者权益。对于可供出售的,不是短期内赚差价的,那么公允价值变动该怎么处理呢?要不要影响利润呢?比如三年后卖,如果今年就确认投资收益,这时候公允价值影响当期损益不太合适,所以计入资本公积,不影响利润,直接影响所有者权益,当终止确认时,再把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影响当期利润。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采取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短期内出售或回购,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短期获利的,短期内就可以影响公司的综合收益的,价格的变动就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理是短期或长期的,当期不一定出售的,所以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不合适,其实最终处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原先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还是要转出计入投资收益的,因为在出售的那一期,是要影响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应要转入投资收益的。
因为持有目的不一样~交易性金融资产,顾名思义其持有目的是为了交易赚取差价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因此它的公允价值上升随时可以变现,属于已实现收益,理应反映在损益表中。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它的持有目的并不是为了出售赚差价(只是说可供出售,并没说买了就是为了售的),因此它的公允价值上升属于未实现收益,直接体现在损益表中不合适,应该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即权益里)。再给你举一个更容易理解的例子,并非只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是进权益的,还有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有两种后续计量模式,一种是cost model,即以历史成本减累计折旧减累计减值损失来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第二种叫revaluation model,是在每期计提折旧的基础上,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把期末金额调整为资产全寿期内给你带来净现金流的折现。(现在国内普遍用的是第一种model,简单呀!)但是在第二种model下,重估后资产价值的上升金额是直接进权益的,为什么呢?因为你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用来生产从而赚取未来现金流的,而不是为了投机倒把,因此就算固定资产价格涨了你也不会卖是不?因此这个时候你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上涨的金额属于未实现的收益,是不能进去利润表的。况且这部分如果算进利润表的话是要计算分红的,但是你收益只是停留在账面上根本就没实现怎么分红呢?。。。。。。。分割线。。。。。。。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当你的固定资产价值降低的时候,这个损失是要直接体现在利润表中的。比如一项资产第一年价格上涨100元,第二年下降150元,则会计处理时应先冲减之前计入损益的100元,再在利润表计提50元损失就可以了!。。。。。。。分割线。。。。。。revaluation model下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假设资产重估价值增加,虽然增加金额没有进利润表而直接进了资产负债表,但是以后期间每期需计提的折旧金额增加了啊!折旧可是实实在在进利润表的,因此就有可能导致你重估之前人家报表还是盈利的,重估之后价值涨了,利润表反而亏损了,怎么办呢?国际准则就又规定了,在这种情况下,重估后的折旧金额与重估前折旧金额的差额,企业是可以选择转入权益的,当然不转也行。从而避免的类似问题的发生。。。。。。。分割线。。。。。。。。个人感觉国际准则比国内准则要灵活地多,因此你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会把这项升值的资产卖掉并且不影响持续经营原则的话,直接进利润表审计应该也是会同意的。以上。
就是提供不同的处理方式吧。初始计量的时候管理层可以按照持有意愿进行不同的分类。看管理层对风险的偏好了。没有一刀切的全部纳入损益或者权益。
嗯?你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个人的浅薄理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权益部分,比如股票那些,纳入”资本公积“就比较容易理解了,而"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金融资产“或者其他,就像企业的产品一样,应当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目前的企业会计准则把某些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还有一个考虑就是防止上市公司操纵利润,因为公允价值计量不象历史成本那样具有唯一性。
我觉得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应该先搞清楚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二者的区别。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和债券,其实你就可以把他理解为是股票,持有它的目的就是为了在短期内卖个好价钱,赚取其间的差价,通过这种短期的交易所得到的收益,当然就把它计入到当期损益比较合理(所谓的当期损益,其实就是对当期利润产生影响)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呢,初级职称教科书上的定义写的非常模糊,根本理解不了。其实就是这个意思:长期股权投资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都是公司打算长期持有的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刚刚上文也提到了,是属于短期持有的资产,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就是公司还拿不定主意什么时候出售的资产(即介于短期持有和长期持有之间)。那么,对于它的投资所得,放到当期损益里面没什么意义,因为公司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要卖出,什么时候取得收益。那对它置之不理呢,也是不太可能,那么就可以先放到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里面核算,因为毕竟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不会影响到利润的核算,等什么时候卖出了取得收益了,再从所有者权益里面把投资所得转出到当期利润里面。不知道这样说会不会更好理解一些~
为了避免操纵利润
是可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交易性金融资产?
准则规定的,改天他反过来你也别惊讶,就跟现在成本法后续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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